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填
一、本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后打印。
表
说
明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指申请人聘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级及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 用护照。 五、“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六、“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 专业类别。 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它专业考试 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八、 “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个工程专业类别 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九、“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 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资 格证书 3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十、“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一、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可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十二、“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 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 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 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
2024年二建考试安排

2024年二建考试安排2024年二建考试是广大考生备战的目标,为了更好地帮助考生了解考试安排和相关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二建考试的时间安排、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一、考试时间安排根据考试委员会的通知,2024年二建考试将于下半年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1. 笔试阶段:预计在2024年10月上旬举行,考试时间为两天,即周六和周日。
具体考试日期将根据考试委员会的安排而定。
2. 面试阶段:笔试合格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预计在2024年11月进行,具体的面试日期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布。
二、考试科目2024年二建考试涉及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技术:涵盖建筑工程的基本原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2.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主要考察考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分析、成本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 建筑工程法规和标准:考察考生对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掌握程度,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等。
4. 建筑工程实务:主要考察考生对建筑工程实际操作的能力和经验,包括工程测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等。
5.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考察考生对建筑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包括土建施工、钢结构施工等方面的知识。
三、考试形式2024年二建考试的形式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 笔试:笔试是考试的主要形式,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上的各项题目。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计算题等。
2. 面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可能需要进行现场绘图、解答问题和进行模拟操作等。
四、备考建议针对2024年二建考试,考生可以参考以下备考建议:1. 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根据自身的时间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考计划,合理分配各科目的学习时间,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习和训练。
2. 多做题:通过做大量的习题,熟悉考试题型和解题思路,提高解题的速度和准确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粤建市[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3〕8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我厅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4日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现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标准方式,采取全省定点培训、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等形式,有序开展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使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与时俱进,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全面增进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粤建注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6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申请延续注册时,因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停止使用一代身份证,为确保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材料时,须增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注册系统中原为15位或因重号等原因发生身份证号码更正的,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或之前提交申请个人信息资料修改。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一)申报延续注册,须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而《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粤建注函〔2011〕26号)中有关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逾期申报初始注册,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的证明。
(三)申报重新注册,须完成注销前及注销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
1.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申报重新注册的,若注销前的注册时间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不需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注销前的注册时间超过一年并不足二年(含二年)的,须提供完成不少于该注册期要求的一半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注销前的注册时间超过二年的,需提供完成不少于该注册期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024年二建考试安排

2024年二建考试安排
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由各省组织考试,具体的报名公告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
考试时间基本是全国统一的。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中,二建考试时间为6月1日-2日。
在具体的考试安排上,部分地区如江苏、浙江、安徽、海南、重庆、陕西、云南、福建、吉林、广东、河北、北京、山西、上海等地,一天可以考完三科;而新疆、湖北、四川、山东、甘肃、辽宁、福建(笔试)、江西、西藏、广西、内蒙古、青海等地则需要两天时间来考完三科。
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笔试(部分地区机考)的方式进行,为闭卷考试。
广东省2023年二建报考时间及照片要求

广东省2023年二建报考时间及照片要求广东省的考生注意了!2023年广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6月3、4号,报名时间为3月份,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广东省2023年二建报考时间及照片要求”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2023年二建报考时间及照片要求一、2023年广东二建考试报名时间:广东二级建造师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
二、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照片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其中一个环节就是上传照片,考生要在网报系统上传本人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报名操作,请考生务必重视上传照片的质量。
1、本人近期(六个月内);2、彩色背景证件照;3、人像清晰;4、高170像素,宽130像素;5、jpg格式;6、文件小于30k。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标准,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三、2023年广东二级建造师几号考试2023年广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四、2023广东二建考哪个专业吃香目前市场最好最多的是市政工程。
当然,市政的也最难考。
100个人里一次性考过的,有一两个就不错了。
市场前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市场的供需关系变化的。
也许明年要大力投资矿业工程建设,那么明年矿业工程的广东二级建造师就更受欢迎了。
广东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广东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各位考生注意了!广东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将在2023年3月27日9:00-4月3日17:00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
下面是整理的“广东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广东省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注:1.《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2. 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日期相一致。
(二)考试地点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上述第(一)款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广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4.09.07•【字号】粤建管字[2004]133号•【施行日期】2004.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正文广东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关于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补充通知(粤建管字[2004]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人事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9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的学历和职业年限、程序、材料以及时间安排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的学历和职业年限条件按建设部建市[2004]85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考核认定程序(一)地级以上市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后,统一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会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粤人发[2004]98号文的附件3)。
省直、省管企业的申报人员材料,直接由企业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省管企业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定人员名单,报送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查。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1号),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特别提示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
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日9:00-7月27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
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三)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17:00。
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
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院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递交申请,逾期责任自负。
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珠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由
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
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考生必须在10月22日9:00-10月26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
(五)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1. 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2.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3.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
代码对应表
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二级建造师△考试△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2012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 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附件2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3科”)。
(二)免考部分科目的条件
1.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注:1.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