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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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1、《宪法》第( B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B、第三十六条C、第五十六条2、党的( B )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A、十五大B、十六大C、十七大3、党和国家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C)。

A、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C、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上来4、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C)。

A、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C、做好信教群众工作5、( B )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就依法管理的内容、目标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A、1982年B、1991年C、2004年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 B )。

A、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团结和睦,有利稳定B、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C、求同存异,团结多数,把握方向,稳步推进7、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C)正式施行。

A、2004年11月30日B、2005年1月1日C、2005年3月1日8、《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经过两次修正。

第二次修正的时间是(C)。

A、1999年10月15日B、2006年6月29日C、2007年2月28日9、宗教的结构一般分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行为”、“宗教的体验”、“宗教的观念”四个层次。

政府行政管理的强度与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B)。

A、正比B、反比C、没有必然联系10、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B)的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B、《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A)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赣民宗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发〔2019〕4号各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7月16日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建设,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区分标准。

第二条本区分标准所称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

本区分标准所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以下称固定处所),是指寺观教堂之外,规模较小、功能较少、设施简易的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活动场所。

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其中,合理布局条件的基本要求为:(一)不违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其他有关规划;(二)拟设立地一定距离范围内没有同一宗教的活动场所;(三)周边有一定数量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信教公民,申请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不低于300人,申请筹备设立固定处所的不低于50人;(四)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设在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不得设在工厂、写字楼、居民楼或者城区公寓内,不得设在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地点。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鲁宗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鲁宗发〔2018〕40号各市民宗局: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2018年9月6日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区分标准。

第二条本区分标准所称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

其中佛教的寺院包括寺、庙、宫、庵、禅院等;道教的宫观包括宫、观、祠、庙、府、洞、殿、院等。

第三条设立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必须具备《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寺观教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建筑格局和设施相对完整,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或者具有本宗教元素,融入中华文化元素,体现中国风格、地方特色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二)能够满足较多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固定并依法认定备案的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可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简易的固定场所。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没有像寺观教堂那样的、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的建筑格局和设施;(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三)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较少;(四)有依法认定备案的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为了保障教堂的安全性、美观性和适用性,需要制定科学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本文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配套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运营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本标准的制定。

一、规划设计1.教堂建筑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尽量减少负荷。

3.室内布局尤为重要,应保证能够容纳更多人,同时又不过于拥挤。

设分会议、阅读、吃饭等功能区。

4.设计师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适应不同的建筑要求。

二、建筑材料1.建筑材料要符合森林法律法规保护要求,确保材料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可再生性。

2.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3.选用材料应以高,轻,耐火,防水,隔热,抗震,防盗为基本要求。

同时尽量避免使用放射性元素。

三、施工工艺1.现场施工的严密管控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筑安全条例。

3.建筑施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交通和居民安全。

4.建筑施工期间,应安排施工团队,加强质量监管和协调工作。

四、配套设施1.教堂必须有完整的网络通讯设备,定期升级维修。

2.必须配有机电完善的保洁设施。

3.必须有完善的照明设备,确保场地照明齐全,易于急救、安全疏散。

4.必须搭配完整的音响设备。

五、环境卫生1.本教堂建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构成一个美丽和谐的环境场所。

2.周边环境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指导养护,防止病原体传播。

3.建立健康防控机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人身安全。

四、管理运营1.教堂出入口应配置相应的大门、检票口等设备,控制出入人员数量和规模,以便方便管理。

2.建立科学的管理平台及流程,配套相关人员资源,完善教堂设施。

3.每天定期巡查和检查去无入侵等现象。

4.加强教堂宣传,吸引更多人到来参加婚礼、生日派对、演出等活动。

综上所述,本标准的制定,不仅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建筑安全条例,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卫生和可持续性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一份较为完善的规范。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我省宗教活动场所中有一定规模、信教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正面影响力,并经由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按程序认定后授予相应星级的宗教活动场所。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共分5级,其中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四星级、三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设区市考核认定,二星级、一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县(市、区)考核认定。

昆山、泰兴、沭阳三地考核认定一星级至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并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工作出色,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省级宗教工作部门牵头成立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委员会,以宗教工作部门为主,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宗教界人士、媒体、专家学者和信教群众代表参加。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宗教局。

市、县宗教工作部门可参照设立认定委员会,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由宗教工作部门牵头组成相应认定组织。

(一)一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场所建制完整,相对独立。

2、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美誉度。

3、场所消防管理符合《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场所安全管理符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达标要求。

5、场所财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主管部门按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考核验收细则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

6、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7、场所已按要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8、最近3年没有发生各类治安、安全、卫生事故和各种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行为。

(二)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场所建制完整,相对独立。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浙民宗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浙江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浙民宗发〔2020〕14号各市、县(市、区)民宗局、省宗教团体: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研究修订了《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浙江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简称固定处所)区分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指寺观教堂以外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寺观教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场所独立,四至清楚,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属争议;(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主体建筑独立,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有符合本宗教规制和基本要求的主体建筑以及其他配套建筑,独立于周围单位和居民小区,不妨碍周围其他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三)具有一定建筑规模,佛教的寺院建筑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道教的宫观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四)有不少于5人的民主管理组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政治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网信安全、财务安全、财产安全,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根据《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安全专员和3名以上消防安全员;(五)教职人员数量达到以下要求:佛教场所有3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场所并主持宗教活动,道教场所有2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场所并主持宗教活动,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场所有1名以上依法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固定主持宗教活动。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一、风格要求咱来唠唠这个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哈。

寺观教堂呢,那可是很神圣的地方,要创建和谐的,得有些特别的要求呢。

这可不是那种死板的、高高在上的标准,而是充满着生活气息的那种。

就像咱在生活里交朋友一样,要真诚、要包容。

二、具体标准(一)建筑外观与环境1. 建筑的外观得和周围的环境相融合。

不能太突兀,就像一个人在一群朋友里格格不入可不好。

寺观教堂要是在一个充满传统气息的小镇,那建筑风格就得有点古色古香的味道。

要是在现代化的城市里,也不能太老旧,得有点现代感,但又不失那种宗教的庄重。

比如说,颜色的搭配就很重要,不能用那种特别刺眼的颜色,要让人看着舒服。

周围的绿化也得做好,有花有草的,就像给寺观教堂穿上一件漂亮的衣服。

2. 建筑的完整性也很关键。

不能这儿破个洞,那儿掉块砖的。

就像人的衣服要是破破烂烂的,就不体面了。

墙壁得干净整洁,屋顶也不能漏水。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就像做人要诚实一样基本。

(二)内部设施与管理1. 内部的设施要方便大家使用。

椅子得舒服,不能让人坐一会儿就腰酸背痛的。

如果有提供茶水之类的地方,杯子要干净,水要干净卫生。

这就像在家里招待客人一样,得让客人觉得舒服。

管理方面呢,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比如说开放时间得固定,不能今天早开,明天晚开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2. 在安全方面也不能马虎。

消防设施得齐全,电线不能乱拉。

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生命安全的大事,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一样重要。

而且内部的装饰也要符合宗教文化的内涵,不能乱挂一些和宗教无关的东西。

(三)人员与信众关系1. 寺观教堂里的工作人员得友善。

不能板着个脸,要像春天的阳光一样温暖。

他们要热情地回答信众的问题,不管是关于宗教教义的,还是一些生活上的困惑。

就像好朋友之间互相倾诉一样。

2. 信众之间也要和谐相处。

不能在里面吵架、闹事。

大家来这里都是寻求内心的平静和信仰的力量的,要是在这儿闹得不愉快,那就违背了来这里的初衷。

大家要互相尊重,不同的信仰观点可以交流,但不能互相攻击。

宗教题库

宗教题库

第一部分:个人必答题A队:1、寺观教堂需经省级宗教部门审批。

(对)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2、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经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审批。

(对)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 C)管理。

A、科学管理B、内部管理C、民主管理3、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错)宗教的存在根源有( ABC )A.自然根源B.社会根源C.认识论根源D.文化根源B队:1、申请宗教院校学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外国语或古汉语水平。

(√)外国人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 C )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A、县(市)区B、设区的市C、省、自治区、直辖市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不能成为本场所财务管理小组的成员。

(错)伊斯兰教的五项宗教功课是指(B)A、念、坐、朝、觐、功B、念、礼、斋、课、朝C、坐、念、斋、课、功3、我国五大宗教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

(√)世界三大宗教分别是( ABD )A.基督教B.伊斯兰教C.道教D.佛教C队:1、国家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对)(C)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A、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各级人民政府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不能成为本场所财务管理小组的成员。

(错)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是( B )。

A.开斋节、宰牲节、古尔邦节B.开斋节、宰牲节、圣纪C.开斋节、宰牲节、姑太节3、我国宗教的特性是“三性”,即长期性、群众性、历史性(×)宗教院校学位分( ABD )三级。

A.学士B.硕士C.研究生D.博士D队:1、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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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汉传佛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

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

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得力。

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

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

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藏传佛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维护藏区社会和谐稳定。

弘扬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佛事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内容健康文明,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

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

寺院管理组织健全,实行民主管理,重要寺务由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管理组织廉洁公正、尽职尽责;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学经班管理规范。

寺院无超编人员,无非法认定转世灵童,无境外非法回流人员,无非法出境人员,无干涉当地行政、司法、教育制度实施等的行为,无参与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活动。

7、整洁安全。

寺院内部环境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藏传佛教文化氛围。

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南传佛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南传佛教优良传统,倡导“以戒为师”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南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私自接受邀请到境外主持佛事活动或到境外求学;反对邪教组织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和违法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接受违反政策法规的有附加条件的境外捐赠。

3、团结稳定。

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与其他教派和睦相处。

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符合本民族传统习俗,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接待境外人员和非本地教职人员在本寺庙主持法务教务活动,要遵守有关法规规章,自觉抵制非法活动;举行重大佛事活动能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外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原则。

5、教风端正。

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僧仪整肃,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坚持经教学习,社会评价好。

6、管理有序。

寺院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积极开展自养事业。

7、整洁安全。

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

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道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道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道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宫观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谐,道众之间互敬互让、互帮互学、团结友爱,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道教和平、慈爱、宽容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秉承道教教义教规,如法如仪地开展道教活动,活动内容健康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

道众恪守清规戒律,品德良好,持守职份,注重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积极学经讲经。

6、管理有序。

宫观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

宫观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道教文化氛围。

道观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弘扬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伊斯兰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

热爱伊斯兰教事业,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寺管会内部团结融洽,教育、引导寺坊穆斯林家庭和顺、邻里和睦。

清真寺与社会各方关系和谐,促进穆斯林与信仰不同教派、不同宗教群众以及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

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及其他违法活动。

杜绝外来人员擅自进寺讲经和组织活动,不制造、不参与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活动规范。

教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

结合时代要求讲新卧尔兹。

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育活动及清真寺修建事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积极兴办自养事业,减轻群众负担,不搞摊派。

5、教风端正。

主持教务的阿訇、伊玛目有较高的宗教学识、文化水平,宗教操守、品德修养好,能结合社会发展进步宣讲教义教规,弘扬伊斯兰教“和平、中道、团结、宽容”的和谐理念。

6、管理有序。

按照《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

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完善,认真落实。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作风民主、廉洁公正,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

清真寺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8、服务社会。

弘扬伊斯兰教的仁慈精神和扶危济困传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天主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圣主教和民主办教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三互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交往,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

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和睦。

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

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牧灵福传活动。

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生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

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信仰纯正、信德坚固、品行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

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制有效。

积极贯彻落实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坚持由堂区民主管理小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兴办自养事业,切实做好自养。

坚持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7、整洁安全。

环境清净,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天主教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基督教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基督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

2、知法守法。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3、团结稳定。

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

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

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及时把神学思想建设成果融入到讲道、讲课之中。

教务、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牧养。

自觉防范和抵制异端侵扰。

5、教风端正。

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三自”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宗教上有造诣,品行良好,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

制度完备,规章清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建立民主管理组织,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各负责人作风民主、品德良好。

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

环境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作光作盐,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广大信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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