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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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立足教师专业加强师德建设---- 襄垣小学师德建设工作方案

2.襄垣小学师德评价细则

3.全员育人岗位责任制

4.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5.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制

6.襄垣小学师风师德建设检查表

7.培训材料

平遥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刘利平平遥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永明平遥县教育局党组书记、第一副局长

马金斌平遥县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李康唐平遥县教育局副局长

乔秉恭平遥县教育局副局长

安修明平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师德考核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政教科、人事股、教研室、师资股、纪检监察室、工会等股室组成。办公室设在政教科,由政教科长邓铁锁同志任主任,全面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并由学区进行区域性的督查指导,各乡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政教处或政教负责人具体承办。

二、目的内容

目的:通过强化师德考核,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纠正不正之风,维护教育行业良好形象,为平遥教育改革和发展造就一支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内容: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主要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尊重家长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三、范围方法

1、考核范围

师德考核的范围为全县中小学教师,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所有教师。

2、考核办法

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学校要依据《平遥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和《平遥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见附件),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考核过程可采用:

自评法:教师本人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总结、反思和评价。

问卷法:可由学校中层领导、家长、学生分别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中层领导主要从爱国守法、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等方面测评。家长主要从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尊重家长、了解学生等方面测评。学生主要从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为人师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方面测评。

定量法:学校政教处、教导处等相关处室要认真收集教师日常的出勤记录、学习笔记、教学情况、科研论文、家访情况、师生关系等原始资料,进行评价。

师德考核与教师学期、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三、结果使用

1、等级划定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各等次要根据综合得分结果确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最多占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5%。

考核项目共8条,满分100分。其中“爱国守法”占10分,“爱岗敬业”20分,“关爱学生”15分,“严谨治学”10分,“团结协作”10分,“廉洁从教”10分,“为人师表”15分,“尊重家长”1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其他等次的评定:

(1)当年因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政纪处分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在校内外参与有偿辅导班的;

(4)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或伙同经销商变相推销的;

(5)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的;

(6)擅自离岗、离职,请人代岗的;

(7)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传销、赌博活动的;

(8)以教谋私,索要和接受家长钱物的;

(9)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0)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以上10条“红线”每学期都要在教师、学生、家长中进行问卷调查,在问卷调查和平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组集体讨论认定是否记不合格。

考核结果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师德档案要存入教师个人专业技术档案。

2、评定结果使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聘任和期满续聘中要优先考虑。

参与校级和县级以上年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综合性评选表彰的,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参与特级教师、全国和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劳动模范评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均为优秀。

参与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评选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在教师职务年度考核中,师德考核不达优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树先、职务晋升等。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由校长进行诫免谈话,并全县通报。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连续三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几点要求

1、各乡校要根据《平遥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报县教育局政教科。

2、考核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调动教师积极性,主动参与,不单纯搞灌输说教,要以案例引发反思,用问题引发思考,使教师真正成为师德考核的主人和受益者。

3、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公正,发挥师德考核结果使用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师德考核结果以学校“一条龙”排队报县教育局备案,不合格的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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