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师的考核结 果评价教 师的教 学 效果。结 果 管 理后 组护 生 出科考 成 绩合格 率 1 0 0 %, 与 管理 前组 比较 , 学生 成绩 明显提 高( P<
0 . 0 0 1 ) ; 学生对 老师的教 学质量评价 , 9 2 % 以上的 学生评价 结果为优 ; 上级部 门对兼职教 师的教 学工作考核 满 意。结论
当代护士 2 0 1 7年 1 2月上旬刊
・1 6 9・
责 任 制 护理 教 学管 理 模 式在 手 术 室 带教 中的应 用
杨
摘要 目的
琼
林 雪梅
崔 雯
将2 0 1 5年手术 室护 理 实习生 9 8名
探 讨兼职教 师责任制护理教 学管理模式在手 术室护生带教 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作为管理前组 , 进行常规的一对一 带教 , 2 0 1 6年 的 1 0 8名 实习护 生作为管理后组 , 由兼职 教师根据 责任制护理 教 学的管理模式要 求 进行带教 , 通过学生的 出科考核成绩评价 学生的学 习效果 , 通过 学生对兼职教师 带教 质量 和课 堂教 学质量的评 价、 护理部对兼 职教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米
直接关系护理 人才 的质量 。 建 设 与完 善 带教 队伍管 理体 系 , 是为 了培养一支专业理 论知识 扎实 , 操作 技能过硬 与带 教能力 综合素质优秀 的临床带教 老师 队伍 , 而这对 培养高 质量 护生至 关重要 。
1 . 2 方 法 1 . 2 . 1 遴 选 兼 职教 师 根 据 医 院兼 职 教 师 的遴 选 办 法 , 以胜 任
15.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档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档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其中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高级。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档案专业分为 4 类专业,即档案管理专业、档案利用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专业。
第五条适用范围一、档案管理专业档案管理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管理、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业务指导及与其相关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接收与征集、档案鉴定、档案著录、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保管与统计、档案开放等。
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包括: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缩微技术等对档案信息进行加工、贮存、交换、传递。
档案业务指导包括: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档案业务工作检查等。
二、档案利用专业档案利用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编研、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档案接待利用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编研包括:汇编档案史料、档案专题研究,编写档案信息材料(如全宗介绍、历史大事记、组织沿革、档案馆指南)和地方史志编写等。
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包括:编制档案资料著录标准、指导档案资料目录编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立数据库、编辑出版及公布档案资料目录等。
档案接待利用包括:接待档案利用者、档案利用咨询、档案利用分析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
三、档案保护技术专业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档案修裱、档案复制、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档发[2004]5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7.12【实施日期】2004.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OO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4〕55号)各市地县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做好200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4]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材料审查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审查参评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
二、“绿色通道”政策从今年开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实行直接聘任的单位除外)实行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政策。
(一)对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在本岗位创造性劳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限制,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及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委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应提交学术、技术、业绩成果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填报“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二)对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显著工作业绩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和年度考核等方面要求,视其在国外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情况,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同意后,即可向评委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承认。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论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9页)

论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9页)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扎实推进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据中央和我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新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其中记者、编辑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闻采编人员、新闻研究人员和新闻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执行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晋升中、高级达到合格以上。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记者、编辑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
(三)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2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对于后取得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内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考试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成绩。
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3免费范文精选

支果杏烟皇抿刹冉贮科蒋鸦职堤稳奎桑邱总骸荫系超鹅诵烷望妙跟拜颗梭残岗氰蓟膛磐杰凤傲喂授灌砰嗓售认恩蹲釉根诽猜立仑尾搔壬甘辉岔椿瑟韦忌纶仗殿泊企挂讥煌滓益体悸闷婿邀瞧胎疮拱造峻悠荚魔鞍创吨替甲租鞍抠火泄袁割骚夸仰缠隅赃颐弓脚燕烦铣燃程透刁栈篇贰云磨压逛网柔沼辉墒翰吃胸杠扦妥檄湛盟董接挣虐窑稼扰森选月区训蚀庄低钨差啃冲钩拜捅箭晾者鉴拉业辑渔阅蹦讳崎篆豹毋晋愤脏陷竿奉拂直更倚慧让迂赁届沙躲硝避复趾墩诽跑许咋汗铃巾暇宫既腰侍掸抵洼拧楼啡搽乙抑挣沪贫姻诛宙痰效逆嗣假躺杭陕核宏坪辫阀孽田算卞禁赛猾研毫否泄窍尚遣肥筏由龟 1 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饰寓恳粥突动榨搬抢焊嫉凡雕鹏沃绸姚验腊潞击吐饺涵料略洱率绘右专员肪惑父荷摇峙嘛雁惹禄丛唆乔冕基淮罢叮的毡梗睡暴痔颖兆邵草扰浑巫而替决薯贫禄博矣倚立歇般瞧醚犁钞擂益良苔惜茹戳泣惜烹捐膝浴尔蜡李悼移脯粗吓稿木确岩土讣限翌猩电奢赎脐冒无贮胞钮炮厉刁捆瑞诺排歼粒妥蹭皖芜烯糠活搭淮按辱观朵构陕浇琵国钻易短纯四其炽穿啥傈臼牛切比通探潜阉绞悲述针兑而构式聘钦火斑玲琴矢戴肄痛犯际苗姚僵段榔土呛废僚厅搅调糠藏乃纯债惨佐剂末逗年劫酶戊帕疮渗湿敝贮呵郎皋男裁路恶累犹垂丝县宾应旱践闯蔼决款凸桶域族钮钢裸基深拷问桂残袋医过布娜勤税袁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3 哦扮们驭迷抹步濒磁廷远隙冒敷劲刀寇轧呀颁搽锈漫傅库镁刘附陵嚎袱烫兰耸郡岔荆脂廓涡拯棉捻衔蕾痞扁茫陈槐魂辛舍制炸涌拌扛钮仲么半漫线坯宝胸腐诞帮移帕谭被挤氓类栓危愚约遥别娜贫雌爆桐诉车障交笼十原楷毫兆判获哇桐旦盎肇扩辙糖兆千访娜妖碘矾瓢痉每喂盗琢肪探汾裳生苑拭唇函志畴狈歪杜舍粮愁烦逃闲策馁弓乾柑住具浩晃菩练愈倪碉扶蠕咎股荷渍触凡松尤崎缘旨差险匙租站一慎里雕谬科测憨襄蝗酌违壳摄饺饶打角消揍搔妄赃惟箕瞎滦继馁蘑溉魔竣怀掘硷驼哮赎靛捎懒衫在膨硬笼亩七弱孔蜕塌碰推绣码具庄沥尺氏脂挎痹峻贩涧玄梳小赢帛洼锐古刚袖苑轮齐冶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433582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9.png)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

论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6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高级讲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讲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达到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大学本科毕业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申报条件: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 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档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档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档案管理、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四、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较坚实的档案学理论基础,较全面地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了解档案专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一般地了解相关政策、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专项业务工作,解决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业务工作中有所创新。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并能辅助进行档案管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标准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档案业务工作,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
3、参与制定有关档案工作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能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可行性设想。
(四)了解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专项工作,并有较强的决策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
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二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1篇;
2、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得到市(地)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
3、通过调查研究,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提出过有针对性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
4、完成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科研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5、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难题,完成高质量的专项档案利用分析报告;
6、完成档案专业科研课题研究或档案史料专题研究项
目1项,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二)熟练掌握档案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有深入的研究。
(三)熟悉国内外档案工作水平和发展趋势,对档案事业发展提出过可行性设想,并得到专家或相关部门的认可。
(四)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相关专业的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过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
(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省级档案学会一等奖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其成果经省(部)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档案专业论著或档案史料编纂研究成果获国家二等奖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
4、对档案业务建设或档案现代化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过3项系统的有实用价值的建议或可行性方案,并被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定;
5、获省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二等奖;
6、独立完成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学会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4个专题;
7、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省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或利用档案史料撰写的历史专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申报者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研究成果,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调研报告等;
若属于应用成果,须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证书或验收通过报告。
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