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并靠过驳须知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四篇)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作业必须得到总管小组/安全部的安全许可;必须与相关管理人员一起确认整个加驳油系统,明确管路经过的相应位置;在加驳油区域2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悬挂警告标识和禁火标识;必须落实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全过程跟踪监控;加驳油管系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不泄露。
每个接头下面应放置一个接油桶,防止泄露;开始加驳油5分钟后,应停止。
检查相应管系有泄露,油是否已进入需要加驳油的舱室。
如拟加驳油的舱室没有油进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加驳油过程中,现场监护人应没半小时将整个加驳油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出现漏油、人员伤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积极开展救助,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拆卸接头时,下方必须设置接油桶;管口拆卸后必须进行封堵,才能进行撤管的作业;作业结束后,撤离现场的警戒区及杂物,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工作程序在明确加驳油工程的情况下,由施工部门编制作业方案,报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作业前应按《危险作业许可规定》向安全监督部提交《加油/驳油作业审批证书》,进行作业审批。
作业前应明确加驳油部位(舱、柜)、加驳油路线、加驳油数量、加驳油品种和加驳油所需的时间(错误地把油加驳到非预期的舱室是十分危险的)。
驳油船应停靠在不受热工作业影响的安全区域,艏、艉部带好缆绳,靠离之前向行政保卫部申请填写《外来船舶靠离申请表》。
外接油管和油泵附近、输出和输入舱柜附近不得从事热工作业。
备好应急物品箱(灭火器、吸油毡、化油剂等)。
加驳油的管路应经过外观检查确认管路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接头处连接良好没有泄漏。
加驳油联接的法兰应可靠(上紧足够的螺丝),应加装防油胶垫以保证密封。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加驳油的区域进行必要的警戒和安全提示(警戒区至少10米以上,一般为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
外接驳油管线较长,如延伸到机舱、双层底油舱时,应有红白旗伴行以示警告。
驳油初期,应对驳油系统进行严密监视,以确保不漏油,不受热工作业的影响;在驳油的最初10分钟,全船停止热工作业,各舱检查是否存在误驳油情况,如发现误驳油则应立即报告并停止驳油。
海上原油过驳操纵事项探讨

油 船 以来 ,引航员 充 分发 挥专 业 优 势和 船舶 驾 驶 台资 源 的管
理 ,在 当地 海 事 局 的监 督 指 导 和 协 助 拖 轮 的配 合 下 ,科 学 有 效
原 油船过驳操 纵锚地气 象和海 况。根据钦 州海事 局批准 的
海 上 过 驳 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文 件 ,利 用 母 船 进 行 并 靠 操 纵 ,风 力 必 须 在 6级
P i l o t a g e /引航 研 究
D O I 编码 :1 0 . 1 3 6 4 6 / j . e n k i . 4 2 — 1 3 9 5 / u . 2 0 1 5 . 0 7 . 0 2 4
栏目 编辑: 陆民
海上原 油过 驳操纵事项探讨
臻 文/ 钟 振波
摘 要 :船舶之 间并靠是 一项难度 比较 高的船舶 操纵技 术, 因为船舶是 动 态的 ,而非 固定码 头 。并靠一般 有 两种 方式 ,一种是 两艘 船都是 在航 状 态 中进行 并 靠 ;另一 种是 一 艘船在 锚 泊或者 系泊 中,另一艘船 去并 靠锚 泊船或 系泊船 。本 文主要 针对 并靠锚 泊油船 的操纵及 注意事 项等进行 了总结和探讨 。 关键词 :船船 间并靠 操纵 注意事项 应 急措 施
低 、实施 易 、效率 高 、效 益好 等特 点 。但 对 于原 油过驳 来 说 ,
存 在 原 油 泄 漏 、海 水 受 到 污 染 的风 险 和 救 助 困 难 的 缺 陷 。 钦 州 自从 2 0 1 1年 1 1 月 1 5 日成 功 地 在 锚 地 并 靠 第 一 艘 原
入 水 ,可 保证 母船 和受 货 船 ( 以下 简 称子 船 )过 驳 作用 的安
钦州 港外 原油船 过 驳操 纵锚 地范 围和 水文气 象
化危船过驳作业操作规定(2020

目录0 修改记录 (1)1 目的 (2)2 适用环境 (2)3 参照文件 (2)4 过驳作业申请 (2)5 过驳作业安全要求 (2)6 过驳安全操作程序 (3)7 禁止过驳作业情况 (3)8 记录 (3)0 修改记录何联盟1 目的本文件对化学品/油船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过驳作业申请以及安全操作作了规定,以确保过驳作业安全,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 适用环境公司化学品/油船在特殊情况需要时,并经海事机关许可后,方可过驳。
3 参照文件《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 过驳作业申请4.1 当船舶遇险或航段水位限制需临时加减载或转驳时,由船长或公司向当地过驳作业水域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和过驳作业方案,取得过驳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4.2 过驳作业方案,应包刮和考虑:-- 明确过驳作业船舶、水域、作业人员、指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 明确安全过驳作业程序、防污染措施、监护和保障措施、应急措施与预案等;-- 明确限制过驳作业的条件、配置有关设备和器材。
-- 应充分考虑到,船舶所载货物的危险性与污染的危害性,过驳作业指挥人员的资格、以及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必要时的辅助船舶。
5 过驳作业安全要求5.1 过驳作业水域,应尽量选择底质好,有遮蔽、风浪小、水潮流平缓、水深适宜,利于锚泊和靠离泊,不妨碍正常通航水域的船舶航行,必要时应设置安全标识,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水域。
5.2 参加过驳作业的船舶必须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参加过驳作业人员应使用相互理解的语言或操作词汇,保持有效的联系。
5.3 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先在“消除静电”铜牌处消除人体静电。
5.4 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5.5 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准携带手机、火种、放大镜、金属类用品。
5.6 所有作业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的。
5.7 过驳作业,严格按照过驳方案执行,做好防污染与安全准备,服从船长统一指挥。
船舶水上过驳作业须知

水上过驳作业须知为了保障水上过驳作业的安全以及应急情况的应对,避免在过驳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特制定本须知。
1.0 组织机构1.1 岸基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组员: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
1.3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过驳船船长组员:接驳船船长、二船的大副、二船的轮机长、二船的其他船员。
2.0 岗位职责2.1 岸基领导小组岗位职责2.1.1 组长:负责船舶水上过驳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职成员履职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2.1.2副组长:负责柴油运输船舶水上过驳作业水域评审、许可证申办和组织、实施。
必要时亲临过驳现场督导。
2.1.3 海务主管:负责整个过驳作业的船舶调配、船位跟踪、计量人员安排和与公司各部门及船舶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
2.1.4 机务主管: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好和保持其有效。
2.2 船舶执行小组职责2.2.1 船舶执行小组组长:由过驳船舶的船长担任。
主持召开过、接驳船作业会议,布置、落实过(接)驳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过驳作业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负责申办过驳作业许可证和与过驳水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和过驳作业现场安全防污染措施的落实和监管;2.2.2 接驳船船长:服从船舶执行小组组长指挥,全面负责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2.2.3 大副:在船舶执行小组组长领导下,担任本船过(接)驳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现场指挥。
2.2.4 轮机长:本船过(接)驳作业设备安全负责人。
负责过驳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督导,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卸货泵、阀门、管线等)的完好和有效。
负责过驳作业操作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种过驳设施、设备的齐全、完好、有效。
2.2.5其他船员:在本船大副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水上过驳作业方案》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过(接)驳作业安全。
2.2.6 计量员:负责过驳量安排和计量统计。
3.0 过驳作业的必要性及过驳需求3.1 由于枯水期长江中游下临江坪至城陵矾航道计划维护水深为3.5米, 为保证船舶通过浅区段航行的安全,需采用过驳作业的方式来通过浅区,以达到保证安全。
油轮并靠过驳须知备课讲稿

油轮并靠过驳须知1.目的本须知旨在确保油轮过驳作业的安全,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海洋污染。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油轮并靠过驳作业3.职责3.1船长负责并靠操船,装卸监控;3.2大副是过驳作业指挥人,负有管理、监查责任;公司计量员(如船上配备计量员)协助大副进行货油的计量工作;3.3值班驾驶员、水手,值班轮机员、机工负责装卸作业。
4.作业条件4.1驳载船(驳)应符合适航条件,并经船检部门检验认可;4.2过驳作业,应严格遵守《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3过驳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事先向主管机关进行“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申报”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必须得到主管机关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4.4锚地过驳作业,应在港口当局指定的安全锚地或危险品锚地进行;4.5锚地应有足够的回旋余地、保证足够的富裕水深,并有良好的避风条件(建议富裕水深:封闭式锚地一般不小于0.8米,开放式锚地一般不小于1.5米);4.6参加过驳的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和其他财产保证书》。
5.油轮并靠、离泊作业5.1船(驳)靠、离泊应选择在较好的气象、水文条件下进行,夜间应有足够照明,需要时可用拖轮协助;5.2靠泊前两船间应设置足够的碰垫。
尽可能采用平行靠泊原则,进靠速度不宜太快,注意锚泊船偏荡及风、流、涌影响。
靠泊时用锚,应防止与锚泊船锚链纠缠,靠妥后应将锚绞起;5.3驳载船(驳)靠泊时,要带妥足够的、高质量的缆绳,(建议:艏、艉至少各3根)系泊期间要有专人经常检查调整或增加系缆。
5.4供油船供油时与受油船间的靠离泊作业及注意事项:5.4.1供油船在靠泊受油船前应严格遵循《安全靠离泊、锚泊和设备维护须知》中4的有关规定,及本须知5.1-5.3的规定。
5.4.2供油过程中要加强和它船的联系,要注意两船吃水差的变化,及时调整两船的缆绳的松紧度以及输油臂等高度,防止发生移位造成意外。
油轮过驳操作规程(范本)

油轮过驳操作规程
1、码头油轮过驳操作
1.1、待装油轮如有污水需接卸,先将码头污水管与油轮管线接通,并打开和关闭有关阀门,与净化队当班工联系好,再通知油轮当班工人开泵卸污水。
1.2、污水卸完后,拆下污胶管接上油管,同时接上待卸船岸船连接管线,并按工艺流程打开和关闭阀门,与待装船当班人员联系好后,通知待卸船当班人员开泵。
1.3、过驳数够后,立即通知卸船油轮停泵或调整有关阀门进行正常卸船作业(事先需与计量工或商定部门联系好),拆下装船软管并用盲板盲好,清理现场,保持码头整洁。
1.4、过驳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有关管线流程的巡迥检查,与卸油船随时保持联系,发现过驳管线压力超高,及时调整有关闸阀并通知卸油船作出调整,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软管,使其保持蛇形位置,以免管线被拉断。
1.5、过驳作业结束后,如果接到调度通知需吹扫管线,则需与当班泵工和计量工联系好,按调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吹扫管线。
2、锚地油轮过驳操作
2.1、接到调度作业票后,对锚地过驳用的胶管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才准运往锚地。
2.2、接好过驳两轮间的胶管,与装船当班人员联系好,通知卸船当班人员开泵。
2.3、过驳数够后,通知卸船方当班人员停泵并进行管线吹扫处理,最后拆下胶管。
2.4、过驳作业过程中,要根据两船的交差及时调整胶管,使其保持蛇形位置,以免管线被拉断。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船舶加油和驳油作业是船舶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操作。
为了保障船舶加油和驳油作业的安全性,必须严格遵守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文将对船舶加油和驳油的基本安全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船舶加油的基本安全要求1.加油前检查:在加油前,必须对船舶燃油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燃油系统无泄漏。
同时,还需要检查加油设备和管道的完好性及密封状况,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2.设备维护:加油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保持设备清洁,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防止漏油和火灾的发生。
3.油箱通风:在进行船舶加油之前,必须确保船舶油箱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油箱的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以防止油气积聚导致爆炸。
4.消防设备:在进行船舶加油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等,可以用于快速灭火。
5.船舶稳定性:在进行船舶加油时,必须确保船舶的稳定性。
加油时要均匀分布油舱内的油量,以防止船舶倾斜和不稳定造成的安全事故。
6.加油人员安全:加油操作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
加油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加油人员还必须熟悉加油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7.油浮标识:在进行船舶加油时,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油浮标识。
油浮标识可以提醒其他船只和驾驶员警惕油漏和油污等情况,以防止水域污染和火灾的发生。
二、驳油的基本安全要求1.货物准备:驳油作业前,必须对载运的油品进行准备工作。
油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并且需要进行密封和包装。
2.驳船维护:驳船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船体和船舱必须保持干燥,并确保油舱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
驳船上的泵、管道和阀门等设备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3.油品搬运设备:驳船上的油品搬运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搬运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以防止泄漏和污染。
过驳安全及应急

安全要求及应急措施1.防火防爆1.1作业人员的要求1.1.1参加过驳作业的有关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2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防静电服装及鞋袜。
1.1.3作业人员不能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也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透光制品。
1.2.作业现场的要求1.2.1禁止在甲板上使用明火和非防爆型照明与通讯工具。
1.2.2必须在指定的处所吸烟。
1.2.3卸、受载船消防系统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2.4甲板上应备有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
1.3.5使用工具时应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铁制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油舱。
2.通信2.1港方在卸、受载船的作业人员采用防爆对讲机使用UHF6 频联系。
2.2现场作业人员与交通船的联系使用防爆对讲机使用UHF6 频联系。
2.3交通船与卸油站调度联系采用“中港通”。
2.4现场作业人员与卸油站联系采用手机联系或通过交通船转递信息。
3.防撞碰垫3.1防撞碰垫要保证有足够的气量,万向接头状况良好,钢丝绳无断丝现象。
3.2防撞碰垫的配备规格、数量与位置应足以保证卸载船和受载在过驳作业期间船体不发生直接接触。
3.3碰垫的位置应能随时调整,碰垫的位置除考虑船长、歧管位置和船体各部位强度外,应使靠泊时的碰撞力均匀分散于两船体上。
3.4过驳期间,值班人员应经常观察碰垫,确保其正常。
4.软管4.1软管要求4.1.1软管应与被输送的油品相容并能与货物温度和压力相适应。
4.1.2软管的爆破压力不少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
4.1.3软管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Mpa(表压力)。
4.1.4所用的软管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试验压力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与2/5爆破压力之间。
4.2吊管与管连接4.2.1吊管时应用专用索具和吊架。
4.2.2吊管时有专人指挥,防止管拖碰损坏,防止金属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4.2.3吊管时起吊钢索不能与软管外表面接触,不许使用软管头下垂的单点起吊。
并在使用前检查有否膨胀、磨损、压偏、泄漏或其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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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本须知旨在确保油轮过驳作业的安全,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海洋污染。
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油轮并靠过驳作业3.职责3.1船长负责并靠操船,装卸监控;3.2大副是过驳作业指挥人,负有管理、监查责任;公司计量员(如船上配备计量员)协助大副进行货油的计量工作;3.3值班驾驶员、水手,值班轮机员、机工负责装卸作业。
4.作业条件4.1驳载船(驳)应符合适航条件,并经船检部门检验认可;4.2过驳作业,应严格遵守《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3过驳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事先向主管机关进行“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申报”和“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必须得到主管机关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4.4锚地过驳作业,应在港口当局指定的安全锚地或危险品锚地进行;4.5锚地应有足够的回旋余地、保证足够的富裕水深,并有良好的避风条件(建议富裕水深:封闭式锚地一般不小于0.8米,开放式锚地一般不小于1.5米);4.6参加过驳的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和其他财产保证书》。
5.油轮并靠、离泊作业5.1船(驳)靠、离泊应选择在较好的气象、水文条件下进行,夜间应有足够照明,需要时可用拖轮协助;5.2靠泊前两船间应设置足够的碰垫。
尽可能采用平行靠泊原则,进靠速度不宜太快,注意锚泊船偏荡及风、流、涌影响。
靠泊时用锚,应防止与锚泊船锚链纠缠,靠妥后应将锚绞起;5.3驳载船(驳)靠泊时,要带妥足够的、高质量的缆绳,(建议:艏、艉至少各3根)系泊期间要有专人经常检查调整或增加系缆。
5.4供油船供油时与受油船间的靠离泊作业及注意事项:5.4.1供油船在靠泊受油船前应严格遵循《安全靠离泊、锚泊和设备维护须知》中4的有关规定,及本须知5.1-5.3的规定。
5.4.2供油过程中要加强和它船的联系,要注意两船吃水差的变化,及时调整两船的缆绳的松紧度以及输油臂等高度,防止发生移位造成意外。
5.4.3在供油前船长熟悉供油作业海域的潮流的流向、流速及转流的时间,掌握与受油船靠离泊作业海域的风向风力,结合本船载重情况和受风面积考虑风流对船舶的推移及其对船舶操纵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
5.4.4供油船在操纵靠泊过程中,船长应掌握停车淌航(摆好船位),控制余速和掌握靠拢角度,掌握本船的操纵特性(旋回圈、冲程、吃水受风面积等),注意车的偏转效应(如右旋单车船进车时船尾向右转,倒车时船尾向左转),船速越慢,车的偏转效应越明显。
5.4.5供油船在靠受油船时船速要慢,当接近受油船时一定要控制好余速,一般不超过3节,否则因为惯性容易照成船体失控,导致擦碰或碰撞的事故发生。
5.4.6靠离时船身一定要稳,通过控制余速和车、舵、锚、缆充分合理运用,避免频繁使用正倒车和急绞缆,使船体始终处于安全有效的控制之下,平平稳稳按预定目标慢慢接近靠妥或缓缓离开,驶离供油船。
5.4.7靠受油船时如使用锚,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船首,使之接近受油船不要太快并有效控制船身位置,也为供油结束后离开受油船创造有利条件,因此落锚点要准,如水域许可,尽可能远离受油船,宁远勿近,否则会造成非常被动甚至十分危险的局面。
5.4.8供油船及受油船在船头船尾带缆人员在安全的前提下动作要正确有序,动作尽量快,同时和受油船间沟通联系要顺畅,配合要好,船长在靠离前应召集本船相关人员并与受油船船长及有关人员讲明操作程序,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通讯和应急措施。
6.装卸过驳作业装卸过驳作业须遵守《油轮装卸操作须知》的规定。
7.货油互驳作业7.1货油互驳作业准备工作7.1.1船首尾各放一根应急拖缆,距水面1米,塞妥出水孔。
7.1.2关好门窗,雷达关机,电台天线接地,空调改为内循环。
7.1.3备妥消防、防污器材。
7.1.4使受油舱处于低压状态。
7.2检查各阀门开/关状态。
7.3启动货油泵压力逐步提高,检查货油是否进入计划舱内,管系有无泄漏,一直到正常压力时。
7.4注意纵横倾,及受载舱液位。
7.5到达计划液位及早停止驳油,防止溢油,关妥相关阀门,收妥应急拖缆、消防、污染器材,疏通出水孔。
8.货油过驳作业8.1大副根据公司任务要求,过驳前与对方船做好沟通交流,如对方船要求本船按ISPS规则(即《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签署《保安声明》,则本船应与对方签署《保安声明》,签署《保安声明》的双方,应当确保在船舶与港口设施或者其他船舶之间就各方所分别采取的保安措施达成协议,说明各自的责任,并按照协议开展行动。
与对方船严格遵守港口有关油轮安全和防污染法规按第8.4做好过驳前的准备工作,并备好认可手电筒和对讲机,做好泵舱通风工作。
8.2并靠来船之前放好靠把,靠妥后应系妥相应缆绳,防止位移或断缆。
8.3过驳作业前准备工作8.3.1根据来船提供的油管接口尺寸换妥输油软管的接头,得到对方船许可后,通知对方船放舷梯,本船根据过驳作业需要派员登上对方船协助对方船准备接输油软管,备妥消防、防污器材;8.3.2检查液压软管起重机(输油臂)四周是否有漏油及障碍物,并检查液压软管起重机电源;8.3.3操纵输油臂吊机的操纵杆使输油臂脱离支承座,使输油臂摆到适当的位置;8.3.4利用输油臂吊钩或对方船克令吊住输油软管到适当位置,同时操纵输油臂吊机及克令吊,使输油软管接口端与对方船的受油口高度一致进行接驳油管。
8.3.5协助对方船接妥输油管后,操纵输油臂吊机使其处于适当的位置;8.3.6大副在过驳油前还应会同对方做好供受油安全检查工作,会同对方测量各舱油量,流量计读数,油温、比重、取油样并双方签署“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SMI502-01)”或其他类似的安全检查表。
8.4过驳作业开始8.4.1完成安全检查及计量工作后即可开始启动货油泵开始驳油,有关阀门开/关应妥当,开泵前先打开回油阀进行循环,待确定泵浦运行正常后,逐渐关小回油阀,同时打开出口阀,保持商定的压力;8.4.2启动货油泵应逐一启动,一个泵正常运转后,再启动下一台货油泵,驳油的速度逐步提高,不断检查管路阀门有无泄漏,一直到正常速率;8.4.3加强值班,经常检查管系是否有泄漏,系泊位以及输油臂或软管位移情况,注意吃水变化及其它因素对输油软管影响;8.4.4发现异常及时停止货油泵驳油,且马上通知对方船,以免造成污染事故;8.4.5当卸油货舱液位到了扫舱液位时进行扫舱作业,在测量干舱后进行扫线作业。
8.5过驳作业结束8.5.1受货船达到预定液位及时停泵,防止溢油,待大副或计量员与对方船商定核对油品及数量,供油完毕后,打开回油阀将输油臂内的残油回流至货油舱,双方签署“供油验收单”后,拆卸输油软管。
8.5.2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凭证,向受油船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8.5.3操纵输油臂吊机将输油软管收回本船,并操作输油臂吊机使输油臂放回支撑座。
8.6待驳油并签单完毕后,离泊。
大副应把相关货油操作按要求记入《油类记录簿》第二部份,并把供油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
9.安全措施9.1准备好防污器材,堵塞甲板下水孔,做好其他防污染措施;9.2现场配妥消防器材(每船2具灭火机,2根水龙带);9.3遇风浪大的天气,两船(驳)颠簸、碰撞、影响过驳作业,可考虑暂停作业,如气象进一步恶化驳载船(驳)应暂时离开,待天气好转再行靠泊;9.4过驳作业过程中双方都不准进行明火作业;9.5应与有关部门定时保持联络(提示:调度、主管机关);9.6过驳作业中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对人员、环境、财产造成损害,立即用一切可用的通信手段向主管机关报告;9.7过驳双方船长都应熟知和执行交安监发[1996]330号文《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附录附录1: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SMI502-01)SMI502油轮并靠过驳须知版次:D-0生效日期:2010-10-01附录1: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BUNKERING SAFETY CHECK LIST供油船舶名:受油船舶名:Bunker tanker name _________ ___Receiving Vessel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油种类、数量(Type and quantity of the o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时间、地点(Time and place of the bunkering operation)泵压Pump Pressure___________(kg/cm²) 泵速Pumping rate_______________ (m³/h)注:双方须按表内所列项目、落实、对符合要求者用“√”表示,不符合要求者在备注栏内说明。
Note: All the items of the list must be checked and implemented. Items not meeting requirements must be explained in the remarks column.供油船负责人姓名:受油船负责人姓名:Full Name of Person in charge Full Name of Person in chargeSuppli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ceiver__________ ___________职务Position _________ ________ 职务Position_________________ _____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签字Signature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时间Date and time 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Date and time_____________ 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