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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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选举办法

工会选举办法

工会选举办法第一篇:工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小组负责。

二、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8名,候选人9名,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三、公司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全体会员推荐产生,提交本次大会通过。

四、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票印制在同一联上,投票后分别计票,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五、大会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有效。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应选的最后一名出现几个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以反对票少的当选;反对票数相等时,均可当选;如得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同意,就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不同意,划“×”,如需另选他人,就在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

七、大会选举时,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工作人员由筹建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被提名为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投票时,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随后主席台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由工作人员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九、投票完毕,清点选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记票的方式进行。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0 年月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选举工作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主持。

三、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名,有候选人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有候选人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名,有候选人名,实行等额选举。

其中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参加会议的女职工选举。

四、工会“三个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单位会员民主推荐,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楚雄市总工会党组批准后,提交工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选举必须有全体工会会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进行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选举设3张选票,即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票各一张。

选票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统一制作,选票以候选人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填写选票时,会员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划“×”;投弃权票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

每张选票上的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每张选票,全部符号和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部分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

对发票、投票、清票、计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工作人员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确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选举开始前,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向代表开箱示检。

九、选举开始前,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会会员人数,报总监票人,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实到会会员人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是否能进行选举。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一、选举宗旨本选举办法旨在公正、公平地选出中学工会委员会的成员,以提高工会在中学内的代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有效参与和民主治理。

二、选举原则1.平等原则:每一位中学学生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选举并被选举。

2.公开透明原则: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能够让全体选民了解候选人的优势和政策主张。

3.多数决原则:选举结果将以多数原则决定,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将当选。

三、选举程序1.选举组成:由中学工会主席团成立选举小组,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

2.选举日程:选举小组会提前确定选举的具体日程安排,并及时通知中学全体学生。

3.候选人提名:选举前,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提名或自荐方式成为候选人。

提名需注明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政策主张。

4.候选人审核:选举小组将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举要求和条件。

5.候选人宣传:选举小组会安排时间和场地,候选人可以进行宣讲会和张贴竞选海报等宣传活动。

6.投票环节:选举小组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设立投票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

7.计票和公布结果:选举小组将负责计票和公布选举结果,确保公正和透明。

四、候选人资格要求1.将满一年以上在校学习的中学学生。

2.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无违纪记录。

3.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四、选举结果处理1.若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则当选其所竞选的职位。

2.若候选人获得选票数量相等,则由选举小组进行重新投票,直到产生结果为止。

3.选举结果公布后,选举小组会及时通知当选的候选人,并协助组织交接工作。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选举宗旨和原则的行为,选举小组有权取消违规候选人的资格。

2.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或造谣等行为影响选举结果的,选举小组有权纠正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选举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学工会主席团有权对本选举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旨在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发扬中学工会的代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参与和民主治理。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模版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模版

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模版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公正、公平、公开,激发同学们参与学校工会事务,加强中学工会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原则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统帅,以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发扬民主、维护权益为宗旨,以选拔优秀、具有代表性的学生为目标。

第三条: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分为班级选举和大会选举两个阶段。

班级选举的目的是选拔出各班的代表候选人,大会选举的目的是通过全校师生代表的投票选举出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班级选举必须按照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班级选举的程序和办法由各班班会组织负责制订,并报学校工会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班级选举的基本程序是:组织班会,决定选举方式、选举时间和选举人数,并通知全体班级成员;推荐候选人,要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品德、能力和表现情况,并保证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倍;候选人公示,发放候选人简介,并进行适当宣传;班级选举,采用有序、公正的方式进行。

选举后,组织将选举结果公示,并及时向学校工会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六条:大会选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举公正、公开、透明。

大会选举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制订,并报学校党委审核。

第七条:大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是: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确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任务;公示候选人名单,让师生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的宣讲会,让师生对候选人有进一步了解;进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公示,并将选举结果报送学校党委。

第八条: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以票数最多的候选人为正式委员,得票次多的候选人为备选委员。

当正式委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职时,备选委员按照得票次序递补。

第九条: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但在任期过半的情况下可以连任一届。

第十条:中学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求是:执行学校工会委员的各项决定,负责联系本班级的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代表学生参加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积极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第一篇:工会委员选举办法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选举办法(****年**月**日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单位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经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设正式委员名,候选人名,差额名,选举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设正式委员名,候选人名,选举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超过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出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分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不再进行选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另行补选。

七、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得票数最多且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分别当选工会主席和经审委主任。

八、凡到会的会员代表,都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同意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选票盖章有效。

九、大会设工作人员3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由筹备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筹备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第一篇: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运营公司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委员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选工会委员应遵守两个原则:1、公正、公开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委员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工会委员公推直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负责。

第五条工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是本单位工会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4、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5、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会工作。

6、符合本单位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六条工会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七条大会直选工会委员,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直选产生的工会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经评议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第二篇:直接选举办法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2011年延吉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2篇)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2篇)

小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小学的生活工作更加民主、公平、公正,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小学工会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选举机构由班级工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事项由学校工会建立的选举小组负责具体操作和监督。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五条学校在每学年的初次班会上宣布选举委员会的成立,并发布选举公告。

第六条学生担任班级工会干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选举委员会由全班学生代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全班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扰或限制选举委员的产生。

第九条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候选人确定后,负责收集候选人的推荐表,核实候选人的推荐资格,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候选人须由至少5%的选民提名,经过公示后方可正式成为候选人。

第十一条候选人应当准确填写推荐表,内容真实、准确,并注明个人承诺与义务。

第十二条选举委员会按照原则接受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初选,第二轮是复选。

第十四条初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事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五条复选中,选民完成投票,选出干部候选人。

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十六条候选人当选后,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公示,同时宣布当选候选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十七条在选举中,每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

第十八条只要是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都有被选举权。

第五章对选举结果的申诉第十九条对于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条校工会接到申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第六章选举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承担推动学生活动、代表学生意见、组织学生自律、监督学生工作等职责。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

中学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促进中学工会民主管理,加强学校工会的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中学教师队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原则和基本要求1. 维护民主参与原则,充分尊重中学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利,依法使用选举权。

2. 实行平等竞争原则,确保每位中学工会会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选举。

3. 鼓励充分代表原则,保证选出的中学工会委员能够充分代表中学职工的利益。

4. 强调公开公正原则,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并切实杜绝干预和操纵选举的行为。

三、选举程序1. 选前准备(1)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中学工会会员。

(2)组织工作人员,负责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如会员登记、选举材料准备等。

2. 投票登记(1)选举前进行中学工会会员登记,核对会员身份和资格。

(2)为参选人准备选举材料,并确保选举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开展投票登记工作,确保每位中学工会会员只能投一票。

3. 候选人提名(1)确定候选人提名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向中学工会会员宣布。

(2)候选人提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中学工会会员可自行提名或推荐。

(3)提名时,需填写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并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

4. 候选人公示和考察(1)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个工作日。

(2)工会组织可进行候选人的考察工作,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背景,确保候选人具备担任委员的条件。

5. 群众评议(1)在候选人公示期间,组织中学工会会员进行群众评议。

(2)群众评议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张贴评议表、线上调查等。

(3)群众评议结果作为选举的参考依据,但不作为候选人是否当选的决定性因素。

6. 选举投票(1)选举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并通过公告通知中学工会会员。

(3)工会组织负责投票过程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

7. 选举结果公示和产生委员(1)选举结果在投票结束后及时进行统计,公示选举结果。

(2)选举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可产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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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

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

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

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

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

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

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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