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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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卫政发[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发〔2012〕173号)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沙坡头区境内的大中小型河流(主要包括集水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道、中小河流及其调蓄工程、行洪区及蓄洪区)。

第二条市水务局是沙坡头区河道的主管机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负责对河道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各乡镇水管站及河道、沟道、渠道管理机构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

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一)宣传和组织实施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清障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四)维护河道运行秩序,管理维护河道工程,调查处理河道水事纠纷;(五)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及下属河道、沟道管理机构负责对沙坡头区境内的大、中、小型河流及河道调蓄工程、水库、塘坝实行统一监督指导管理;各乡镇、村对其行政区域内河流及其支流、河道调蓄工程、水库、塘坝实施属地分级管理;中小河流跨越干渠、干沟的上游5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由渠道管理机构实施专业管理。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党办发[2012]45号【发布部门】中共中卫市委中卫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2【实施日期】2012.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2〕45号)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工委、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4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民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风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1〕72号)要求,在总结去年我市民风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为目标,深入实施民风建设“五大工程”,切实推进法治育人、道德育人、环境育人、制度育人、政策育人,着力强化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大力倡导向善向美的道德风尚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为推动中卫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文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实施法制教育工程,切实推进“法治育人”总负责:吴汉宝1.建立一批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建立农村(社区)法律书屋、法律橱窗、法制文化长廊;组织成立“六五”普法宣讲团,开办“法制大讲堂”。

每个乡镇建立2个村(社区)级法治育人示范基地。

责任领导:吴汉宝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支持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2.培育一批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督查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序号责任事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处罚1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山洪沟治理规划》,5年内对沙坡头区52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治理方案主要是通过扩整、疏浚现有排洪沟、对重点段落进行岸坡防护,配套完善沟道建筑物。

其中:2015年对兴仁洪水河沟道、香山红圈子沟、冯庄大沟、新水沟、井梁子沟5条沟道进行治理;2016年对三合大沟、红石沟、金家川沟、三眼井沟、榆树沟、新庄子沟、深井沟、黑碳沟8条沟道进行治理;2017年对水化沟、牛条沟、罗锅井沟、车路沟、干柳树沟、独家坟掩沟、老坟沟、大沟、土沟、大渠梁沟10条沟道进行治理;2018年对大沟滩沟、贼沟、东大沟、水车六队沟、水车七队沟、水车九队沟、粉石沟、黄刺沟、惊水沟、滴水沟、茶房庙沟、山台沟、紫泥沟、崾岘子沟、羊圈沟15条沟道进行治理;2019年对三个窑沟、阴洞梁沟、曹家山沟、白蛾子沟、石磺沟、寺口子沟、马家山沟、艾湾沟、窑沟、马田沟、佘家沟、涩井沟、黑山嘴沟、石墩水沟、长流水沟14条沟道进行治理。

当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卫政办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23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为科学指导我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标准。

一、基础设施整治标准(一)村庄道路设施整治标准村庄道路硬化以水泥路面为主,硬化率达到90以上。

进村主干道路宽度8-14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4-8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2-3米;次要道路、巷道宽度6-10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3-5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1.5-2.5米。

(二)给水设施整治标准1、川区村庄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2、山区村庄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无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污染源。

(三)排水设施整治标准1、川区村庄污水排放采用暗管方式,建设沉淀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

2、山区村庄污水排放可采用暗管或明沟方式。

(四)电力电信设施整治标准村庄供电、通信线路以架空方式为主,供电线路单独架设,其它线路同杆架设,杆线架设整齐,有条件的可采用地埋方式。

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标准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位置适中。

村级基层组织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建筑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2、公共活动场地应配置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阅报栏及户外健身设施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供水水源地概况沙坡头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一九八五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水文地质勘察院,依据原中卫县城市总体规划供水规划勘察确定。

原中卫县自来水公司依据勘察结果,在水源地打抽水深井5眼,日开采量8000-10000吨。

2002年9月,为了满足中卫城市人口急速增加,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需求,在重修中卫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水源地进行了重新论证、钻探、勘察。

沙坡头区供水水源地整体勘察由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承担。

勘察工程2002年10月开工,2003年5月全面结束,通过了自治区矿产地质储量委员会评审。

沙坡头区供水水源地位于市区西南侧,南临黄河,西临迎水桥镇牛滩村牛滩路,北临包兰铁路,东至沙坡头区应理路。

开采面积1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用水深井16眼,日开采量为4.2万吨。

水源地主要覆盖17个自然行政村,即西关、关桥、南元、南关、大板、新墩、碳场子、涝池、夹道、牛滩、杨渠、韩闸、赵桥、瑞应、曹闸、新滩、谢滩部分农田和部分村民住户。

二、自然环境概况(一)地理位置沙坡头区位于东经104。

7´-105。

37´、北纬36。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和治超治洒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展示展现中卫市“十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风貌,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服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及公路环境大整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卫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融合发展、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和文明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联合文明执法品牌,通过实施公路环境大整治、强化治超治洒,保护公路桥梁、净化路域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美丽中卫。

二、工作目标通过联合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使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货运车辆规范装载,散装货运车辆上路全部加盖篷布,从而使遗洒、飘散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对存在的非公路标牌、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打场晒粮、加水洗车点以及利用公路桥梁空间摆摊设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和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达到“八个无”要求(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彻底消除公路“脏、乱、差”现象,从而实现优美、舒畅的道路通行环境。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解释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审核、法律审核批转、安排会议审议以及报送备案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以及受理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8•【字号】卫政办发[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96号)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八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工作,解决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完成沙坡头区农村所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和相关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沙坡头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包括:迎水桥镇鸣钟村供水水源(迎水桥镇鸣钟村)、迎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迎水桥镇迎水村)、东园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东园镇双渠村)、镇罗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施庙村)、柔远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莫楼村、镇靖村)、九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罗镇镇罗村)、宣和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宣和镇张宏村、赵滩村)、寺口子截潜引水、XXX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XXX镇永丰村)、杨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XXX镇杨滩村)、乐台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倪滩村)、枣林(马路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马路滩村)、常乐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高滩村)、南山台生态移民工程供水水源(宣和赵滩村3处)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二、保护措施(一)设置保护标志市环保局在对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进行划分后,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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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
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9
【实施日期】2009.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九日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排水沟污染防治,有效提高重点排水沟水质质量,确保重点排水沟水质安全,现根据2009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我市
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

一、第三、第四排水沟主要排污口分布情况
第三排水沟西起迎水桥镇马场湖东边,东至镇罗镇胜金,村总长度24.8公里。

第四排水沟西起迎水桥镇扶农渠,东至镇罗镇胜金村,总长度21.76公里。

第三、第四排水沟平行分布,沿岸有迎水桥镇、迎水桥铁路编组站、中卫市区、滨河镇、东园镇、柔园镇、镇罗镇等有关单位、镇乡,属上排下灌式排水沟。

水体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质标准。

两沟主要接纳沿线各镇、城市排放的生活废水、部分工业废水和农田灌溉退水。

到镇罗地区后入复胜渠、马长沟、新北渠,为镇罗地区近3万亩农田提供农业灌溉用水。

第三排水沟沿线主要废水排放单位有5个,分别为西关奶牛养殖场养殖业废水、恒康餐具清洗中心清洗废水、中卫铁路生活区生活废水、史湖清真屠宰场屠宰废水、中卫兴盛塑化制品厂抄纸废水。

第四排水沟主要废水排放单位有2个,分别是中卫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和中卫市鸿基塑料粒子厂排放的清洗废水。

二、环境问题
(一)共性问题:主要是农村生活垃圾沿岸堆放,经自然下渗或雨水冲刷后大量有害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

(二)个性问题:主要为沿线各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生活废水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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