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补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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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合农[2009]170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农〔2009〕170号)各县区农委:现将《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合肥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的精神,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各项需求,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服务体系,加大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农村、贴近农民,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准确定位,服务大局。

农技服务体系作为农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整体部署,抓住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全市农技服务体系分为市、县、乡镇和村等四级,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协调一致,共同为“三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市农业生产规划注重区域性和特色经济,农技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服务大局规划,在做好大宗粮油业服务的同时,有所侧重,积极为本区域内特色农业经济提供优质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皖政办[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随着“四化同步”深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正在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初具雏形,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土地流转为依托,以扶持服务为保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2.基本原则。

--农户主体,家庭经营。

坚持以农户为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农业生产区域特色以及家庭农场经营类别,合理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和发展目标,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稳步推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机械工业企业财会税费【发文字号】合农[2013]8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合农〔2013〕80号)区农林水务局、财政局: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精神,现将《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合肥市属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市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一中心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方向,重点引导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统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二、补贴资金规模、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一)资金规模2013年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排市属区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82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安徽省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皖农机计财〔2013〕56号)精神,结合市属区农业生产及补贴资金规模等实际,经研究,市属区201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补贴的种类按照省局公布的11大类33个小类91个品目机具补贴(详见附件1),并按照省局公布,市属区被确定为丘陵山区县,8至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纳入补贴范围。

具体资金分配额度如下:1、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60万元。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农业扶持政策事后奖补3.品牌奖励。

(1)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业企业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和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奖补。

(2)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多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

5.农业物联网建设及优质农产品宣传。

(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互联网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

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名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展位费一次性全额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

(1)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在产地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

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政策是什么自安徽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及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出台后,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政策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政策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年初,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题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工作。

省财政安排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400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各地在项目、用地、信贷、保险、注册、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

二是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

全省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示范家庭农场1587个。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意见和示范评定办法,首批评定了200个省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示范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

三是开展政策落实督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农委对各地落实省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的政策和办法。

省农委加强了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以及省农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国元农险的合作,引导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征信+信贷+服务”“金融+保险+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互助基金”等新机制。

在全省开展了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

省农行、省邮储、省联社合计共确定298个省级试点家庭农场,试点对象贷款余额26458万元,2014年以来累计发放24948万元,试点对象贷款覆盖率达71.4%,实现62个县域全覆盖。

五是开展家庭农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试点。

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围绕家庭农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试点。

宿州市在462家粮油种植家庭农场中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提标试点,玉米、大豆、小麦提标部分的费率在中央政策性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家庭农场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提高标准部分的保费,市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40%,家庭农场自缴30%。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农〔2018〕110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农〔2018〕110号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合农〔2018〕110号各县(市)农委、畜牧水产局、林园局:为了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合政办〔2016〕50号)、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8年市本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合扶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际,特制订《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2018年5月17日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合政办〔2016〕50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农〔2018〕7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特色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聚焦精准、突出成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奖罚分明。

家庭作文之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书

家庭作文之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书

示范家庭农场申请书【篇一:家庭农场申请书】家庭农场认定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叫xxx,是xxxx村人,2013年在xxx里面散养牛。

这里阳光充足,水质良好,草料来源广阔,很适合发展规模养牛业。

养牛以来坚持严格的饲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本人在2013年共计养牛50余头,出售30头牛约30万元。

买入小牛15头,约8万余;付工人工资4万元;付运费约1万元,饲料,防疫,管理费约5万元,本人因养牛在2013年纯收入为12万元. 当前农村部分劳力在外打工,无力耕种土地,加之党的富民好政策,我愿求大力发展,建立家庭农场。

敬请上级部门给予批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篇二:2014年家庭农场创建项目申报书】2014年长清区菜果茶标准化创建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山东绿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长清区蔬菜技术服务中心长清区财政局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章项目摘要第二章发展现状第三章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第四章建设主体基本情况第五章建设内容第六章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第七章实施进度安排第八章预期效益分析第九章保障措施附件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2、项目位置图3、建设平面图4、项目建设证明(建设中的部分照片)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6、投资概算总表7、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明细表8、基本情况表第一章项目摘要项目名称:600亩设施蔬菜标准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绿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黑峪村建设时间:2014年8月--11月建设规模:600亩建设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和发挥比较优势原则,以解决城区蔬菜冬春两淡季市场供应为目标,用三年时间,新建600亩设施蔬菜标准园,成为当地规模最大、效益最好、供应能力最强的蔬菜基地,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

投资估算:基地规划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2013年投资1050万元,2014年投资1098万元,2015年投资2752万元。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合农[2015]145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农〔2015〕145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现将《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2015年8月24日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5]36号)、《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秘[2015]6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今年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一)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合作社;(二)示范合作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2、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3、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带动能力较强;4、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5、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三)示范合作社为生产、加工、销售、贮藏、电商平台建设等当年投入达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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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
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合农[2013]18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05
【实施日期】2013.1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农〔2013〕189号)
各县(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9号)和市财政局、农委、林园局、水务局、畜水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财农〔2013〕518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标准
依照市农委《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农
〔2013〕53号)执行。

(一)申报范围。

必须是本县(市、区)农户家庭,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且申报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过市、县(市、区)备案登记。

(二)条件标准。

符合市农委合农〔2013〕53号文件规定的“四有五化三效益”认定标准,其中基础建设“四有标准”和“一不认定情形”为必备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全市共奖补3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

根据各县(市)9月份家庭农场发展数量和已登记备案家庭农场情况,按照1:1.5比例申报,各县(市)申报数分别为:肥东县8个、肥西县6个、长丰县6个、庐江县14个、巢湖市11个。

请各县(市)认真审核排序列表申报。

每个家庭农场附县(市)初审考评表。

三、申报材料
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须盖章),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要求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项目为验收类项目。

请各县(市)农委、财政局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补项目的家庭农场名单行文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将于10月份对申报项目按排序情况进行验收附件:
1、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2、合肥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2013年10月5日
附件1
合肥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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