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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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结晶哦!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咱们得明确这次大赛的宗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就是具体的奖励方案啦!一、个人奖励1.金奖:授予大赛第一名选手,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奖:授予大赛第二、三名选手,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奖:授予大赛第四、五、六名选手,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授予大赛第七至第十名选手,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队奖励1.金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金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银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铜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团队:授予获得个人优秀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奖励1.最佳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学校,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企业奖励1.最佳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密切、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良好、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方式1.现金奖励:大赛结束后,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将现金奖励发放给获奖选手和团队。

2.荣誉证书:学校将为获奖选手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3.宣传报道: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对获奖选手和团队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知名度。

六、奖励发放时间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好啦,这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就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愿各位选手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加油!注意事项一:确保奖励的公平性解决办法:设立专门的评审团队,由行业专家、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人次、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80%以上用于获奖选手或指导老师奖励、训练生活补助、培训课时酬金等。

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专业系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中职、高职、教师分别计算),学生组按每个项目500元支付专业系,如果是团体项目,则多一人加100元;教师组按每人500元支付专业系,作为竞赛培训等启动经费。

3.省、市参赛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元、450元、1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0元、4500元、1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22500元、18000元、15000元。

4.获团体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应单项项目标准的2/3×参赛人数核算项目费用。

三、目标考核
1.以本次省、市技能大赛下达的获奖目标为主要依据,并对本次省市竞赛获奖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

2.如果达到目标,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如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将视情况增加10%~15%的项目经费;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减少项目经费5%~10%。

四、组织与支持服务补助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技能大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了鼓励一线产业工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技能水平,推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参加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三、奖励标准
1. 个人奖励:根据竞赛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团队奖励:对于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包括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奖励方式
1. 现金奖励: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个人和团队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2. 荣誉证书:为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竞赛中的优异表现。

3. 职业发展机会:对于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提供职业晋升、培训和学习机会,助力其职业发展。

五、评选程序
1.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选获奖个人和团队。

2. 评选标准:根据竞赛成绩、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公示与颁奖: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颁奖。

六、附则
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竞赛组织方所有。

希望以上奖励办法能够激励一线产业工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为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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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家、裁判员、监督员、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组织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代表团设立相应奖项,具体规定如下:一、大赛奖励(一)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1)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2)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岗位特点,赛项尽可能将竞赛成绩或名次与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裁判员奖励基本条件: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的广泛认可。

凡有投诉记录的一票否决(恶意投诉除外。

优秀裁判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

4.优秀工作者奖励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赛项专家和赛项仲裁员;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赛项监督员。

5.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秀合作企业。

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优秀承办院校。

推荐的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

(二)奖励标准1.获得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相应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奖杯。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xxxx学校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

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分享。

4、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级别的确定1.国家级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参加竞赛。

第二条奖励范围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专业部;第三条奖励方式7.奖励证书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8.奖励标准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

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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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级别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个行业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或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参加竞赛。

第二条奖励范围
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系部、教研室;
第三条奖励方式
7.奖励证书
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8.奖励标准
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

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
奖的,先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全额计奖,其余获奖学生的指导奖减半发放。

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000元;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8000元。

(2)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的专业,奖励参赛团队1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3万元;(3)在国家、省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竞赛的有关规定,向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计划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课时计算课时费;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折半进行计算。

聘请相关专家到校辅导,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进行计算(每节课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学校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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