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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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药性的产生,促进患者治疗效果的提高。

2. 背景过度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滥用抗菌药物不仅会导致药物耐药性的产生,还可能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使用规范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

3. 使用原则我们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守以下原则:- 合理使用:只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和过度使用。

- 谨慎选择: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 按疗程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时,按照医嘱规定的疗程完成治疗,不可自行中止治疗或延长疗程。

- 避免联合用药:除非有特殊需要,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物。

- 控制用量:严格按照医嘱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不得随意调整。

- 监测效果:使用抗菌药物后,及时监测治疗效果,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4. 使用流程为了使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化,我们建议以下使用流程:1. 临床医生首先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检测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2. 根据病原菌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3. 严格按照医嘱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抗菌药物。

4. 在使用过程中密切关注治疗效果和患者的不良反应,如有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使用后及时汇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进行监测评估。

5. 后续措施为了保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执行和效果的监测,我们建议:- 建立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 开展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教育培训,提高临床医生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 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的认识。

- 持续监测和研究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使用规范。

6. 结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减少抗菌药物滥用至关重要。

我们呼吁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以合理、科学、规范的方式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我们的健康。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为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本科室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及范围:1.三级权限药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药物、限制使用级药物以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的特殊使用级药物。

2.二级权限药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和限制使用级药物。

3.一级限制药师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级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目录: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包括青霉素G钠、哌拉西林、头孢唑林等。

限制使用级药物包括美洛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等。

三、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1.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或病原菌对限制使用级药物敏感时,应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使用控制指标: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10DDD。

5.清洁手术预防使用率≤30%。

6.首次使用时间合理率≥90%(术前0.5-2小时)。

7.预防使用疗程合理率≥90%(预防使用时间小于24小时)。

8.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

五、抗菌药物使用要求: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应严格控制,门诊不得使用。

2.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经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并由三级权限医师开具处方。

3.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需详细记录使用指征和限当天量,并于24小时内补办必要手续。

4、门诊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控制在3-5天内。

如果病情在使用3天以上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应考虑收住院或留在门诊观察室治疗。

同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5、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应该严格控制。

6、口腔科临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以下特点:口腔颌面部手术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或者在临床应用中需要密切监测抗菌药物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使用、监测、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抗菌药物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并提供必要的抗菌药物知识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采购、供应、使用、监测、评价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并组织实施。

三、临床应用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并组织实施。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工具,但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感染的类型选择合适的药物,并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

2.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开具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必须经过合理的诊断和处方,且需在医疗机构内进行记录和监控。

3.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

四、具体要求1. 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a.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细菌培养,确诊感染类型并确定药物敏感性。

b. 医生应按照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c.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的公章。

d. 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药师的审方和发药a. 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根据处方提供患者所需的抗菌药物,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药师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3. 护士的监测和记录a. 护士应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和药师。

b. 护士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护士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监控和评估a.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

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抗菌治疗药物的使用规范,以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遵循最佳实践和国家的相关法规。

2. 目的该规范的目的是:- 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不当使用的风险;- 减少抗菌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 促进抗菌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使用原则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临床适应证抗菌药物仅在临床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医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和国际的治疗准则,明确定义的适应证以及相关的临床指南来判断抗菌治疗的必要性。

3.2 选择合适的药物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学资料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选择时应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药性和患者的个体特征。

3.3 药物剂量和疗程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不得擅自延长或中断抗菌治疗。

3.4 药物联合应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需谨慎,并根据临床需要和科学依据进行决策。

任何联合应用均应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

3.5 药物监测和调整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疗效和药物的不良反应,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抗菌治疗方案。

4. 监督与培训为了确保抗菌治疗药物的规范应用,需要进行监督和培训:4.1 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和评估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2 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5. 结论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患者的利益、减少抗菌耐药性的发展以及提高抗菌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并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好的抗菌治疗服务。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抗菌治疗药物使用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的临床指南进行。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必要性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有效手段,但其滥用和不当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类型、临床表现和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综合判断,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临床医生的责任:临床医生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剂量等,并且定期进行相应的药敏试验。

3、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管理机构: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2、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双重审核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涉及抗菌药物的处方必须经过临床用药会议审议和质控科室审核。

3、加强用药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用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使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专门库房,并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正常存储和有效管理。

5、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负责抗菌药物的评估、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专业水平。

6、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供应商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总结: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预防细菌耐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

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和执行相关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1. 前言
抗菌药物是一类有效对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不当使用会导致
抗药性增加,对公共健康带来威胁。

因此,制定和遵守抗菌药物使
用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2.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和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抗药性
的风险,提高治疗效果。

3. 使用原则
3.1 严守医学指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医学指南和规范,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及使用方案。

3.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仅针对确诊的细菌感染使用抗菌药物,对于病毒性感染及其他非细菌感染,应使用相应的药物治疗。

3.3 适当的药物选择:根据抗菌药物敏感性测试结果选择最合
适的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3.4 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尽量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时间,避免过长或过短的使用时间,以免引发抗药性。

4. 患者教育
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的教育,告知他们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潜在风险,提高患者合理使用药物的意识。

5. 监测与反馈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医院和个体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6. 结论
遵守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和预防抗药性的形成非常重要。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共同努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健康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 陈建光,刘志兰.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9,40(8): 1018-1020.。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使用典型之阳早格格创做(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准则1、采用抗菌药物应庄重掌握符合症:(1)正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大概早天多次按支配规程支集标本举止细菌培植战药敏考查,并按药敏考查截止,采用或者建正本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截止获知后安排用药应以体味治疗的临床效验为主.(2)病情慢、危、沉者或者细菌培植波折者,可按血浑教诊疗或者临床预计的病本菌采用相映的抗菌药物.(3)抗菌药物除果掌握其抗菌谱中还必须精确百般抗菌药物的药物能源教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道路战熏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灵验浓度的持绝时间等.(4)普遍情况下,尽大概防止使用广谱药物战压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己菌群仄衡而制成中去细菌的定植战耐药菌株的死少.(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防止与落矮抗菌效力或者巩固毒性的其余非抗菌药物联用.(6)对付新死女、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益伤者,应酌情采用抗菌药物及安排给药规划,并定期干佳临床监测.(7)抗菌药物的疗效果分歧熏染而同,普遍宜继承应用至体温仄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是败血症、熏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热、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吐峡炎、结核病等没有正在此列.(8)慢性熏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没有明隐,正在48—72小时内应试虑改用其余药物或者安排剂量(血浑杀菌效价有要害参照代价).(9)病毒性熏染合并细菌熏染时,可根据分歧情况适合使用抗菌药物.2、病毒性徐病或者预计为病毒性徐病者没有使用抗菌药物.3、收热本果没有明者没有必抗菌药物,免得引导临床表示没有典型或者效率病本体的检出而延误诊疗战治疗.病情宽沉共时下度猜疑为细菌熏染,虽然细菌培植阳性仍可有针对付性的采用抗菌药物,可则均按迩去药敏考查的情况指挥用药.4、尽管防止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没有得使用.需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战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5、共同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精确的指征.共同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共效率战相加效率的治疗效验、缩小毒性、防止或者延缓耐药菌株的爆收等脚法.但是没有成无根据天随意共同用药,更加是无协共、相加效率的以至是拮抗效率,并可加沉毒、副效率及引导耐药菌株死少的抗菌药物的共同应用.6、庄重统制抗菌药物的防止性使用.7、抗菌治疗的共时应沉视概括治疗,特天是普及肌体免疫力,没有过份依好抗菌药物.8、注沉钻研药物经济教,齐力落矮药费开销,防止浪费.(两)抗菌药物给药规划的制订战安排准则1、抗菌药物给药规划(包罗种类、剂型、剂量、道路、隔断时间、配伍等)应根据百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能源教、药效能源教特性、细菌耐药情况,没有良反应及代价等果素概括思量,并要根据患者的死理特性(如下龄、小女、孕妇战哺乳妇等)、病理特性(如肝肾功能益伤、过敏体量等)、熏染部位等简曲情况制定体味性给药规划;有细菌培植战药物敏感考查截止的,则安排个体化给药规划.2、对付于沉中度熏染,如采用心服药物灵验,尽管没有必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中普遍用面滴法;应庄重依照确定举止抗菌药物的皮试,包管用药仄安;调换药品要慎沉,除特殊情况中,普遍应正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圆可思量调换.3、对付于宽沉特殊的细菌熏染病人,除必须即时支标本干细菌培植战药物敏感考查中,还应即时举止血药浓度、共同药敏、血浑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照.4、药敏考查截止报告后,可分散临床对付本去使用的抗菌药物举止需要的安排.采用抗菌药物共时要注意药品根源及代价.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细菌性熏染所致收热,抗菌药物普遍使用至体温落至仄常,主要症状消得后72—96小时.6、精确诊疗的慢性细菌性熏染,正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验没有隐或者病情加沉者,应多圆里分解本果,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安排剂量、给药道路或者根据药敏考查,改用其余敏感药物.(三)抗菌药物共同应用准则1、简单药物没有克没有及统制的混同熏染.2、免疫功能矮下合并熏染.3、需用药时间较少有爆收耐药大概者.4、共同用药不妨缩小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5、需共同用药的宽沉熏染(如消化讲脱孔性背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6、病本菌终明的宽沉熏染,可先支集标本举止细菌培植后,即可启初共同用药,以去根据药敏截止安排用药.共同用药应采用协共或者相加效率的拉拢,普遍病人应采用两联用药为宜,普遍没有必三联或者三联以上用药,如采用三联或者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合缩小各药的剂量,以减少没有良反应.共同用药中起码一种对付致病微死物具备相称抗菌活性,另一种也没有该为病本菌对付其下度耐药者,最佳按共同药敏考查截止指挥合理用药.(四)抗菌药物的防止应用1、总准则:(1)必须脚法精确、针对付性强、采用对付微死态效率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克制无针对付性天以广谱抗菌药物动做防止熏染脚法.(2)已确诊的病毒熏染已合并细菌熏染者没有必抗菌药物.(3)无熏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不料、非熏染性戚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交受导尿插管术者没有必采与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4)只针对付某一种或者两种最大概的细菌举止防止用药,没有克没有及无脚法天用多种药物防止多种熏染.(5)微死态得衡时应举止菌群考察,可根据劣势菌选药.(6)尽管防止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没有惯例应用抗菌药物举止膀胱浑洗.(7)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没有克没有及搁紧诊疗支配、脚术本领及庄重的消毒断绝.防止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精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量情况:a.采用相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干热的复收,并对付风干热等缓性徐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戴除术、死存导尿等历程中适合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熏染性心内膜炎的爆收.b.防止流脑.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d.中伤或者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e.新小女眼炎的防止.(8)器官移植及曲肠结肠脚术病人正在术前肠讲准备时的选药准则是:a.心服没有吸支;b.肠讲药物浓度下且受肠实量物效率少;c.对付致病菌战易于肠讲同位的革兰阳性战阳性需氧菌、实菌有强盛杀菌活性的药物.(9)围术期防止用药必须根据脚术部位、大概致病微死物、脚术持绝时间采用抗菌药物.2、围脚术前防止应用抗菌药物指征:I类切心,准则上没有使用防止用药,对付出现熏染大概性大的不妨采用应用.如(1)近处有熏染灶;(2)心净瓣膜病或者已植进人为心净瓣膜;(3)应用人制血管或者移动物;(4)预计分散构制广大,脚术时间较少,局部构制血供没有良;(5)有易患熏染的伴伴徐病、营养没有良,交受激素治疗或者齐身情况好者.防止应用的要领是:(1)脚术前正在麻醒诱导期或者脚术前30—60分钟赋予一次脚量的抗菌药物,以包管正在脚术中血液及构制内有脚够的血药浓度.(2)脚术时间超出4—6小时或者超出已赋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正在脚术中再赋予一次脚够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护术中及脚术部位有脚够的血药浓度.脚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脚量抗菌药物或者分次给药,但是最多没有超出48小时.3、内科系统防止应用抗菌药物指征:(1)对付内科病人举止介人情(有创伤性)查看、治疗纷歧定皆要防止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庄重掌握疗程战剂量,没有该超出中科脚术防止应用范畴,即正在术前30—60分钟赋予—次脚量的抗菌药物,以包管正在介进性治疗战查看功夫血液及构制中有脚够的血药浓度;介进查看战治疗超出4—6小时即超出已赋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正在术中再逃加赋予一剂脚量的抗菌药物,以脆持血液战构制中有脚够的血药浓度.介进查看战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脚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没有该超出48小时.那样脚以包管介进(有创性)查看战治疗没有会爆收熏染.术后无熏染的战无精确的熏染诊疗没有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少久应用抗菌药物,更加是广谱药物没有但是达没有到防止脚法,而会引起菌群仄衡、两沉熏染、毒副效率战其余的药物没有良反应.(2)对付于免疫功能矮下病人的熏染防止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脚够的认识,抗菌药物没有克没有及少久防止十足大概爆收的熏染,只可正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者针对付某些博门的致病菌举止近期灵验的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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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
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 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 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 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
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 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 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 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
不在此列。

(8) 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 — 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 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岀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抱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
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 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
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
意药品来源及价格。

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 — 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
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 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 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 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 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 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 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 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 预防流脑。

c. 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 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 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 口服不吸收;
b. 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 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 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岀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女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
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 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 30 — 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 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 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 —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
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

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

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

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
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 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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