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合集下载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浅析
时 性 差 异 统 一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的 差异 也 会越 来越 大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这 样 ,我 国 所 得 税 会 计 核 算 就 经 历 了 应 付 税 款 法 、 纳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三 个 阶 段 。 由 于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在 资 产 、 负 债 收 益 、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不 同 从 而 导 致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计 算 的 税 前 利 润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的基 础数 据 是 以 会 计为 基 础 的 。
( )独立性原则 二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下企 业所得税核算差异的处理原则
I 一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 务处理保持各 自 的 独 立 性 .才 能 保 证 会 计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对 会 计 与 税 法 差异 的处 理 应 坚 持 统 和 应 纳 税 额 的 准 确 性 。 < 收 征 管 法 》 税 性 与 独 立性 这 两 项 原 则 。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纳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或者 财 务 会 计 处 理
由于 会 计 准 则 与税 法所 规 范 的 对 象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在 发 生 当 期 扣 除 。 “
税 。”因此 ,在进行会计核算 时,所 有
和 目标 不 同 两 者 的差 异 无 法 消 除 。如 税 法 对 借 款 费 用停 止 资 本 化 的时 间确 定 企 业 都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的相 关 要 果 以 税 法 为 依 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会 导 致 在 有 关 资 产 交付 使 用 时 而 《 业 求 . 进 行 会 计 要 素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企 会 计 信 息 失 真 .如 果 以 会 计 核 算 的 收 入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 借 款 费 用> 准 则 确 告 。在 完 成 纳 税 义 务 时 ,必 须 按 照税 法 7 和 利 润 作 为 计 算 流 转税 和所 得税 的 计 税 定停 止 资 本 化 的 时 间在 有 关 资 产 达 到 的 规 定计 算 税 额 及 时 申报 缴 纳 。

浅议新税法对新准则下三项经费扣除的会计处理

浅议新税法对新准则下三项经费扣除的会计处理
l 计 税 依 据上 取 消 了计 税 工 资 的概 念
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财企[07 4 号 ) ( 20 38 也明确规定 , 修订后 的《 企业财务通则 》 实施后 , 业不再按照工 资 企 总额 1%计提职工福利费 ,07年 已经计提 的职工 福 4 20 利费应 当予 以冲 回。《 企业会计 准则第 9号 一职工 薪 酬》 自20 年 1 1日起在上市公 司范围内施行 ) ( 07 月 应 用指南 中将职 工福 利费 纳入 应付 职工薪 酬 的核 算 范 围, 也就是说财务处理上采取了据实扣 除的处理方法 ,
*收 稿 日期 :08 6—3 20 —0 0
工办发 ̄04 2 号 ) 20 19 规定 , 根据《 工会法》 第十一条和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 , 上级工会派 员帮助和指导 尚未组 建
工会组织的企业 、 事业单位 、 机关 和其他组织的职工筹 建工会组织 , 自筹建工作开始 的下个月起 , 由有关单 位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的 2 %向上 级工会全额拨 缴 工会经费( 备金 ) 筹 。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 筹备金 )
E常的所得税 申报 中 , l 按照新《 企业财务通则 》 规定 , 企 业虽不提 取 职工 福 利费 , 但也 可按 计 税 工资 总 额 的 1%的比例进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进行 处理。随着 新 4 《 企业所得税法》 及实施条 例的执行 , 三项经 费 的税 前 扣除在计税依据 、 提取比例 、 扣除限额及结转 扣除等方 面与原《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 细则上有着差异在 中应予以关 注与区分。
下, 企业对三项经费扣除 的会计处 理。
关键词
税法 准则 三费扣除
文献标识码 A
中图 分 类 号 F 7 25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关于职工福利费最新政策)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关于职工福利费最新政策)

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关于职工福利费最新政策)【问题】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相关阅读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也许会觉得作为三级附表的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事项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但仍要在此提示大家,看似简单的不一定简单,文字说明越少也许越纠结,这里面同样蕴含着不可忽视的涉税风险.在很多税收业务交流平台,福利费这个词常常被提及,”将员工向公司的借款转为赠送处理可否在福利费列支?””是不是只要不超过扣除比例,任何超标准的费用都可以转到福利费来列支?””单位食堂从市场购买的肉菜蛋等食品,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自制凭证计入福利费?””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能在福利费中开支吗?””本年没有用完的福利费额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吗?”从这些问题的提出,可以看出常常有人把职工福利费当着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筐”,误以为凡是不能在费用中列支或扣除的支出都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福利费在新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企业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具体来说是,在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1列”账载金额”栏目中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在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在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必须注意的时,应当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理解为”一项规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费用支出”.虽然A105050表是规定以纳税人”账载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孰小值)”的余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但是不能简单把”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理解为就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积,仍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从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项目、金额以及支付凭证等方面对此项进行审核计算填报.福利费的定义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从2023年开始,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3〕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按规定比例据实扣除财政部于2023年修改了《企业财务通则》,自2023年起,终止了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4%预提的会计核算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取消了原”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如此).当然,在实务中,年度中间也可以先提后用,但是在年度终了经调整后职工福利费应当是没有余额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作为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应具有合理性: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其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列支和扣除的凭证必须符合规定原税收政策规定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实际就是先按固定比例税前扣除再使用,其如何使用、是否使用对企业所得税已没有影响,因此相关支付凭证也不是税务检查关注的点.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按发生的福利费用在税前扣除,实际就是一项特定的费用支出,是否允许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及应纳税额.福利费列支和扣除以何种单据作为支付凭证,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生硬的要求全部凭发票支付和扣除,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福利费没有发票都可以支付和扣除.在实务中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依照相关税法、发票管理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取得支付凭证.支付的福利费购买属于应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或货物等应税项目支出,如购买节日发放的物质,内设福利部门购买的食堂用具等实物或支付的维修费用等对外发生的费用,原则应取得发票作为支付凭证为妥(至于说确实无法取得发票,这就不仅仅只是福利费扣除遇到的问题,购买货物、服务等也有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该怎么处理不在此赘述).而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或拨付给内设福利部门的经费,如困难补助费、防暑降温费,食堂经费补贴等对内发生的费用,可凭收据等作为合法支付凭证.有人提出企业内设食堂接受企业财务拨付的食堂经费时,由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还有的以”食堂是企业内部非营利性的内设机构”来解释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笔者认为这是不严谨的.因为据实扣除是所得税扣除的重要原则之一,食堂收到企业财务拨付的经费时只是暂收性质,开具收据只是表示暂收款,实际发生各项费用时仍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合法凭证.食堂费用即使是取得发票也不是也不可能由食堂开给企业,而是食堂所购物品等的销售方开具.所以,食堂的内设机构性质不能得出食堂开具的收据可以作为食堂经费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税前扣除的结论.如果是由营业性餐饮机构承包职工食堂.这已变为该餐饮机构的营业业务之一了,企业在支付相关费用时更应取得发票.福利费不是什么费用都可以列支的”筐”企业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其他费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径,既不能将诸如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修理费,发放的探亲假路费等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改在管理费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更不能把职工旅游支出,为客户购买的礼品等费用支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福利费列支.由此可见,福利费的列支和税前扣除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是可以将超扣除标准的费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费用、没有合法支付凭证的费用,或所有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费用都往里面装的”筐”,更不是避税港.为了防范税收风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都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遵循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管理科学,核算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范税前扣除行为,既是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制度的需要,还是企业依法纳税,防范因不规范扣除而导致税收风险的需要.。

职工福利费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处理差异浅析

职工福利费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处理差异浅析


文 件 依 据
20 0 7年 l 2月 6 日. 国务 院 审 核通 过 并 下 发 了 《 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中 业 所 得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第 5 2号 ) ( l ,该 条 例 中“ 三 十 四条 企 业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 予 扣 除 ; 四 十 第 准 第 条 企业 发 生 的 职 工 福利 费支 出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l%的 部 分 , 4 准 予 扣 除 ; 四十 一 条 企业 拨 缴 的工 会 经 费 。 超 过工 资 薪金 总额 2 第 不 %的 部 分 , 予 扣 除 ; 四 十二 条 除 国 务 院财 政 、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准 第 税 外 。企 业 发 生 的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5 .%的部 分, 准予 扣 除 ; 过 部 分 , 予 在 以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在 所 得 税 超 准 实 施 条 例 中 . 未界 定 职 工 福 利 费 的范 围 。 并 20 0 9年 1 4 口 , 家 税 务 总 局 下 发 了 《 于 企 业 工 资 薪 金 及 职 月 国 关 工 福 利 费 扣 除 问 题 的通 知 》 国 税 函[0 93号 )该 通 知 规 定 企 业 的 职 ( 20] , 工 福 利 费 应 包 括 “ …为 职 工卫 生 保 健 、 活 、 房 、 … 生 住 交通 等 所 发 放 的 各 项 补 贴 和非 货 币性 福 利 ,包 括 企 业 向 职 工 发 放 的 因公 外 地 就 医 费 用 、 实行 医 疗 统筹 企业 职 工 医疗 费 用 、 工 供 养 直 系 亲 属 医 疗 补 贴 、 未 职 供 暖 费 补 贴 、 工 防 暑 降 温 费 、 工 困 难 补 贴 、 济 费 、 工 食 堂 经 费 职 职 救 职 补贴 、 工 交 通 补贴 等 ” 在此 项 通 知 中 , 家税 务总 局 明确 规 定 , 司 职 。 国 公 发放 的交 通 、 房 、 讯 补 贴 应 计人 福 利 费在 企 业 所得 税 税 前 扣 除 。 住 通 20 0 9年 l 月 1 】 2日 , 政 部 印发 了 《 于 企 业 加 强 职 工 福 利 费财 财 关 务 管理 的 通 知 》 财 企[0 92 2号 )该 通 知 规 定 “ 业 为 职 工 提 供 的 ( 20 ]4 , 企 交 通 、 房 、 讯 待 遇 , 经 实 行 货 币化 改 革 的 , 月 按标 准 发 放 或 支 住 通 已 按 付 的 住房 补 贴 、 通 补 贴 或者 车 改补 贴 、 讯 补 贴 。 当纳 入 职 工 工 资 交 通 应 总 额 , 再 纳 入 职工 福 利费 管理 淌 未实 行 货 币化 改革 的 , 业 发 生 的 不 企 相 关 支 出作 为 职 工 福 利 费 管理 , 根 据 国家 有 关 企 业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政 但 策 的 统 一 规 定 , 得 再 为 职 工 购 建 住 房 。 ” 照 财 企 [0 92 2号 《 不 按 2 0 ]4 通 知 》 定 , 司 发 放 给员 工 的交 通 、 房 、 讯 补 贴 应 并 人 工 资 总 额 , 规 公 住 通 计 人应 付 职 工 薪 酬一 资科 目核 算 。 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新的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2 制定这两个标准的主体不同。虽然说税 法的制定 。 . 1 税种要会
11 适用 于企业 的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政司 , 实际上两个部 门作为 国家的政府职能 , 它的 人 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的规 角色我们 给它定义 , 税务总局是个大出纳 , 财政部是个大会计 , 管 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帐的, 我预算收入都有哪些 , 怎么组成 , 我监督人库 , 预算支出都 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 有哪些由它来安排预算 , 这个钱从哪儿来 , 是由出纳来收 。 国家税 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务总局实际上是一个出纳都叫不了, 叫收款员 , 只收税 , 出这一 支 外资企业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块儿不归他, 归到财政部。作为两个不 同的政府部 门, 的职能 他们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不 同, 他们在制定有关政策 的标准方面也是不 一样 的, 主体不一 企业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企业 , 但不适用 于个人独 资企 业 、 合伙 样 , 所以两个不 同的政府 , 不可能制定出不 同的东西来。
企业。而新会计 准则适用于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境 内设立的企业 22 制定标 准的 目标不 同。税法制定 的目标应该主要是公平税 . ( 包括公司。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
负、 公平竞争 , 保证 国家财政收人的完成 。那么作为财政部制定
1 《 . 企业所得税法》 2 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 企业所得税法》 不仅 会计标准 ,它制定新 的会计准则的 目标主要是要求我们 的企业 适用于企业 。 还适用 于其他取得 收人的组织 , 包括 根据《 事业单 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主要是为了真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的规定成立 的事业单 位 , 根据《 社会 团体 实性、 客观性 、 可靠性 , 主要是从这个方面来制定会计准则 。 登 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成立 的社会 团体 , 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处理原则与方法

所得税福利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福利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福利费扣除标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员工的福利费用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支出。

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所得税福利费扣除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希望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福利费用。

福利费用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和福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福利费用通常是一个比较大的支出项目,对于员工的福利保障和企业的员工关系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对于企业的福利费用是允许一定程度的扣除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符合条件的福利费用列入成本进行扣除。

这些福利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且需要有明确的发生时间和金额。

具体来说,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

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此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供的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费用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

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也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务必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以确保福利费用的扣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除了福利费用的扣除标准外,企业在管理福利费用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福利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福利费用的使用符合规定,不发生浪费和滥用。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对福利费用的核算和监督,确保福利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真实可靠,不发生违规行为。

最后,企业还应当注重员工福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福利待遇的分配不偏不倚,不发生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所得税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税法若干问题的比较分析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税法若干问题的比较分析

政 、税务 、海关要建立 出 口退税信 息监控 网络,有 效防范 企业 的出 口骗税行 为。
(五 )积极开拓纺织 品内需市场 随着 世界经 济 的发 展 ,世 界经济 的一体 化 、全 球化 不断加强 。而对 于我 国出 口纺织品企业来说 ,过度依赖 国际市场所带来 的风 险是不容 忽视 的。出口纺织 品企业 的发展需要平衡 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所 以 ,目前应更加 重视 国内市场 的开拓 。首先 ,改善居 民收支预期 ,增加消 费信心 。中国有 巨大 的储 蓄 ,然而医疗 、住房 、教育 的不 确定性导致生 活缺乏安 全感 ,造成 “缩衣 节食 ”的不 良消 费结构 。完 善的社 会保 障和医疗体系有利于解决广大居 民生活消 费的后顾之忧 。其次 ,增加农 民收入 ,扩大农村 对纺织产 品的需求 。加快农村市场的开放 ,使廉价 、物美 的纺织产 品进入农村市 场。最后 ,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丰 富市场 品种 。丰富的市场品种能引起 国内消费者 的购买 愿望 ,刺激需求 的增加 。 参考 文献 : [1]黄青.金 融危机下 出 1:3退税 率上调对 纺织业 的影 响.IJ1. 经 济 关 注 .2012(07):78—79. [2 磊.金融危机下 出口退税率上调对纺织业 的影响[J】.现 代商  ̄[['2010(03):51—53.
r 一
则与新 所 得税 税 法
若 干 问题 的 比 较 分析
郑 惠 霞
摘要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税法在 收入 、费用的确认 、公 允价值的运用 、资产 的计价等方面 的规定存在 一 定差异,由此增; ̄uT-k业税会人 员的计 税难度 。要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 与所得税税款 缴纳的科学性 ,减少企业 所得税的计税难度和工作量 ,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所得税会计 准则 及所得税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
利益确认为负债。

只有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时,才能确认为负债。

劳动关
系的存在主要表现为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等。

其次,职工福利费的计量应当根据公允值进行确定。

公允值是市场参
与者在交易中愿意支付或接受的金额。

具体计量方法可以根据福利费的性
质和特点进行确定,例如可选择使用成本法、公平价值法等。

会计政策选择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成本法或公
平价值法进行计量。

成本法是指按照福利费的实际成本在财务报表中进行
确认。

公平价值法是指按照福利费的公允值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

企业
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当考虑到福利费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对财务报表准确反
映的要求。

最后,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披露也是新会计准则的重要要求之一、企
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职工福利费进行详细披露,包括福利费的性质、计量方法、计量基准、金额等信息,以便用户了解企业的福利费情况。

总之,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会计处理职工福利费时需要考
虑到确认条件、计量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和披露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提
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用户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2010-1-11 9:56和权【大中小】【打印】【纠错】一、福利费会计核算范围与方式的变化200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2007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以及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原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使用时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未使用的部分形成对职工的负债,余额以后使用。

新的规定不再计提使用,而是实际使用发生时列支,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原制度强调预提扣除,新制度则强调实际使用。

(一)货币性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对于货币性福利,如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医药费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按所属的部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

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等科目。

(二)非货币性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福利费,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笔者认为应分两步处理。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首先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金额;其次按照公允价值销售产品处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税费。

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

二是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三是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人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

企业应当注意将以补贴后价格向职工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非货币性福利,与企业直接向职工提供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区分开来,后者属于货币性补贴,与其他货币性薪酬如工资一样,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企业各期预计补贴金额,确认企业应承担的薪酬义务,并根据受益对象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三)执行不同会计制度下职工保险费在福利费中的核算,又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三险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二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只有补充养老保险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知,对工资薪金、福利费均采取了据实列支的做法。

在新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下福利费都规定据实扣除,二者保持了一致。

(一)扣除范围与核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笔者认为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对于企业年底请员工抽奖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人人有份的福利性开支,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四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二)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税前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

税法上工资、薪金总额与会计上的有所不同,主要是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准予税前扣除,才能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1)工资、薪金已实际发放;(2)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税务上对工资、薪金总额作了特别规定,除以上条件外,规定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工资、薪金总额中不合理部分,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三)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确定税法上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与会计账务中职工福利费的发生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年初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情况下,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并不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在新税法执行前,税收的福利费计税基数是“计算扣除”,一般税局在执行时要求已作会计处理的情况下扣除,包括预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部分,可以暂不实际使用,但职工福利费必须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在确定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时,主要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按原税法累计计提的工资总额14%减去实际使用的福利费累计数;第二步,确定会计上职工福利费余额即账上的余额;第三步,确定福利费当年发生额;第四步,确定余额使用是否改变了用途,因为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确定职工福利费计税基数。

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认为在年初有余额的情况下,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年初余额均为原税法规定的计提数。

此时应先使用余额,当年实际发生额大于原余额并且差额小于工资薪金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年初余额除原税法规定的计提数外,还有已做纳税调增的部分。

此时也应先使用余额,当年实际发生额大于原余额并且差额小于工资薪金总额14%时,差额部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于超过计税基数的部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原已做纳税调增的部分使用时,不再作调增处理或作为纳税调增的减项处理。

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的是非货币性福利,容易被忽视。

例如通信企业免费给职工使用电话,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为接送职工发生的租车费、汽油费、人工费用等都应属于非货币性福利。

三、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职工福利费在税务上要求实际发生,并且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职工福利费发生当期和以后期间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只做纳税调整,不做会计处理。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要需特别注意两点:(一)会计和税务上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同会计上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税务上只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工资薪金应分为雇员和非雇员来核算,以便于税务和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总额差异、福利费总额差异的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