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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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0年)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2)

第一部分实体部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5)

第三章砌筑工程 (19)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2)

第五章木结构工程 (29)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31)

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32)

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37)

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71)

第十章墙柱面工程 (74)

第十一章天棚工程 (82)

第十二章门窗工程 (80)

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80)

第十四章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80)

第十五章家具工程 (80)

第十六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0)

第十七章广告牌工程 (80)

第十八章景观工程 (80)

第十九章石作工程 (80)

第二十章其他工程 (80)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第二十一章模板工程 (80)

第二十二章脚手架工程 (80)

第二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 (80)

第二十四章材料运输工程 (80)

第二十五章成品保护工程 (80)

第二十六章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工程 (80)

第二十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 (80)

第二十八章措施其他项目工程 (80)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

第四部分规费

第五部分税金

第六部分附录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该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用量和管理费。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综合定额人工有关说明:

1、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工日形式,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

3、综合定额中的工日数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资单价51元/工日是按四类地区综合工资水平取定的,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各市发布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材料(含设备)有关说明:

1、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等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内,除定额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材料运输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含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做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做调整。

2、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工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十、本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管理费按城市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广州、深圳。

二类: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更而调整。

4、借工、施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照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照5.00元/工日计算。

十一、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人工降效的规定下:

1、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2、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3、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及照明的费用。

上述三款人工降效计算后列入相应项目中。

十二、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按照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管费。

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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