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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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者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者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者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 普通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者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伤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普通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 48-72 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者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 ,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者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1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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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 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 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

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为一线药物。

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含2种)以上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0%。

6、乡村医生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

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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