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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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处罚规定的文件

关于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处罚规定的文件

*********机械有限公司文件**[人字]第0501号**公司财物损失的赔偿处罚暂行规定一、目的:为增强全体员工责任感,规范员工行为,降低各种原因造成的公司财物的损坏和丢失,保证公司生产工作及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本规定制定遵循如下原则:1.当事人和其他员工同时受到教育的原则2.综合考虑损失额度和当事人承受能力的原则3.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用的原则三、适用范围:1.人员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2.财物范围:单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壹万(10,000)元的所有公司财物,如工具量具、机床设备、零配(部)件(易损件除外)、原材料、在产品、办公用品和设施、生活用品和设施等,但不限于上述列举范围。

四、适用性质:过失或违规操作。

五、经济处罚细则:1.经济处罚原则:-若为个人行为,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技能、在整个事件中的地位即为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区别对待。

-当事件涉及多部门时,按主要责任部门、次要责任部门应承担责任大小对部门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罚。

2.赔偿和处罚金额:各类损失事件都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和处罚。

直接经济损失包含下列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

具体数额如下:3.赔偿和处罚执行:对损失事件赔偿和处罚原则上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当赔偿和处罚金额超过其当月收入的50%时,按其当月收入的50%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4.当造成损失事件涉及外协合作单位,必要时对当事人的处理决议须由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5.技术部人员所犯过失错误的,主要是指由于当事人(主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心不強所造成的错误,其范围界定如下:(1),导致零部件报废。

(2)(3)。

(4)(5)(6)70%,审核者承担责任的30%,出现上述第一条之情形者由审核者承担责任的40%。

6.(1)mm以内(含¢8mm)的按原值的20%赔偿,¢8mm-¢16mm按原值的30%赔偿, ¢16mm以上的,按原值的30-50%赔偿。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一、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

1、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3456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2、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最高追究至事业部总经理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3、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二、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不能确认其是否有恶意行为或不能确认其是否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本规定仅适用于城市预订网(中国区)下属三家公司:广东中旅易达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易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旅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承诺书如果出现错报或漏报税的情况,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主要责任人(负责报税人员)承担损失金额30%2、复核人员承担损失金额10%3、主管人员(报税人员上级)承担损失金额10%4、公司承担损失金额50%5、相关人员承担金额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工资为限,若数额较大,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行政人事及财务则按月对当人事进行扣款。

6、如果出现错报和漏报现象,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自己的上级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逐级上报到公司领导。

如果发现隐瞒不上报,哪一级不上报,损失金额由那一级人员全额承担。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把相关情况告知客户。

如果由此产生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问: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答:员工赔偿的标准分为三种情形计算:l 在有关服务期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并且不得超过未完成的服务期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l 在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形中,员工赔偿的标准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额外的损失;l 在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形中,赔偿的标准是损失额。

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第86条、第90条;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例:蔡某系某公司职工。

双方于2004年4月26日签订了期限自2004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蔡某担任出纳工作。

2004年4月30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蔡某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蔡某与另两位同事持15万元的现金支票到华夏银行陆家嘴分行取款后,至张杨路崂山东路某银行附近与他人私下交易。

对方验看人民币真伪后,要求蔡某等人在原地等候,其回去取港币。

蔡某等人久候未见该人返回。

蔡某等人返回公司后发现15万元人民币已被人调包,除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外,其余均为冥币。

蔡某当即向警方报案,但该案至今未侦破。

某公司在蔡某的2004年4月工资中扣发岗位工资300元、考核奖金500元。

同年5月,某公司将蔡某调至前台担任接待工作。

当月,蔡某申请辞职,实际工作至2004年5月17日。

2004年6月11日,某公司为蔡某开具了劳动合同于2004年5月18日解除的退工证明。

2004年6月17日,蔡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办理退工手续,支付2004年4月工资差额800元、5月1日至5月17日工资963.30元。

2004年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蔡某在兑换港币过程中未尽“慎重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某公司每月在蔡某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款不得超过蔡某当月工资的20%为由,裁决某公司支付蔡某2004年4月工资差额460元、5月工资845.13元。

公司员工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赔偿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及责任追究,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员工因以下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三)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员工赔偿标准如下:(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三)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五)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第六条员工赔偿程序如下:(一)发现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二)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赔偿金额;(三)人力资源部将赔偿决定通知员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四)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赔偿款的,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讨。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员工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二)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经济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经济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摘要:一、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概述二、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三、我国关于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规定四、赔偿标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五、对赔偿标准的一些建议和展望正文: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指在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法律纠纷中,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时,过错方需要支付给受害方的赔偿金额。

这个标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损失法:以受害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赔偿依据。

2.间接损失法:在直接损失的基础上,考虑受害方因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

3.预期利益法:以受害方因侵权行为丧失的预期收益作为赔偿依据。

4.惩罚性赔偿法:在一定范围内,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对赔偿金额进行适当提高。

我国关于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纠纷中的经济损失赔偿原则和计算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规定进行了明确。

在实际案例中,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例如,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那么赔偿金额应以此为基础计算。

如果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也可以证明,那么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赔偿金额。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的作用,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赔偿方法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标准。

2.加强对赔偿标准在实际案例中的解释和适用,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3.加强对赔偿标准的研究,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调整和完善赔偿标准。

总之,经济损失费赔偿标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赔偿公司损失一览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赔偿公司损失一览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赔偿公司损失一览员工擅自离职怎么赔偿公司损失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怎样离职员工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有三种选择: (一)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首选的一种方式。

操作注意事项:1、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
理的规定
公司为了规范内部管理,制定了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员工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下,那么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超过2000元到5000元,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上一级主管和上两级主管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上三级主管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如果超过5000元,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上一级主管和上两级主管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上三级主管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按照超额累计的方式计算。

例如,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

根据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需要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元
应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单位:RMB元)
直接责任人2000×100%=2000元3000×40%=1200元
上一级主管2000及以下部分3000×20%=600元
上两级主管2000及以下部分3000×20%=600元
上三级主管2000及以下部分(-5000)×10%=1845.6元
超过2000-5000(含5000)部分(-5000)×10%=1845.6元
超过5000部分×20%=3691.2元
赔偿金额合计
这样,公司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员工的工作行为,避免因员工失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同时,这样的规定也能够让员工更加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员工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工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造成损失赔偿标准员⼯在⼯作的过程中,因个⼈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巨⼤的经济损失的话,是需要依法赔偿给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于员⼯来说,本⾝的⼯资就不⾼,都再遇到经济赔偿的事宜肯定是会特别担⼼。

下⾯店铺⼩编为你介绍员⼯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员⼯造成损失赔偿标准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离职后发⽣的,双⽅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进⾏赔偿,此时⽤⼈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通则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

(⼀)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管理⼈,⼜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旦发⽣劳动者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单位就具有双重⾝份,即既是受害⼈,⼜是劳动者的管理者。

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

2、⽤⼈单位⽀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3、⽤⼈单位的每⼀项⼯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

赔偿以下费⽤:(1)⽤⼈单位招收录⽤其所⽀付的费⽤;(2)⽤⼈单位为其⽀付的培训费⽤,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对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第⼆⼗条的规定进⾏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为所⽀付的合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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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董事会关于责任追究的会议精神,建立事故责任落实到人的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

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

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凡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以下经济损失的,都要赔偿损失: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用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亲友、熟人、关系单位的商品(价高、质量不符合要求、企业不急需、超储积压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熟人、利
益关系单位出售本公司产品、器材和所有物,造成经济损失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公司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按两个档次执行: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按损失数额的30﹪处罚; 1万元以上的,按20﹪处罚。

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

第九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4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50﹪处罚。

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第五章具体规定
第十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所在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部门或行政人事部)要及时取证,并立即组织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对发生经济损失,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行使定性、定量、定价职能。

第十二条处罚金额从月工资中扣除,优先扣除奖金部分,不够从基础工资扣除,具体执行视处罚数额并遵照劳动法相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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