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范例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答辩状范文(通用12篇)

民事诉讼被告应诉答辩状范文(通用12篇)原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支持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其直接财产损失基本予以了支持,符合《解释》规定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实用法律并无不当,应依法予以维持。
上诉人认为停车费110元不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对于有私家车的当事人而言,停车费毫无疑问是因为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费用,上诉人不可能要求答辩人有车不开而必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
至于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分为医疗限额与死亡赔偿限额,在司法实践中只适用于投保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上诉人须在交通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予以承担。
无论是交通强制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上诉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辩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保险公司存在的价值,就在于能够转移投保人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于能够后起到风险转移作用。
可是,投保人发生保险事项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上诉人不是快速理赔从而赢得潜在客户的信赖,而是滥用诉权和上诉权制造理赔的障碍,不仅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上诉人的社会声誉和商业利益。
一个轻易挑起诉讼的公司,是一个缺乏社会责任和商业道德的利益集团,频繁陷入诉讼所导致的是“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综上所述,本案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议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答辩人:
日期:
应诉答辩状。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5篇答辩状一: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本人在本案中,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提起如下答辩: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本人对其中关于本人的归责、索赔金额等问题予以否认。
具体答辩如下:1. 原告所指称的本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由此导致原告的损失,本人予以否认。
本人在事故中已尽到驾驶员的义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存在过错行为。
事实上,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原告自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
2.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存在不合理之处,本人予以否认。
原告所列举的损失项目及其金额明显夸大,超过了实际损失比例。
本人愿意接受合理的索赔范围,但需要经过具体的调查与鉴定程序来确定。
3.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手续不妥,本人予以否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与本人交换证件及保险信息,而原告并未如实履行义务。
因此,根据本人的上述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追究原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并由原告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特此答辩。
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二:尊敬的裁判长:我系XXX,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是本案被告人。
针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请求,本人提出如下答辩:1. 首先,我对原告所指称的本人的违法行为及产生的损失予以否认。
事实上,本人并未对原告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
针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本人要求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因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本人的过错。
2. 其次,如果事实证明本人确实对原告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应当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
本人要求贵庭对原告提供的损失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并进行合理鉴定。
3. 最后,本人要求贵庭追究原告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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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范⽂精选3篇1 答辩⼈(被告):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林xx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厦B座4层 被答辩⼈(原告):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赵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兴区北臧村镇⼤臧村⼤华路西⼗条3号 因被答辩⼈xx正⼤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案,答辩⼈于xxx6年11⽉3⽇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
答辩⼈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诉讼标的⾦额也⾼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嫌疑,答辩⼈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员的签字进⾏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前答辩⼈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步澄清事实,分清是⾮,答辩⼈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因案涉《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代表⼈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双⽅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与答辩⼈于xxx6年2⽉24⽇签订《xx⽀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的努⼒促成下,答辩⼈与华夏银⾏签订了⼀系列产品销售合同。
然⽽事实上,⾃xxx3年以来,答辩⼈就与华夏银⾏建⽴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直就xx⽀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
民事诉讼答辩状(5篇)

民事诉讼答辩状(通用5篇)离婚民事诉讼答辩状篇一答辩人邱梦影(化名),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41号302室。
被答辩人金大云(化名),男,1963年2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七村29号401室。
答辩人收到了(20**)*民(民)初字第61**号案的起诉状的副本,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求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一、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允许答辩人在现住房陪同儿子至初中毕业,期满答辩人自行搬出,在此情况下答辩人同意其离婚请求;二、请求判决儿子金云飞(化名)归被答辩人直接抚养,答辩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三、请求判决被答辩人支付近8年来儿子的抚养费96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四、依法分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1990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很好,1995年11月8日儿子金云飞出生。
后来被答辩人染上赌博恶习,经常夜不归宿,以至嗜赌成性,弃妻儿和家庭于不顾,甚至白天睡大觉,把工作扔到脑后,整天游手好闲,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工作单位频繁更换。
答辩人无数次苦口婆心劝告,劝其不要沉迷下去,对工作和家庭应负起责任,振奋精神,从头再来,均遭被答辩人的无理拒绝,使答辩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诸东流。
二、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
因此,答辩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缠身的儿子,还在被答辩人近8年不在家情况下,主动挑起精心呵护公婆的重担:刷锅洗碗,料理家务,嘘寒问暖,陪伴聊天,精神赡养,陪同就医,排队挂号,付款取药,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说答辩人是个顶着一个天的女丈夫。
这不但获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动了居委会,法官不妨去周围群众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
三、答辩人坚持对家庭负责,对儿子成长负责,期望被答辩人改弦易辙,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此当年东挪西凑为其归还了三万元赌债,但其不思悔改,无可救药,竟然将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卖掉去归还新的赌债,并辞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抛弃妻子儿子及其父母,欺骗说去广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几乎不归,弄得答辩人和儿子不得不在被答辩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
民事被告答辩状范文范本最新

民事被告答辩状范文范本最新民事被告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特此提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案件的事实经过
我作为被告方,对于原告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有关事实和索赔金额有不同意见。
以下是我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这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陈述,对原告的指控进行逐条回应,澄清事实真相)
二、关于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对案件的研究和调查,我认为以下法律问题应予以重视和解决:
(这里列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并加以分析,说明原告在指控上存在的法律错误或不足)
三、关于原告的诉求和我方的答辩意见
对于原告的诉求,我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关于原告的主张A
(这里进行逐条回应,说明为何不同意原告的主张,提出对该主张的合理解释)
2.关于原告的主张B
(同样进行逐条回应,说明我方不同意原告的主张的理由和依据)
四、关于证据的质证和辩论
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我方保留权利在庭审中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和效力进行质证和辩论,同时也保留对这些证据的反驳权利。
五、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
请求法庭按照法律的正义和公正,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做
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应予以驳回,并请求
法庭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其他事项
(这里可以附加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证据保全请求等等)
在此,我作为被告方郑重声明,以上答辩状真实无误,并且我将尊
重法庭的判决结果。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签名)
日期:。
民事答辩状范例精选5篇

民事答辩状范例(一)答辩人:张______,男,______岁,______公司工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七委。
被答辩人:李______,女,______岁,无业,现住地址同上。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知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
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要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
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000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3、4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
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
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
曾于____________年跟_________乱搞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_________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
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现,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被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
因此,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张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事答辩状范例(三)答辩人:_____发展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____区____号楼图书市场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因原告____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诉我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本公司不应是本案被告。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范文民事诉讼答辩状一审判员:本人依法接受湖南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本案原告李X与第二被告陈XX合同纠纷一案,将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支付报酬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20xx年元月31号原告李X与被告陈XX签定协议,并协议约定由原告协助被告陈XX承揽建筑工程,被告陈XX向原告支付报酬,该协议充分表明当事人为原告李X与被告陈XX,并且该协议有且只有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为原告李X,另一方为被告陈XX,我公司不是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也未从委托任何人从事过居间服务。
因此该合同只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原理,原告要求我公司支付报酬及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从表面上看,本案中原告李祥为居间人,被告陈世奇为委托人,但是在对居间人的资格,什么人才能从事居间服务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的民商法专家XX民教授认为居间合同中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但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因为居间活动是一种中介活动,属于商业活动的范畴,任何一种商业活动都要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登记或批准,哪怕是一家小小的服装店,目前就这种观点理论界也基本上达成一致。
因此本案中的居间合同是否成立值得商酌。
综上所述事实可以明确: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的主体是谁以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以上事实和代理意见,望人民法院予以核查认定,并慎重考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XXX二0XX年十一月十四日民事诉讼答辩状二郭年松,男,1928年生,1956年结婚生子,1958年得一子,名叫郭东民。
民事法律案件答辩状范文(3篇)

第1篇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XXX被答辩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民族: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XXX案由:民事纠纷一、答辩人基本情况答辩人XXX,男/女,XX岁,汉族,住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答辩人于XX年XX月XX日与被答辩人签订《XX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X。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现因被答辩人提出诉讼,答辩人特此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二、答辩意见1. 关于合同效力的答辩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XX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应当有效。
被答辩人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答辩答辩人承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但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以下是对具体争议的答辩:(1)关于XX款项的答辩答辩人认为,XX款项的支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未按时支付款项,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2)关于XX服务的答辩答辩人认为,提供的XX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被答辩人主张服务存在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3. 关于赔偿责任的答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下是对具体赔偿请求的答辩:(1)关于XX赔偿的答辩答辩人认为,XX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赔偿责任。
(2)关于XX赔偿的答辩答辩人认为,XX赔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答辩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赔偿责任。
4.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主张的诉讼时效已过,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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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范例范文一:民事诉讼答辩状(男方)民事诉讼答辩状答辩人:解德祥性别:男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民族:汉工作单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阿克苏项目部职业:住址:巨野县独山镇解海村被答辩人:康环英性别:女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民族:汉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巨野县独山镇高海村答辩人因康环英诉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双方离婚。
2、婚生女孩解晓柔由答辩人抚养,由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1、2004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5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7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晓柔。
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为了整个家庭,答辩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将收入除去生活费用外全部给于家庭。
而被答辩人不求上进,好吃懒做,将自己封闭于家中。
该种性格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带来了严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语言表达能力较差。
2、被答辩人自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全凭答辩人全力支撑家庭收入、开支。
被答辩人严重的缺乏预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晓柔2007年12月16日出生,至2013年2月28日时,未办理上户手续并将此事不告知答辩人。
以上两种情况,给婚生女孩解晓柔受教育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和不良影响。
3、目前答辩人工作稳定,收入均衡,能给婚生女孩解晓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条件。
所以请求法院秉着为婚生女孩解晓柔将来负责的原则,将婚生女孩判给答辩人抚养。
此致巨野县人民法院答辩人:解德祥2013年5月25日范文二:民事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刘晟泽,男,56岁,北京市人,汉族,小学文凭,户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答辩事由:请求法院确认徐丹与刘晟泽于1994年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有效,房屋产权归被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被告在1994 年与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爷爷徐廷胜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原告的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以14500元买了下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在签订合同时徐敏17 岁,尚未成年,父母亲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顾生活,所以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刘晟泽已经在原购买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新的房屋,现有房屋应归刘晟泽所有。
另外,新北村已经在1986 年被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已经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标的合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卖房产契约中明确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纠纷与买方无责任。
”,因此应该按协议规定保护被告的利益。
虽然房产买卖未办理物权登记,只是签订了协议,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已经生效。
综上,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且房屋产权应归被告所有。
此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刘晟泽2007年3月18号附:答辩状副本1 份。
其它证明文件7份。
范文三:民事诉讼答辩状在原告查勇诉被告罗平和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贵院已依法予以受理,我依法接受第一被告罗平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其中有代理答辩的权利。
现在我根据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答辩如下:1、我的当事人只是在第二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承包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工程的合同时作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
除此之外,并没有代理或者代表第二被告为任何行为。
在第二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签订合同一事中,第二被告只是委托我的当事人做代理人,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刘旭也到场,刘旭作为第二被告的代表签字后,也顺便叫我的当事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
因此,在第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刘旭到场并签字的情况下,真正能代表第二被告的是刘旭,我的当事人在上述两份合同的签订中只是作为第二被告的代理人而已,并不能代表第二被告,更不能代表第二被告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或其他任何行为。
2、对于争议标的的31个项目,我的当事人与第二被告之间是转承包关系。
在第二被告与厍东关乡政府落实工程承包以前,我的当事人想挂靠第二被告,承包以后,第二被告觉得利润不高,就将工程转承包给了我的当事人,第一批11个项目中,按照合同约定是每亩1600元(含税收和费用),第二批的20 个就按照每亩750元(裸价,不含任何税收和费用)。
以至于我的当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所签订的转承包合同,第二被告都不予以追认,因此,第二被告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就只是转承包关系。
3、我的当事人与原告之间又是转承包关系。
由于第二被告与我的当事人之间只是转承包关系,我的当事人以第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所签订的转承包合同第二被告又不予以追认,因此,在我的当事人与原告所签订的合同中,凡是标明属于第二被告的权利义务就都转为我的当事人来享有或承担,对第二被告没有约束力,但是,我的当事人对原告所履行的权利义务只能在我的当事人与第二被告所签订的合同中第二被告对我的当事人履行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
在转包给原告的两批项目中,我的当事人只是每亩提了100元后就全部拿给原告了。
因此,转包给原告的第一批11个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是每亩1500元(含税收和费用,即所有税收和费用都由原告承担),第二批的20 个项目就按照每亩650元(裸价,不含任何税收和费用)。
4、进度款支付情况。
我的当事人将工程转承包来后,第二被告就派陈陟作为代表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并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相关的进度款。
在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进度款的过程中,我的当事人给陈陟说:“查勇所做的工程是我包给他的,可以将进度款直接打给查勇,甚至凡是查勇要求的其他人都可以直接支付,所有支付款项最后都全部算为对我方的工程预付款”。
到现在为止,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向我的当事人方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中,打在查勇、罗永明、龙涛、陈昌华的账户上的都有。
共计支付的预付工程款为:840000元。
5、工程验收情况。
原告对我的当事人说工程已全部完工,叫我的当事人请相关部门来验收。
经相关部门验收的结果为所有项目都不合格,要求按规定进行整改。
我的当事人就催促原告及时进行整改,原告叫龙涛只对其中的几个点做了整改,上级主管部门来看过后,让再次按规定进行整改,原告却以种种借口一直拖着不去整改,并说“我情愿不要那几个点的面积”。
因为上级来看的是我的当事人的全部工程,为了不影响全部工程的验收,直到2010年8月,我的当事人又通知原告必须要整改才行,他说他在威宁的工程把钱占用了,资金很困难。
为了顾全大局,我的当事人自己出钱找施工队去进行了整改,最后才通过验收。
6、结账情况。
第二被告于2011年6月从纳雍县厍东关乡政府结账后就立即通知我的当事人来结账,针对第一、二批项目(也即是我的当事人转给原告的两批)的结账情况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乘以1600(含费单价)减161660.55(税收和费用)等于347939.45元;第二批应付为:617.63(亩)乘以750(裸包单价)等于463222.50元。
两批项目共计应付811161.95元,已预支840000.00元,实际超支了28838.05元。
现已全部结清。
我的当事人结账后,就立即通知原告来结账,原告来后,知道已经超支了,就说他要与他的合伙人商量后再说,随即就走了。
过了大约五六天后,我的当事人听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说,原告打电话给他说:要起诉。
以后就没有再与我的当事人以及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联系过。
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的结账应为:第一批应付:318.50(亩)乘以1500(含费单价)减161660.55(税费和费用)等于307589.45元;第二批应付为:617.63(亩)乘以650(裸包单价)等于401459.50元。
两批项目共计应付709048.95元,已预支840000.00元,实际超支130951.05元。
7、超支的原因。
第一、由于原告与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是在姑开乡时就认识的,也是好朋友,原告就凭借熟人的条件尽量向第二被告方的代表陈陟要预付款或是请帮借款后用工程款来抵。
导致,在第二被告对厍东关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预支的进度款中,预支给原告的是最多的。
第二、原告请第二被告的代表陈陟帮他借10万元,按3%的利息支付,并且承诺将所借10万和从借款之日起到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工程款结清时止的利息作为厍东关乡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预支款,但是先打103000元(含第一个月的利息)的借条。
第三、2010年3月6日,原告向陈昌华所打的22000元借条。
因为原告欠白泥村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民工工资,农民工已多次到厍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反映:“要求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从原告应得的工程款中扣取”。
厍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要求第二被告一定要配合把此事处理好。
经厍东关乡政府领导和白泥村支部书记陈昌华电话与原告联系,原告同意从该工程款中扣取22000元人民币在陈昌华支书的账上,由陈昌华支书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最后由原告打借条给陈昌华。
在第二被告把22000元给我的当事人方,由我的当事人方转给陈昌华后,东关乡政府和白泥村委会就要求陈昌华把原告打给他的借条直接转给我的当事人方,视为我的当事人方直接支付了22000元的工程预付款给原告。
8、违约责任。
本答辩状上述第5项已述,原告所做的所有项目当时都没有通过验收,也不按要求进行整改。
依据我的当事人与原告签订的承包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乙方(原告)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通过验收的,应向甲方(罗平)支付每项目2000元的违约金,然而,该合同中的11个项目都未通过验收,原告应向我的当事人共支付2000X11=22000元的违约金,给我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我的当事人保留追诉权;另外的20 个项目,虽然我的当事人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但是比照我的当事人与第二被告签订的这20个项目的合同,以及比照我的当事人与唐军、丁红所签的合同,违约责任都是:承包方不按规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扣除1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我的当事人对原告的这20个项目的总工程款为401459.50元,违约金就应为401459.50X10%=40145.95元,给我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我的当事人保留追诉权。
原告总共应向我的当事人支付的违约金为22000+40145.95=6214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