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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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法律程序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

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

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

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要素?

答:(一)正当程序的特征

1、角色分化

2、有意识的阻隔

3、直观的公正

4、意见交涉

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

1、对立面

2、决定者

3、信息

4、对话

5、结果

第十一章法律渊源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渊源

答: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

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

1.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三、论述题

1.根据你的理解,谈谈原始习惯与法有何不同?

(1)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2)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3)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

(4)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5)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6)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十二章法律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解释

答:法律解释,指对实定法规范性含义的阐明。

2.司法解释

答:在国外,司法解释是指作为裁判机关的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就个案所涉及的问题而对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则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具体适用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立法解释(狭义)

答:立法解释(狭义)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全国人大以及其本身所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二、简答题

1.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答:(1)法律是概括的、抽象的,只有经过解释,才能成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有经过不断的解释,法律才能趋于完善。

2.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或者作用是什么?

答:(1)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弥补法律漏洞。

(2)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含糊时,推演法律合理语义。

(3)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相互抵触或者存在竞合时,确定或者选择其中的合理规则。

(4)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违背法律客观目的时,规避不合理的法律。

3.请列举四种最主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对它们作一简要说明。

答:(1)语义解释或文字解释或者语法解释或者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或者体系解释或者逻辑解释

(3)历史解释或者立法者原意解释

(4)目的解释

4.抽象法律解释与具体法律解释的区别?

答:抽象法律解释是指法定国家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解释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释性活动,它具有立法性质。具体法律解释是指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裁判活动中,法官通过具体说明法律的含义而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事实的解释性活动,它是司法性质的。可见它们在解释主体、目的、过程与性质都存在差别。

三、论述题

1.法律的运用离不开法律的解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妥当运用各种法律解释的方法?试谈谈你的看法?

答:第一,法律解释应该首先从文理解释开始,并将其作为所有解释的基础。第二,如果文理解释能够得出明确的结论,法律解释就到此为止。

第三,如进行文理解释得出复数的解释结果,则开始采用论理解释或体系解释,继而采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以探求法律规范的意旨;在意旨确定的前提下,继续适用扩张解释,限缩解释或当然解释,探查法律的意义内容;如果仍旧不能澄清法律的意义,则进一步做目的解释,探求立法目的,或者在上述方法已经初步确立法律的意义,再作目的解释,检查是否符合立法的目的;而在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确定之后,再做合宪性解释,以审查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第四,如果采用上述解释方法还是无法确定解释结论,则可以进一步适用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

第五,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的结果与文理解释结果相抵触时,在不超出法律文义可能的范围时,以文理解释以外的解释(如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为准;

第六,解释后存在相互抵触的解释命题,但各命题均符合法律意义,此时可进行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从中选出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命题,作为解释结论。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推理

答: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2. 形式推理

答: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3. 演绎推理

答: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涵关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是必然真实的。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4. 三段论

答:所谓三段论是由三个直言判断组成的演绎推理,它借助于一个共同的概念把两个直言判断联结起来,从而推出一个直言判断的推理,它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

5. 归纳推理

答: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6. 类比推理

答: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

7. 辩证推理

答: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二、简答题

1.试述法律推理的特征。

答:第一,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第二,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

第三,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第四,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第五,它是以法律为推理对象,首先对法律进行推理、选择和辨别论证。

2.简述辩证推理的特点。

答:第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第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

第三,辩证推理是法官的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

第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较长的复杂的推出过程。

3.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或者作用是什么?

答:(1)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弥补法律漏洞。

(2)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含糊时,推演法律合理语义。

(3)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相互抵触或者存在竞合时,确定或者选择其中的合理规则。

(4)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违背法律客观目的时,规避不合理的法律。

三、论述题

1.试从疑难案件(针对法官的法律推理而言)的发生原因出发论述实质推理。答:第一,实在法的局限性与案件事实的非常规性是形成疑难案件(针对法官的法律推理而言)的根本原因。实在法的局限性一般有四种:

(1)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2)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

(3)法律空白或者漏洞;

(4)明显反正或不科学的法律规范。

由于实在法的局限性与案件事实的非常规性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作为法律推理的两个前提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官必须对作为三段论推理大前提的法律本身进行重新确定,法官在这一过程中使用的推理形式不一定局限于严格的形式逻辑。这种推理是针对案件所涉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判断的有效性证明,因而可称为实质推理、辩证推理、实践推理。

第二,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是指:当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或者竞争的法律命题时,法官借助于辩证逻辑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疑难。实质推理是结合了司法直觉、知识与形式推理的复杂推理过程。

第三,实质推理的作用和应用范围:

(1)当被适用的法律语言模糊时,推演法律合理语义;

(2)当被适用的法律规范之间相冲突时,确定或者选择其中的合理规则;

(3)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弥补法律漏洞;

(4)当被适用的法律规定违背法律客观目的时,规避不合理的法律。

第四,实质推理与价值判断之间密切相融,如何进行实质推理中价值判断的理性证立有三种基本的理论取向:法律渊源理论、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论证理论。

2.试从辩证推理适用的范围出发分析辨证推理出现的原因。

答:(1)辩证推理适用的范围:

A、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且对如何处理此案存在不同以至矛盾的理由。

B、法律虽然有规定,但它的规定是原则和模糊的,以至可以根据同一规定

提出两种或多种对立的处理理由。

C、法律规定就是矛盾的,即存在着两种互相冲突的法律规定。

D、法律虽然有确定规定,但由于新情况的出现,适用这一规定在社会后果上具有严重的不合理性。

(2)辩证推理出现的原因是法律的漏洞、法律的模糊、法律的冲突、法律的不良。统一起来讲就是法律的不确定性。而法律不确定性的根源则在于塑造法律的社会生活本身是复杂多变化的。

第十四章法律历史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答: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2.法律移植

答:法律移植是指现成的可用来表征同时代(共时性)的国家间相互引进和吸收法律这种实践的术语。

3.大陆法系

答: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4. 英美法系

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论述题

1. 论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答: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

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2. 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与包青天的“天眼”这个不同的形象设计,谈谈你对中西法文化传统的认识。

答:(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观念及其彼此关系。

(2)正义女神的“蒙眼布”对形式正义、程序正义的象征意义,以及由此表现出西方法文化传统重视形式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特点。

(3)包青天的“天眼”对实质正义、实体正义的象征意义,以及由此表现出中国法文化传统重视实质正义、实体正义的特征。

(4)上述两种法文化传统形成的基本原因以及各自利弊。

第十五章法治原理

一、名词解释

1. 法治国家

答:法治国家,简单地说,就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管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与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 法治

答:法治这一概念包含五方面的含义: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简答题

1. 法律有哪些局限性?

答:(1)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2)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恰当的。

(3)法律的滞后性。

(4)法律的非自足性。

(5)法律可能会导致个别非正义。

2. 法治对法律的内在品性要求有哪些?

答:(1)法律的普遍性

(2)法律为公众知晓

(3)法律不溯及既往

(4)法律明确

(5)法律无内在矛盾

(6)法律稳定

(7)法律可循

3. 法治国家有哪些优点?

答:第一,吸收并突出了“善法之治”这一法治的基本前提问题;

第二,它从“治国方略”到“社会状态”,说明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性,表述了手段与目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

第三,它能够说明法治国家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实质问题──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关系。

4. 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是什么?

答: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

第二,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第三,正当法律程序的设定和执行;

第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5. 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是什么?

答: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6. 法治的体制性要求有哪些?

答:第一、立宪主义;

第二、法律高于政府;

第三、独立的司法部门。

三、论述题

1. 根据所学的法治原理,结合自己对社会生活的体验与观察,假设你是国家领袖,你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什么?

答: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进行全面的改革,全方位的调整对外和对内的政策,法治原理也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改革。

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二是要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结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普法教育的龙头,着力建设以"法治、民本、廉政、阳光"为核心的机关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结合。深

化校园普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要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创新校园普法载体,增强校园普法效果。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企业文化需要融入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实现普法效果一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法治理念与法人理念同步增强,从而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的形象。

第十六章法律职业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职业

答: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答:(1)法律职业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位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2)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足性或自治性。

(3)法律职业形成法律家集团,其内部传承着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整个团体的成员以及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4)加入法律职业将受到认真考查,通常须获得许可证。

2.法律职业思维有哪些特点?

答:(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

(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

(4)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三、论述题

1.请论述法律人除了应具备法律职业特有的“德”之外,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才”(法律职业技能)?为什么?

答:(1)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

(2)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

(3)法律职业的专业知识;

(4)法律职业的专业技术。

还应要具有以上四点法律职业技能。

2.试述法律职业素质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它主要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这几个方面,前四者构成法律事业技能,后两者构成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其中有两部分术语,一是来自法学理论的法学术语。一是来自制定法规定的法律术语。法律职业语言的特征是法律人能够用法律术语与法学术语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观察、思考与判断。

法律职业思维:是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的特殊思维方式,它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借助于法律概念进行观察与思考、通过程序进行思考、遵守“向过去看”的教义式思考、注重逻辑与情理的平衡、强调程序中的真实等。

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知识有两部分构成,一是制定法中的关于规则的知识,二是法学中关于原理的知识,两者是相互补充的。

法律职业技术: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于用于处理实践法律问题的专业技巧,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等。

法律职业信仰:它是法律人共同的精神追求,其核心是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其内容主要有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权力控制等。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所共享的由法律活动的特征所决定的特殊道德标准。比如法官在程序不得当事人有同情心,又如律师明知委托人罪恶重大却不得因此拒绝为其作辩护等。

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是相互支撑的两种素质,彼此缺一不可。

第十七章法律环境

一、简答题

1.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答:(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体系与结构不同。

(4)作用范围不同。

(5)义务特点不同。

(6)制裁方式不同。

2.简述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答: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允许有“内部法律”存在;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集中,允许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

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都必须以规则为主;党的政策则可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第三,实施方式不同。法和党的政策都可以靠宣传教育来实施。但是,当法的实施受到阻碍时,可以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实施。如果党员违反了党的政策,党的领导机构不能直接予以法律制裁,而只能按党的纪律予以处分。

第四,调整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那些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党的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远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阔,它对广大党员的要求远比法律对公民的要求要高,但它只对党员有约束力。

第五,稳定程度不同。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它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政策则必须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有效发挥指导作用。

3.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

答:(1)从国家与法的起源上看,两者都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和分裂为阶级的过程中,为了控制个人之间、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

(2)从国家与法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上看,它们都是上层建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都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对基础发生着最直接、最

明显的反作用。

(3)从国家和法的阶级本质上看,它们都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统治的工具。(4)从国家和法的存在方式上看,它们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第十八章法律价值

一、简答题

1. 简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的具体体现。

答:(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2. 简述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

答:形式正义作为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代表不同的语义。法律意义上的形式正义至少存在三种形态,这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形式正义所指的含义:第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法律正义或制度正义;

第二,与具体正义或特殊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抽象正义;

第三,在法律体系中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话,前者指实体法上的正义,立法上的正义,即实体权利义务在立法上进行分配的正义;后

者指程序法上的正义,即程序正义、诉讼正义,指法律适用或执法

阶段的正义,比如关于平等问题,所谓“法律上一律平等”是一种

实质正义,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

3. 简述法律价值概念的三种使用方式。

答:(1)第一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那些价值,这种意义上的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

求的理想和目的,可以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2)第二种使用方式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3)第三种使用方式是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

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可称之为法的“形式价值”,与法的目的价值相

对应。

二、论述题

1.“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同的面貌”,从这句话里谈谈你对正义的理解。

答:正义就是给他所应得的,亦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从

前者里我们可以推出正义的一种,即形式正义。形式正义的要求即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和“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种形式正义在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就演变为合法正义。后一种校正正义又主要分为卢曼的程序正义、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和罗尔斯的第二原则等,其基本的意图都在于使得校正正义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1、实质正义;2、形式正义;3、合法正义;4程序正义等)2. 试述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答:一、正义对于法律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2)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3)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向正义的方向发展。

二、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表现如下:

(1)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

(2)惩罚罪恶以申张正义;

(3)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商法作业及答案

作业Ⅰ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 答: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人 答: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附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3、商行为 答:是指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4、商号 答: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二、简答题 1、如何认识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得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注意表现在: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过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如何? 答:(1)从广义上看,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分,被经济法所兼容。 (2)从狭义上看,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敢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第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第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等为内容。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课程2018年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流程: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政治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错误 2.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B. 正确 3.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A. 错误 4.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围履行职务。 B. 正确 5.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 正确 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A. 错误 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 正确 8.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A. 错误 9.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B. 正确 10.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 11.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B. 正确 1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正确 13.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B. 正确 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正确 15.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A. 错误 16.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A. 错误 17.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 错误 18.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B. 正确 1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 错误 20. 合伙企业的经营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B. 正确 2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B. 正确 22.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修订稿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宋兴华学号: 年级:2013秋学习中心:深圳 —————————————————————————————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公平原则 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③、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④、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⑤、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⑥、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⑨、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商法(高起专)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与答案

离线考核 《商法(高起专)》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商个人 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 2、相对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 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条件。 凡是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就是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与绝对商行为相对应而存在。 3、无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5、票据的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如果是有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变更,则叫做票据的更改。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试述保险代位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两个条件: (1)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除非第三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不能对之行使代位权。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D)P22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P2 A.自然人B.法人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三、多项选择题 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BCD) 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D)P6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四、论述题 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P3 答: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P3 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P3 答: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属商行为?P3~4 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担,运输,工程承包,以招徕顾客为目的的场所交易(旅馆、饭店、剧场、游乐场、理发店等等),寄托,居间或代办,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所谓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例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有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是为了获得商品销售利润。这种运输行为是附属的、补充的,因而应当随主营业受商法调整。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P64 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对)P64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P64

《公共关系学》2015春离线作业答案

《公共关系学》习题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现代公共关系传播的本质即组织与公众之间(A) A、信息的双向交流 B、信息的单向交流 C、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从“关系”性质的角度看,公共关系主要指(B) A、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B、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C、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D、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3、被美国学术界誉为“公共关系的圣经”的著作是(C) A、《公众舆论的形成》 B、《公共关系学》 C、《有效的公共关系》 D、《原则宣言》 4、公共关系的首要功能是(D) A、协调关系网络 B、提高个人素质 C、优化社会环境 D、树立组织形象 5、在公关中,应当作组织的财富并悉心维护和“保养”的公众是(D) A、随意公众 B、逆意公众 C、边缘公众 D、顺意公众 6、公共关系的主体是(C) A、个人 B、集体 C、组织 D、群体 7、公共关系学正式成为一门科学的时间是(B) A、20世纪初 B、20世纪20年代 C、20世纪30年代 D、20世纪40年代 8、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公关意识中,其核心意识是(A) A、塑造形象意识 B、服务公众意识 C、沟通交流意识 D、创新审美意识 9、组织的自我形象是其(C) A、实际的社会形象 B、公众形象 C、期望建立的社会形象 D、过去已建立的社会形象 10、公共关系工作的一般程序是(D) A、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调查——公关检测 B、公关调查——公关检测——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C、公关检测——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D、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检测 11、首次提出心理感应抗拒理论的心理学家是(D) A、马斯洛 B、阿什 C、霍夫兰 D、布林 12、马斯洛认为最高层次的需要是(A)

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附答案]

[东北大学]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5% B.3% C.7% D.10% [正确选择是]:A 2.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A.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 B.背书是否连续 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 D..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正确选择是]:B 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丙银行 A.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B.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 C.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又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丙银行有选择权 D.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但在追索不成时才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正确选择是]:B 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正确选择是]:B 5.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乙保险公司向丙保险公司办理20万元的再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生保险事故后甲可以向丙索赔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B.再保险的标的是责任 C.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甲 D.再保险的保险金额是80万元 [正确选择是]:B 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商法》作业答案

2018春函授本科《商法》作业题(答案) 学生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指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期限或者附条件,均可以用债权抵销其债务的权利。 5、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6、承兑 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 7、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8、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9、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保险欺诈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11、破产费用 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12、重整计划 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 13、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14、商事主体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2012年春夏学期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01年8月31日夜晚,青年工人辛勤与家人坐在电视机前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电视画面上出现了李鹏委员长的身影,只见他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面对着济济一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着话筒庄严宣布: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开了四天半。经过大家的紧张工作,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此时,画面一转,出现了节目主持人,只见她严肃而又认真地读起准备好的文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看着这画面,辛勤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谁有权制定法律?这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依据什么程序制定出来的呢?它的立法依据又是什么呢?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l、简述法治的含义。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宪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 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答: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2.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2. 法 答: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而存在的特殊性,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它与法的概念和本质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2.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认可方式;

(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3.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的社会规范性特性表现在,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这一特点又表现为(1)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 (2)法在生效期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4.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论述题 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答:一、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二、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1.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2.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 3.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4.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 三、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 四、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 第二章法律要素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答: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答: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答: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二、简答题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大远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商法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商法》课程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商法规范的主体。地中海沿岸商人阶层中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律规范, 之后被各国商 法典吸收, 商法典成为规范商人的法律, 而商人则成为了商法的基本概念。 2.商人的名称。就像普通人的姓名, 商号是商人对外活动时外部认识该商人的标志。商号 对于商人具有人格上财产上的价值。 3.对外发行股份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4.少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5.无限公司: 全体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类型。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 责任股东并存的公司类型。 6.公众公司: 公司股份自由流通的公司类型。闭锁公司: 公司股份不对外开放的公司类型。7.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对公司享有股东权。 8.公司的经营者。处理公司日常的经营事务, 对股东会负责, 受监事监督。 9.公司的监督者。传统大陆法系的监督部门, 对股东会负责, 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督。10.公司的内部规范文件,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例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1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能够集中使用。 13.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实际对公司出资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她人姓名的股东。 1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6.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8.股东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例如利润分配请求权。 19.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例如表决权。 20.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1.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2.持有公司一股即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知情权, 表决权等 23.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才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股东会召集权, 股东提案权, 公 司解散请求权等 24.闭锁公司由于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均衡, 股东间产生意见分歧时导致无法形成意思决定的情形。 2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一级市场。 26.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交易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 27.面对创新型企业的资本市场。相对于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比较低。 28.上市公司发行的按预定条件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 作业考核试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答案+我名字 《媒体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项2分,共10分) 1.大众报刊的起源是()。 A.贵族报纸 B.廉价报纸 C.政党报纸 D.生活报纸 2.2003年初,湖南卫视明确提出了“三个锁定”(锁定全国、锁定年轻、锁定快 乐)的频道定位,并对整频道节目编排进行了调整。从市场细分变量来看,锁定全国属于()、锁定年轻属于()、锁定快乐属于()。 A、地理细分 B、人口细分 C、心理细分 D、行为细分 3.按照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不属于决定市场利润水平的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是 ()。 A.市场需求的规模 B.替代产品的威胁 C.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D.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4.广告招标的定价方式通常可以为媒体带来理想的、可观的收益的,主要适用于 ()。 A.市场需求量不大的广告产品 B.媒体供给量大的广告产品 C.任何广告产品 D.市场需求大、供求矛盾突出的广告资源 5.按照广告显示次数来计算广告费的方式是()。 A、CPM B、CPT C、CPC D、CPS

6.电影发行的第一阶段选择在影院上映,售卖门票,第二阶段在付费的电视频道 或者视频网站播放,第三阶段在电视频道或者视频网站免费观看,搭载广告,这种策略被称为()。 A、广告策略 B、内容付费策略 C、时间窗策略 D、宣传促销策略 7.不属于传媒品牌形象定位策略有()。 A.产品功能定位策略 B.明星代言定位策略 C.情感利益定位策略 D.自我表达利益定位策略 8.以下属于媒体业绩评价市场指标的是() A、员工满意度 B、新产品研发指标 C、投资回报率 D、老客户保持率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 1.传媒业的消费者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依次是由()等环节构成的。 A.智能终端 B.集成发布 C.发行传输 D.内容生产 2.传媒业的广告产业链中,广告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 A.广告设计 B.广告发布 C.广告制作 D.广告代理 3.媒体进行市场定位的三个基本步骤是() A、细分市场识别 B、目标市场选择 C、盈利模式设计 D、心理定位 4.对广告主的细分方式可以包括()。 A.按行业细分 B.按广告投放规模 C.按广告主的开发状态 D.目标市场的地域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企业中不具有法人资格 A、公司 B、合伙企业 C、国有独资企业 D、私人独资企业 2、商业登记包括: A、预审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3、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增加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 D、选举董事 4、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包括 A、政府债券 B、公司债券 C、投资基金凭证 D、股票 5、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A、会计师事务所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证券咨询服务机构 6、票据具有()作用 A、汇兑 B、流通 C、信用 D、融资 7、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票据返还关系 B、票据侵权关系 C、利益返还关系 D、损害赔偿关系 8、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包括() A、登报声明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申请仲裁 9、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10、企业兼并有()等方式。 A、承担债务式 B、购买式 C、吸收股份式 D、控股式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合伙企业 1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名称 B、住所 C、经营范围 D、注册资本 13、商业名称权的内容包括:()。 A、使用权 B、独占权 C、变更权 D、转让权 1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0万元 B、5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15、最大诚信原则是由()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的。 A、告知 B、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特点。 2、简述承诺及其构成条件。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分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 2、试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不同特点。 -------------------------------- 《商法》 客观题: 1、BD 2、BCD

商法网上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第1次任务_0064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A. 错误 B. 正确 2.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 错误 B. 正确 3.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错误 B. 正确 4.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A. 错误 B. 正确 5.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A. 错误 B. 正确 6.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A. 错误 B. 正确 7.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A. 错误 B. 正确 8.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A. 错误 B. 正确

9.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A. 错误 B. 正确 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A. 错误 B. 正确 11.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12.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A. 错误 B. 正确 1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 A. 错误 B. 正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 错误 B. 正确 15.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决定。 A. 错误 B. 正确 16.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A. 错误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1

《法律基础》作业一 一、单选 1.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的选项是:D A. 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B.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 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资产 D. 足额缴纳出资 2.以原作品为基础并对其加以改造,从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D A. 表演权 B. 汇编权 C. 复制权 D. 改编权 3.民法对自然人的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是属于:D A. 健康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4.民法通则规定,对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5.宪法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其中核心程序是:C A. 选举组织 B. 选区划分 C. 选民登记 D. 提名与投票程序 6.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以及我国加入该组织的时间是:B A. 1948年、2000年 B. 1995年、2001年 C. 1994年、2002年 D. 1996年、2003年 7.在以下刑罚中,不属于刑法附加刑的是:B A. 管制 B. 罚金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没收财产 8.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几倍的报酬:D A. 工资的150% B. 工资的200% C. 工资的250% D. 工资的300% 9.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下表述中有错误的是:C A.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B. 如可以分割则作者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

分 C. 同时兼及享有合作者创作的部分 D.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10.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A A. 按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B. 按出资额比例从公司获得利益 C.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风险责任 D. 在公司登记后可以抽回部分出资 11.在以下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属于:B A. 刑事诉讼法 B. 民事诉讼法 C. 仲裁程序 D. 行政诉讼 12.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作品的种类,以下内容符合这一标准的是:A A. 口述作品 B. 盗版书籍 C. 非法音像制品 D. 法律法规 13.以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C A. 宪法 B. 行政法 C. 民法 D. 刑法 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判制适用的是:D A. 普通程序 B. 简易程序 C. 第二审程序 D. 审判监督程序 15.以下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描述不正确的是:A A.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迫停止犯罪 B.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C. 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D. 行为人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 16.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的律典是:C A. 秦律 B. 汉律 C. 唐律 D. 魏晋律 17.我国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是:A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8.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四章的章名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的一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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