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绩点怎么算平均分
1、国内大部分高校通用的计算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专/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平属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2、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扩展资料:
1、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分数换算为绩点,之后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方法计算。
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
平均学分绩点一般3.7分以上为优秀,3.5分左右为良好,2.5分左右为中等,1分为及格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
3、∑,Sigma,希腊字母(念:西格玛)表示数学中的“求和”。
4、某些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制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定: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平均成绩一、计算方法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选修)且类别=(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平均绩点一、计算方法平均绩点=∑(学分*绩点)÷∑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 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02(选修)且类别= 16(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学生1.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三、绩点对照表绩点成绩=============4.0 100-903.7 89-853.3 84-823.0 81-782.7 77-752.3 74-722.0 71-681.5 67-641.0 63-60。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0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学分认定制度,确保课程成绩及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 根据《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试卷命题、审批、批改等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认定原则、程序及范围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第二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夏令营)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学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有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或补修).第三条学分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认定课程学分应大于等于被认定课程学分,认定课程与被认定课程名相同或相近。
(二)认定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必须能够达到我校被认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主体内容相近。
第四条学分认定一般程序:(一)在每学期期初(或返校后)两周内,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课程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无法通过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等)由学生本人负责;(二)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审核、签署课程成绩、学分认定意见.(三)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将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安排必修课程重修等。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范围:1。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等)专业修读的课程。
2.国内交流学习课程、实习或活动。
3.国(境)外学习课程、实习或活动.4。
网络课程及在线课程。
5.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章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第六条转学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1.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2 份备用.原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1份由学生所在院系核定后转送教务处用于学分转换,1份由学生所在院系留存至学生离校前上交教务处统一存入学校档案馆。
学处字[2013]32号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学处字[2013]32号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51a4a8e83d049649b665812.png)
大工学处字〔2013〕32号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激励广大毕业生勤勉上进,争做时代精英,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全日制本科应届大学生。
第二章先进集体评选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标准1、全班同学积极进取,班风优良,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在校、学部(院)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2、班级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学习成绩在全年级前列;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同学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4、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纪守法,参评当年班级无违纪现象,班级成员所在寝室均为“文明寝室”。
第四条:优秀毕业班评选标准在校期间至少连续三年(五年制为至少连续四年)被评为校“先进班级”。
第五条:毕业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1、严格实行“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先进班级受奖面为参评班20%以内,基数不包含第二学位及双学位毕业生班级;2、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应公开汇报建设过程及成果,由各学部、各院(系)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进行审查和最终评定。
第六条:毕业生先进集体奖励政策1、学校对获奖集体分别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先进班级”、“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班”称号,并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2、为建设先进班级作出贡献的班主任、辅导员,在评职晋级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优秀个人评选第七条: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排名前50%;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部(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5、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和偏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大学学分绩和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大学学分绩和平均绩点计算方法内蒙古大学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注意:每科学分都可以在URP上查到。
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学分绩总和÷学分数总和=平均学分绩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考试成绩在85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3;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考试成绩在62分至6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在60分至100者(含60分),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P.S:1.15<=每学期主修专业的学分<=302.每学期申请自修课程(不是指选修课)不超过6学分3.没得到学分的课程,可申请重修,但同一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三次。
4.跟班限读: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16~20。
降级限读: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21~27。
退学: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28或以上。
5.主修专业已满一年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可申请双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化工学院实行.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化工学院实行学分绩点制改革试点的决定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在学校多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实践基础上,借鉴全面学分制教学管理经验,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化工学院自二〇〇〇年开始实行学分绩点制教学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发挥个性,因材施教的教学管理模式,培养创新型人才。
化工学院和教务处等部门经多次讨论,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全面实施学分绩点制方案(试行)》,全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学分绩点制教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化工学院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不断总结学分绩点制改革经验,以便在全校推广。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全面实施学分绩点制方案(试行)大连理工大学二〇〇〇年八月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全面实施学分绩点制方案(试行)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化工学院实行学分绩点制改革试点的决定》,经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化工学院从2000级起在大学生中试行学分绩点制。
一、基本原则学分绩点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以平均绩点,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绩点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深化教育和教学改革,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二、学制实施学分绩点制,采用弹性学习制度,本科学习的修业年限为3—6年,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至8年。
凡取得我校本科学籍的学生,经过学习,取得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学生,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课程设置各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三类,即必需修读的课程(必修课)、限定性选修的课程(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程(任选课),各类课程占有一定的比例(详见专业培养计划)。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所学课程量化的计量单位,学分综合反映了所学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以及所用课时的多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础理论课:1学分/每16学时。
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制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 计划的规定为准。部分学校也有按学分收费的制度。
美国的大多数大学都为参加的每个课程(可能带有+或-修饰符)授予A级(最佳)、B、C、D或F(不及格) 字母等级。然后,使用4.0最佳的公式,将这些字母等级用于计算0到4.0的GPA。私立大学的平均GPA为3.3,公立 机构为3.0。
诸如Evergreen State College和Hampshire College之类的各种学院都不使用传统成绩。常春藤盟校布朗 大学不计算平均成绩,所有课程的合格与否均可以通过。另外,几所高中决定放弃成绩。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布鲁 克林的圣安学校,该校被《华尔街日报》评为全美排名第一的高中,因为该校的高中毕业生在常春藤盟校和其他 几所高度选拔大学中的入学率最高。
比如美国大学按分档来录取学生,一般分为75分以上、80分以上、85分以上,那对应的绩点就是2.5分以上、 3分以上、3.5以上的标准。
②算数平均:这种算法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把所有成绩相加,然后除以科目的总数,算出的平均值就是平均 成绩,然后再去换算成绩点。比如:(95+80+85+90+77+88)/6=85.8
例如:某学生的五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为: 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 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 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 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C); 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以上五项成绩 GPA为:四分制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标准算法GPA=〔(924+803+982+706+893) 4〕/〔(4+3+2+6+3)100〕=3.31在具体运用中,美国大学经常采用总平均方法是: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有部 分高校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分段绩点法,强调按分数区分绩点层次。采用的算法如下: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六项: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
分为以下三种类别:1、校级清寒类专项奖学金;2、校级优秀类专项奖学金;3、面向学部(学院)单独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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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绩点数
下限分数
上限分数
备注
0
0
0
60
所取得分数范围是大于等于下限分数并且小于上限分数
1
1
60
61
以下同上
2
1.1
61
62
3
1.2
62
63
4
1.3
63
64
5
1.4
64
65
6
1.5
65
66
…
…
…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9
4.8
98
99
40
4.9
99
100
41
5.0
100
2、大连理工大学格式本科生成绩单所示课程才参与绩点计算,其他课程不参与。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绩点)的计算方法
1、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