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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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中的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解答

全国注册税务师中的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解答

全国注册税务师中的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解答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非常重要的来源,对于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的理解和应用,对于注册税务师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和解答一些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的案例,帮助注册税务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方面的知识。

案例一: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实务分析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涉及税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对于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如何合理遵守税收政策,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负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通常有三种方式计算跨境电商的税收:首先是按照境外滞留所得进行课税,其次是按照海关完税价值进行课税,最后是按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或销售额进行税收计算。

然后,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寻找减税的方法。

比如,可以合理结构化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降低税负;可以通过技术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税务规划;可以利用税收协定等国际条约,减少重复税收等。

最后,国际税收合规也是关键。

企业需要了解各国税收政策,合理规避风险,并确保自己的税务申报和审计合规。

同时,要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避免因未及时调整而产生风险。

案例二:外籍员工个税问题解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外籍员工在中国工作,这就带来了涉外税务的问题,特别是外籍员工个税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籍员工的个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外籍员工在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外籍员工个税的计算方法,需要按照个税适用税率进行计算,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籍员工可以享受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比如国际双重征税协定、中国与其所属国缔结的税收协定等。

最后,企业需要在外籍员工个税申报方面提供帮助与支持。

企业应当了解外籍员工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外籍员工办理个税申报手续,并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解答对于注册税务师来说至关重要。

国际税收法则与案例分析1[推荐五篇]

国际税收法则与案例分析1[推荐五篇]

国际税收法则与案例分析1[推荐五篇]第一篇:国际税收法则与案例分析1国际税收法则与案例分析(一)一、概念解释1、分类所得税制2、税收管辖权3、专属经济区(EEZ)4、常设机构标准(PE)二、简要说明或分析题1、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标准2、分析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在税务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三、综合分析一方面中国引进外资数量大、范围广,另一方面外资利用“亏损”避税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试利用你所掌握的国际税收知识和你所了解的中国利用外资的情况分析:①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

② 外资避税成功的原因参考答案:一方面中国引进外资数量大、范围广,另一方面外资利用“亏损”避税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试利用你所掌握的国际税收知识和你所了解的中国利用外资的情况分析: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

外资避税成功的原因政府反避税工作应改进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成效显著,连续多年引进外资据发展中国家第一位,在世界各国的引资排序中也处于前列,外资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功不可没。

但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亏损”等方式避税的问题也比较严重。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利用技术垄断多提技术转让费、重复计算劳务费等方式避税、利用中国的税收法律漏洞避税、利用中国税收征管的薄弱避税等。

政府反避税工作应改进的地方:完善税收法律,堵塞法律漏洞;明确避税地的对应法律措施;强化转让定价调整法律,增加调整的惩罚性措施;加强税务管理;改变为引资而引资,地方政府干预税务工作的错误做法。

为内外资提供一个良好的同等国民待遇的税收环境。

第二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

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国际税收计算+案例

国际税收计算+案例

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中外A、B两个公司合资成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B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销售给该合资企业使用,并负责在国际市场销售该合资企业加工生产的产成品。

1995年终汇算清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合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前几年免减税期间年年都有盈利,但1995年免减税期满开始纳税时却出现亏损。

针对这个疑点,他们核查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发现该企业虽全年销售额比1994年又有增长,但生产成本和费用却涨幅很大。

经细查,进口原材料由前两年的2200~2500元/吨涨到3100元/吨,出口的产成品却由原来的单价4200元降至3900元;另外,还发现外方B公司向该合资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贷款利率20%,该项贷款利息已付给外方,且在合资企业费用中列支。

税务机关经与外方所在国税务当局联系,得知B公司将所产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国家企业的价格是2400~2700元/吨,该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价为4200~4400元,该国企业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为15%。

[案例分析]该合资企业出现亏损是因为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及销售产成品的定价上,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合理定价。

进口原材料价格过高,销售产成品价格过低,融资租赁设备的贷款利率也高于同类业务的贷款利率,致使该合资企业成本、费用增大,利润转移给B公司,造成合资企业亏损。

调整的方法是:①按B公司销售给其他企业原材料的价格确定销售给合资企业原材料的价格,即:2400元/吨~2700元/吨,以降低进价成本;②按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位4200元~4400元确定合资企业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以增加销售收入;③按B公司所在国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15%确定合资企业应付B公司的贷款利息,以降低利息支出;④将成本中的调减额和销售收入的增加额及费用中的调减额都作为当年补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税率补征合资企业的所得税。

2、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在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差异,导致了跨国税收争议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上建立了多种机制,本文将介绍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其应用。

一、双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一种常见机制。

它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国税收争议并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利息、红利、资本利得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待遇。

双边税收协定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可预测性和稳定性,降低了税务风险。

例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的税收权益和义务,帮助解决了一些税收争议。

二、税收争议解决机构在国际税收领域,存在一些专门负责解决税收争议的机构。

例如,联合国负责国际贸易和发展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下属的税收争议解决中心(ADR)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服务。

ADR采用了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税收争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平台来解决纳税人之间的争议。

该机构的介入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妥协并减少争议的升级。

三、税务诉讼当双边税收协定和争议解决机构无法解决纳税人之间的争议时,税务诉讼成为解决税收争议的最后手段。

税务诉讼是指纳税人将税收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裁决的程序。

各国的税务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相关案件,最终作出判决。

税务诉讼的优点是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和公正。

然而,税务诉讼的程序较长且成本较高,因此通常被视为最后的选择。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2019年,跨国公司A与国家B之间发生了税收争议。

A公司在国家B设有分支机构,但双方对于该分支机构的税收义务存在分歧。

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A公司决定向ADR提起争议解决申请。

ADR成立了一个由双方专家组成的仲裁小组,对该案进行审理。

注册税务师的国际税收与税收协定案例分析

注册税务师的国际税收与税收协定案例分析

注册税务师的国际税收与税收协定案例分析税收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和个人的重要难题,针对跨国企业或者个人而言,跨境税收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何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合法有效的避税方法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议题之一。

为此,各国政府制定了多项针对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协定,其中注册税务师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注册税务师的国际税收与税收协定案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一、注册税务师的职责与作用注册税务师指具有税务咨询和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士,负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法避税方案、纳税申报服务、税务诉讼代理等服务。

对于跨国企业或个人而言,注册税务师的作用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法规,提供有效的税务规划和筹划方案,避免双重课税等问题。

二、税收协定的概念与作用税收协定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协议,用于解决跨国企业或个人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各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一系列的协议内容,规定不同国家税务管理的内容及法律规定,以及税务管理的流程等。

通过这种方式,跨国企业和个人可以依据协定内容享受到合法避税利益。

三、国际税收案例分析1.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一家规模巨大的跨国科技类公司。

在2016年的财报中,苹果公司的海外营收高达800亿美元。

如此之大的跨国企业,其税务管理问题是令人关注的话题。

根据公开数据,苹果公司通过将其公司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转移到爱尔兰公司,然后将爱尔兰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一个被视为避税天堂的地方。

苹果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将公司的所得从美国转到海外,从而避免了大量的美国税收。

但这种做法也遭到美国政府的质疑,并最终在欧盟的监管下,苹果公司选择向欧盟支付142亿美元的税收。

苹果公司的案例显示,跨国企业通过遵守相关税收协定、税务规划、合法税收避免措施等方式,可以有效地规避,甚至减轻税务负担。

2.玛莎拉蒂2013年,一则涉嫌逃税的消息曝光,意大利税务部门指控意大利本土豪华汽车品牌玛莎拉蒂涉嫌向瑞士避税。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国企业而言,税收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制度,各国都会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税收案例和经验。

本文将分析几个国际税收案例,并就这些案例提出一些经验借鉴。

案例一:跨境电商征税问题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各国对于如何征收税收面临着新的挑战。

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出台了“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于进口跨境电商商品实行综合税率征收,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提高了税收收入。

经验借鉴:(1)针对新兴行业,需要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以适应发展需求。

(2)将税收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双赢。

案例二:税收避免与逃避问题许多跨国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和逃税,给各国财政带来了巨大损失。

欧盟于2016年启动“反逃避税共同行动计划”,通过加强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减少跨国企业的税收避免和逃避行为。

经验借鉴:(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打破国界限制,形成共同打击避税行为的力量。

(2)建立全球税收规则,避免大规模税收避免和逃避,实现税收公平。

案例三: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税收争端是国际税收领域常见的问题,解决税收争端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

国际上最著名的税收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

DSB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和专家组的参与,帮助各国解决税收争端问题,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经验借鉴:(1)建立有效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促进各国之间税收纠纷的及时解决。

(2)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仲裁服务,确保公正和公平。

案例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对于改进税收制度和提高公共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经验借鉴:(1)定期评估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2)加强税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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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

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销售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100000 120000 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

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

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税法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须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

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

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 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这是利用邮箱方式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

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

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国、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

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出去。

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本分摊率为60%.
我们来分析这项专利权转让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情况:
因为此项专利权无市场可比价格,可按组成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格。

组成市场价格=成本×分摊率×毛利率)×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则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30%=15600(美元)
共应纳税:7200 15600=22800(美元)
而实际上A国中公司收取了6万美元的转让费,其税负变为: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6万×15%=9000(美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万-6万)×30%-12000(美元)
甲、乙公司共纳税额:9000 12000=21000(美元)
这是母子公司利用A、B两国税负不同,专利权转让又无市场可比价格;通过关联企业交易少纳税1800美元。

[案例5]
日本某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我国港口停留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成板又返售给中国。

按照中国税法,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居留只有超过半年才负有纳税义务,这样,日本公司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就无须向中国政府纳税。

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缩短了生产周期,避免承担收入来源地纳税义务的典型例子。

[案例6]
西班牙一家服装公司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建立一个机构,此机构负责为该服装公司搜集北欧国家纺织服装的信息。

西班牙政府与荷兰政府的税收协定中规定,此类搜集信息、情报的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不承担纳税义务。

然而,该机构在实际运作中执行的职能已远远超出了简单的搜集信息,并为服装公司承担了有关借贷和订货合同的谈判和协商,但因为该机构未在合同和订单上代表服装公司签字,因而荷兰税务部门无法据以对其征税。

这是运用"假办事机构"的办法,滥用税收协定的例子。

通过设立办事机构,同时避免充当常设机构,既可获利,又逃脱了一部分税收义务。

[案例7]
A国某跨国公司甲,在避税地百慕大设立了一个子公司。

甲公司向B国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800万美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将此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入到百慕大公司的账上。

因百慕大没有所得税,此项收入无须纳税。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甲公司在A国应纳公司所得税为:(2000万-800万)×30%=360(万元)而甲公司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并未将此笔交易表现在本公司A国的账面上。

百慕大的子公司虽有收入,也无须缴税,若该子公司利用这笔账面收入投资,获得收益也可免缴资本所得税;若该子公司将此笔收入赠与给其他公司、企业,还可不缴纳赠与税。

这就是避税地的好处。

[案例8]
A国中公司在B国、C国分设乙、丙两家分公司。

A、B、C三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30%.A国允许采取分国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同额所得按A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假设该年度甲公司在A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乙公司在B国获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丙公司在C国亏损100万元。

为减轻税负,甲公司采取了以下办法:降低对丙公司的材料售价,使丙公司在C国的应税所得额由0变为100万元。

我们来分析一下甲公司总体税负的变化: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 乙分公司在B国巴纳所得税额:
500万×30%=150万元
在A国可抵免限额:
500万×35%=175万元
实际可抵免税额为150万元;
2. 丙分公司已纳所得税额和在A国可抵免限额为0.
3. 甲公司总体可抵免额:
150万元 0=150万元
4. 甲公司实缴A国所得税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865万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 乙分公司在B国已纳税额:
300万×30%=90万元
乙分公司在A国的抵免限额:
300万×35%=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可抵免限额为90万元。

2. 丙分公司在C国已纳税额:
100万×30%=30万元
丙公司在A国抵免限额:
100万×35%-35万元
30万35万可抵免限额为30万元。

3. 甲公司在A国可抵免总额:
90万 30万=120万元
4. 由于甲公司降低了对丙公司的材料售价,则甲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为2200万元(2400万元-200万元)。

甲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额=(2400万300万 100万)×35%-120万=860万元,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税收抵免来避税的例子,各国税率差异也是此种避税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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