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法规标准体系(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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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是指对于机场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规范,旨在确保机场建设工作的规范、高效、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为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场建设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场建设工作。

第三条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机场建设管理,提高机场建设水平,确保国内机场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机场建设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环境友好、节能节资源、质量优先。

第五条机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机场建设工作,确保机场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机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机场建设工作,监督机场建设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机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机场建设业务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机场规划第八条机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空中交通需求,编制机场规划。

第九条机场规划应当包括机场布局、场地选址、航站楼规划、跑道规划、停机坪规划等内容。

第十条机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

第十一条机场规划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机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旅客和货物的流量需求,提供便利、舒适和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气象条件、地质条件和地震安全等因素,确保机场的安全可靠性。

第三章场地选址和土地征用第十四条机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场地选址和土地征用。

第十五条场地选址应当满足起降、通航和航路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六条土地征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土地征用应当进行公平补偿,妥善安置被征用户,确保不得有强迫征用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土地征用后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和卫生清理,确保场地清洁、安全和卫生。

第十九条土地征用应当进行相关手续的审批和登记,确保土地征用合法有效。

第四章设计与建设第二十条机场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详细设计文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机场建设。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民用航空机场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运输的安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机场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我国对民用航空机场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场地选择、设计规划、建设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场地选择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机场的选址应考虑地理
环境、气象条件、土地利用等因素,以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机场选址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规划,避免因为城市扩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机场无法满足未来的需求。

其次,设计规划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机场的设计应符合国际民航
组织(ICAO)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各个方面。

在设计过
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航空器的起降、停靠、旅客的候机和换乘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机场的运行高效、安全。

此外,建设要求也是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机场的建设要求涉及到土
地平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各个方面。

这些要求不仅涉及到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了机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机场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需要从选址、设计规
划到建设要求等各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机场的安全、高效运行,为航空运输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机场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航空运输发展的需求,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并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民航安全水平,保障旅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民用机场建设第四条民用机场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划和需求进行,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布点的原则。

第五条民用机场应符合国家安全和军事需要,不得侵占军事用地和军事保护区。

第六条民用机场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确保不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优选新能源、低碳技术,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第八条民用机场建设应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严禁违法占地和滥用土地资源。

第九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建设过程中应进行专业监理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第三章民用机场管理第十条民用机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营和旅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设备正常和安全。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保障旅客和机场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应依法开展安全检查和安保工作,确保飞行安全和旅客安全。

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加强与航空公司、旅行社等相关机构的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旅客权益。

第十六条民用机场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机制,保护用户和旅客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民用机场应加强与航空管理部门和其他机场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凡违反本规定,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或意外;(二)滥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泄露用户和旅客的个人信息;(四)其他违法行为。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项目规划与批准:民用机场建设前需要进行项目规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建设。

2. 土地使用与征收:民用机场建设需要合法使用土地,并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相应的土地征收工作。

3. 设计与施工:民用机场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机场的安全性和功能完备性。

4. 设备与工程验收:完成建设后,民用机场需要进行设备和工程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5. 运行与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运行和经营管理,包括航空器进出管理、旅客服务、货物运输等。

6. 安全管理:民用机场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包括飞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等方面。

7.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会对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以上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还会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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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机场运营秩序,保障航空安全,促进航空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包括机场筹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及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民用机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批准,遵守国家关于民用机场建设的政策和标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性、可行性、安全性、环境友好性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提高技术水平,保障服务质量。

第五条民用机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场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机场筹建管理第六条民用机场的筹建应当符合国家的区域规划和交通规划,有明确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

第七条民用机场的筹建单位应当依法提交相应的筹建申请,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环境评估材料,并承诺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民用机场的筹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进行前期工作的方案研究和论证,确保筹建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民用机场的筹建单位应当与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民用机场的筹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勘探,确保土地资源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机场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的设计应当依据国家的机场建设标准,符合航空安全、航行运输的需要。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的设计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完成,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的设计方案应当从飞行安全、客户服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的设计方案应当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机场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民用机场的施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民用机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第五章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十六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十七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经民航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二)符合《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第三十八条下列运输机场工程应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将审查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等工程;(二)航管楼、塔台、雷达塔的土建部分,以及机场通信、导航、气象工程中层数为2层及以上的其他建(构)筑物的土建部分;(三)飞行区内地面设备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机场油库、中转油库工程(不含土建工程)。

上述运输机场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实施。

第三十九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满足飞行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要求;(三)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四)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五)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查工作概况;(二)审查依据和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三)审查意见;(四)与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协商的情况;(五)有关问题及建议;(六)审查结论意见。

第四十一条其他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输机场建设实施第四十二条运输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的招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承担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四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活动,提高机场建设运营水平,保障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安全优先、便捷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民用机场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民用机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服务、质量等职责,对公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民用机场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推广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机场建设管理第九条民用机场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投入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民用机场的规划应当科学合理,满足航空运输需求和综合交通需求。

第十一条民用机场的设计应当科学先进,注重功能性、安全性和美观性。

第十二条民用机场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民用机场的验收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民用机场投入运营前,应当组织相关培训,确保机场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机场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民用机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公平公正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航空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民用机场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民用机场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的航空服务。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

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关于最新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第八章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第六十一条运输机场工程实行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

新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出具场址审查意见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报告期为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至投入使用止。

第六十二条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时间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六十三条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在开工建设前每季度报告一次,开工建设后每月报告一次。

报告日期为次月的5日之前。

第六十四条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审核本地区的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并将审核后的工程建设信息电子文本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报民航局。

第六十五条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机场总体规划情况、项目审批情况、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资金来源、总体实施计划、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其他情况;(二)当前动态,包括:形象进度、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配套工程进展情况、其他情况;(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信息具体内容及格式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网民航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九章空管工程建设管理第六十七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项目法人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或者空管分局(站)的空管建设工程。

第六十八条空管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当按照国家及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十条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项目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符合《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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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建设法规标准体系(2018年2月)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56号主席令)
二、行政法规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5、《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
6、《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85]49号)
三、规章
1、《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CCAR-158-R1)
2、《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CCAR-165)
四、民航局规范性文件
1、《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
2、《关于实施<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发〔2018〕
18 号)
五、行业标准及机场司规范性文件
1、《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
2、《民用运输机场场址审查办法》(AP-158-CA-2014-01-R1)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1-R1)
4、《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审查暂行办法》(AP-158-CA-2013-02)
5、《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MH 5016-2001)
6、《民航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暂行办法》(AP-158-CA-2013-03)
7、《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AP-129-CA-2008-01)
8、《民航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管理办法》(AP-129-CA-2008-02)
9、《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MH 5022-2005)
10、《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
(AP-158-CA-2017-01);《<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解释说明》(民航质监字[2018]1号)
11、《民航建设工程行业验收暂行办法》(AP-158-CA-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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