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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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1)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1)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一)2000年3月,公民殷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产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

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惠康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

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殷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成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

而且,在正式开张时,殷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殷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康”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殷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殷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工人中有一个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殷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货款。

一日,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殷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

然而钱还是不够,黎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殷某在核帐时发现黎某有货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

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

没几天,王某来到惠康面制品加工厂讨债。

殷某和王某这才发现他们都被骗了。

王某坚持殷某先替黎某还债,然后再向黎某追偿。

殷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黎某自己清偿。

因此两人争执不下。

问:1、殷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2、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3、王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答案: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确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

(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案件(3篇)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某,从事家具销售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2010年,甲某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家具销售业务。

经工商登记,甲某成立了一家名为“甲某家具店”的个人独资企业。

甲某是该企业的唯一投资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2013年,甲某家具店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甲某无法偿还债务。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多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偿还债务。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某家具店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2. 甲某是否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是否应当向甲某追偿?三、案件分析1. 甲某家具店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甲某家具店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因此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

2. 甲某是否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甲某作为甲某家具店的投资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是否应当向甲某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投资人追偿。

”因此,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甲某作为投资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甲某家具店为个人独资企业。

2. 甲某应当对甲某家具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债权人乙某、丙某、丁某等人有权向甲某追偿。

五、案件启示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设立企业时,应充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避免因企业债务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2. 债权人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降低交易风险。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精选全文完整版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第1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面临破产。

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

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

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2)“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资本不作为对外债务承担的担保。

(3)“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中应当包括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基本保险。

(4)“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财会人员可以自己兼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法律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007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盛情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某以其房产、劳务和先进3万元出自;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

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张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月15日,张某将修改后的登记问价教导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月25日,张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张某为头王某管理A企业的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在取得张某同意后执行。

B 企业明知张某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张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唯有主张合同有效。

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类问题:(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2)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甲、乙、丙三人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并出资3万元。

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

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

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定义为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为由拒绝。

B公司随队A企业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定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2)戊能否以价钱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前A的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消?为什么?(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务?【案例3】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个人独资法律案例(3篇)

个人独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原告”)被告: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XX产品加工业务。

被告XX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XX产品销售业务。

200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生产XX产品,被告负责销售。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进行了生产,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012年1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合作协议、生产订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被告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2. 被告辩称,原告生产的XX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其销售困难,故拒绝支付货款。

3.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有效。

4. 针对被告辩称的原告产品质量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原告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且在合同中未对产品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因此,被告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缺乏依据。

四、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

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独立的权利和承担独立的义务。

2. 本案中,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刘某办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刘某办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刘某办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分析点评:本案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适用问题。

我们主要从研习该法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断:一、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二、刘某允许黄某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需进行清算并 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时,需清算 债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投资者与合伙人权利义务
投资者权利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亏损;同时需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伙人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有权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同时 需按照约定出资、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03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异同点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 位。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 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或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与解散程序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只需投 资者申请登记即可;合伙企业需提交 合伙人协议和工商登记申请。
诚度。
02 合伙企业案例
案例一:四人合伙开办的装修公司
01
总结词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02 03
详细描述
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各自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如设计、施工、采购等。他们共同经营公司,享有公司利润,同时也需 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案例分析关键点
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关 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 花税等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05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措施
经营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主或合伙人 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以及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自投资设立并独自经营管理的企业形式。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他想要开设一家小型的咖啡馆。

经过市场调研和资金筹备,他决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来进行经营。

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小明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在经营过程中,小明需要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小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手续。

此外,小明还需要关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险等。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小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变更经营范围,他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投资、转让股权等。

但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小明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变更手续合法有效。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比如,小明的咖啡馆可能会涉及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他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缴纳税费、办理变更手续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为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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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独资企业法》,张某投资 6 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星光企业现有财产 4 万元,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剩下的 2000 清偿其他债务 ,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以下简
称A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 1
2004 年 4 月,张某投资 6 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 2005 年 6 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

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 4 万元,但欠职工工资 2 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欠国家税款 8000 元,还欠甲公司债务 3 万元,欠乙公司债务 2 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 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 1 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 8000 元,剩下的2000 清偿其他债务 ,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
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 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
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

2 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 年 7 月, A 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
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指定 M作为清算人对 A企业进行清算。

经审查,
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 A 企业欠缴税款 2000 元,欠乙的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
欠丁 10 万元;
(2) A 企业的银行存款 1 万元,实物折价 8 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
人分配利润;
(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 2 万元。

问:(1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 2) 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
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 78000 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 A 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 22000 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

案例 4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始几年由投资人老王自行经营,盈利 10 万元。

后因投资人老王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王管理企业。

由于小王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 15 万元。

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
( 1)老王可否决定解散企业?为什么?
可以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该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2)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 3)企业解散后的 15 万元债务由老王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为什么?
老王承担,老王是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4)如果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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