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专题: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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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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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法第五章海洋法主讲教师:周建海第五章海洋法本章首先应区分各种海域的概念以及各种海域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这里要注意沿海国及外国在各种不同海域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我国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有:一、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不同时期的海洋法对海洋有不同的划分。

近代海洋法只将海域划分为公海和领海,1958年的海洋法四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内海、邻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

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划分,海域种类包括: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依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可将各类海域分为:1国家完全管辖的海域,即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的海域。

如内海、领海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2国家部分管辖的海域,即沿海国在其中的某些方面享有一定管辖权的海域。

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

如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各种不同的海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也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拥有不同的权利。

三、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指在各种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活动。

四、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各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航行权、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科学研究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如何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划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界限以及有关海洋的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第二节领海及毗连区《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换句话说,邻海指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精选多选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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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1、甲国发射的⽓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国飞⾏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

"神眼号"的碎⽚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

同时卫星碎⽚还将丙国地⾯的⼀个⾏⼈砸死。

甲⼄丙三国都是外空⼀系列公约的当事国。

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两国对卫星碎⽚造成的丙国⾏⼈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B.甲⼄两国对卫星碎⽚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C.对于卫星碎⽚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丙三国应各⾃承担过错责任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两国应根据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A,B,D2、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过程中,发现⼄国⼀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国油船⽴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为是合乎国际法规则的A.在甲国专属经济区继续紧追B.甲国军舰⼀直追⼊了公海仍未停⽌紧追C.⼄国油船驶⼊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D.⼄国油船驶⼊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即停⽌了紧追正确答案:A,B,D3、甲国与⼄国共同进⾏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的有哪些?()A.条约规定某处外太空归甲国与⼄国共同所有B.将在外空某天体上装备⼤规模毁灭性武器C.条约约定双⽅负有相互救助对⽅的宇航员的义务D.条约约定在双⽅划定的外空区域,双⽅将联合⽤武⼒禁⽌第三国进⼊论正确答案:A,B,D4、甲国⽩鹭公司与⼄国⿊鹰公司签订了⼀项进⼝化⼯废料到甲国的合同。

该化⼯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国境内。

甲⼄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国政府或⿊鹰公司应将拟出⼝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准许,才能出⼝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鹰公司和⽩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C.该种废料如果进⾏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国向甲国出⼝正确答案:A,B,C,D5、根据我国《专属经济区和⼤陆架法》⼤陆架的⾃然资源包括哪些?()A.海床和底⼟的矿物资源B.海床和底⼟的矿物资源以外的其他⾮⽣物资源C.海床和底⼟上的定居⽣物D.海床和底⼟上的⾮定居⽣物正确答案:A,B,C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下列哪些活动就不是⽆害通过?()A.对沿海领⼟完整进⾏任何武⼒威胁B.以任何类型的武器进⾏任何演习C.在船上起落任何飞机D.在船上发射、降落任何军事装置正确答案:A,B,C,D7、军舰在公海上航⾏时,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的,有权登临该船是()。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 法法网2008年司法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 法法网2008年司法

毗连区的法律制度。它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是沿海国为维护国家某些权利而设置的特殊区域。
2、毗连区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规定了毗连区制度,即沿
海国可在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3)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
(4)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享有公海自由的各项权利。
3、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它不象领海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也不象公海享有全部公海自由;而是自成一类的海域,但属于国家的管辖范围。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பைடு நூலகம்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有专属管辖权。
四、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一)群岛水域
1、群岛国是指包括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
2、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基线所包围的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群岛国应尊重与其他国家间的现有协定。群岛国应尊重其他国家所铺设的通过其水域而不先靠岸的现有电缆。
(2)国家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制度。按照国家主权原则,在领海内发生的一切刑、民事案件,国家应有管辖权。但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
(二)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1、毗连区是领海以外与领海相连并由沿海国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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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一、单项选择题:1、《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A.肯定B.否定C.冻结D.驳斥正确答案:C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的新方式?A.全民投票B.先占C.时效D.添附正确答案: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A.领陆B.领水C.专属经济区D.底土正确答案:C4、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土变更方式被称为A.人为添附B.自然添附C.强制性割让D.非强制性割让正确答案:D5、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A.不违反国际惯例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正确答案:B6、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

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D7、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正确答案:D8、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A.自高潮线起200海里B.自领海基线起20O海里C.自领海线起200海里D.自毗连区外缘起200海里正确答案:B9、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正确答案:D10、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正确答案:D11、一个国家的内水不包括下列哪种水域?A.河流B.湖泊C.内海D.领海正确答案:D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专属经济区试题

专属经济区试题

专属经济区试题一、专属经济区的定义及特点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是指沿海国家根据国际法规定,为了保护自身的海洋权益,根据其领海的基线,划定的一个区域。

该区域内,沿海国家拥有主权和权益,包括经济利益和资源管理权,同时也有义务履行保护和保持海洋环境的责任。

专属经济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面积广阔: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家从领海基线向海洋扩展的一块区域,通常从领海基线外延伸至200海里,面积相对较大。

2. 经济利益:沿海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拥有经济权益,包括开展经济活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设海洋设施等,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3. 资源管理权:沿海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有管理权,可以进行渔业、矿产开发、能源开发等经济活动。

4. 环境保护责任:沿海国家有责任保护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包括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等。

二、专属经济区的国际法依据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使用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专属经济区划定和使用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公约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权益和义务等内容,是全球海洋事务的基础法律框架。

2. 国际法习惯:除了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使用还受到国际法的习惯和惯例的约束,这些习惯和惯例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和遵守。

3. 地区公约和协定:一些地区还会通过签署公约和协定来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使用和保护。

三、专属经济区的利益和挑战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和使用为沿海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1. 经济利益:专属经济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沿海国家带来了经济利益,包括渔业资源、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矿产资源等。

沿海国家可以通过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

2. 领土主权:专属经济区的划定是沿海国家维护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通过划定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家可以扩大自己的海洋领土范围,保护自身的海洋权益。

司法考试国际法: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司法考试国际法: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司法考试国际法: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1.概述。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某些自由权利。

[特别提示]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或者说是一个条约制度。

2.法律特征。

(1)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

(2)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3)沿海国对在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

(4)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本身自然存在的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5)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教育网(1)自然资源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海水、风力利用等活动的主权权利。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个人的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经沿海国批准。

(2)生物资源及捕鱼沿海国应决定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并允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

其他组织、国家或个人在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沿海国批准。

(3)人工岛屿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拥有专属管辖权,并可以授权与管理。

(4)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环境的保护沿海国行使管辖权,不经沿海国的批准,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专属经济区从事科学研究。

(5)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任何国家在遵守沿海国法律的前提下,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

[特别提示]铺设电缆和管道只是同意,而不是批准。

司法卷一: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考点巩固三

司法卷一: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考点巩固三

司法卷一: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考点巩固(最新版)1、多选依《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国际习惯法,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有下列哪些?()A.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江南博哥)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B.外国船舶和飞机在领海上可以无害通过C.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D.沿海国可对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该外国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扣押以进行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 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海制度。

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A 对。

外国的飞机未经允许不得飞越沿海国领海的上空,B错。

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C对。

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除该船在通过时违反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D错。

2、多选甲国籍渔船"玛丽"轮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玛丽"轮带回乙国港口。

甲乙两国均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无其他相关的协议。

依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B.只要"玛丽"轮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C.如果"玛丽"轮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

"玛丽"轮非沿海国籍船舶,未经沿海国批准所进行的捕鱼行为为非法行为,乙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2022-202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解析

2022-202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解析

2022-202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22年)29.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条约的加入和保留。

选项A错误。

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

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

选项B错误。

没有这个限制。

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选项C错误。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

所以,在条约已经对丁国生效后,就不能再提出条约保留了。

选项D正确。

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30.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 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紧追权。

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

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另外,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信号好,才可开始。

选项B错误。

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

31.由于甲国海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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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专题: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1.概述。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在该区域内沿海国享有专属的经济主权权利和特定的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某些自由权利。

[特别提示]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或者说是一个条约制度。

2.法律特征。

(1)既不是公海,也不是领海。

(2)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

(3)沿海国对在该区域内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

(4)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本身自然存在的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5)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自然资源——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海水、风力利用等活动的主权权利。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个人的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经沿海国批准。

(2)生物资源及捕鱼——沿海国应决定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并允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

其他组织、国家或个人在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沿海国批准。

(3)人工岛屿——对区内人工岛屿、法律敎育网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拥有专属管辖权,并可以授权与管理。

(4)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环境的保护——沿海国行使管辖权,不经沿海国的批准,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专属经济区从事科学研究。

(5)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任何国家在遵守沿海国法律的前提下,享有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

根据《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

[特别提示]铺设电缆和管道只是同意,而不是批准。

自然资源的开发、捕鱼、科学研究则均需要批准。

(6)航行、飞越——所有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

沿海国有权制定法律规章以行使上述权利,但必须符合公约的规定和被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订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法规的遵守。

5.在对外国船舶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犯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其他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应迅速通知船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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