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9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43号)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乡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最基本的民生,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相关工作。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加大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面源污染,依法处置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特别要对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放口及建设项目严厉查处。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我厅。
二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统一监督与管理的责任,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或移送至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三是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9.13•【文号】环函[2012]230号•【施行日期】2012.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2]23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查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的请示》(国电集生〔2012〕344号)收悉。
我部于2012年7月18日在四川成都主持召开了《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专家论证会。
经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提出如下意见:一、大渡河是长江流域岷江水系最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果洛山东南麓,主源为足木足河,次源是绰斯甲河,两源于双江口汇合后始称大渡河。
大渡河流域面积77400平方公里,涉及青海、四川两省,干流(含足木足河,下同)全长1062公里,其中四川省境内长852公里,天然落差4175米,年径流量470亿立方米,泸定以上河段为上游,泸定至铜街子河段为中游,铜街子以下河段为下游。
2004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审查意见的函》(川办函〔2004〕196号)批复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其后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大渡河金川~丹巴河段、老鹰岩河段、枕头坝~沙坪河段、铜街子以下河段的开发方案调整研究,并同步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以上规划成果,大渡河干流水电开发共布置29个梯级,总装机容量2628万千瓦,年发电量1127亿千瓦时,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功能。
目前,泸定、龙头石、瀑布沟、深溪沟、龚嘴、铜街子、沙湾等7个水电梯级已建成,长河坝、黄金坪、大岗山、猴子岩、枕头坝一级、沙坪二级、安谷等7个水电梯级正在建设,下尔呷、达维、卜寺沟、巴拉、双江口、金川、丹巴、安宁、硬梁包、巴底、老鹰岩一级、老鹰岩二级、老鹰岩三级、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等15个水电梯级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
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明传[2008]3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08.05.13
【实施日期】2008.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环明传[2008]3号)
各有关地区省环境保护(厅)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波及全国多个省份,为防范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地震灾害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认识,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当地灾后恢复的大局。
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好环境监管责任,主动联系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1 / 1。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
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为切实抓好系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在20xx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四周年和第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防灾减灾大演练总体方案〉的通知》(川教工委〔20xx〕21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20xx年全省学校安全应急大演练方案〉的通知》(成教安〔20xx〕35号)要求,为在学校全面普及防震减灾法制科普知识,增强学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全校师生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能做到沉着冷静、迅速有序地实施紧急避震疏散,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在本演练方案实施前,学校将采取启动仪式、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和宣传栏、板报、墙报、标语、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多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每位学生掌握避震疏散常识、自救互救常识和紧急救护、消防安全常识,并在显眼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让每位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做好演练充分准备。
一、演练内容以应对处置特大地震和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为重点,以应对学校可能出现或客观存在的灾害隐患为基础,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治安防范、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开展一次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避险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时间20xx年5月11日14时00分三、演练地点及人员成都第十一中学:全体学生及教职工参加四、演练程序(一)14:00~14:05班级老师向学生作演练动员,听取老师讲解避震动作要领和疏散要求及各项安全注意事项。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06]43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06]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ebe99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0.png)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发[2006]4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自去年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发生以来,一些地区又相继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给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系列通知,要加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全面清理经过多年的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集中反映在我国近2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征十分明显,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
各地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辖区内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结合工业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监督监测等数据,确定重点工业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单应上报省环保局工业处备案),进行重点监控,分类管理。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一)加强基础各市(州)要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尤其是化工、冶金、医药、印染等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从原料、燃料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到排放全过程,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规律,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二)加强巡查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周巡查制;一般污染源至少每两周一次,采取明查暗访、白天与夜间、正常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中之重和对饮用水源以及对居民居住区空气可能有威胁的企业,更要加大巡查力度。
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问题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
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
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解密:为何5.12汶川地震的“成功预报”未被采用?

解密:为何5.12汶川地震的“成功预报”未被采用?#汶川地震十四周年# 2008 年 5 月 12 日14 时28 分4 秒,哀悼与铭记。
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14 年了,一些当年无法得到和不便公布的信息被逐渐公开。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 2008 年天灾预测会。
在最后形成的综合预测意见中对汶川以北的川甘青交界地区预测在 2008 年可能会发生 6~7 级地震。
同以往一样,每次形成的综合预测意见皆上报民政部、中国减灾委、中国科协、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和中国地震局。
如今,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 14 年了,一些当年无法得到和不便公布的信息被逐渐公开。
《5.12汶川地震预报回顾》(原名:反思汶川特大地震预报)是一本严肃而系统的出版物,详细展示了汶川地震前地震预报的争论、历程以及教训,并对地震预报技术、地震预报政策和应急救援进行了反思。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一、汶川大震前关于形势背景分析与趋势预测的对立意见1. 1955年第一代地震烈度区划图是唯一正确长期预测结果被废弃建国以后至今,中国共公开发布了四代全国地震烈度图。
事实证明,只有第一代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正确的。
1955 年编制的第一地震烈度区划图将龙门山大断裂带及其附近划为 9 度及 9 度以上地区,这是唯一正确的长期预测结果。
但此图从未得到执行。
2001年的第四代地震烈度区划图对龙门山构造带地震长期地震烈度定为7 度,严重偏低。
值得注意的是,1976 年爆发的唐山大地震在第一代烈度区划图中被划为 8 度,在第二代出版时降为 6度,造成了惨痛的损失。
2. 方法之殇:做出正确判断的地震烈度评定方法未被采纳1989 年国家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用概率性方法完成《紫坪铺水库枢纽工程地震烈度复核报告》,认定紫坪铺水库地震烈度为7度。
2002 年,四川省地震局工程师李有才得知离映秀仅 20 千米处将建设紫坪铺水库后,多次给国务院、四川省政府、中国地震局与水利部门写信,呼吁此地为强震易发地区,有7.5 级大地震背景,不适宜建大型水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川环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08〕64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及其在川抗震救灾工作组的指导下,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启动了应急程序,加强了环境监测力量的统一组织和调配,对重灾区26个县(市、区)的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3个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环境空气质量等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抗震救灾、保障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通知》(环办函〔2008〕256号)的精神,省环保局针对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及应对措施,结合监测工作布局、人员配备、监测设备整合、监测项目等工作内容,制订了《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经报环境保护部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四川省汶川5.12大地震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第二阶段应急监测方案一、应急监测领导机构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组长:田维钊副组长:谷声文、李合意、廖激成员:赵乐晨、叶宏、陈达平、赵向岁、杜明、吴军捷、张德良应急监测领导小组下设实施组,在应急监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廖激副组长:叶宏、陈达平、邓新华、赵昂、陈四平成员:康宁、陈权、杨坪、史箴、罗彬、杨朋、方自力、薛小刚、孙仁坤、邓萍、曹小兵、傅刚、高明、钱蜀、张丹、肖兰平、陈建文、余恒、李纳、刘仲秋、赵希锦、张秋劲值班电话:137****6832、138****5734、159****2033、************、85532519、85558729二、监测工作任务(一)重灾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两个全覆盖”监测工作任务1、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环保部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环办函〔2008〕256号规定的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等2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灾区)内48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见表1)。
监测项目及频次常规项目为: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DO(地下水无此项)、NH3-N、氰化物、余氯、六价铬、挥发酚、As、综合毒性、粪大肠菌群(地下水为总大肠菌群)等12项。
每日监测一次。
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
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等)、杀虫剂(六六六、DDT、氯菊酯、敌敌畏、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对硫磷等)等项目。
监测频次:挥发性有机物有条件的尽可能做到每日监测一次、杀虫剂做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成都市城区、郫县、崇州市、温江区、大邑县、彭州市和都江堰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增加石油类。
2、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重灾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203个(见表2)。
监测项目及频次:常规项目为:pH、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DO(地下水无此项)、NH3-N、氰化物、余氯、六价铬、挥发酚、As、综合毒性、粪大肠菌群(地下水为总大肠菌群)等12项。
常规项目监测频次: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机污染物的监测。
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等)、杀虫剂(六六六、DDT、氯菊酯、敌敌畏、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对硫磷等)等项目。
监测频次:挥发性有机物和杀虫剂在6月5日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每周监测一次以上。
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情况加密监测。
(二)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在重灾区由于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开展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监测范围:重灾区。
监测项目:根据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种类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范围极严重程度确定。
(三)重灾区其他应急监测任务1、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范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确定的范围。
监测项目: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相同。
监测时间: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监测频率:按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执行。
2、环境空气监测重灾区(26个县、区)内原设有大气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
被地震损坏的大气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大气自动监测工作。
绵竹和什邡市用大气综合采样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SO2、NO2,每日监测一次。
3、地表水监测重灾区(26个县、区)内原设有的省控监测断面,仍按地表水水质监测月报制度执行;在市(州)交界断面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灾前的规定进行,被地震损坏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尽快修复,争取在6月30日前恢复正常水质自动监测工作。
(四)非重灾区的工作任务非重灾区的地表水(含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城市空气、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灾前规定正常进行。
主要河流市(州)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环境监察排查列出重点的基础上安排监测。
在派出支援重灾区应急监测队伍的地方,仍然要做好本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测任务分工1、省环保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组代表省环保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方案所列全部任务的完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具体的技术实施。
2、重灾区两个全覆盖工作任务由当地市(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
市(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
因受灾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支援队伍协助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完成。
其中水质中杀虫剂、六价铬和粪大肠菌群(或总大肠菌群)及需要复核的分析项目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分析测试任务。
(具体分工见表1、表2)。
3、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机动队伍完成。
4、重灾区其他应急监测任务由市(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协调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
市(州)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具体监测任务,因受灾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省应急监测组派出应急支援队伍协助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完成。
5、非重灾区的工作任务由当地市(州)环保局安排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
四、重灾区应急监测力量配置承担本方案各项监测任务的应急监测力量组成如下:1、省站全部环境监测力量;2、非重灾区的13个市(州)环境监测站抽调的应急监测支援力量;3、请求外省(市)按对口支援派出12个省的环境监测支援力量;4、重灾区各市(州)、县(市、区)两级监测站的监测力量。
上述监测力量组成18个应急监测小组,分赴重灾区各县(市、区)实施应急监测工作。
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应急监测机动队伍应对重灾区突发性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应急监测力量配置情况见表3五、监测数据报送和监测报告(一)监测数据报送1、两个全覆盖监测任务及居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报送各应急监测小组在每日19:00以前将各项监测原始数据报送至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由市(州)环境监测站于次日9:00以前汇总上报至四川省环境监测综合室(xxzx@)。
其中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由监测小组于每日17:00前直接报送至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样品测试中心(*******************:15390277),复核后由省站返回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
由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分析任务的监测数据,由省站返回当地市(州)环境监测站。
数据报送格式见表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按灾前报送。
绵竹和什邡市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在每日16:00前报送至德阳市环境监测站,德阳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日18:00前汇总上报至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3、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按灾前途径报送。
(二)监测报告1、实行分级报告。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全省重灾区环境监测报告,重灾区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编制本辖区内重灾区环境监测报告。
本次应急监测报告分为“公告”、“快报”、“专报”三种类型。
2、评价项目重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水质评价项目为:pH、溶解氧、氨氮、氰化物、砷、挥发酚、六价铬、综合毒性8项。
其他“快报”、“专报”的评价项目根据应急监测的开展情况从监测的全项目中有针对性的选择监测指标。
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量评价项目按灾前规定的要求执行。
绵竹和什邡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按当日实测项目进行评价。
3、报告内容(1)文字描述主要描述本期应急监测工作内容,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包括重灾区的4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20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地表水重要流域水质状况、灾区及全省其他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对出现异常现象作出分析。
(2)环境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评价结果表见表4、表5、表64、监测报告上报(1)各市(州)环境监测站于每日14时前将当天的“应急监测”报告上报当地市(州)环保局和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4时前将当天的“应急监测”报告上报到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重灾区市(州)环境监测站信息报送方式见表7六、应急监测后勤保障省环保局应急监测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所需经费。
实施组负责编制后勤保障计划,并负责实施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