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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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处理办法

空头支票处理办法

空头支票处理办法一、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及时到银行提示付款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在出票日后10日到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提示付款方式:1、针对转账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借记支票),或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贷记支票);2、针对现金支票,持票人只能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二、持票人发现出票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票金额的处理持票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票人,要求尽快保证(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如经向出票人告知,出票人无法在提示付款期内补足银行账户余额,持票人应要求出票人重新出具支票,如持票人拒绝或者拖延换票,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及时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或者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如无法付款遭到退票,则应要求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由此,该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实践中,一些银行特别是出票人的开户行为了保护其客户利益,拖延或者拒绝收票,对此,持票人应据理力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因为如持票人听信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开户银行的一面之词,错过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则持票人的权益难度就增加了很多。

持票人找出票人,出票人会辩称持票人自己不注意没有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不理会持票人;同样,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会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不予付款。

三、持票人对“空头支票”如何处理1、持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以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法律后果(3篇)

空头支票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支票作为我国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具有便捷、安全、可靠等特点。

然而,在实际交易中,空头支票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空头支票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空头支票,是指持票人签发的支票,其出票人在付款时无足够资金或者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票面金额的支票。

2. 构成要件(1)出票人签发支票;(2)支票的金额超过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3)出票人未在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足额补足票面金额。

三、空头支票的法律后果1. 出票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因此,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将面临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伪造、变造、出售伪造、变造的支票的;(二)签发空头支票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因此,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在特定情况下,将面临刑事责任。

2. 持票人的权利保护(1)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规定:“持票人因支票被拒绝付款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出票人请求赔偿。

”因此,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因其签发空头支票而遭受的损失。

(2)行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持票人因支票被拒绝付款,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投诉,要求责令出票人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空头支票管理制度

空头支票管理制度

空头支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空头支票的管理,保障企业权益,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与空头支票相关的事务管理。

三、定义1. 空头支票:指在银行经柜员拒绝支付或拒绝扣划的支票,即支票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支票。

2. 空头支票管理人员:指专门负责对空头支票进行核实、处理和跟踪的负责人员。

四、管理流程1. 接收支票:企业收到支票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确保支票背书、日期、金额等信息完整正确。

2. 支票兑现检查:企业应对支票背书、日期、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支票真实有效。

3. 空头支票处理:若支票为空头支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联系付款人补足支票金额、重新收票等。

4. 空头支票记录:对每一张空头支票,企业应建立档案记录,包括支票号码、日期、金额、处理方式等信息。

5. 空头支票跟踪:空头支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空头支票进行跟踪,确保处理及时到位,避免财务损失。

五、责任分工1. 财务部门负责支票的核实和兑现检查工作。

2. 空头支票管理人员负责对空头支票的处理和跟踪。

3. 营业部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尽量避免空头支票的发生。

六、风险防范1. 建立有效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杜绝不良客户发生空头支票。

2. 营业部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获取客户财务状况,有效降低空头支票风险。

3. 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的账务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空头支票,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制造空头支票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处罚款甚至开除等处罚。

2. 对于未按照管理制度处理空头支票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实施,如有修改需经领导批准。

3. 本管理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完善全面的空头支票管理制度。

以上为空头支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企业财务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财务风险。

公司空头支票法律规定(3篇)

公司空头支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交易日益频繁,支票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工具,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空头支票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本文将详细分析我国公司空头支票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在出票时其资金不足以支付,或者出票人根本无资金支付,而以支票形式出具的、载明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换言之,空头支票是出票人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支票。

二、公司空头支票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法》是我国票据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空头支票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零二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一百零三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空头支票犯罪行为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②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2)第一百九十五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之一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空头支票违法行为的规定如下:(1)第五十二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第五十三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其他相关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有权拒绝支付,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空头支票犯罪纳入信用卡管理犯罪范畴。

三、公司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规定

空头支票规定

空头支票处罚相关知识一、什么是空头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二、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三、人民银行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出票人,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人民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

四、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罚款代收机构(开户银行)。

五、逾期未到人民银行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将如何处理?到期不缴罚款的,人民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如何办理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申诉、听证及诉讼等手续?出票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拟进行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开户行,由开户行转交人民银行。

对于罚款金额超过50万的重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出票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听证申请书,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什么是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可对不主动缴纳罚款,或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停止签发或停止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以下违规情况的出票人列入“黑名单”:1、累计签发空头支票3次以上的;2、出票金额50万元以上的;3、不主动缴纳罚款的;4、恶意拒收《告知书》或《决定书》的。

空头支票_法律后果(3篇)

空头支票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刑事责任1. 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使用空头支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刑事责任主体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主体包括出票人、持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

其中,出票人是直接责任人,持票人作为受害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述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

当持票人因空头支票遭受损失时,可以向出票人主张赔偿。

2. 赔偿范围空头支票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支票金额:持票人因空头支票遭受的损失,包括支票金额及利息。

(2)实际损失:持票人因空头支票遭受的其他损失,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3)诉讼费用:持票人在追究出票人民事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

3. 赔偿方式空头支票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现金赔偿:出票人直接以现金方式赔偿持票人的损失。

(2)财产折价赔偿:出票人以其财产折价赔偿持票人的损失。

(3)担保赔偿: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担保人代为赔偿持票人的损失。

三、行政责任1. 行政责任概述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 行政处罚措施(1)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使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处以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使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停业整顿。

(3)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吊销使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的营业执照。

四、其他法律后果1. 信用记录受损使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其信用记录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将对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 诉讼风险增加使用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在面临持票人的诉讼时,将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

遭遇空头支票时怎么办

遭遇空头支票时怎么办

遭遇空头支票时怎么办空头支票是指出具的支票在付款时无法兑现,这种情况发生时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失望。

遭遇空头支票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因为支票上面的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这个账户,导致无法兑现。

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诈骗,恶意故意拖欠或者是疏忽导致的。

当我们接收到一张支票时,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去验明该支票的真实性。

有些支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微信转账、网上银行等方式来验证。

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受到损失。

其次,如果我们收到了一张空头支票,我们需要及时采取行动。

第一时间与支票出具人联系,寻求付款的补救方法,如向自己提出另一张支票或现金付款。

如果对方不予理会或者无法联系到对方,我们需要联系当地警方和相关金融机构寻求帮助。

警方可以协助我们维护我们的权利,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协调服务。

除了采取以上行动,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空头支票问题。

空头支票构成欺诈或盗窃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我们得到公正的赔偿和赔偿。

在生活中遭遇空头支票时,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在交易时谨慎,确保了解对方真实情况,特别是对方的账户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二、在验收支票时仔细核对,确保支票信息齐全和无误,特别是支票上的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三、避免接收未知和不可靠来源的支票,尽可能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和银行转账等信用机构已识别的转账方式。

四、及时联系对方,保持联络,及时追踪支票兑现情况。

五、及时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欺骗。

综上所述,空头支票的出现对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一旦遭遇空头支票,我们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及时联系对方和相关机构,采取法律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我们的财产安全。

在处理空头支票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采取及时的行动,还需要了解空头支票的概念和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并减少受到的损失。

空头支票法律规定(3篇)

空头支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空头支票是指持票人持有的一种支票,其中支票上的出票人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支票金额。

空头支票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空头支票的法律规定,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等。

一、空头支票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关于空头支票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二)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2. 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若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将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3)行政责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或取消支付结算业务等。

二、空头支票的法律解析1. 空头支票的定义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账户中实际可支付金额的支票。

简单来说,就是出票人明知自己账户资金不足,却仍然签发支票的行为。

2. 空头支票的构成要件(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账户中实际可支付金额;(2)出票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账户资金不足;(3)出票人签发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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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及时到银行提示付款
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在出票日后10日到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提示付款方式:1、针对转账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借记支票),或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贷记支票);2、针对现金支票,持票人只能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二、持票人发现出票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票金额的处理
持票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票人,要求尽快保证(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如经向出票人告知,出票人无法在提示付款期内补足银行账户余额,持票人应要求出票人重新出具支票,如持票人拒绝或者拖延换票,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及时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或者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如无法付款遭到退票,则应要求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由此,该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实践中,一些银行特别是出票人的开户行为了保护其客户利益,拖延或者拒绝收票,对此,持票人应据理力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因为如持票人听信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开户银行的一面之词,错过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则持票人的权益难度就增加了很多。

持票人找出票人,出票人会辩称持票人自己不注意没有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不理会持票人;同样,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会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不予付款。

三、持票人对“空头支票”如何处理
1、持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以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
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超过6个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归于消灭,此时,持票人若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行为来起诉——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等,与前述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除了诉讼的案由有区别外,持票人的举证责任也明显加重——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和对方存在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譬如自己为其提供了何种服务或多少货物,双方对价款的约定,对方尚欠自己多少款项等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胜诉。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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