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环保安监站协助事项审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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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三)立项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报建(二)委托规划、设计(三)获取土地使用权(四)拆迁、安置(五)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二)工程保修五、手续办理部门投资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建议书(发改委)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工程报建备案(建委)立项(发改委)确定施工队伍(招标办)施工许可证(建委)建设实施(监理、施工队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竣工验收及保修(建委)确定监理队伍(招标办)确定勘察设计队伍(招标办)交纳建设费用(财政)消防、人防、园林气象、市政配套手续(各相关部门)建设资金审计(审计局)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办)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国土房管局)拆迁、安置(国土房管局)质量监督(质检站)安全监督(安监站)施工放验线(规划局)报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申请文件(发改委)工程建设程序图承办内容(承办单位)图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环保局)用地预审报审(规划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环保局)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土地权籍调查表模板

土地权籍调查表模板
指界人姓名(签章)
宗地草图
界址说明表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该不动产材料齐全,四至界限清楚,无纠纷,符合受理条件。
调查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地籍测量记事
1、界址点检查
界址点共计个
2、采用GPS接收机配合全站仪进行现场实测。利用RTK现场采取界址点位置,界址位置正确。
3、采用GPS接收机配合全站仪进行现场实测,采集地物碎部点、地貌特征点坐标、高程,绘制工作草图、室内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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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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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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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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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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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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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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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设定方式
地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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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编宗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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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1:200
图幅号
2788.50-451.50
宗地四至
元)
/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测量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定着物单元数
定着物代码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m2)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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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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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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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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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标示表

隆安县编办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隆安县编办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隆安县编办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年初全区、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重点领域机构编制的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1.落实好上级决定取消、下放、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48号)、《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1号)及《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结果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3号)精神,我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抓好落实,经对照清理,应落实56项,已落实56项,其中:取消14项、承接委托下放1项、调整32项、新增9项。

同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对取消后的审批事项制定了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调整的事项重新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等,确保调整到位。

2.抓好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要求,我办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新增、取消、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在权责清单上进行调整;对中央、区、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时动态更新到位。

今年以来共调整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137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31项,新增37项);调整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20项,(其中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权力事项共调整13项,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权力事项共取消7项);另外调整乡镇公共服务事项共调整1项,新增3项。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

田东县江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设定依据权限所属机构协办机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备注1 行政许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3.【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日通过)第三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可开垦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江城镇人民政府江城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大队)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要求,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4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12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号文件附件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号文件附件

根据项目情况征求意见 (环保、安监、药监、消防、 水务、文体等)后办理备案.
(发改局)(即办)
审批申请报告 (核准制) (发改局)(经信局) (即办)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联合踏勘, 不需要联合踏勘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环保、住建、国土、水务、安监等)






环评审批 (环保局) (报告表15 个工作日、 报告书20 个工作日)
一、市工商局 办理企业设立 登记 二、市公安局 办理印章刻制 审批 三、质监局办 理组织机构代 码登记 四、市国税局 办理开业税务 登记 五、市地税局 办理开业税务 登记
一、市住建局办理 1.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备案通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市住建局或开发区办理绘 制红线图 四、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意见书 五、市农业局、消防大队、市 经济开发区或有项目入驻的乡 镇、住建局等部门(单位)在 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审批 意见 六、其他单位(部门)参与水、 电、气安装和道路开通事项服 务(供水部门、电业局、天然 气公司、交通局等)

企业注册登记 (工商局) (2个工作日)
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
(国税局)(即办) (地税局)(即办)
附注
业主准备: ①委托中介编制验资 报告 ②委托中介刻制印章
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
图例
必经审批服务事项 下一审批服务阶段
5
广汉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阶段图(三)
三、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 36个工作日)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竣工验
收手续
1.市农业局出具《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

报建人员报建手续表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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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程报建流程图建设单元立项申请开展方案局、建设单元主管部分、财务局、工商打点局打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规划总平面图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建设交易效劳中心水电消防报建市供电公司〔基建用电报建〕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报建〕市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报建〕环保气象人防地动市政规划等报建人防办〔防空报建〕城乡规划局〔审批建筑方案图〕环保局〔申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市政局〔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报建〕气象局〔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地动局〔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质监站〔管道煤气、中转气站告知手续〕施工图审查建设局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施工图城乡规划局工程新开工审批开展方案局建设单元主管部分财务局地税局开户银行工程发包建设工程交易效劳中心缴交散装水泥、非粘土砖、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包管押金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证建设局申报质量、安然监督质监站安监站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永久用水、用电报建市供电公司〔用电〕市供水公司〔用水、排污〕竣工验收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合格证〕气象局〔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人防办〔地下室验收陈述〕环保局〔建筑行业环境庇护验收申请表〕安监站〔安然评价书〕市政局〔园林绿化、环卫设施验收〕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建设单元、施工队、监理、设计、勘察验收监督质监站〔质量监督及验收监督陈述〕验收存案表质监站入住许可证〔商品房〕环境综合验收合格证建设局建设工程存案质监站移交档案、可读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建设档案存案建设工程档案局核发房产证国土局建筑工程工程报建流程图立项申请开展方案局〔招商办〕、建设单元主管部分、财务局、工商打点局打点工程选址规划局打点工程选址环保批文规划局打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规划总平面图城乡规划局打点地盘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勘察、设计委托存案书建设局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存案、登记建设交易效劳中心水电消防报建市供电公司〔基建用电报建〕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报建〕市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报建〕环保气象人防地动市政规划等报建人防办〔防空报建〕城乡规划局〔审批建筑方案图〕环保局〔申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市政局〔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报建〕气象局〔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地动局〔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质监站〔管道煤气、中转气站告知手续〕施工图审查建设局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施工图城乡规划局工程新开工审批开展方案局建设单元主管部分财务局地税局开户银行工程发包建设工程交易效劳中心缴交散装水泥、非粘土砖、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包管押金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证建设局申报质量、安然监督质监站安监站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永久用水、用电报建市供电公司〔用电〕市供水公司〔用水、排污〕竣工验收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合格证〕气象局〔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人防办〔地下室验收陈述〕环保局〔建筑行业环境庇护验收申请表〕安监站〔安然评价书〕市政局〔园林绿化、环卫设施验收〕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建设单元、施工队、监理、设计、勘察验收监督质监站〔质量监督及验收监督陈述〕验收存案表质监站入住许可证〔商品房〕环境综合验收合格证建设局建设工程存案质监站移交档案、可读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建设档案存案建设工程档案局核发房产证国土局归档内容注:△暗示报送上海市城建档案馆一、前期文件部份〔一〕综合性文件1.带领讲话,重要会议记录、纪要、考察、查询拜访陈述,专家建议文件2.有关请示、批复、批准等文件3.合同、协议招标、投标等文件4.动拆迁文件〔含私房产权证〕5.建设工程工程涉外文件〔二〕立项依据性文件1.工程建议书及批复△2.可行性研究陈述、环境影响陈述及批复△3.设计〔方案〕任务书及批复△4.建设用地选址定见书及批复〔附图〕△5.国家地盘使用证及地形图〔附原房屋权属证明及拆房证明文件〕△6.国有地盘使用权转让、典质等文件,以及前期批租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地形图△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地形图及总平面图△9. 城建档案、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审核文件△二、设计技术文件部份1.工程水文、地质勘探陈述及地质图△2.规划设计文件〔指小区以上的建设工程〕3.设计图〔1〕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和工程总概算〔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4.工程布局设计计算书及说明书△注:如用计算机设计计算时,那么报送设计参数、计算公式〔或源程序〕及运算成果三、施工技术文件A.综合文件〔打点性〕1.施工合同2.施工预算3.开、竣工陈述△4. 工程质量变乱陈述表及处置记录△5. 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人登记文件△B. 测量类文件及沉降不雅测△1.施工定位测量△2.工程沉降,位移不雅测记录△3.工程测量成果资料(边界、标高、测设、导线、水准点等〕△C.桩基类文件△1.桩施工记录△2.桩标高偏差和位移实测记录△3.桩加固处置记录△4.桩检测陈述△5.围护布局及设计说明△6.其它地基、根底处置记录△7.桩基竣工陈述△1. 单元工程外不雅、实测、内业资料综合评分表质量综合评定表△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根底、主体等〕△3.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4. 烟(风)道,垃圾道查抄记录表5. 地基验槽记录△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 单元工程不雅感质量评定表E. 施工材料质量包管文件1.原材料汇总表及质量证明单、试验陈述〔1〕水泥、砂、石、钢筋、焊条〔2〕防水、防腐、隔热保温材料〔3〕特殊木材2.施工试验汇总表及试验陈述〔1〕砂浆级配通知单,试块抗压试验〔2〕混凝土级配通知单〔或出厂通知单〕及抗渗、抗压试验〔3〕钢筋焊接试验〔4〕砂垫层环刀测定〔5〕回填土密实度测定〔6〕防水工程试水试验3.预制构件明细表及合格证、试验陈述〔1〕钢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2〕钢门窗、木制门窗F. 设计变动依据性文件△1. 设计变动依据性文件汇总表△2.设计变动通知单△3.业务联系单△4.技术核定单△5. 工程师指令△6. 工程会议纪要△△1. 监理合同△2. 工程质量、安然、文明施工变乱的处置方案报审单及处置过程和成果△3. 各施工阶段的质量评估陈述△4. 工程质量评估陈述△△〔一〕竣工验收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案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陈述△(3)勘察单元工程质量查抄陈述(合格证明书)△(4)设计单元工程质量查抄陈述(合格证明书)△(5)施工单元工程质量查抄陈述(合格证明书)△(6)监理单元工程质量查抄陈述(合格证明书)△(7)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定见书△(8)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存案质量终身责任人登记文件△2.工程决算及审价陈述(汇总表)△3.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含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含房屋地盘测绘技术陈述书)△6. 各专业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包罗: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环卫、劳动庇护、电梯等专业〕△〔二〕现场声像资料1.工程现场原地物、地貌和建成后建〔构〕筑物的照片、录像△2.重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照片和录像△〔三〕竣工图〔A〕建筑工程1.总平面安插图△2.建筑、布局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3.大型设备根底竣工图△4.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竣工图△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含管线接口位置〕△地下管线工程1.总平面安插图△2.管线平面竣工图△3.大型管线应补充纵横断面竣工图及从属设备图。

国土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

国土环保安监站权责清单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 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 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 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 4-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一条 “ 行政机 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4-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 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 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 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 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追来自情形追责依据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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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
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 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
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
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
查;敦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 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见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常务会讨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的;
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
8.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
8.【法律】《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
8.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 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
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 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城乡规划
政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或超出许可 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 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
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 当公示的材料的;
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
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
附件2-4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事项
序 权力 权力 号 类型 名称
1
行政 许可
使用原 有宅基 地、村 内空闲 地和其 他土地 的乡村 建设规 划许可 证核发
2
行政 强制
未依法 取得乡 村建设 规划许 可证或 未按乡 村建设 规划许 可证建 设,逾 期不改 正的拆


子项
设定依据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住宅 建设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房村民须持拟建住房用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村民小 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关系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 者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所在地镇或 那马 者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审核申请 镇人 人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经依 民政 法批准的乡、村庄规划进行核查,对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 府 符合乡、村庄规划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属于使用 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提出初 审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 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 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押决定书和清单。
政强制执行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查封、扣押 决定书和清单,并当场交付查封、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6.同1。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 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的;
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7.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对依法应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7.同1。
、设施或者财物的;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的;
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
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 行听证的;
证或文书。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 费用的;

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
1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
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法律】《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
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 任:
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 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环节:
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 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 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 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发布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
受处理,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期间届满,仍无法
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
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强
制拆除或者没收。
协办 机构
那马镇 国土规 建环保 安监站 (综合 行政执 法队)
那马镇 国土规 建环保 安监站 (综合 行政执 法队)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 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 分:
报告并经批准;
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 式的;
施;
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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