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强全行存贷款利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文件要求,统一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现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存、贷款包括个人存贷款和单位存贷款。
第三条制定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贷款利率规定的原则;(二)以中国人民银行计结息规定为依据,遵循维护客户利益、统一规范的原则;(三)严禁出现违反计结息规定,进行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
第二章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标准第四条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五条我行存、贷款计息标准自ⅩⅩ年9月21日起,对所到期的存贷款,统一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第六条活期存款计息方式为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第七条定期存款计息方式为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三章存、贷款计结息规定第八条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利率执行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
未到结息日销户的,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销户前一日止。
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实行分段计息。
第十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商银行在贷款业务方面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农商银行贷款管理的原则、流程和相关政策,以便农商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2. 贷款管理原则2.1 风险控制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采取科学合理、主动控制的方法,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2.2 客户服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注重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2.3 合规经营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合规经营,确保贷款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利益平衡原则农商银行贷款管理要平衡各方利益,既要保证银行的利益,也要照顾客户的合理需求。
3. 贷款管理流程3.1 申请审查流程3.1.1 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1.2 银行根据贷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实客户的信用状况。
3.1.3 审查通过后,银行将贷款申请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查。
3.2 风险评估流程3.2.1 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
3.2.2 风险评估结果根据一定的评级标准进行分类,确定贷款利率和额度。
3.2.3 银行将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客户进行通知。
3.3 合同签订流程3.3.1 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签订贷款合同。
3.3.2 贷款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3.3 客户和银行双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备案。
3.4 贷款发放流程3.4.1 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客户发放贷款。
3.4.2 发放贷款前,银行要核实客户提供的担保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3.5 贷款管理流程3.5.1 银行要定期对客户的贷款进行管理,包括还款情况和担保物的状态。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农商银行的贷款发放和管理,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贷款类别农商银行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类:1.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房地产贷款等。
2.企业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经营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3.农村信用社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居民的小额贷款、生产贷款等。
二、贷款申请1.个人贷款申请:个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和所贷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2.企业贷款申请:企业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税务报表等材料。
银行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3.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农村居民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收入证明、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信用社将根据农村居民的还款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审批和贷款额度的确定。
三、贷款发放与管理1.贷款发放:银行将依据审批结果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人需要签署贷款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还款。
2.贷款管理: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违约的借款人要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
3.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银行对贷款实行市场化利率,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利率政策。
四、贷款风险控制1.审慎核查:银行要审慎核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避免贷款风险。
2.产业风险:银行应该控制产业风险,避免因产业不景气或行业波动等因素导致贷款违约。
3.市场风险:银行应该关注市场风险,及时调整贷款政策,避免因市场的变化而导致的贷款损失。
五、贷款责任追究1.追加责任:对于借款人违约或欺诈行为,银行可以采取追加责任、催收等措施,保护银行的权益。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银行贷款_1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银行贷款_1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银行贷款_1
1.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及时还款和避免违约记录。
3.贷款额度: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具体情况,贷款人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贷款额度要求。
4.还款能力:贷款人需要能够证明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通过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抵押品: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别,贷款人可能需要提供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
办理农商银行贷款的步骤如下:
1.选择贷款类型: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
4.风险评估:银行将根据贷款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信用记录、收入情况、负债情况等因素。
5.审批和签约:根据评估结果,银行将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如果通过审批,将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款和还款:签约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人的账户,贷款人需要按时还款。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规定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第十一条采用抵押担保的方式的,抵押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对以住宅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供其名下在境内的第二居所证明含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由抵押人直系亲属提供的共同居住承诺;二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原则上抵押物应位于经办机构所在地;三禁止以军用房、大型商场的分割销售摊位、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居所等不易变现或处置难度较大的房产及其他存在产权纠纷的房产作抵押;四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作抵押;五禁止接受评估抵押物净值低于贷款额度的抵押物;第十二条对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对公司类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担保实力;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3、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于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二对采用保证担保机构保证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相关业务产品的有关规定,并须承担全程保证担保责任;三对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除满足借款人同样的基本条件外,保证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稳定的职业,经保证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人资产等情况综合分析,保证人收入状况能够覆盖贷款风险;2、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业务品种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调查岗要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贷款调查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身份、品行、家庭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来源和到期还款的可行性;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主要调查借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经营管理能力,所经营行业的市场和效益情况;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通过与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面谈,判断借款人借款申请的真实性和用途合理性,并告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抵押物真实性和有效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权情况、变现能力和租赁情况等;六信用状况;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情况;第十六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七条各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时必须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四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要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第十九条本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业务品种的管理;第二十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第五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贷款按合同约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经办机构应当参与;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经办机构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四条本行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业务发展部机构负责人为贷款发放的管理部门人,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五条借款合同生效后,经办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六章支付管理第二十六条各营业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七条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经办机构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经办机构要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九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条个人贷款支付后,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一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严格按照本行“三查”制度规定,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稽核审计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二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三条贷款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经贷款经办机构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三十五条贷款经办机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八章问责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经办人,总行将按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问责;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未采用格式条款的;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将依照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1. 引言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服务,帮助他们满足经营发展、投资扩张等资金需求。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职责。
本文将介绍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类型以及申请流程等内容。
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与城市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具有以下特点:•服务对象广泛: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农村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
•资金用途较为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将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畜牧业、农产品加工等多个方面。
•还款方式多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常见的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较为优惠: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政府通常会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政策,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
3.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根据借款人的不同需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 农业生产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居民的农业生产活动。
借款人可以凭借土地、农作物等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并用于购买农用机械、农药农肥等生产资料,以及支付工资、购买农产品等费用。
3.2 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旨在支持农村居民将农产品加工成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
借款人可以凭借加工设备、原料等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并用于购买加工设备、原料、支付人工等费用。
3.3 农村企业贷款农村企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居民创办或发展农村企业。
借款人可以凭借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等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并用于购买设备、支付员工工资、扩大生产规模等用途。
3.4 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农村居民的特殊贷款产品。
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物,凭借个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获得贷款。
该贷款通常用于个人消费、子女教育等方面。
4.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申请流程申请人在申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4.1 准备资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用途等。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商银行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利原则,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积极支持各行各业的发展。
第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管理工作程序合理、流程明确。
第二章贷款审批流程第四条农商银行向客户审批贷款,应当按照“中央决定,地方执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详实的审查和评估,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
第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执行营业执照办理和公安机关开展的实名制预警挂账等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审批贷款时进行认真审核,避免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通过的客户按照像关政策执行抵质押物、担保费、手续费等收费标准,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
第八条农商银行应当对审批未通过的客户,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合理解释,并告知客户所需追实的问题。
第三章贷款管理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管理流程。
第十条对于贷款审批通过并已放款的客户,农商银行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还款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当做好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非散户不得收现现金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定确立担保物的抵质押率。
第四章贷款追偿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在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商讨还款方式,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问题。
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还款情况,保证借款人及时足额还款。
第十五条农商银行应当根据担保物的抵质押率等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第十六条农商银行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管理,遵循诉讼程序,在司法机关或者债权人集体维权的前提下,对发生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149号(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贷款按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
(三)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本行向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包括以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申请的实际用于其经营实体的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优先满足广大农户生产以及消费等方面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必须按内控制度,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按照本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按总行有关制度办法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本行实行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并通过减少风险暴露、分散资产组合、增强抵押品等方式逐步进行风险缓释。
第七条支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不得挪用,支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个人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规定(一)个人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周期、收入的实现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最长期限(含展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二)个人贷款利率按照总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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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产品特色:(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评级、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办理流程:公司+农户组合(签订协议)→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3、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是我行对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发放的,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县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产品特色:(1)林业专用,贷款抵押物为林权,贷款用途为林业生产。
(2)期限合理,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可达8年。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主业必须为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庐江农商行信贷支持范围;(二)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在庐江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五)庐江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且不得超过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林木资产评估→贷款调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4、青年创业担保贷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创业过程中生产、经营的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专项贷款。
服务对象: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庐江籍农村青年。
产品特色:(1)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下浮10%。
(2)量身定做,专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
申请条件:(一)借款人为庐江县户籍,在本县有固定住所;(二)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青年、农村企业家;(三)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好社会影响力、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我行现行执行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分期)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较小的)或经县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5、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是本行发放的由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成员可全部是渔网个体户,或由一户渔网加工发包方企业参与的联保小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基金。
服务对象:渔网经营户是指专门从事渔网加工、销售和原材料拉丝等与渔网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或企业。
并在庐江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特色:(1)由3户及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贷款,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手续简捷,核定额度,多户联保、周转使用。
申请条件: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服务社区内有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用途用于购买主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五)所有联保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相互了解,充分沟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或非直接控制关系;(七)向本行提供真实的渔网加工、销售合同等资料。
(八)在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自愿组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6、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并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的贷款。
服务对象:庐江县内持有《商标注册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产品特色:(1)商标质押,宣扬企业商誉价值。
(2)无形资产盘活,资产充分利用。
申请条件:借款人用于质押贷款的商标专用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是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有效注册商标;(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三)商标在贷款到期后的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含),在贷款有效期内,借款人有维护商标专用权有效的义务;(四)商标注册地址和借款人注册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相一致;(五)商标实际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与注册范围相一致;(六)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且未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七)借款人必须是该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质押→贷款发放。
7、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我行申请获得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行辖区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产品特色:(1)创新融资渠道,实现股权价值。
(2)质押手续简便,股权价值确认便捷。
申请条件:(一)申请质押的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权(本行的股权不得在本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流通;(三)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出质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股权质押→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8、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企业联贷联保贷款是本行对企业联保成员发放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时,由联保体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
服务对象:由符合我行授信准入条件的企业客户组成的联保团体各成员。
产品特色:(1)由3户或3户以上企业客户自愿组成联保体,任一联保体成员申请贷款由其他联保体成员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统一授信、随用随贷。
申请条件:办理联贷联保贷款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联保体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且以本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二)联保体成员从事其所在行业必须至少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近两年连续盈利;(三)企业客户自愿组成联保体并与本行签订《联保协议》,联保体成员不得少于3户;单一客户在本行只能加入一个联保体;联保体成员相互间不得是关联企业;(四)联保体成员必须将不低于各自授信金额10%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入我行,为联保体各方共同提供质押担保;(五)联保体任一成员对联保体其他成员的联贷联保贷款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联保体成员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对联保体所有成员的联贷联保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七)联保体成员为公司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授信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文件。
(八)联保体成员在支行联贷联保贷款授信审批后不得再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本行行内及他行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