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篇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一)(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医学指导原则和临床实践指南。
2.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药店、养殖场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
3.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治疗和预防指南,推广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并监督使用过程。
3.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条药店和养殖场抗菌药物销售管理措施:1. 对于药店,应取得抗菌药物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
2. 对于养殖场等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3. 药店和养殖场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1. 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于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篇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鞍山市中医院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必要性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有效手段,但其滥用和不当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类型、临床表现和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综合判断,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临床医生的责任:临床医生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剂量等,并且定期进行相应的药敏试验。
3、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建立药品管理机构:医院应建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2、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双重审核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涉及抗菌药物的处方必须经过临床用药会议审议和质控科室审核。
3、加强用药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用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使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专门库房,并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正常存储和有效管理。
5、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专家组,负责抗菌药物的评估、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专业水平。
6、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供应商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合理使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的评估与改进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培训、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总结: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预防细菌耐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
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和执行相关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共同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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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与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与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她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与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与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与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就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就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就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与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
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与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
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她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就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与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与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就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与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与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与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与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介入检查与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
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与治疗不会发生感染。
术后无感染的与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
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就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与其她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