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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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前言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一、报到登记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样板)
玉屏司法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宣告记录
宣告时间:年月日
宣告地点:司法所
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
一、宣布宣告纪律
1、室内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2、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4、矫正人员须站立发言。

5、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6、对违反纪律的人,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

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宣布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宣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驶的权利。

三、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四、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记录人签字:。

社区矫正工作说明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说明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印德江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德江县司法局目录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二、社区矫正的意义--------------------------------------------------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七、如何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九、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十、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十一、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十二、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记录--------------------------十三、摸底排查矫正对象工作情况记录--------------------------十四、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十五、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十六、社区矫正全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流程1.0

社区矫正流程1.0

社区矫正基本流程一、审前评估工作人员只有7天时间(包括节假日)来完成审前评估任务,故接到审前评估任务后,要立即通知被评估对象的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并与家属、村干部一同到司法所进行调查,并按笔录范本做好调查笔录;起诉书中有被害人的,工作人员要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做好笔录(重点为是否谅解);在“审前评估”的文件夹内有给公安机关调查的《审前评估意见书》,工作人员要将它打印出来,交与被评估对象让其与所辖区的段警进行联系,并填写好该表。

在所有调查笔录、意见书都收集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制作《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并给所长审定。

《审前调查评估报告》第一页需盖司法所章,倒数第二页需评估人员签字,最后一页需所长签署意见并盖章,注意要盖骑缝章。

审前评估交给司法局一整套的材料有:《审前调查评估报告》正本一式三份,调查笔录及《审前评估意见书》正本一份。

司法所留存《审前调查评估报告》及调查笔录的复印件一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环节(一)社区矫正人员携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刑事裁定书(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犯)来司法所报到时,工作人员要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具体有:1.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2.社区矫正宣告书;3.社区服刑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4.矫正小组协议书;5.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6.入矫谈话笔录;7.走访笔录;8.报告登记表;9.教育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一份;2.一寸相片一张;3.亲属一人,村干部一名作为矫正小组成员注意:1.所有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签名的地方都要签名盖章;2.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都要签名盖章;3.基本信息表的基本情况由社区矫正人员填写;4.“刑种”一栏写“有期徒刑”;“原判刑期起止”一栏写“有期徒刑X年”的实刑时间起止,不能写“缓刑X年”的时间;5.“矫正期限”一栏写缓刑X年;“社区矫正时间起止”一栏写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从到司法所入矫的那天开始到考验期满的时间。

社区矫正对象在局矫正股报到时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矫正对象在局矫正股报到时入矫教育讲稿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保靖县司法局矫正股彭亮以下我将介绍社区矫正的涵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谈谈对该项工作的具体看法。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1、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服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活动。

主要适用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对象。

其中暂予监外执行的又分为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社区矫正的来源。

社区矫正是从外国引进的概念,2003年我国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浙江和山东六个省试点,2005年在我区作为全市的第一批试点区。

3、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规定了矫正对象在接到生效的判决、裁定、决定、释放证明书的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并接受入矫教育,签订社区矫正宣告书,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同案犯。

街道司法所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监督人(一般是夫妻、父子、父女等家庭成员),矫正责任人(社区内是民警、社区(村)支书或主任),矫正志愿者(一般是与矫正对象联系方便的单位领导、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邻居),分别签订帮教协议书、监督协议书(这是入矫接收时的工作)。

其次是日常监督管理。

矫正对象每周以固定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活动等情况。

每月参加一次集中教育,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有关制度。

公益劳动要求:每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应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时间每个月12个小时,记录在《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中,矫正期满时要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填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至此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期间工作全部完成。

社区矫正流程图

社区矫正流程图
上报奖励处罚名单
按季进行综合评议,请检查机关派员参加同时做出书面鉴定 矫正对象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时须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罪犯还必须遵守在指定医院就医转院或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须经批准等规定
5.矫正解除 因减刑提前解除


重新犯罪、有余漏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移交档案区司法局 期满对象谈话填表 上报期满鉴定表
矫正执行
办理登记时进行谈话,告知权利、义、宣布各项规定
矫正对象人手一册
矫正对象人手一档
根据矫正对象具体情况运用多种知识 综合 分析 后有 针对 性制定 与有监管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 原工 作单位、居( 村 )委会等签订 对有 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指定项目,时间 每月 不少 于12小时
内容 形式 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劳动技能行为要求等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 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七、公益劳动制度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 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 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 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 拔。
五、矫正个案制度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 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 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 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流程

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流程

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流程在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矫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渐从传统的“关、收、管”矫正理念转变为以社区为依托的“约管”型矫正服务模式。

社区矫正已成为我国矫正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成为了矫正改造的常规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将模拟报道社区矫正的第一次报道流程:第一节:报道前的准备一、查找相关资料记者在进行报道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社区矫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矫正计划。

二、联系社区矫正机构记者需要与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了解他们对于媒体报道的态度,以及报道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二节:实地报道一、到达社区矫正机构记者应当准时到达社区矫正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报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了解被矫正人员情况记者可以通过与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交流,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罪名、刑期、矫正计划等。

三、进行采访记者可以进行与被矫正人员的采访,可以了解其在矫正期间的感受和体会,以及对未来的规划和期许。

同时,也可以采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看法和评价。

第三节:撰写报道稿一、撰写报道要点记者应当在撰写报道稿之前,对于所采访的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确定报道的主要观点和要点。

二、客观公正在撰写报道稿时,记者应当客观公正地报道所采访到的情况和观点,避免夸大或歪曲事实。

三、规范用语在报道中,记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字眼和措辞。

四、参考相关法规在撰写报道稿时,记者需要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节:编辑审稿完成报道稿后,记者需要将稿件提交给编辑进行审阅和修改。

编辑应当查找和修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当表述,确保报道的准确和客观。

第五节:发布报道报道稿完成后,编辑将其发布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传达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社区矫正第一次报道的流程,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向社会公众介绍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和效果,提高社会对于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为被矫正人员的社会融入提供积极的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担着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暂时服刑人员进行矫正和帮助的重要任务。

他们通过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监督矫正过程,以及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帮助这些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并实现自我改造。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职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 评估和判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暂时服刑人员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犯罪背景、家庭状况、教育程度等信息,并根据评估结果判定其潜在的风险和需要。

评估的目的是为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提供依据。

2. 制定矫正计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评估结果和司法要求,制定符合个体需要的矫正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具体的矫正目标、行动计划、社会支持资源等,旨在帮助被矫正人员脱离犯罪,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成员。

3. 监督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对被矫正人员执行矫正计划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他们会定期与被矫正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其矫正进展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违规行为。

4. 协调资源和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社会资源保持密切合作,为被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他们会协调安排就业培训、心理咨询、康复等服务,以帮助被矫正人员全面恢复和融入社会。

二、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登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接到被矫正人员的案件后,首先进行立案登记。

他们会收集被矫正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犯罪记录等,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2. 评估和判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会对被矫正人员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其犯罪背景、个人特点等,以确定其风险等级和矫正需要。

评估的结果将为后续矫正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3. 制定矫正计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符合被矫正人员个体需要的矫正计划。

该计划会明确矫正目标、矫正措施、时间安排等,并与被矫正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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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
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流程
一、司法所介绍参加入矫宣告人员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居)民委会成员或所在单位(学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或担保人。

二、核实被宣告人身份(书记员协助执行)。

三、书记员宣布宣告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宣告庭的统一指挥,遵守宣告庭纪律;
2、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宣告活动的行为;
3、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宣告庭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区司法局提出;
4、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宣告区;
5、未经宣告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6、对违反宣告庭规则的人,宣告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宣告庭或经上级准许,提请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拘留。

四、全体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以下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居住地。

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地,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司法局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

2、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 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 6)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3、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其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5、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2)遵守《禁止令》;
(3)按照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4)按照司法所要求定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5)定位手机要24小时随身携带,保持畅通。

6、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为期一个月的入矫教育期一律为严管,而后视其表现情况调整管理等级)。

7、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1、每周电话报告一次;
2、半月到司法所报告一次;
3、要写出书面思想汇报;
4、司法所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个别谈话;
5、按司法所要求参加社区服务与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与集中教育学习均不少于12小时;
8、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有突出表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9、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10、其他有关事项。

五、由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并起立宣读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六、由社区服刑人员签字确认社区矫正宣告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七、司法所与担保人签定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八、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书记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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