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统计)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一、农艺专业二、畜牧专业三、兽医专业四、农机工程专业五、水产工程专业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农艺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畜牧师、高级畜牧师;兽医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兽医师、高级兽医师;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产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2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24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一、综合素质1.遵纪守法,极端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育理想和职业道德。
2.追求事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并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
3.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
4.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与发展,能够为学生提供积极的心理健康指导。
二、教育教学能力1.具备较高的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主导和展示教育教学过程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在教学能力上拓宽实践研究,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教改建议和解决方案,并取得实际效果。
3.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能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应用。
4.能够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教学成果1.在教学实践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教学观点、教学设计、教学资源等,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项目和校际合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教学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成果等。
3.参与学术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如教育论文、教科研课题等,并能在相应领域发表论文或获得奖项。
四、教学管理能力1.能够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学习并提高学习效果。
2.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过程和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师德与师风1.守法遵纪,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参与师德建设活动,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师德风尚和教学秩序,做到言传身教,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榜样作用。
六、教师荣誉1.有一定的学术声誉,能够获得教育行业或学术界的荣誉称号或奖项。
2.通过教育教学竞赛或评优评先等活动,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
综上所述,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教学管理能力、师德与师风以及教师荣誉等方面的评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6]8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2433582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9.png)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省森⼯总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局)、卫⽣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作。
本评审标准从印发之⽇起开始执⾏,原《⿊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社发﹝2014﹞30号)同时废⽌。
⾼级卫⽣职称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级卫⽣职称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通过资格评审梦助⼒! 卫⽣系列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参照《⼈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部发〔2004〕67号)“附件5: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中相关规定执⾏。
卫⽣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龙江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保发〔2010〕111号)中相关规定执⾏。
⿊龙江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龙江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2016年12⽉21⽇ ⿊龙江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 第⼀章总则 第⼀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专业技术⼈员的能⼒与⽔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江省卫⽣专业技术⼈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条专业划分 在本评审标准中,卫⽣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第三条适⽤范围 ⼀、临床医学专业适⽤于在医疗卫⽣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医学辅助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2024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划分一、普通中小学(一)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初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科、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Ξ)高级中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教育教学管理、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二、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
三、特殊教育(一)盲校: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美工、综合康复、定向行走、社会适应、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一)聋校: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律动、体育与健康、美术、沟通与交往、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三)培智学校: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适应、信息技术、劳动技能、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康复训练、艺术休闲、教育教学管理、少先队活动、共青团活动、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条类别划分一、教学人员:一线教师(不含思政课教师)、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统计)

黑龙江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统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统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统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标准和制度方法。
(三)了解国内外的统计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与统计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二)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或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三)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辑出版统计专著、译著、教材、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已结题验收,成果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黑龙江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图(3篇)

第1篇一、前言职称评定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为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定在人才评价和选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评定条件及流程图。
二、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2. 工作年限要求(1)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业绩要求(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2)在所在单位或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职业道德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评定流程1. 报名(1)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所属学会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个人基本信息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工作总结及业绩证明材料;⑤职业道德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1)评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2)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评定。
3. 考核(1)评定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论文答辩等。
(2)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4. 评审(1)评定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
5. 公示(1)评定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初级职称获得者。
6. 发证(1)评定机构为初级职称获得者颁发相应证书。
(2)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四、流程图以下为黑龙江省初级职称评定流程图:```+-----------------------+| || 1. 报名 | | | +--------+--------------+ |v+--------+--------------+ | | | 2. 审核材料 | | | +--------+--------------+ |v+--------+--------------+ | | | 3. 考核 | | | +--------+--------------+ |v+--------+--------------+ | | | 4. 评审 | | |+--------+--------------+|v+--------+--------------+| || 5. 公示 || |+--------+--------------+|v+--------+--------------+| || 6. 发证 || |+-----------------------+```五、总结黑龙江省初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旨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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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统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统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统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标准和制度方法。
(三)了解国内外的统计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与统计专业关系密切的其他专业理论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从事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或企、事业单位的大型统计调查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编辑出版统计专著、译著、教材、统计资料汇编、年鉴等;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已结题验收,成果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项目的参加者;或市(地)级、厅(局)级二等奖获奖者,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
2、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被市(地)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3、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或市(地)级、厅(局)级先进个人奖励;
4、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综合或专业的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中获奖1篇;或在市(地)、省直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组织的评选中获奖2篇;
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被县以上政府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
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中级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评审年限要求。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