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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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诺书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中标;

2、自愿接受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办)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公共资源办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

3、我单位承诺自觉维护义乌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且无《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暂行)》(义公共资源办〔2012〕37号)规定第七条之情形。

4、积极主动配合公共资源办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公共资源办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

5、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

6、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情形。

8、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9、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无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1.4条规定之情形。

11、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2、我单位承诺无条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我单位重点清单项目的不平衡报价评审及修正和主要材料的评审的结果。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不无理投诉。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若中标,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如配备项目部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将相关原件报送招标人核查等);

15、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按规定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

16、我单位承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

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据此不予退还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做该工程损失的赔偿(如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能弥补由于其被判失去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

同意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公共资源办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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