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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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交通事故一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2023年依然是如此。

不论是车祸还是行人误伤,每一个交通事故背后都有着深刻的教训和历史沉淀。

本文将以多个案例为例,分析交通事故背后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肇事司机逃逸,导致伤亡严重2023年的某个夜晚,一名醉酒司机驾驶着汽车猛烈撞向了一群人,并导致多人受伤甚至身亡。

然而,这名司机却选择了逃逸。

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和监控录像,最终将这名司机抓获。

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肇事逃逸已经成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针对肇事逃逸现象,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攻击肇事逃逸的行为,增加了破事件难度,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可以减少肇事逃逸的发生,保护公众安全。

案例二:行人过马路不遵守规则,致死2023年的某个清晨,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却没有注意到红灯提示,导致被一辆汽车撞倒。

最终,这名行人不幸去世。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在交通安全问题上,不仅仅是驾驶员需要理智,行人同样重要。

应对措施:加强对行人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对行人过马路规则的严格执行,同时还需加强对驾驶员与行人之间交流的沟通,提高相互尊重与安全防范。

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考虑到行人于交通流量的比重,合理配置交通系统和设施,增强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案例三:驾驶员疲劳驾驶2023年的某个下午,一名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失去控制,撞毁了一辆公共汽车,并造成多人受伤。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驾驶员的疲劳状况已经成为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对措施: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问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同时规定最长的连续驾驶时间,并加强交通警察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查处力度。

结语:以上案例中,每一个事故都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中,每一位驾驶员和行人都能够坚守交通法规,保持冷静,做好预防措施,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

车辆交通违法案例分析

车辆交通违法案例分析

车辆交通违法案例分析案例一: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时间:2008年3月10日事件描述:2008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市某繁忙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当时,小李驾驶着自己的私家车行驶在未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闯红灯驶入十字路口,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公共汽车发生了严重碰撞。

事故导致小李车辆严重损坏,另外两名乘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根据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言,小李在该路口明知道红灯亮起的情况下,没有停车进行等待,而是直接加速闯红灯,导致与公共汽车相撞。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对小李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小李的酒精含量超出了驾驶员所允许的上限。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罚款、扣分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小李的闯红灯行为严重违背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闯红灯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一种明显行为,行为人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小李的案例中,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闯红灯,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酒驾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强力制裁,以警示他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案例二:超速驾驶致使交通事故时间:2005年6月15日事件描述:2005年6月15日上午,上海市某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当时,司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超速行驶,虽然行驶速度高于限速标志规定的120公里/小时,但王某并未减速。

结果,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王某的车辆失控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导致两车辆严重受损,并且造成王某本人受伤。

根据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证人证言,王某超速驾驶的直接原因是他在朋友的怂恿下,为了展示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速度,故意将车辆加速。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交通警察对王某的超速行为也进行了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5篇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12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一、引言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悲剧,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来总结经验教训,以期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悲剧的发生。

二、情景再现1.高速公路追尾案例事故发生在一个雨天的早晨,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停在道路上,A先生紧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前方的车辆,造成两车严重受损,A先生受了轻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前方的车辆熄火了,且未及时开启危险警示灯。

同时,A 先生因为速度过快,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无法避免追尾。

分析:此案例中,前方车辆的熄火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A先生驾驶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且距离过近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提醒驾驶者,要时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要减速慢行,提前观察路况,确保行车安全。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案例一天傍晚,B女士正骑着自行车沿着人行道行驶,突然一辆摩托车驶入人行道并与B女士相撞。

B女士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调查发现,摩托车司机因分神而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的非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

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司机的分神驾驶,违反了交通规则,进入了专门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使用的人行道。

车辆驾驶者应该加强对自己的专注力,时刻关注道路情况,与行人和非机动车保持距离,减少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1.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和社区也应加入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宣传册等形式,向大家普及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知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

2.完善交通管理措施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人的考核和监督,在路面上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提高交通的秩序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强调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和注意道路安全。

3.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适当增加交通设施的建设投入,改善道路状况和交通设施的配套水平。

车祸真实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车祸真实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15日,某市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在该市一条繁忙的公路上,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

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货车驾驶员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家属将李某及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简介经调查,事故发生时,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

在接近事发路段时,李某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鉴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状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远超我国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三、法律分析1.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李某在事故发生时醉酒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某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一)医疗费;(二)护理费;(三)交通费;(四)误工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六)营养费;(七)残疾赔偿金;(八)死亡赔偿金;(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其他应当赔偿的损失。

本案中,陈某的家属要求李某及运输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 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参照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计算。

交通事故法律案件分析(3篇)

交通事故法律案件分析(3篇)

小学爱心捐助倡议书同学们,当您沐浴着新世纪的阳光,尽情享受着幸福人生的时候,当城里的孩子被无尽的爱包围的时候,您可曾想到,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仍徘徊在校门之外的伙伴?他们的眼中充满了哀愁,他们美好憧憬因生活艰难困苦而破灭,他们心中期盼着能够继续读书!为了让更多贫困失学儿童有机会上学,希望将我们的爱心继续延续下去,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传递扶弱帮困的慈善精神,用温暖的双手,修复面临失学孩子的希望,帮助贫困孩子扬起生命之帆!请伸出您援助的双手捧出一颗真诚的心让失学的儿童真正感受到人世间的温暖和关爱!在这里,我希望同学们,少喝一瓶饮料,少买一件小礼物,拿出你的零花钱。

为同在一片蓝天下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神,为一个个因为一支铅笔,一本作业本而没有笑容的孩子,拿出自己的一点爱心,去让那些孩子,也能感受到来自我们这个集体的温暖。

同学们,让我们立刻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心来帮助那些小伙伴吧!倡议人:___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小学爱心捐助倡议书(2)尊敬的各位同学、亲爱的老师们:大家好!我是某小学的学生代表,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发出一份关乎爱心和友情的倡议书。

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社会现在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有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孩子们失去了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生活在困苦中。

而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需要帮助的同学,他们家庭条件不好,经济困难,无法享受到我们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和机会。

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虽然力量有限,但我们同样可以为这个社会尽一份力。

因此,我提议在我们学校发起一次爱心捐助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学和家庭。

这次活动的目标是帮助贫困学生、孤儿和弱势群体,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首先,我建议我们可以组织一次义卖活动,将所筹集的善款全部用于捐助给需要帮助的同学和家庭。

在这个义卖活动中,我们可以将自己制作的手工艺品、小饰品、手绘物品等进行售卖,以此来募集善款。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案例一:违规变道导致事故某市A路口,发生了一起由违规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小明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正行驶在最右侧车道上,而小刚则驾驶一辆货车并行在左侧车道。

突然,小刚发现前方有一个临时路障,为了避开路障,小刚急忙打灯准备变道。

然而,在变道的过程中,小明没有及时察觉到小刚的意图,继续向前开,并且认为小刚的变道举动是不合法的。

结果,两车相撞,造成了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事故责任主要在于小明没有及时刹车避让,并且没有给予小刚足够的变道空间。

这起案例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规变道和驾驶员未能及时察觉对方的意图所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能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车道变换,并且时刻保持对周围交通状况的警觉,就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

案例二:酒后驾驶引发事故在某市B路口,发生一起由酒后驾驶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晚,小李参加了一场朋友聚会,饮酒过量后驾车离开。

在行驶途中,小李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导致车辆偏离车道,并与对面来车发生碰撞。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小李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属于酒后驾车,事故责任主要在于小李违反交通法规。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教训,那就是酒后驾车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酒精会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车辆操控能力,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严禁酒后驾车,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案例三:闯红灯造成事故在某市C的一个繁忙路口,发生了一起由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小王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主干道上,当红灯亮起时,小王未能及时停车,继续冲过路口。

与此同时,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从人行横道一侧冲出,因为小王闯红灯无法及时避让,导致与老人相撞。

老人受伤严重,需要紧急送医。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主要责任在小王身上,他未按红灯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这个案例中的事故可以告诉我们,遵守交通信号灯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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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

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

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

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

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

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恶性的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仅是法律范畴的刑事案件,而极易引发周围群情气愤,从而可能构成对社会和谐的破坏,所以必须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而这时可能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就由普通得交通肇事罪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它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这起案件为例,当群众看到肇事司机为了逃跑,居然驾驶庞大的越野车冲向围观群众的时候,我相信任何一个在场的群众都会气愤填膺,由于警察处理的及时,才避免了更大规模的群众性事件。

这件事再次提醒大家,酒后驾车如此轻而易举地使我们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并让我们的生命处于如此脆弱与危险的境地。

所以必须要严厉打击那些极少数拿生命当儿戏,以酒为伴的司机,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利益。

案例三:重庆道路积水无良司机逃逸2名乘客淹死从重庆市公安局“8.5”交通肇事案新闻通报会上获悉,8月5日凌晨,重庆连日暴雨造成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积水一度深达1.58m,而一辆载有5名乘客的出租车行驶经过此处被淹,最终导致2名乘客被淹死,其中包括一
名2岁多的男童。

弃乘客而自己逃生的司机文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据被淹死男童的妈妈张女士介绍,5日清晨,她们全家带着孩子乘坐出租车到龙头寺火车站赶火车回老家,5时40分左右,她们乘坐的出租车刚行驶至龙头寺宝华路下穿道前,大家就发现轮胎被下面的积水淹没了,急忙喊司机后退,但司机仍坚持往前开,很快车子就全部被淹没。

司机随即打开车门从水中游走,并未顾及车内乘客的呼救。

由于司机打开门,积水涌进车内,出租车迅速下沉,最后只有3名乘客游出水逃生。

而据司机文某介绍,当时雨下得比较大,他没有注意设置在路旁的警示锥形筒,所以就把车开进了积水中,水不到几秒钟就漫进了驾驶室,他很害怕就先跑了出来。

6时多,消防人员赶到事发现场进行施救。

此时,施救人员发现,被淹没出租车副驾驶位置上一名2岁多男童和后排座一名妇女已经死亡。

据北部新区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驾驶人文某(2000年考取了A2驾驶证)系四川武胜人,8月5日凌晨5点多,驾驶渝BT28XX号出租车搭载5人从沙坪坝到龙头寺火车站,行至龙头寺火车站附近的宝华大道,越过交警设置的警示锥形筒,冲入一个地穿道1.58m深的积水中,造成车内1名大人和1名小孩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文辉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目前该交通事故仍正在调查中。

案例分析:
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

这起事件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文某某在营运过程中,突遇大雨,不顾警示标志行驶进入积水中,且在只有一米多深的积水中有机会施救的情况下,放弃施救而选择逃跑,造成严重后果,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出租公司也应该吸取教训,切实有效地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还有加强对司机进行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在面对暴雨暴雪、地震、台风、楼宇坍塌或者自燃等突发事件中,教会司机如何进行简单的自救和救助车内乘客。

我们不希望再看到类似“范跑跑”和“文跑跑”这类现象发生,我们呼唤在社会上形成在危难面前人人互相扶持、互相帮助、共度难关的良好氛围。

案例四:少年高速路上无驾照代父驾驶半挂车
2009年8月10日下午,江西省直属四支队五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2,808km时,发现一辆半挂车不仅行驶缓慢,而且还骑、轧车行道分界线,于是民警将其带至服务区里面停车检查。

在驾驶员出示其驾驶证的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且拿出来的驾驶证是旁边副驾驶员的。

当交警问要他的驾驶证时,他说证件忘带了。

凭借多年的经验,民警判断出驾驶员应该是无证驾驶,于是便开始给
驾驶员拍照并录像。

这时副驾驶上的老司机下来了,他说驾驶员是他儿子,其驾驶证、身份证全忘在家里了。

于是交警便问他儿子身份证号码,但他儿子却说不出自己的身份证号。

民警当即识破这是无证驾驶人员的一贯伎俩,于是将驾驶员拉到一边进行询问,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驾驶员很快就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只是为了帮其父亲减轻劳累。

在事实认定清楚的情况下,民警把父子都带回交通队接受处理。

案例分析:
汽车驾驶室一项专业技术工作,没有经过严格训练是不能胜任的。

何况汽车驾驶又是在人、车和路复杂的环境下进行的,高速路上车速都很快,如果稍有不慎而发生事故,很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这起案件中的父亲却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明知自己儿子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贸然把车辆交给儿子在高速路上驾驶,造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父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这次案件能够引起广大驾驶员足够的重视,遵守交通法规,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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