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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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法律规定(3篇)

施工总承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施工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总承包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阐述施工总承包法律规定。

二、施工总承包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 定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全面负责的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2. 适用范围(1)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建设项目;(2)跨行业、跨地区、跨专业的建设项目;(3)工期紧迫、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4)建设单位不具备组织施工能力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具体资质等级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

2. 施工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人员素质。

四、施工总承包的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1)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2)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 合同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2)工程范围及质量要求;(3)工程投资及支付方式;(4)工程进度及验收标准;(5)安全、环保要求;(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3. 合同签订程序(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2)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提交投标文件;(3)建设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五、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与实施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指在甲方委托下,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组织、技术控制、质量管理、安全保障等。

施工总承包是现代建筑工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承包形式,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实现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根据我国的工程承包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工程规模和资质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概述施工总承包三级是指企业具备开展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资质。

具体范围包括:1. 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2. 承揽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分包;3. 承揽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管理要求在开展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的工程时,企业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1. 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并取得施工总承包的注册资质证书;2. 拥有一定的人员、管理和技术条件;3. 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全过程的技术与质量控制;4. 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5. 保证工程的合理经济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与控制。

三、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的工程案例1.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承担该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总包任务,包括各个楼栋的基础、结构和装修施工工程。

2. 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以承接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包括商业中心、写字楼、酒店等建筑工程的施工。

3. 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作为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以负责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的施工,包括教学楼建筑的结构、管道、电气以及室内装修等。

四、施工总承包三级范围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发展,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需求不断增加。

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在中、小型工程市场的占比不断提高,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同时,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在提高施工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范围(3篇)

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范围(3篇)

第1篇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其工程总承包范围也有所区别。

1. 特级资质:特级资质是施工企业资质的最高等级,其工程总承包范围不受限制,可以承接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 一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同时,一级资质企业还可承担上述工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 二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上述工程中,除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承接范围外的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企业也可承担上述工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4.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企业可承担上述工程中,除特级、一级和二级资质企业承接范围外的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承担上述工程的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工程施工: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

2. 工程设计:包括上述工程的设计业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工程总承包:包括上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4. 项目管理:包括上述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

三、其他要求1. 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2.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范围涵盖了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其工程总承包范围有所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建筑企业在从事施工工作时必须具备的合法资格,是建立在企业资信、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多方面考核基础上的认定。

一家企业获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其可承揽的范围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资质等级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工程规模、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包括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承揽工程时的限制越少,范围越广。

承揽范围特级资质特级资质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最高等级,具有最宽泛的承揽范围。

特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揽国内外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超高层、超大跨度结构、地下工程、特种工程等项目。

企业在承揽这些工程时需要具备更加全面的技术实力、强大的管理团队和专业的技术人员支撑。

一级资质一级资质是在特级资质之下的资质等级,具有较广泛的承揽范围。

一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揽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机电安装工程等中大型工程项目。

企业需要在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

二级资质二级资质是资质等级中的中等水平,承揽范围相对较小。

二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揽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普通住宅、商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企业需要在项目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最低等级,承揽范围较为有限。

三级资质企业可以承揽一般民用建筑和简单装修装饰工程等小型项目。

企业需要在施工管理、材料供应、工程质量等方面具备基本能力。

结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揽范围直接影响企业在建筑市场的地位和竞争力,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需求,在不断提升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申请和获得更高级别的资质,以更好地开拓市场、服务客户。

合适的资质等级承揽范围结合企业实际,可以使企业发展更为有序、有效。

总承包与分包人施工范围界定

总承包与分包人施工范围界定

附件三-1:总承包与招标人指定专业分包人施工范围的划分界定总则1、除总承包单位土建粗装修范围以外的由招标人单独分包的须二次精装修专项设计确定的所有精装修工程,属招标人指定分包范围。

2、设备用房,消防楼梯间部分的粗装修土建工程以及±0.000以下部分的土建及装修工程全属总包范畴。

3、所有空调和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上已明确的暗埋管属总包范畴,其他部分属分包范畴(属消防、空调的线路部分属各分包单位承包范围)。

4、总包电气部分:属消防和空调的电气部分属各分包单位承包范围;非二次装修范围内除去属消防和空调电气其他剩余电气工程由总包施工。

二装范围内的电气是:楼层配电箱(含)前由承包人完成,楼层配电箱后由精装修指定分包人完成。

5、给排水部分:属消防和空调的给排水部分属各分包单位承包范围;非二次装修范围内除去属消防和空调给排水其他剩余给排水工程由总承包施工(注:住宅分户水表及表前工程由供水公司施工)。

6、墙面和天棚抹灰:属二次装修范围所有吊顶部分的天棚取消抹灰;剩余部分且图纸上有明确做法的天棚抹灰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墙面抹灰部分由总包方完成(含打底和抹面),有吊顶部分,抹灰高度为吊顶面+100mm。

8、总承包与消防指定分包人:总承包负责消火栓箱墙洞预留、气体消防相关预留、消防电系统线管线盒预埋、系统接地干线等电位箱安装、穿墙(板)套管预埋、砌体或砼烟道砌筑或浇筑、砼设备基础浇筑、带消防联动的非防火门等施工。

消防指定分包人施工喷淋系统管道及其设备安装和调试、消火栓管道及其设备安装和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和调试(消防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双电源箱出线等有消防施工)、水位控制设备安装;防排烟系统(包括兼作排烟功能的排风系统)管道、设备及防火阀等安装和调试,消防对讲电话、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线路敷设、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扬声器、警铃等火灾探测及报警设备的安装,消防报警主机、对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及联动柜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带消防联动的非防火门的联动系统,消防联动调试,电缆桥架敷设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综合管理责任的一种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准备阶段:承包方负责与业主进行项目沟通、协商,参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方案设计。

2. 施工准备阶段:承包方负责开展工程前期调查研究、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准备、平整、清理工作。

3. 基础施工阶段:承包方负责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筑、地下管道安装等工作,并确保基础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承包方负责主体结构施工,包括主体墙体砌筑、梁柱、楼板的施工及连接、钢结构安装等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

5. 室内装饰施工阶段:承包方负责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板吊顶、门窗安装等室内装饰工程,并保证装饰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6. 外部工程施工阶段:承包方负责建筑外墙、屋面、道路、围墙、绿化等外部工程的施工,并进行质量检查和管理。

7. 设备安装阶段:承包方负责建筑内部的水、电、暖、通风、消防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 工程验收阶段:承包方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各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范围涵盖了从工程准备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执行任务。

具体范围还需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是指一个建筑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可以承担的工程类型和规模。

根据我国的建筑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建筑施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承包范围。

特级企业资质等级最高,可以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这意味着特级企业可以承担任何规模和类型的房屋建筑工程,无论高度、跨度还是建筑面积都没有限制。

一级企业资质次之,可以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 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资质最低,可以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的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那么只有具有相应特级或一级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担。

如果超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那么应由具有特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是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承包能力和范围。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资质等级和工程项目的要求来确定是否可以承担该项目。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避免因超出企业承包范围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一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角色。

本文将详细探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并对其相关要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定义和概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指承接业主委托,负责承包项目从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一种承包方式。

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商负责安排、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各个环节,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完成。

二、施工总承包的范围1.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施工总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紧密合作,参与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细化。

他们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和经济型建议,并与设计团队协商设计优化方案。

2.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总承包商负责组织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计划的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等。

此阶段的工作是为顺利开展施工做好准备。

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总承包商的核心工作阶段,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

他们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与指导,以确保工程的质量,按时按量完成。

4. 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商负责现场人员的管理和协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他们需要与施工队伍共同工作,随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并协调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5. 质量控制:施工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他们还需要根据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施工总承包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并在施工现场加强安全巡检和监管,以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7. 环境保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商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他们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三、总结与展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涵盖了从设计至竣工交付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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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作者:单小坡河南镜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施工总承包,从字面含义理解,即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

实践中,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具体承包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从法律角度进行简要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某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担某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发现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该工程部分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

问: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能否包含该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否对该专业工程自行施工?二、实践中的观点观点一:该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

因此,承包范围不能包含该专业工程,更不能对该专业工程自行施工。

观点二: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可以包含该专业工程。

但因其不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将该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观点三: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可以包含该专业工程,也可对该专业工程自行施工。

三、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的关系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企业不得跨越资质等级、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更不允许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该规定对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及适用范围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资质分类及申请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践,笔者对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的关系作出如下梳理:(一)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均可单独存在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施工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是并行存在的,且资质申请的条件主要是关于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的要求,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申请相应资质。

因此,一家企业可以同时拥有多种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以同时拥有多种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

各类别资质之间为并列关系,互不冲突,但同一类别的资质以最新取得的资质等级为准。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包含各专业承包资质在同一类别资质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必然包含该类别的各专业承包资质?答案是否定的。

但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其一定具备对主体工程施工的能力,即具有总承包资质的视同具备与承担主体工作相当的资质。

(三)两种资质的承包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即使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仍然可以以总承包方式承包该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任务(含专业工程),也可以自行施工,但仅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单独承接某个专项工程。

仅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工程,只能单独承包与资质相适应的工程。

四、关于三种观点的分析实践中,在单一的专业工程发承包模式下,施工单位根据其具有的专业承包资质在资质范围内承揽相应的专业工程,通常表现为一对一,即专业工程所需要的资质与企业具有的资质一一对应,此种模式下很容易区分,也不会产生争议。

但在总承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必须具备所有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存在较大争议。

(一)第一种观点认为:施工总承包不一定是承包全部工程内容,而应由施工单位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承接。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从严格的角度进行理解,即资质与工程应当相对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视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如允许无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建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之所以设立专业承包资质,是因为总承包资质并不包含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不具备专业的施工资质,也就不能承接该专项工程,更不能进行施工。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如允许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该专业工程,显然违法了上述规定。

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只能承包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对于无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则不能承包。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施工总承包,即对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进行承包,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但施工单位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总承包单位的工作不仅是施工,还要对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控制。

企业在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及技术、人员等证明文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对该工程的管理能力。

因此,将该工程的全部内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是合法、合理的。

但我国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因总承包单位没有该分项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其应当将该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从而满足了关于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可以承包该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理由如下:1.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事项负责《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均对施工安全作出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均对工程质量责任作出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整体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前提是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全部工程。

如果发包人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则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承包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工程承包人的配合及管理存在诸多不便,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甚至因为配合不到位,导致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整体控制力更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必须自行施工,工程的关键性工作决定了工程的整体进度及质量。

附属工程、专业工程均附属于主体工程,其施工进度、施工安排等需与主体工程紧密结合。

具备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具备该类工程的相应管理能力,由总承包单位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管理,更利于工程的整体控制。

3.对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应依法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上述规定,因总承包单位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应当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从而实现了所有工程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三)第三种观点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同意第二种观点的意见,之所以与第二种观点产生不同结论,主要是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理解不同。

笔者更认可第三种观点。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对于该文件中“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该如何理解?第三种观点认为,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即指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曾向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承包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川交〔2016〕10号),交通运输部作出《关于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企业承包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交办公路〔2016〕1028号)。

该复函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三、业务范围”中的规定,作出解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以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担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同时为确保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和规章要求,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各专业工程的,应具备承担具体专业工程的人员、业绩、装备等能力和条件;总承包单位将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的答复,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是合法的,该规定也符合工程管理的需求,且更为合理化。

首先,施工企业在申请相应总承包资质时,已经提交了相关业绩、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料,该等资料证明施工单位具有与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管理能力。

其次,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工程,对于其关键性工作是不能转包、分包的,必须自行施工。

专业工程一般为附属工程,对主体工程起辅助作用。

如果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应当允许其自行施工。

如果其不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或总承包单位不愿施工的,可以依法分包。

因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可以包含其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具备承担该专业工程的人员、业绩、装备等能力和条件时,可以对该专业工程自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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