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出口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税率予以退还。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是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
以下是出口退税会计分录的一般流程:
1. 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
当企业完成出口销售时,需要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计算应退税额
根据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和出口销售额,计算出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 收到出口退税款
当企业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4. 出口商品成本的结转
在出口商品销售后,需要将出口商品的成本从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 出口商品的税金转出
出口商品在销售时,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 期末结转
在会计期末,需要将应交税费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以上是出口退税会计分录的基本流程,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及时申报出口退税,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及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一、计算方法(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分录架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 FOB 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注意事项: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外贸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业务的账务时应分两部分:收入和成本处理、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一、外贸企业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入金额和进项税额,即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内外销的库存及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其用于内销的货物暂计入出口库存。
根据该规定,外贸企业应对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分别设置内销和出口明细:购入时:Dr:库存商品-出口库存-A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进项税额(如果记账时还未勾选确认的,先进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r:应付账款-人民币-A供货商注: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购货专票进项税不得抵扣,但记账时仍记入进项税额中进行核算,如果还有内销业务,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应分开核算)出口完毕:dr:应收账款-外币-a客户(报关总价)(或控制权还未转移前挂合同资产,转移后再转入应收账款)cr: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a产品(fob金额)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报关单运保费)结转库存商品成本: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a产品Cr:库存商品-出口库存-a产品取得货代运保费发票:假如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一致,不需要处理;假如跟报关单运保费不一致,其差额进销售费用:Dr:销售费用(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差额)Cr: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支付运保费:Dr: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Cr:银行存款收取出口货款:DR:银行存款-外币-某银行财务费用(境内、境外银行扣费)CR:应收账款-外币-a客户退税账务处理:在正式申报退税后,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中显示的应退税额记账:Dr:应收出口退税款Cr: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根据进项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即征退税差记账:Dr:主营业务成本-出口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收到退税款:CR:银行存款DR:应收出口退税款二、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购入材料等库存和进项不需要分内外销,即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都放在一起。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退税计算
1.根据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通知》(财税[2024]48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以在出口价款基础上按照17%的税率抵扣税款,其中,包括税款和已经实现的进项税负,最终可以减免出口企业的税收金额。
根据上述退税政策,计算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金额如下:
出口金额(应纳税额)=出口金额×17%(适用税率)-票面进项税负
2.生产企业在出口时可能遇到的税务问题。
(1)出口货物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实际出口的货物,避免货物的宏观描述,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2)出口价款的认定。
在出口货物价款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明确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格,避免作弊行为,以达到准确的定位。
(3)出口流程的认定。
在出口流程的认定上,出口企业应正确认识海关出口声明的制备流程,避免错误操作,以达到准确的出口审批。
二、账务处理
1.应交税费:
(1)出口企业应根据票面进项税负和出口金额计算出应交的税费,凭此付给国家。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方法

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和帐务处理方法一、出口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
二、实行出口退(免)税的原因(为什么要实行出口退税?)① 各国税制不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而大多数国家是鼓励出口贸易的。
因此,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竞争力。
② 依照税法理论,间接税是转嫁税种,虽是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有消费者负担的,是对消费行为征税;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将其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
③ 依据有关国际法管辖地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三、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四、出口退税基本构成要素:① 出口范围:包括出口企业范围和货物范围。
其中出口企业范围包括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和特定企业。
出口货物范围主要是依照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
② 税种: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 税率:17% 指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
15% 指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税率为17%的部分货物。
13% 主要是指现行征税率为13%的货物。
6%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其他均按6%办理退税。
5% 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
④ 计税价格⑤ 期限五、出口退税的基本方法:① 免退: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
② 先征后退:对生产企业销项税额先征后退。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也就是外工贸企业。
③ 免抵退: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一)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2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2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仓库台账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仓库台账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合义的,1、“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2、“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
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_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小于等于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大于等于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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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
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即:
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
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即: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即: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若当期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5000 【把上月分录反向注销】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通过实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
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
因为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