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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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鉴于近几年职业技能竞赛在青岛市的普及开展,为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活动,为普及职业技能培训,振兴技能产业,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青岛市政府制定了本《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促进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发展。

一、特别提示1.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指的是在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基础上,应用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以综合的形式考核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提高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活动,并面向全社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竞赛活动。

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竞赛指的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组织参赛者应用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以综合形式考核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并对竞赛参赛者进行综合评比的活动。

二、竞赛相关机构1.举办方: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2.组织者:青岛市各区、县(市、区)技能竞赛管理中心;3.承办方:各县(市、区)技能强化部门,技术培训中心等各技能培训机构;4.协办方:全市各专家、场地、设备、培训机构支持;5.监管机构: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全市各区(市、县)技能竞赛管理中心;三、竞赛内容1.职业技能认证竞赛:即职业技能证书考试,以检验员的方式检测各职业技能的技能素养,为技能人才认证打下基础。

2.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根据竞赛主题由承办方组织竞赛,参赛者须通过职业技能理论检测及实操检测,最终获胜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3.职业技能技能大赛:根据竞赛主题由承办方组织竞赛,参赛者进行竞赛,最终获胜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竞赛组织方式1.由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全市各区(市、县)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管理;2.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组织技能竞赛;3.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每年召开一次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集结各区(市、县)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者,比赛结果公布得奖名单。

五、参赛资格1.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职业技能认证证书;2.年龄不低于16周岁(毕业生除外),没有任何技能考试不及格记录;3.参赛者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4.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者均须经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正式报名参赛。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推动烟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优化,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度。

二、竞赛组织机构1.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机构,由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成。

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培训等事宜。

2.竞赛分委会为了更好地统筹各个职业技能项目的开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设立了相应的竞赛分委会。

每个分委会负责管理和组织特定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与维修、餐饮服务等。

三、竞赛项目设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设置丰富多样,旨在覆盖各个行业和领域。

1.技能项目分类根据职业技能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竞赛项目分为实操类项目和理论类项目。

实操类项目主要考察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理论类项目则更注重选手对于相关知识和理论的理解。

2.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信息技术类:包括电子设备维修、电子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等项目;- 机械制造与维修类:包括机械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焊接等项目;- 餐饮服务类:包括中餐烹饪、西餐烹饪、咖啡师等项目;- 工艺美术类:包括服装设计、漆艺制作、花艺设计等项目。

四、报名和选拔1.报名条件参加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组别:在本地区内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职业组别: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流程- 定期公布竞赛项目信息和报名时间;- 选手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组委会审核选手报名资格。

3.选拔规则- 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表现确定参赛选手名单;- 选拔过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逐步淘汰低分选手,最终决出获奖选手。

五、竞赛评审和奖励1.评审标准竞赛评审按照竞赛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重点关注选手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专(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该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竞赛质量与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针对我校成立二级学院等机构调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特进一步制(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属性、级(类)别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且正在开设的专业及其课程直接相关的各类各级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类、级别:(1)校、区办项目:学校以及黄埔、天河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2)广州市办项目:广州市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3)省级项目:广东省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省或跨省项目。

(4)国家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国性项目。

(5)国际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国际性项目。

第二条根据获奖证书、竞赛项目通知等资料确定各类竞赛项目的级别,若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

若受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委托举办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审批实施:专业教研室填写《学生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竞赛指导方案,报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后立项。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I。

在竞赛活动过程中,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时记录、整理竞赛过程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作为项目完成后财务报账、奖励等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学校按以下原则支持不同类、级类的竞赛项目:(1)重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并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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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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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技能竞赛的原则、分类、组织、标准、选手、裁判、奖励和经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人劳字号《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3 风险
3.1 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条件。

3.2 未按规定保留获奖选手成绩。

4 职责
4.1 公司人事是职业技能竞赛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会、公司团委共同组织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负责国家级一、二类竞赛、公司级竞赛参赛选手的推荐,并会同人事培训中心共同组织选手的赛前培训工作。

4.2公司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

负责确定竞赛工种和竞赛标准、参赛选手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办法,落实竞赛经费,协调竞赛各项准备工作和解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向优胜者(单位)颁奖。

4.3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由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

负责竞赛资金预算,确定裁判员人选,组织召开裁判员会议确定竞赛规则,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落实竞赛各项筹备工作,组织竞赛开、闭幕式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组织竞赛宣传报导,负责竞赛成绩登统、汇总,向组委会提交竞赛结果,负责评选确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4.4 各工种设立裁判组,裁判组由裁判长和裁判员组成。

负责编制竞赛规则,确定理论知识考试命题标准、命题范围、试题结构,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负责检查落实各项竞赛设施、材料、仪器、工具、场地等准备情况;负责操作技能项目的监考、评分;负责竞赛执裁过程中安全预案的执行;负责竞赛后技术点评,负责。

4.5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培训选拔参赛选手,办理报名手续,带队参加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

4.6竞赛承办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赛场服务、宣传报导等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流程
6 管理内容
6.1 职业技能竞赛应遵循以下原则:
6.1.1 坚持与生产建设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
6.1.2 坚持充分调动职工学技术、练本领积极性的原则;
6.1.3 坚持层层选拔、以赛促训、提高技能的原则;
6.1.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节俭的原则。

6.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操作人员。

6.3 职业技能竞赛的级别与规模
6.3.1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分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简称国家级一类竞赛)、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简称国家级二类竞赛)、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简称公司级竞赛)。

6.3.1.1 公司级竞赛是指由公司组织的竞赛。

6.3.1.2 级竞赛是指由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及为参加公司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而举行的选手选拔赛。

级竞赛是指由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竞赛。

6.3.2 竞赛的工种一般选择技术含量较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设置且从业人数较多的工种。

各级竞赛优先选择主体生产工种。

6.3.3 公司组织同一工种竞赛的间隔年限一般不少于2年,每次竞赛的工种一般不超过6个。

6.3.4 公司级竞赛每工种的参赛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名额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各单位竞赛工种从业人数采取自报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6.4 命题标准:
6.4.1 公司级竞赛按国家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要求命题,其中,高级工部分占50%—60%,技师、高级技师部分
占40%—50%。

6.4.2 竞赛的内容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一般理论知识考试占总分数的30%,操作技能考核占总分数的70%。

6.4.3 公司级竞赛的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命制。

6.5 参赛选手
6.5.1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竞赛、公司级竞赛的选手,应通过逐级选拔产生。

6.5.2 参赛选手的基本要求
6.5.2.1 公司级竞赛参赛选手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本工种在岗操作人员。

6.5.2.2 国家或公司级竞赛的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是公司竞赛的优胜者。

6.5.2.3 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和纪律,尊重裁判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6.5.2.4 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发生身体不适等情况不能完成竞赛的,不得由其他选手顶替(团体项目除外)。

6.5.3 已经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公司级竞赛;取得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前十名和公司级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等级竞赛。

6.6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根据竞赛工种需要,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裁判员条件推荐:
6.6.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一定的竞赛组织能力,身体健康。

6.6.2 从事相应专业(职业或工种)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6.6.3 公司竞赛的裁判员中,高级考评员和技师、高级技师应占有一定比例。

6.6.4 每工种裁判员人数根据竞赛项目确定,其中公司级竞赛每个项目的裁判员一般不少于3人。

6.6.5 裁判员应恪尽职守,秉公裁判,文明礼貌,遵守裁判员守则。

6.7 竞赛奖励
6.7.1 公司对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竞赛获奖选手、教练组和培训单位进行奖励。

6.7.1.1 参加国家一类竞赛获得金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获得银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0元;获得铜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获得优秀选手称号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获得操作技能单项奖的选手,每人奖励00元,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未获奖选手每人补助0元。

6.7.1.2 参加国家二类或省部级竞赛获得金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0元;获得银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0元;获得铜牌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获得优秀选手称号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获得操作技能单项奖的选手,每人奖励0元,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未获奖选手每人补助0元。

6.7.1.3 承办赛前培训的单位,选手获得国家一类竞赛金牌的每工种奖励00元,获得银牌的每工种奖励00元,获得铜牌的每工种奖励0元,获得优秀选手的每工种奖励0元。

6.7.1.4 承办赛前培训的单位,选手获得国家二类或省部级竞赛金牌的每工种奖励0000元,获得银牌的每工种奖励0000元,获得铜牌的每工种奖励000元,获得优秀选手的每工种奖励000元。

6.7.1.5 赛前培训教练组,每工种获得金、银、铜牌和优秀选手的奖励标准比照5.7.1.3和5.7.1.4执行。

6.7.1.6 对参赛且获奖(金银铜牌及优秀选手)选手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00元、00元、00元、00元。

6.7.1.7 获得国家一类竞赛团体第一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0元,获得团体第三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获得团体其他名次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

6.7.1.8 获得国家二类或省部级竞赛团体第一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0元;获得团体第二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获得团体第三名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获得团体其他名次的每位参赛选手奖励00元。

6.7.1.9 参加比赛未获奖,教练员及公司主管人员每人补助00元。

6.7.2 公司竞赛优胜者限额根据每工种参赛人数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每工种参赛选手人数的20%以内。

6.7.2.1 获得公司级竞赛一等奖的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00元;由公司授予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6.7.2.2 获得公司级竞赛二等奖的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00元;由公司授予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6.7.2.3 获得公司级竞赛三等奖的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00元。

6.7.2.4 获得公司级竞赛其他名次的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00元。

6.7.2.5 获得公司级竞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00元。

6.7.3 在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集团公司竞赛、公司级竞赛中产生的优胜选手,涉及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6.7.4 鼓励公司各单位组织技能竞赛。

组织竞赛的单位需向鉴定中心上报竞赛工种和竞赛时间安排,由鉴定中心统一命制理论试题。

6.7.4.1 公司技能竞赛,每工种前三名获得者成绩在五级到三级技能鉴定成绩中保留,有效期三年。

对在选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公司技术
能手称号。

6.8 职业技能竞赛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6.8.1 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劳动竞赛费用、公司拨付费用和参赛单位交纳的参赛费。

参赛单位为每位选手交纳参赛费用2000元,主要用于选手竞赛用材料、食宿补贴及购买裁判服装及其它竞赛用品等。

6.8.2 竞赛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

7 记录
7.1 公司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知
(公司人事保存,保存2年。


7.2 公司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决定。

(公司人事保存,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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