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合集下载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中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市中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9)5.6 严重违法 (9)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0)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1)7.1 融资信息 (11)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2)8.1 招投标 (12)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深圳市中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300205560111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BCRY26法定代表人:张文连组织机构代码:MA5FBCRY-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行业:批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时间:2018-09-29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302号金源商务大厦B座3A11营业期限:2018-09-2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运动控制器,工业机器人,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化机械设备研发与销售、技术转让;变频器、PLC、触摸屏、伺服驱动器、软启动器、电机、电气元件,气动元件,液压元件,五金配件及模具,轴承及主轴、组装电控柜、铝型材料技术研发销售及上门维修安装。

中科电气: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21

中科电气: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21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公告编号:2010-035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一、会议召开情况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没有董事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对各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600万元与刘炀合作设立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与刘炀合作设立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批准公司签署关于设立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及《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章程》。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禹玉存先生担任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如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成功设立,提名禹玉存先生担任广东中科天中工业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禹玉存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禹玉存先生简历: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

1980年至1989年,就职于岳阳起重电磁铁厂,1985年曾赴日本学习深造;1989年至1992年,任岳阳起重电器厂总工程师;1992年至1998年,就职于湖南岳阳电磁铁厂;1998年至2004年,就职于岳阳市中科电磁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岳阳中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北京科锐: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春生) 2010-03-23

北京科锐: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春生) 2010-03-2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09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1、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2次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周春生 2 2 0 0 否李肇林 2 2 0 0 否王培荣 2 2 0 0 否2、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1次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周春生 2 2 0 0 否李肇林 2 2 0 0 否王培荣 2 2 0 0 否2009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本人均能够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对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09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0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5月) 2010-05-28

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5月) 2010-05-28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科电气: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1

中科电气: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2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1]053号致: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规则》”)、《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中科电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XXX0422.pdf

中科电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XXX0422.pdf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电话)TEL: (010)88356056(传真)FAX: (010)88356056(邮编)POSTCODE: 100044(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4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1]1101号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管理层对 2010 年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中科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科电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的。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中科电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标准于 2010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中科电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2010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报告除上述指定用途外,中科电气及其他第三者因不当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科电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北京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为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10 年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中科电气(300035)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报表期间: 2016-2020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公司基本信息表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Zhongke Electric Co.,Ltd. 中科电气 3000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05-22 2009-12-25 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 89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司简介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磁电装备业务和锂电负极 业务。磁电装备业务主要从事连铸电磁搅拌成套系统(EMS) 、起重磁力成套设备、磁力除铁器和高压变频器等电磁冶金专 用设备及工业磁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锂电负极 业务主要提供锂电负极材料。该公司主要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 其产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中科电气(300035)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 2011-03-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3月1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验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公司应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召开董事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所提供的会议资料不足以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补充会议资料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

电气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Ⅹ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Ⅹ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Ⅹ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Ⅹ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Ⅹ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及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上海中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中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 450107000008886
统一信用代码: 91450100729748267M
法定代表人: 陈显锋

上海中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南 宁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5 日 15:35:27,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变更项目
地址变更(住 所地址、经营 场所、驻在地 址等变更) 其他事项备案 地址变更(住 所地址、经营 场所、驻在地 址等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金、 资金数额等变 更) 其他事项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
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八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