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粤府2009.78号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
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前言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孕育着重大机遇。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的规划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
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一)30年改革发展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率先在全国推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体系最完备的地区;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带动广东省由落后的农业大省转变为我国位列第一的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奠定了建立世界制造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人口和经济要素高度聚集,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形成了一批富有时代气息又具岭南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成为我国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之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办 公厅
二。一一 年三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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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l 年第 9 O1 期
实施 《 江 三 角洲 地 区改 革发 展规 划 纲 要 珠 (0 8 2 2 2 0  ̄ 0 0年 ) 》评 估考 核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推 动 《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0 8 2 2 珠 2 0 - 0 0年 ) ( 下 》 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 1年 第 9期 Ol
小组 、省 委 组 织 部 《 东 省 扶 贫 开 发 “ 划 到 户 责 任 到 人 ” 工 作 考 评 办 法 》 ( 贫 广 规 粤 ( o o l ) 的要 求 ,把 各 地 每 年 完 成 住 房 改 造 建 设 任 务 的 情 况 作 为 各 市 党 政 领 导 2 l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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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三 角 规 划 纲 要 》 的 全 面贯 彻 实 施 ,督促 各 地 、各 部 门保 质 保 量 完 成 《 三 珠 ) 珠
国务院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珠江三⾓洲地区改⾰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批复⽂号:国函[2008]129号颁布⽇期:2008-12-31执⾏⽇期:2008-12-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东省⼈民政府,发展改⾰委:发展改⾰委《关于报送珠江三⾓洲地区改⾰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请⽰》(发改地区〔2008〕357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珠江三⾓洲地区改⾰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国际⾦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益加深,珠江三⾓洲地区中⼩企业多,外向型企业多,对外依存度⾼,受到的冲击更⼤。
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的⾸要任务,通过发展促增长、调结构、保民⽣,把扩⼤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改善和提⾼开放⽔平更好地结合起来,这是克服⾯临困难、实施规划纲要、保证珠江三⾓洲地区长远发展的基础。
⼆、《纲要》实施要⾼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旗帜,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步解放思想、深化改⾰、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式,不断提⾼综合经济实⼒、⾃主创新能⼒和国际竞争⼒,努⼒把珠江三⾓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先⾏区,扩⼤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及全国重要的经济中⼼。
继续在改⾰开放上先⾏先试,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促进环珠三⾓和泛珠三⾓区域的经济发展、推进粤港澳三地更加紧密合作、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参与亚太地区区域合作和全球经济竞争等⽅⾯进⼀步发挥辐射带动作⽤和先进⽰范作⽤。
三、⼴东省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案,明确⼯作分⼯,完善⼯作机制,落实⼯作责任,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有关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
要按照《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的组织实施。
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及《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促进我校科学技术水平、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决定设立“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的开发)以及有特色、高水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
为加强“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研究,其目标是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产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创新成果、为经济转型期企业提供一流的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全面提高我校承担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及支撑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由科技处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四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重点资助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研究;同时少量资助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重大需求相适应,与行业、地方和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有特色、高水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
第五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每项资助强度约50万元左右,每年拟资助10项左右。
第六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广东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广东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二)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三)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粤府办[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条例》为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标志着我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对推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条例》施行的良好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认真落实《条例》,不断提升《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水平,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大对一体化规划实施和经济圈建设的协调力度。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厅)承担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落实专门力量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综合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基本情况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基本情况自2008年底国务院批复珠三角《规划纲要》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我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实施《规划纲要》为全省工作主轴,牢牢扭住“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核心,从解决最重大、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入手,提出并大力推动“三促进一保持”,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开好局”的目标。
这一年多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切实把《规划纲要》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纲领全面贯彻实施。
国务院批复实施《规划纲要》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进行周密部署,动员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一是广泛发动,凝聚共识,形成实施《规划纲要》的强大合力。
2009年元旦假期刚过,省委即召开十届四次全会,认真学习领会《规划纲要》,深化对实施《规划纲要》重大意义的认识,对全省实施《规划纲要》作出初步安排。
春节后,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开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和解读等多种方式,兴起学习贯彻《规划纲要》的热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全省多个重要会议上分别作重要讲话进行动员部署,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意见建议,激发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规划纲要》的热情,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实施《规划纲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成立由黄华华省长担任组长的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规划纲要》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良好工作局面。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惠市委发[2009]18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6【实施日期】2009.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惠市委发〔2009〕18号2009年6月26日)为全面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加速推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构建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的新征程中推动新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
《纲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将惠州整体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赋予了惠州新时期新的历史重任。
贯彻实施《纲要》,有利于我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加快融入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充满活力、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纲要》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敢”字当头、“干”字在先的理念,在先行先试中实现新的突破,在科学发展中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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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2009年4月10日)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再造新辉煌,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进程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就,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规划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对于全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
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划纲要》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部署、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再上新水平。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围绕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定性指标,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
确保实施《规划纲要》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扎实行动。
《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落实《规划纲要》的体制机制初步健全。
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200元(2007年价,按2008年平均汇率1∶6.95计算约折合9381美元,下同),城镇化水平达到80.1%。
——四年大发展。
《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建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宜居城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约折合115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1.0%。
——十年大跨越。
《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比2007年增长约2倍,达到72500亿元,力争赶上韩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约折合19400美元),超过台湾地区现有水平,实现从上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迈进的目标。
城镇化水平达到85.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创新型区域。
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建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必须坚持以下六个基本原则:——科学发展、先行先试。
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核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的创新理念,只要法律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必须从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细化政策,实化措施,务求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着眼于新的战略定位,科学编制《规划纲要》各项发展规划,把定性要求转为显化指标,谋划长远又好又快发展。
——辐射带动、服务全局。
必须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与港澳和东盟的合作,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和服务泛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必须坚持统筹协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
结合实际理清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率先取得突破。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必须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及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普惠政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加快建设平安和谐广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上下联动、合力发展。
必须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各项省部合作协议。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贯彻实施《规划纲要》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积极扩大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
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千方百计启动和激发消费需求特别是最终消费需求,着力扩大家电、汽车、住房和旅游消费。
狠抓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力保出口稳定增长。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升级。
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
扎实抓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突出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
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培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推动珠江三角洲各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
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抓紧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打破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行政体制障碍,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发展能力,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把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推动资源由按行政区域配置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转变。
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科学规划、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转移。
粤东西北地区要积极配合和对接《规划纲要》的实施,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带动。
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规划,推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旅游、能源等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
(五)推动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不断拓展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港澳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建设、环保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
大力推进CEPA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重点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落实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
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
提升粤台合作水平。
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用好用活《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
坚持“破”、“立”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推动《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为政策和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的领导(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发挥省《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力推进《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