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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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闽政办[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福建省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省体育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二○○九年十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确保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以保持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为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充分发挥举省体制的优势,全面加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科学选才,打牢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俱乐部的潜力,在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上狠下功夫。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为带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榕政办[2013]271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3〕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2013年11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的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把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现阶段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海西特色教育相适应的学校体育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参与的青少年体质健康联动机制,培养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落实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三年时间,使学校体育工作实现“一个增强、两个确保、三个提高、四个必须”的目标:(一)一个增强: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以增强学生身心健康为重要工作目标,并将学校体育工作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实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榕政办[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8〕26号)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市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县(市)区少体校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州市体育局)体育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象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少体校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是体育事业的基石,它的建设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当地体育事业的普及、提高以及竞技体育的兴衰成败。

为全面加强各县(市)区少体校建设,夯实我市体育业余训练的基础,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1999〕17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少体校承担着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是竞技体育事业的基础。

按照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和人才输送工作,为我市备战省运会、城运会提供体育后备人才支持。

二、少体校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共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少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全市体育训练项目布局,保证训练规模。

根据我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和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少体校至少开展三个运动项目,重点加强基础大项和多金牌项目。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榕体事〔2018〕47号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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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更正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
榕体事〔2018〕47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经对照《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体【2016】619号),拟对《福州市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榕体事【2018】38号)中的部分事项名称进行更正,事项类别不变:
1.运动员等级评定事项,调整为:“运动员等级审批”;
2.社会体育指导员评定事项,调整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批”。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
2018年5月15日
——结束——。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加强体育文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体育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体育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文化软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是一种身体运动,更是一种教育手段、生活方式,肩负着塑造人的健康体魄,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培养人的健全心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责任。

体育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体育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体育文化工作是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体育文化作为基本核心支撑。

没有体育文化的引领,中国体育就不可能屹立于世界体育强国之林。

体育文化工作要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等工作协调发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体育强国的建设。

多年来,在全国体育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体育文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总的看来,我国体育文化工作与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国际体育地位和影响力还不相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精神,省体育局、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6页(P8-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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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榕体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福州市体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体竞〔2014〕5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训练单位:为更好发挥各县(市、区)体育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基层训练单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体育训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2、市县联办项目申报表(略)福州市体育局2014年1月8日附件1福州市体育训练“市县联办项目”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各县(市、区)体育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基层训练单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推动我市体育训练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州市第二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及原则“市县联办项目”是指围绕省运会开设项目在我市市级训练单位已开设或未开设的运动项目中,县(市、区)教练员所带的运动员达到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由所在地文体局申请,经福州市体育局批准而设立的市级运动队训练点。

“市县联办项目”教练员编制、工资、训练经费等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市县联办项目”运动员在承训单位学习训练,教练员、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计划内比赛享受市队各项政策。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所申办项目独立的训练场馆和器材设施,能满足全天候训练需要。

(二)申办项目(组别、小项)训练规模在20人以上(县区独立招生训练),具备省运会运动员注册条件,运动员伙食标准达到每人每天32元。

(三)具备运动员食宿条件和生活设施,运动员文化学习校内办班,或有专门的依托学校。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11.04•【文号】体宣字〔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通知体宣字〔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协调发展,挖掘体育文化内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促进以运动项目文化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提升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发挥体育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现就进一步做好运动项目文化建设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运动项目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运动项目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运动项目文化的传播和引领,是运动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要开展以运动项目为核心的体育文化建设,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运动项目文化工作,进一步转变运动项目发展和办赛思路,在不断提升竞技体育成绩的同时,注重运动项目文化的打造,挖掘运动项目文化和历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通过不断丰富、完善运动项目文化,塑造完整丰满的运动项目形象,提升运动项目的文化内涵,使运动项目发展更加具有生命力和持久力。

二、以举办赛事为平台,宣传和推广运动项目文化内涵在国内举行的综合性赛事和单项比赛,不仅是竞技体育实力的展示平台,也是体育文化重要的推广平台。

要以举办赛事为抓手,推广运动项目文化,普及运动项目知识,展示运动项目人文内涵。

在比赛期间,要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文化展示和运动项目历史展览等,将文化展示、文化体验贯穿赛事运行的始终,让观众在欣赏比赛的同时,了解运动项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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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巡查整改清单和计划安排,市体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市体校、市水上中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少体校学籍管理问题,出台了相关措施,请各单位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力度有关工作的复函》、《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41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市体校(少体校)文化教育工作
1.新教师招聘及职称评审工作。

请市体校会同局办公室对接市教育局抓紧落实。

2.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及审验工作。

请市体校对接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人社局等单位抓紧落实。

二、市水上中心文化教育工作
1.请市水上中心抓紧对接滨海学校,签订共建协议,开展实质性工作,确保新学年(2020年9月)第一批学生进入滨海学校就读,同时与长乐区沟通协调,继续做好其余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2.请市水上中心建立完善运动员选材、招生、入学把关审批制度,以及考核和退出机制,切实负起责任。

运动员入学均需签订协议,保证在进入滨海学校后继续参加训练比赛,不得发生违规入学情况。

同时应加强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教育和管理,积极配合滨海学校开展文化教育工作。

三、少体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请市体校、市体工队、市水上中心按职责分工定期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反馈学生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情况,每学年将学生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及时向学籍所在学校通报学生(含输送到省队、国家队)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和世界、亚洲、全国锦标赛获得优异成绩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运动员保障工作
请市体校、市体工队、市水上中心健全完善运动员伙食、服装、保险管理制度,规范运动员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细,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6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市体育局竞训处汇总上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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