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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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顺利就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的全体学生以及高校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

第三条目标:本规章制度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合理就业,并确保高校的就业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原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权利:1. 学生有权享受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2. 学生有权参加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平等的机会。

3. 学生有权了解企业的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的岗位和企业。

4.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及就业信息。

第六条学生的义务:1. 学生应主动参加高校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学生应按时提交就业相关材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并按照规定参加面试及签约等环节。

第三章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1. 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

2. 收集和整理企业招聘信息,向学生提供及时的招聘信息。

3. 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提供平等的招聘机会。

4. 协助学生完成求职申请、简历制作、面试辅导等。

5. 维护学生就业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违纪和处罚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就业工作管理人员,高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规章制度由高校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仅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份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促进高校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水平,促进高校与社会经济的有机衔接。

以下是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1. 就业指导目标就业指导的目标是使每位毕业生都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掌握求职技巧和就业信息,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实现理想就业。

2. 就业指导服务2.1 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详细记录每位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意向、求职经历和就业情况等,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

2.2 就业指导培训学校组织就业指导培训,包括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

2.3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2.4 职业咨询服务学校设立职业咨询中心,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等服务,解答毕业生的就业疑问。

三、招聘工作管理1. 招聘岗位信息发布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岗位信息,确保信息透明、真实。

2. 招聘会组织2.1 组织常规招聘会学校定期组织常规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对接平台。

2.2 特色招聘活动学校可以组织特色招聘活动,如校园企业行、创业大赛等,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创业资源。

3. 招聘服务学校设立招聘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场地、宣传推广和其他招聘服务。

四、实习工作管理1. 实习机会推荐学校建立实习信息库,为毕业生推荐实习机会,帮助其提升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实习管理要求2.1 实习协议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签署实习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2 实习评估学校设立实习评估机制,对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评估,为其提供指导和反馈。

2.3 实习教育学校开展实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创业就业支持1. 创业培育计划学校设立创业培育计划,为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项目评估和创业资金支持。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____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____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____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学校就业规章制度

学校就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毕业生及参与就业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条我校就业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服务社会,促进就业”的原则,努力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二)组织就业招聘活动,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三)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四)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就业形势,为学校制定就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五)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查询服务;(六)开展就业服务评估,不断提高就业工作质量。

第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就业指导和服务活动,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就业招聘第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八条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诚信应聘,不得伪造、篡改个人信息;(二)尊重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恶意投诉;(三)按时参加面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四)遵守招聘纪律,不得从事与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就业招聘办公室,负责招聘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就业协议与合同第十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就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基本信息;(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三)就业岗位及工作地点;(四)工作期限及待遇;(五)违约责任;(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就业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就业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建设和谐高校人才培养和就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内所有学生的就业工作管理。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学生顺利就业,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

同时,也要维护高校的声誉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因材施教,尊重个人意愿。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第五条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就业技能培养等活动,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开通就业咨询热线,为毕业生提供在线咨询。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就业创业讲座和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就业信息和资源。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对接机制,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第三章就业信息发布与渠道拓展第十条高校要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第十一条就业信息发布平台要包括招聘信息、创业项目和实习机会等。

第十二条高校要拓展就业信息渠道,与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更全面的就业信息。

第十三条高校要定期组织招聘会等就业推介活动,搭建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机制建设第十四条高校要及时了解和宣传国家有关高校就业政策。

第十五条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意愿。

第十六条高校要加强与各类用人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

第十七条高校要建立统一的毕业生评价制度,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招聘与录用管理第十八条高校要建立规范的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九条高校要制定招聘公告,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岗位要求和薪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高校要建立招聘组织机构,负责招聘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具备招聘资格的学生要参加招聘活动,并按规定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就业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校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高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工作,研究制定就业工作政策,指导、监督各学院就业工作,定期召开就业工作会议,确保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2.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是高校就业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

3.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就业工作,制定学院就业工作计划,落实就业工作措施,确保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就业工作制度1. 毕业生就业指导制度(1)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心理辅导、就业技能培训等。

(2)各学院要组织就业指导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行校园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2. 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1)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发布国家及地方就业政策、行业动态、就业岗位等信息。

(2)各学院要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确保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市场情况。

3. 毕业生就业服务制度(1)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简历修改、面试技巧等服务。

(2)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4. 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就业形势,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依据。

四、就业权益保障制度1. 高校要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2. 高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机制,对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3.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向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寻求帮助。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高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管理水平,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确保高校就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有就业需求的学员。

第三条所有高校就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是负责学校就业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高校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高校就业工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保证高校就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

第八条高校就业工作必须实行双向选择、市场导向的原则,确保毕业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和市场需求实现就业目标。

第九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互联网就业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实现在线发布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组织就业宣讲会、招聘会等活动,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十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提供个人求职辅导、简历编写、模拟面试等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毕业生信息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的对接,为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和就业机会。

第十八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追踪管理制度,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

第四章就业市场对接第十九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就业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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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进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打算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依照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舞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进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咨询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治理与服务工作,其要紧职责为:
1、依照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治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公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聘请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举工作,治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治理与服务工作,其要紧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打算,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咨询题;
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治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聘请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举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举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治理,财务处负责监督。

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治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

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打算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治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一般高等学校招生打算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治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治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治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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