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无锡市和谐寺观教堂”的通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无锡市和谐寺观教堂”的通报【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民宗发[2013]1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表彰“无锡市和谐寺观教堂”的通报(锡民宗发〔2013〕13号 2013年4月28日)各市(县)、区委统战部,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省宗教局统一部署,各地统战、民宗部门扎实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
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创建要求,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场所内部管理,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近期,依据《无锡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测评体系》,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参创宗教活动场所测评。
根据测评和公示情况,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决定表彰南长永兴寺、新区国际礼拜堂等249处宗教活动场所为“无锡市和谐寺观教堂”。
望各地统战、民宗部门以此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实的措施,抓好属地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更好地服务广大信教群众,更好地助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无锡市和谐寺观教堂名单(共249处,排名不分先后)市直宗教活动场所(11个)无锡市惠山寺无锡市南禅寺无锡市祥符禅寺无锡市开原寺无锡市太湖三山道院无锡市基督教堂无锡市广福寺无锡市水仙道院无锡市清真寺无锡市成性寺无锡市天主堂江阴市(95个)江阴市五灵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君山寺江阴市九莲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永安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泰清寺江阴市佛光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东岳庙道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基督教堂江阴市大华西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香山寺江阴市苍山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新桥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源缘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天主教堂江阴市崇圣寺江阴市季子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飞锡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肖一观道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泽枯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宝宏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兜率庵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定峰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长泾青龙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禅乡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香水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周庄青龙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祝塘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周庄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峭岐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白马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璜塘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季安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永丰庵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崇圣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慈云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明缘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猛将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礼敬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双峰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钓台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北漍基督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光福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大兴庵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道城墩寺佛教活动场所江阴市青阳天主。
寺观教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寺观教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寺观教堂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因地区和宗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寺观教堂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2. 符合宗教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意愿,符合信教群众的需求。
3. 建设规模应与信教群众的需求相适应,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应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负面影响。
4. 用地应节约集约,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
5. 应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传统文化和自然生态。
具体的寺观教堂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宗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当地政府或相关宗教团体的规定。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1、《宪法》第( B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B、第三十六条C、第五十六条2、党的( B )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A、十五大B、十六大C、十七大3、党和国家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C)。
A、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C、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上来4、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C)。
A、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C、做好信教群众工作5、( B )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就依法管理的内容、目标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A、1982年B、1991年C、2004年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 B )。
A、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团结和睦,有利稳定B、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C、求同存异,团结多数,把握方向,稳步推进7、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C)正式施行。
A、2004年11月30日B、2005年1月1日C、2005年3月1日8、《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经过两次修正。
第二次修正的时间是(C)。
A、1999年10月15日B、2006年6月29日C、2007年2月28日9、宗教的结构一般分为“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宗教的行为”、“宗教的体验”、“宗教的观念”四个层次。
政府行政管理的强度与涉及宗教观念的深度成(B)。
A、正比B、反比C、没有必然联系10、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B)的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B、《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A)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赣民宗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发〔2019〕4号各市、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7月16日江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建设,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区分标准。
第二条本区分标准所称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
本区分标准所称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以下称固定处所),是指寺观教堂之外,规模较小、功能较少、设施简易的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活动场所。
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其中,合理布局条件的基本要求为:(一)不违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其他有关规划;(二)拟设立地一定距离范围内没有同一宗教的活动场所;(三)周边有一定数量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信教公民,申请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不低于300人,申请筹备设立固定处所的不低于50人;(四)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设在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不得设在工厂、写字楼、居民楼或者城区公寓内,不得设在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地点。
教堂建设标准

教堂建设标准
教堂建设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来制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通常会考虑到当地的宗教信仰、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以确保教堂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一般来说,教堂的建设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结构:教堂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教堂的设计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以体现其独特性和地域特色。
2.建筑材料:教堂的建设应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等,以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
此外,教堂还应该考虑采用环保材料,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3.室内装修:教堂的室内装修也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同时,教堂还应该考虑到宗教氛围和文化内涵的表达,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
4.消防安全:教堂作为公共场所,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逃生通道等,以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5.噪音控制:教堂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噪音控制措施,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6.环境保护:教堂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垃圾分类处理、节能减排等,以保护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之,教堂建设标准是由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来制定的,旨在保障教堂建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鲁宗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的通知鲁宗发〔2018〕40号各市民宗局: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2018年9月6日山东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区分标准。
第二条本区分标准所称寺观教堂,是指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
其中佛教的寺院包括寺、庙、宫、庵、禅院等;道教的宫观包括宫、观、祠、庙、府、洞、殿、院等。
第三条设立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必须具备《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寺观教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建筑格局和设施相对完整,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或者具有本宗教元素,融入中华文化元素,体现中国风格、地方特色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二)能够满足较多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固定并依法认定备案的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可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简易的固定场所。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没有像寺观教堂那样的、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的建筑格局和设施;(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三)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较少;(四)有依法认定备案的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为了保障教堂的安全性、美观性和适用性,需要制定科学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
本文从规划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配套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运营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本标准的制定。
一、规划设计1.教堂建筑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尽量减少负荷。
3.室内布局尤为重要,应保证能够容纳更多人,同时又不过于拥挤。
设分会议、阅读、吃饭等功能区。
4.设计师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适应不同的建筑要求。
二、建筑材料1.建筑材料要符合森林法律法规保护要求,确保材料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可再生性。
2.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3.选用材料应以高,轻,耐火,防水,隔热,抗震,防盗为基本要求。
同时尽量避免使用放射性元素。
三、施工工艺1.现场施工的严密管控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筑安全条例。
3.建筑施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交通和居民安全。
4.建筑施工期间,应安排施工团队,加强质量监管和协调工作。
四、配套设施1.教堂必须有完整的网络通讯设备,定期升级维修。
2.必须配有机电完善的保洁设施。
3.必须有完善的照明设备,确保场地照明齐全,易于急救、安全疏散。
4.必须搭配完整的音响设备。
五、环境卫生1.本教堂建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构成一个美丽和谐的环境场所。
2.周边环境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指导养护,防止病原体传播。
3.建立健康防控机制,定期进行消毒,确保人身安全。
四、管理运营1.教堂出入口应配置相应的大门、检票口等设备,控制出入人员数量和规模,以便方便管理。
2.建立科学的管理平台及流程,配套相关人员资源,完善教堂设施。
3.每天定期巡查和检查去无入侵等现象。
4.加强教堂宣传,吸引更多人到来参加婚礼、生日派对、演出等活动。
综上所述,本标准的制定,不仅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及建筑安全条例,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卫生和可持续性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一份较为完善的规范。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星级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我省宗教活动场所中有一定规模、信教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正面影响力,并经由省、市、县宗教工作部门按程序认定后授予相应星级的宗教活动场所。
江苏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共分5级,其中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四星级、三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设区市考核认定,二星级、一星级宗教活动场所由县(市、区)考核认定。
昆山、泰兴、沭阳三地考核认定一星级至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满足相应条件,并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工作出色,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省级宗教工作部门牵头成立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委员会,以宗教工作部门为主,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宗教界人士、媒体、专家学者和信教群众代表参加。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宗教局。
市、县宗教工作部门可参照设立认定委员会,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由宗教工作部门牵头组成相应认定组织。
(一)一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场所建制完整,相对独立。
2、在全县(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美誉度。
3、场所消防管理符合《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4、场所安全管理符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达标要求。
5、场所财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主管部门按寺观教堂财务管理考核验收细则考核得分达到70分以上。
6、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7、场所已按要求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8、最近3年没有发生各类治安、安全、卫生事故和各种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行为。
(二)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场所建制完整,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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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分类参考标准
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
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
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5、教风端正。
僧众恪守戒律戒规,品德良好,注重宗教修持和
僧才培养,坚持早晚功课、经教学习,持守职份。
6、管理有序。
寺院管理体制顺畅,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措施得力。
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
制度。
7、整洁安全。
寺院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佛教文化氛围。
寺院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
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
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道教
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道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道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团结稳定。
宫观管理组织内部团结和谐,道众之间互敬互让、互帮互学、团结友爱,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道教和平、慈爱、宽容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4、活动规范。
秉承道教教义教规,如法如仪地开展道教活动,活动内容健康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
教需求。
5、教风端正。
道众恪守清规戒律,品德良好,持守职份,注重
宗教修持,坚持早晚功课,积极学经讲经。
6、管理有序。
宫观管理组织健全,廉洁公正,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措施得力;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洁安全。
宫观文明敬香,整洁卫生,清净庄严,有良好的道教文化氛围。
道观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防和卫生防
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弘扬道教济世利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精神,
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天主教
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自选自对主教和民主办教原同,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和三互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交往,自觉抵御境
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3、团结稳定。
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关系和睦;社会关系和
谐。
4、活动规范。
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牧灵福传活动。
牧灵福传工作正常有序,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生活需求,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公民意识。
5、教风端正。
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信仰纯正、信德坚固、品行良好,充分履行牧灵职责,受到信教群众拥
护。
6、管理有序。
管理组织健全,管理方式民主,规章制度完备,管理机制有效。
积极贯彻落实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坚持由堂区民主管理小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兴办自养事业,切实做好自养。
坚持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7、整洁安全。
环境清净,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消
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
广大天主教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糖果社会
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基督教
1、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弘扬基督教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
行的渗透活动。
2、知法守法。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开展普法教
育活动,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3、团结稳定。
教职人员之间及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与不信教群众、信仰其他宗教群众之间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和谐。
4、活动规范。
按照教义教规,在法律法规充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及时把神学思想建设成果融入到讲道、讲课之中。
教务、堂务活动正常有序,文明健康,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牧养。
自觉防范和抵制异
端侵扰。
5、教风端正。
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和“三自”原则,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宗教上有造诣,品行良好,受到信教群众拥护。
6、管理有序。
制度完备,规章清晰,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建立民主管理组织,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各负责人作风民主、品德良好。
遵守国家财务和会计制度。
7、整治安全。
环境整洁卫生,建筑设施安全,文物保护、治安、
消防和卫生防疫等措施到位。
8、服务社会。
作光作盐,关爱社会,服务人群,充分发挥自身
优势,带领广大信徒奉献爱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