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I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来源于网络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来源于网络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库),HSE 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作者:————————————————————————————————日期: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 3 —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中石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解读

准备
风险管控
应急预案
事检件测预与防预控警制措施处置一与案救一援卡 培训评、估演练
第21页
集股团份公司及所地属区企公业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地属区企公业司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 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一案三制
救援保障体系
组织 体系
预案 体系
应急平台
科技支撑体系
制度 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构成
第 5 页 第5页
总体应急预案
总部•应急预案体系层次
层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
自然灾害
面
部门预案
专业公司预案
自 下
企 业
而
企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
应急预案(响应/救援)
救
援
现 场
陆虎60雪 炮
自行式远控带火抢 装井口作业机
远程点火装置
第11页
情景构建课题研究
项目领导小组
项目工作组
牵头单位: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成员单位:天津市安监局、天津滨海新区安监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安科院
牵头单位
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支撑单位 中国安科院
牵头单位 中石化
支撑单位 青岛安工院
牵头单位 中石油
体系审核指南
演练实施指南
Q/SY1425-2011
Q/SY1652—2013
物资配备指南
Q/SY136-2012
企业标准
第9页
具备70MPa以下200万 方/天高含硫油气井 井喷失控着火应急处 置能力。
设立廊坊、沈阳、西安 3个分中心,具备 1016mm以下管径、X80 以下钢级等油气管道应 急抢修能力。
中石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授课者:王培民
《应急管理办法》简介
8章4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四章 应急检测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六章 应急评估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一、目的: ❖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 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二、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二以及、各作队专级所组伍兼安、组属职全专成应企生家。急产业组救应、安援急信队全领息伍导生组和小,产有组以关应组及单长急所位由属组组本企成织级业。H体专SE兼系(职建安应全立急生救产援) ❖ 委职第员责8第(会履条九安主行集条全任本团生担部公集产任门司团),安安公委H全全司S员生生及E会产(产所主应安应属任急全急企担管生领业任理产导根,职)小据H责委组需S,员组E要(负会长建安责各由立全组成集跨生织员团企产或单公业)参位司、委与按H跨员S制照区E
❖ 五、原则、体制、机制 第5、6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 一、第安八集全第条生团七产所条公应属司集急企团领应业公导安急司小全组安组生全、织产生总应体产部急系应有组急关建织组业体立织务系体部由第系门各由、级7条集专安团业全公分生司公产
❖ 应急司领应导急小领组导、机有构关、业集务团部公门司应现急场救应援急响指应挥中部心、、专现家场组工,
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组组长按照权限或接受 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 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月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知识答题

“安全生产月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知识答题“安全生产月”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知识答题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Q/SY1515.2-2022《个人防护管理规范第2部分呼吸用品》的有关要求,作业环境存在能通过皮肤吸收或对皮肤或眼部有刺激性的污染物时,应选用与呼吸用品()其它防护装备。
(1.0分)A:相容的B:不相容的C:防护因数较低的D:无相关要求答案:A2.根据Q/SY1129-2022《安全帽生产与使用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以下不属于安全帽分类的是()。
(1.0分)A:普通安全帽B:特殊性能安全帽C:防寒安全帽D:布质工帽答案:D3.硫化氢的阈限值为()ppm。
(1.0分)A:5B:10C:15D:20答案:B4.硫化氢的安全临界浓度为()ppm。
(1.0分)A:5B:10C:15D:20答案:D5.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ppm。
(1.0分)A:20B:50C:100D:200答案:C6.雷击房屋、电力线路、电力设备等设施时,会产生()。
(1.0分)A:极高的过电压和小电流B:低电压和大电流C:低电压和小电流D:极高的过电压和极大的过电流答案:D7.接地装置的引下线一般采用(),其尺寸和防腐蚀要求与避雷网、避雷带相同。
(1.0分)A:铝绞线B:圆钢或扁钢C:槽钢D:管钢答案:B8.避雷线主要用来保护()。
(1.0分)A:建筑物B:电力线路C:电气设备D:变电所答案:B9.集团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同志提出,安全环保要坚持“零容忍”,深入查()、查管理、查技术、查纪律,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0分)A:问题B:责任C:思想D:违章答案:C10.集团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月”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讲“进企业”工作。
(1.0分)A:线上为主线下为辅B:线下为主线上为辅C:脱产培训为主D:业余时间自学为主答案:A11.2022年6月是第()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背景进行策划设计的。
中石油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中石油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一、总则为确保中石油生产安全,及时处置各类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指导生产安全应急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石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石油开发、采掘、储存、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1. 应急预案的编制标准应当按照《中石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中石油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2. 预案的内容(1)应急预案的概述(2)应急预案的任务(3)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4)应急预案的预案编制(5)应急预案的实施(6)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7)应急预案的协调与配合(8)应急预案的救援与应急救助(9)应急预案的信息通报(10)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总结四、应急预案的概述1. 应急预案是指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减少事故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任务、预案编制、实施、指挥调度、协调配合、救援应急救助、信息通报、评估总结等。
2. 应急预案是中石油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实施要按照事中事后等不同应急阶段,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减少损失。
3. 应急预案要求明确,方便检索和应用。
要求涵盖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
五、应急预案的任务1. 应急预案的任务是指根据不同应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尽快、有效地处置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2.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灭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1.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包括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组等。
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和分工。
3.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和安全风险评估。
4. 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意见,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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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需要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所属企业,分区域设置或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
鼓励各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联合储备及使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井控、管道、消防、水体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
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演练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基层站队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实战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基层站队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第四章应急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可预警的井喷失控着火、炼化装置着火爆炸、储油罐区泄漏着火、长输管道火灾爆炸、天然气储存设施和下游业务泄漏着火爆炸等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政府发布预警的灾害信息等,及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并做好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
当发生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发生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集团公司总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导签批,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新闻舆论监测机制,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监测社会舆情和新闻媒体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事发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
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
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发生III级并有可能引发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事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为其他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应急救援的义务。
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请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参加事故救援,并按照业务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事故的风险已经排除,按照程序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事发企业应当对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对现场危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第六章应急评估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