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油2003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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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质量标准

豆油质量标准

8A Uni--20--20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9864
大豆油质量标准
【来源】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标准中一级大豆油的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一级大豆油质量标准
【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一处存放。

【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两年。

【原辅料生产厂报告单检验项目】采购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单上至少包括色泽、气滋味、酸值、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的项目。

【原辅料进厂检验项目】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

【原辅料进厂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
表2
b1
b2。

笨榨豆油执行标准

笨榨豆油执行标准

笨榨豆油执行的标准
笨榨豆油执行的标准是GB1535-2003,即大豆油。

这个标准规定了笨榨豆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等要求,适用于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

笨榨豆油是指通过传统工艺压榨制取的豆油,不涉及任何现代工业生产流程。

笨榨豆油味道香浓,颜色纯正,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E、甾醇、磷脂等,对人体健康有很多益处。

在市场上,笨榨豆油的价格通常比其他工业生产的豆油要高,因为它的制作成本高,生产周期长,而且品质优良。

然而,由于笨榨豆油的产量较低,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

因此,在购买笨榨豆油时,建议消费者多方比较和挑选,选择有信誉的品牌和商家购买。

笨榨豆油执行的标准是GB1535-2003,这个标准规定了笨榨豆油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

购买时需要注意产品的品质和信誉度,以保证选购到真正优质的笨榨豆油。

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笨榨豆油也是对自己健康的负责。

豆油质量标准完整

豆油质量标准完整

豆油质量标准(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大豆油质量标准【来源】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标准中一级大豆油的要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 一级大豆油质量标准【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一处存放。

【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两年。

【原辅料生产厂报告单检验项目】采购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单上至少包括色泽、气滋味、酸值、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的项目。

【原辅料进厂检验项目】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

【原辅料进厂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表2责任护士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质量标准第一章质量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第一节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一)质量保证指导思想:自收到中标通知书起,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系。

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下,由项目施工员、项目质监员具体实施对本工程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使工程质量等级纳入投标质量等级的控制目标。

公司部门配合现场质保体系进行预控、监督和检测.从技术组织、工序控制、材料管理、质量检测、工程配合等方面落实措施。

本工程要尤其注意对轴线测量、弹线复核、标高引测的控制,抓好工艺技术交底、交深、交细、控制通病源头,抓好过程检验纠正通病雏形。

同时严格把好材料关,工程所需材料必须按业主和有关规范要求进场.不合格材料坚决杜绝进场,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质量管理制度1、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合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技术控制责任,适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3、工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保证人,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工长亲临现场,责任分明,层层落实。

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食用油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我国大豆油(GB1535-2003)和花生油(GB1534-2003)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已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本次标准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

1、产品等级
新国标以一、二、三、四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取代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和二级油。

2、生产工艺
在新国标中,所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法。

压榨法是靠物理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分离出来,其过程不涉及化学添加剂。

从安全与环保上来看,采用物理方法的压榨油较有优势。

它能够保持原料原有营养,油的品质比较纯正,但以压榨法生产食用油,出油率低,对原料的利用程度低,加工成本较高。

常用于生产花生油。

浸出法是采用某种溶剂油将油脂原料经过充分浸泡后再进行高温提取,经过脱脂、脱胶、脱水、脱色、脱臭、脱酸后加工成成品油。

浸出法制油,具有糟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优势。

只要合乎国家标准,以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油,其化学成分的残留很低,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影响。

常用于生产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

3、成份、原料产地
按照新标准要求,食用油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明示原料及原料的原产地。

目前,我国的大豆、花生等主要油料因国内产能不足以满足需求,而大部分依赖进口。

所以来自巴西、美国等地的大豆,转基因作物的比例很高。

大豆油新国标

大豆油新国标


三级 ——


四级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 Y70R6.0 大豆原油 —— —— —— ≤0.20 ≤4.0 ≤7.5 —— ≤0.20
一级 二级 无气味、口感好 气味、口感良好 澄清、透明 —— ≤Y20R2.0 ≤0.05 ≤0.20 ≤5.0 ≥215℃ ≤0.05 —— —— 澄清、透明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澄清、透明 —— ≤ Y35R4.0 ≤0.05 ≤0.30 ≤5.0 ≥205℃ ≤0.05 —— ——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大豆油国家标准( 大豆油国家标准(GB 1535-2003) )

质量等级 气滋味 透明度 色泽(罗维朋133.4mm) 色泽(罗维朋25.4mm)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mgKOH/g) 过氧化值(mmol/kg) 烟点 不溶性杂质(%) 含皂量(%) 加热试验(280℃) 冷冻试验(0℃5.5h) 溶剂残留量(mg/kg)浸出油 溶剂残留量(mg/kg)压榨油
——
—— —— ≤100 不得检出
特 征 指 标
折光指数(n ) 相对密度(d2020) 碘值(gI/100g) 皂化值(mgKOH/g) 不皂化物(g/kg)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豆蔻酸 棕榈酸 棕榈一烯酸 十七烷酸 十七碳一烯酸 硬脂酸 油酸 ND~0.1 亚油酸 亚麻酸 花生酸 花生一烯酸 花生二烯酸 山嵛酸 芥酸 木焦油酸
≤ Y70R4.0
——
≤0.10 ≤1.0 ≤6.0 —— ≤0.0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20 ≤3.0 ≤6.0 —— ≤0.05
≤0.03 ——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 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 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0.4 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 0.5 —— —— ≤50 不得检出 ≤50 不得检出

食用油产品标准号对照表(3篇)

食用油产品标准号对照表(3篇)

第1篇一、前言食用油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规范食用油市场,提高食用油产品质量,我国制定了多项食用油产品标准。

本对照表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食用油产品标准号对照信息,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产品。

二、食用油产品标准号对照表1. 食用植物油(1)GB 11766-2007《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GB 1535-2003《植物油脂酸价和皂化值测定法》该标准规定了植物油脂酸价和皂化值的测定方法。

(3)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要求等。

2. 花生油(1)GB 1536-2003《花生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要求等。

3. 棕榈油(1)GB 23347-2009《棕榈油》该标准规定了棕榈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棕榈油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要求等。

4. 葵花籽油(1)GB 1537-2003《葵花籽油》该标准规定了葵花籽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葵花籽油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要求等。

5. 花生调和油(1)GB 18186-2012《花生调和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调和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2)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调和油的卫生指标、理化指标、感官要求等。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

11765-2003,葵花籽油 GB 10464-2003,米糠油 GB 19112-2003,花生油 GB 1534-2003,棉
籽油 GB 1537-2003。


二级


三级


四级


成品油:葵花籽油、米糠油和浸出花生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源自≤成品油:压榨花生油和压榨茶籽油
一级


二级


成品棉籽油

一级


二级 三级




麻油 色拉油




食用煎炸油

食用猪油


人造奶油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食用植物油


棕榈油


注:引用标准菜籽油 GB1536-2004,大豆油 GB 1535-2003,玉米油 GB 19111-2003,油茶籽油 GB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
国标食用植物油和植物油酸价、过氧化值汇总
品名
酸价
/(mgKOH/g)
我国食用油分级管理的酸价和过氧化值卫生标准
毛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
花籽油、棉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

玉米油
过氧化值 /( mmol/kg)

成品油: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和浸出茶籽油
一级

九三 大豆油标准

九三 大豆油标准

九三大豆油标准大豆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用油之一,它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大豆油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其生产和检测。

《九三大豆油》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它的标准。

一、标准名称及编码标准名称:GB 1534-1995、GB 1534-2003 九三大豆油二、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九三大豆油的物理化学指标、感官指标、农药残留、重金属微量元素、易氧化物、酸价、过氧化值、游离脂肪酸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级九三大豆油的质量评价和检测。

三、标准级别四、物理化学指标1. 外观:九三大豆油为黄色透明液体,无悬浮物。

2. 水分和挥发物:不大于0.10%。

3. 密度(20℃):0.913~0.920 g/cm³。

4. 折光指数(40℃):1.465~1.469。

5. 过氧化值(以Meq/kg计):不大于5.0。

7. 游离脂肪酸(以脂肪酸计):不大于0.10%。

五、感官指标1. 气味和味道:九三大豆油应具有清香味和淡淡豆香味。

2. 外观:色泽金黄,清澈透明。

六、农药残留本标准规定了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

七、重金属微量元素八、易氧化物易氧化物的含量反映了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本标准规定了易氧化物的含量不应超过10.0。

九、贮存要求九三大豆油应在阴凉、干燥、避光、通风的环境中储存。

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避免高温、强光、空气等因素对九三大豆油的影响。

以上就是《九三大豆油》的标准要求,生产和销售九三大豆油的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要求生产和检测,以确保大豆油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大豆油时也要关注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大豆油产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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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标准将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按质量指标由高到低分四个等级,四级等级最低(大豆原油)。

不再以色拉油等表示等级。

新标准实行了条款强制,酸值、过氧化值、溶济残留等指标被列为强制性指标。

大豆油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GB1535-2003代替GB1535-1986)
二。

新标准还规定必须在食用油产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原料产于哪个国家,是不是转基因原料。

三.大豆原油质量指标见表一
项目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且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0.20
酸值(KOH)/(mg/g) 4.0
过氧化值(mmol/kg)7.5
溶剂残留量(mg/kg)100
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见表二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色泽
(罗维
朋比色

25.4mm)

————黄70 红4.0 黄70 红6.0
(罗维
朋比色

133.4mm
)≤
黄20 红2.0黄35 红4.0————
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气味、口感良好具有大豆油固有的
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
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澄清、透明澄清、透明————水分及挥
发物(%)

0.050.050.100.20
不溶性杂
质(%)≤
0.050.050.050.05酸值
(mgKOH/g)

0.200.30 1.0 3.0过氧化值 5.0 5.0 6.0 6.0
(mmol/100 g)≤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
色:黄色值不变,红
色值的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
色:黄色值不变,红色
值增加小于4.0,蓝色
值增加小于0.5
含皂量(%)

————0.03——烟点(℃)

215205————
溶剂残留量(mg/ kg)浸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50≤50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注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注3:摘自国家标准GB1535-2003,以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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