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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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八年级法律案例(3篇)

初中八年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男,13岁,某市一所初中八年级学生。

小明性格活泼开朗,但自小学以来,由于家庭教育缺失,导致其法治观念淡薄,常常与他人发生矛盾。

一天,小明因琐事与同学小华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最终演变成打架斗殴事件。

二、事件经过2021年6月15日下午,小明与小华在校园内因琐事发生争执。

起初,双方只是口角之争,但很快演变成推搡、打斗。

期间,小明拿起手中的文具盒,朝小华头部猛击。

小华被打后,情绪失控,拿起一块石头反击。

双方在校园内追逐打斗,引来众多同学围观。

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和老师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斗殴行为。

小明和小华均受到轻微伤害,但并无大碍。

学校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双方家长到校配合调查。

三、法律分析1.小明和小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小明和小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聚众斗殴。

但由于双方年龄均在13周岁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和小华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学校和家长应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制止了斗殴行为,并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

但学校在管理上仍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初二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初二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青少年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初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身心发展迅速,但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容易受到不良诱惑的影响。

本案例以一起初二学生打架斗殴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学生在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教育对策。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初二学生小明,因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矛盾,遂与对方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在打架过程中,小明使用板凳将对方头部打伤,导致对方头部缝针。

经调查,小明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意识淡薄,对打架斗殴行为缺乏认识,认为只是小事一桩;2. 道德观念缺失,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漠不关心;3. 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情绪容易失控。

(二)处理结果1. 学校对小明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参加心理辅导课程,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2. 小明向对方及家长道歉,赔偿医疗费用;3. 学校对小明进行跟踪教育,关注其成长。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意识方面1. 法律知识匮乏:小明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对打架斗殴行为缺乏认识,认为只是小事一桩。

这反映出我国青少年法律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2. 法律观念淡薄:小明在打架过程中,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漠不关心,这说明其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二)道德观念方面1. 道德观念缺失:小明在打架过程中,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这说明其道德观念缺失,道德底线模糊。

2. 诚信意识不足:小明在事件发生后,未能主动承担责任,反而逃避责任,这说明其诚信意识不足。

(三)心理素质方面1. 自我控制能力差:小明在情绪激动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说明其心理素质较差,缺乏自我调节能力。

2. 情绪管理能力不足:小明在遇到矛盾时,不能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选择暴力行为,这说明其情绪管理能力不足。

四、教育对策(一)加强法律教育1. 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开设法律课程、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校园暴力法律案例分析(3篇)

校园暴力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案例以某市某中学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为背景,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法律问题,为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提供参考。

二、案件经过2018年9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因被同学小李(化名)嘲笑其家庭背景,心生怨恨。

一天放学后,小李纠集其朋友小张、小赵等五人,对小王进行围殴。

在殴打过程中,小李用木棍击打小王的头部,导致小王头部受伤,缝了五针。

事后,小王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小李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

小王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分析1. 小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小李等人故意伤害小王,致其头部受伤,缝了五针,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小李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得知小李等人殴打小王后,仅进行了批评教育,未采取进一步措施,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因此,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受害者小王是否可以向学校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

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李等人追偿。

四、法律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校园暴力的危害,自觉抵制校园暴力。

法律校园暴力案例分析(3篇)

法律校园暴力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园暴力事件日益增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通过对事件的分析,旨在揭示校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法律责任,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提供参考。

案例一:中学生群体暴力事件(一)案件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中学生群体暴力事件。

事件起因是两名学生因争夺一部手机而产生矛盾,随后双方分别纠集同学参与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双方使用拳脚、棍棒等工具进行攻击,导致多人受伤。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理。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成因(1)家庭因素:部分学生家庭环境不良,父母忙于工作,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孩子形成不良行为。

(2)学校因素:部分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3)社会因素: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如网络暴力、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情节等,使部分学生模仿学习。

2. 事件危害(1)身心健康:校园暴力事件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心理创伤、身体残疾等。

(2)学业影响:暴力事件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学习,影响学业成绩。

(3)人际关系:暴力事件破坏了校园和谐,影响同学间的友谊。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事学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案例二: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一)案件简介某市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

事件起因是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秩序,教师为了惩罚学生,对其进行了体罚。

事后,家长得知此事,将教师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成因(1)教师素质:部分教师缺乏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2)学校管理:部分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不到位,导致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2. 事件危害(1)学生身心健康: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2)教师形象:体罚事件损害了教师形象,降低了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范文(通用3篇)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趋势,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下面,列举几起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典型案例,请各班认真宣讲,让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

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

案例2.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

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

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

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学生打架法律典型案例(3篇)

学生打架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学生打架事件在校园中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起学生打架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9月,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李某与同学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用手指戳了陈某的眼睛,导致陈某受伤。

陈某随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立即通知了学校领导和家长。

经查,李某和陈某均为未成年人,双方家长对此事表示不满,要求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在接到家长和学生的举报后,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启动了学生打架事件处理程序。

首先,学校对李某和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书面检讨书。

其次,学校对李某进行了记过处分,并要求其家长支付陈某的医疗费用。

同时,学校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了责任追究,要求他们加强班级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法律途径陈某的家长认为学校处理结果不公,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四、案例分析1. 学校处理(1)学校在处理学生打架事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应加强班级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预防和减少学生打架事件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2. 法律途径(1)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行政机关在处理学生打架事件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违法行为人。

五、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学生打架法律案例分析(3篇)

学生打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其中学生打架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以下是一起学生打架案件的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打架事件。

甲、乙、丙三名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丙在旁边劝架未果,反而加入战斗。

在打架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事发后,学校及家长均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报警处理。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结伙斗殴,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案件处理1. 刑事责任:甲、乙、丙三人因结伙斗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处罚。

2. 民事责任:甲、乙、丙三人在打架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学校责任:学校在事件中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对甲、乙、丙三人进行了拘留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同时,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判决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 教育意义:本案的发生,警示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3. 社会反响:本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校园暴力事件表示强烈谴责,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青少年法律案例打架斗殴(3篇)

青少年法律案例打架斗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打架斗殴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校园打架斗殴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并探讨如何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

二、案例描述2019年5月,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打架斗殴事件。

事件起因是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引发双方同学参与,形成了一场激烈的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双方使用木棍、椅子等工具进行攻击,导致多名学生受伤。

事发后,学校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三、事件原因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青少年家庭教育观念淡薄,家长对孩子的关爱不足,导致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2.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德育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

3. 同伴影响:青少年时期,同伴关系对个体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一些不良行为往往在同伴间相互模仿、传播。

4. 自我约束能力差:部分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差,容易冲动,缺乏理智判断。

四、事件过程及后果1. 事件过程:在口角发生时,双方情绪激动,言语攻击升级,随后引发双方同学参与,形成了一场激烈的斗殴。

2. 事件后果:在斗殴过程中,多名学生受伤,其中一人重伤,学校、家长及警方高度重视。

经过调查,警方对参与斗殴的青少年进行了处罚,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分。

五、案例启示及对策1. 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2. 学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重视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品质。

3. 社会关注:社会各界要关注青少年成长,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

4. 预防措施: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良行为。

六、总结青少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伤害,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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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及犯罪案例分析同学们:今天我们召开这节班会课,其主要目的就是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违纪现象透视青少年违纪行为——打架斗殴事件来与犯罪区分的一些案例,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出一些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打架斗殴是校园里最常见的暴力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以我校为例,开学以来,我校出现了多起打架斗殴事件。

且情节非常严重。

最先是万瑞、何强事件,再是杨俊杰与刘明涛打架事件,然后是尹垣、刘犇和艾力事件,再是16周袁婷等人与吴博之间的群殴事件。

而且打架的多是以九年级学生为主,事发后,班主任、德育处、工会主席付主席会同学生家长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跑得有腿,熬得有夜,费得有太多的口舌,结果肇事者一方都是出有几千元医药费、护理费。

虽然我们对打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处理,也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影响并不明显。

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今天,我再次对打架斗殴的原因及危害进行分析,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

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

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

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

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

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我们学校发生的几起打架事件虽然未构成犯罪,(未致人于死地)但是情节非常严重,影响极坏。

这也是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的】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一、打架斗殴的原因1、家庭教育失控引起的打架斗殴。

我们分析了几起打架斗殴事件后,发现参与打架斗殴的当事人家庭背景很复杂。

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孩子缺乏家庭温暖和心理疏导;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叛逆心理严重;有的家长素质低劣,向孩子灌输暴力思想;有的家长疏于管理,默许孩子同不良少年交往,放任孩子养成不良习气。

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同学看见某某同学老实,开始动手欺负一下,结果这位同学接受了现实。

这种行为和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后果是欺负这位同学的人渐渐增多。

指使别人买东西、命令别人为自己做一些小事等,欺负别人以及被人欺负的心理逐渐膨胀、扭曲、变态,麻烦由此产生。

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

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中学生容易模仿电视、电影中抽烟、喝酒的行为。

如果家长和学校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少数学生就会上瘾。

有的学生为了达到吞云吐雾、醉生梦死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4、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

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因为三言两语引起的冲突并不少见。

1993年,xx镇一名青年在沙市因为语言引起的冲突伤人致死,自己也被枪毙,酿成了家破人亡的惨剧。

5、讲哥们儿、姐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

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

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同学间喊绰号)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

这种人长大以后,就是别人的打手、马崽,替人出头,替人背黑锅。

正应了那句话“黄狗子吃屎,黑狗子遭殃”。

(904的刘犇、街上的杨雷、903的洪秋、祁梅艳,替朋友帮忙,为朋友出气,结果呢,还得出钱把别人医治,自己还要受苦,真是划不来。

)二、打架斗殴的危害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前几周,我校九年级一位班主任准备上3、4节晚自习,结果班上的学生因为打架致别人受伤。

学校要求班主任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的家长,三方协商解决矛盾。

结果是老师的课不能上了,同学们只能自习。

后来,这位班主任向我诉苦说,他等了一整天,结果2节课没有上成,耽误了学生的学习。

同学们,这位班主任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但是,出现了矛盾,我们也只能解决眼前的矛盾,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眼前的矛盾激化。

至于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决不是一节课、一两天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影响一辈子。

2、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

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

对加害者来说,可能会引起他无尽的自责、仇恨的加深,有的甚至会自暴自弃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同学们,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

为此花上成千上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

有的家长痛苦的把这种情况比喻为:“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

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

争取减刑,早点出去。

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正是因为打架斗殴的后果如此严重,学校和家长才这样重视。

我亲耳听见有一位家长这样教育他的孩子:“别打架,咱们也打不起”等。

话虽朴实,但很实在,让我们都按这位父亲的要求去做吧!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二)、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

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

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

不论有理还是无理。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

多么惨痛的教训啊。

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

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

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

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

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

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

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黄某拨打110报警。

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

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

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

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

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

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

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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