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通航安全维护方案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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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通航安全维护方案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通航安全维

护方案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 在大桥开工以前,桥梁建设单位或业

主,应将大桥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

内容、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及时上报有关海

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拟定

“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以便根据施工需要按时发布航行通告,告示船

舶通过桥区航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拟定“大

桥施工期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

航道、海事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2) 考虑大桥主墩施工期船舶的安全通行和施工安全等因素,在施工期特设置一对黄色专用标,分别位于主墩上下游各100m,用于引导上下行船舶安全行驶于桥区,并可有效地保护大桥主墩。

(3) 临时配布的助航标志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及日常维护的设备、人员经费、船只的燃油消耗以及维护保养等费用,应按有关标准由桥梁业主与航道、海事主管理部门协商议定,并纳入大桥总概算。

(4)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桥梁施工临时架设的空中缆索均应满足通航净空要求,临时施工索道如对航行安全有影响,应事先通过海事部门发布禁航通告,且设置相应标志。

(5) 水下施工期间,桥梁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应主动和航道管理部门联系,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整和维护导航标志,协同建设桥区安全和航道维护的基础设施。

(6) 为防止大桥施工弃土淤塞航道,所有弃土应在建设中随时搬运走,并在大桥竣工前全部清除。

(7) 整个桥梁施工过程中,桥梁建设单位应协同海事管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施工作业船、工程船应按规定悬挂信号灯,并为上下水船舶留有足够的安全航道,确保施工、通航安全。

(8) 在桥梁施工以前,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将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提前上报航道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发布航行通告。在桥梁主梁施工期

应邀请海事管理部门驻守现场,若发现通航安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确保船舶安全通航。

(9)施工时根据通航河道的设计尺寸要求,保证河道的通航净高、净宽,满足通航要求。

(10)施工时在围堰平台上、下游设置明显的施工导航标志,并与航道管理部门协商,发布航运通告,限制船只通航,做好防护措施。

(11)桩基围堰平台施工时,平台的范围设置警示灯,防止船只的碰撞。

(12)大桥施工时,不能随意向航道内抛泥和杂物。施工完毕后,按照通航要求清除遗留在河中的施工杂物,并委托航道局对大桥

上、下各50米的范围进行清理。

二、桥区航标的配布和维护

(1) 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桥梁建成前需针对桥孔布置及通航孔方案,进行桥区航标配布,内容包括:桥区水上航标、桥涵标(含桥柱灯)以及经论证需要增设的界限标和过河标等专用标志。

(2) 配布方法

大桥建成后,为保证船舶安全通过桥区和保证桥墩安全,在两主墩上游设置两对侧面标,一对位于桥轴线以上100m处,另一对位于桥轴线以上400m处;在两主墩下游设置一对侧面标,位于桥轴线以下100m处。

(3) 制作安装

配布的助航标志应在桥梁建成前完成制作安装,需要预埋部件应与桥梁建设同步进行。制作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应及时亮灯并投入正常使用。

(4) 航标维护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桥区水上航标应由业主委托航道部门进行日常维护;桥涵标可由业主自行维护,也可委托航道部门进行维护。

(5) 航标建设及维护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桥区航标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均由桥梁业主或管理部门承担,其经费数量应根据配标数量及维护工作量,由业主与航道部门核算议定,记入建设预算。

三、通航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布和管理维护

除施工期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外,大桥建成

后,为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大桥、大桥施工和船舶通航安全,根据交通部《内河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号令),1999年要求,必须配套建设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督设施,内容如:所需的监督站,监督艇、停靠趸船、通讯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规范水上通航安全秩序,利于指挥上、下水船舶安全通过桥区。

桥梁管理部门应与海事部门签定水上安全监督协议,其所需费用由桥梁管理单位和海事部门协商解决。并按有关标准纳入大桥投资总概算。

四、防汛防台制度

(1)加强防抗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广西

海事局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要求,及早部署落实防抗工作;

(2)有针对性地发布预警信息,项目部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编辑气象信息通知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提醒相关人员切实做好台风防范工作;

(3)加强排查不留死角,通过现场巡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水中墩施工区域,对防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在桥址处船舶动态和水域情况;

(4)严格落实项目部防抗值班制度,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做好台风预警信息收集工作;

(5)做好防抗台风应急待命准备工作,加强对通讯设备和应急保障装备的调试维护工作,确保各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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