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工人 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们作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
人劳动报酬,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特签订本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如下:
一、支付标准
1.工资总额应当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金额。
2.工资按月支付,具体发薪日由公司规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支付时间
1.工资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在次月 10 日之前。
2.对于跨月工资的情况,支付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3.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资支付延迟,应当按日支付工资的 0.5% 加
收滞纳金。
三、支付方式
1.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有碍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短信、电子邮件等非实体支付方式。
2.工资支付应当在工人知道、认可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确认到
账情况。
四、支付记录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账户,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
方式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2.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作为本企业的财务账簿之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保管。
五、其他
1.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工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资信息。
工人可以
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查询、复制有关工资支付的记录。
以上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果有违背承诺
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
劳务管理责任人:劳务管理员: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

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今有承建单位:负责承建工程项目:。
为保障在该项目工程务工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遵照《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本单位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各岗位(工种)支付周期约定如附件,支付时间不超过支付周期日7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10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经全体务工人员协商同意,但至少每月向务工人员支付一次工资。
二、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不包括材料费、质量保证金、承包利润等相关费用。
在结算周期内难以核定务工人员完成工作量的,可以先预付工作,并在下一结算周期内结清。
预付工资应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核算务工人员工资,工资足额支付,不得以风险金、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克扣工资。
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核算情况、支付日期和实发工资数额,并在工地公示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并公开举报投诉的部门和电话。
五、作业现场实行工地实名制用工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
六、本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责任承诺单位、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各执一份,在工地公示栏公开一份。
承诺书自责任承诺单位法人、授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承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行政处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停工整顿、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对责任单位信用扣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 1 -- 2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 3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 4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07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

****工程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致:****有限公司****环保有限公司我施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17年-2018年期间实施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按实、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行为,均与贵单位无关。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同时做出以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员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全部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简历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作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出发。
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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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我司将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
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