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电价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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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世界部分国家电价进行对比,剖析了我国在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终端销售电价以及电力与其他能源产品比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电价总体水平偏低,需要适时调整电价水平和电价结构,尽快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

关键词:电价,国际比较,电价改革

0 引言

电价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价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社会生产和能源消费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当前电价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电价与其他能源价格比价关系如何这些都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电力工业体制不同,电价形成机制也各具特色,但通过将中国电价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价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反映我国电价的水平与其他国家的差别。本文将在上述比较的基础上,剖析我国在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终端销售电价以及电力与其他能源产品比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世界能源价格与电价变化趋势

2000-2007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能源需求持续旺盛,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国际原油价格像经历了“过山车”。2000-2008年,OECD国

家终端能源实际价格指数和名义价格指数分别增加39%和78%[1]。虽然不同种类能源价格的变化趋势总体保持一致,但变化幅度存在显着差异。从图1可以看出,工业用天然气的价格变化最为明显,年度最大增幅超过40%,最高跌幅接近15%。在工业用动力煤、高级无铅汽油、工业用天然气和工业用电这4类能源中,工业用电价格增长率相对平稳,2003年以来的年增长率约在10%以内。中国电价与其他能源价格增长率的比较见图2。

比较图1和图2可以看出:OECD国家不同能源价格之间的相关性显着高于中国。尽管OECD国家不同能源价格每年的增长率各异,但是价格的总体走势趋于一致。与此不同的是,中国不同能源价格走势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如图2所示,从2003-2008年,我国平均销售电价(以京津唐地区为例)累积提高了不到16%,且增长幅度呈放缓趋势。同期,OECD国家工业电价增长超过60%,居民电价增长超过40%[1]。作为发电主要燃料的电煤价格,中国在2003-2008年已累计上涨二三倍。汽油价格的增长率总体高于销售电价,天然气价格低位运行,变化幅度也较为平稳。由于我国能源价格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和与国际接轨,不同能源的定价机制存在差异,电煤价格的变化不能及时传递到销售电价上,这是目前我国电价机制的主要矛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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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电价比较

2.1

上网电价比较

目前除个别国家外很少有以国家为单位的上网电价统计,为了方便比较,将各国及各地区电力交易所的交易价格视为上网电价,其中德国上网电价来自欧洲能源交易所(EEX)[4],澳大利亚上网电价来自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管理公司(NEMMCO)[5],丹麦等北欧四国的数据取自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6]。将美国等8个国家2007年上网电价按当年汇率折算成美元后比较发现(见表1),美国和德国的上网电价较高,为0.05-0.06美元/(kW·h),其次是丹麦、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2007年的平均上网电价为0.0442美元/(kW·h),略低于丹麦,高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三国,说明中国的上网电价在这几个国家中已经处于中间水平。瑞典、芬兰和挪威上网电价之所以较低,主要是因为其发电构成中水电占很大比例,其中挪威的水电占全部发电量的98%,瑞典水电的比例也接近45%,其发电成本低于主要靠化石燃料发电的国家[7]。

2.2

终端销售电价比较

从表2可以看出,在所统计的10个国家和地区中,2007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以下简称“居民电价”)较高的是德国和英国,超过0.20美元/(kW·h),巴西、日本和法国的居民电价为0.15-0.20美元/(kW·h),美国、韩国的居民电价较低,中国居民电价最低,为0.062美元/(kW·h),是OECD国家平均值的43.06%、美国的58.49%、日本的35.23%、德国的23.57%;工业用电价格(以下简称“工业电价”)较高的英国、巴西、日本和德国,超过0.10美元/(kW·h)。中国工业电价为0.068美元/(kW·h),显着低于德国、英国、巴西、日本,略低于韩国,略高于美国、法国和挪威,是OECD国家平均值的72.34%、日本的58.62%、德国的62.39%。由此可见,无论是居民电价还是工业电价,中国的终端销售电价都是较低的。

从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相对数值来看(见表2),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居民电价均高于工业电价,其中挪威、法国和德国的居民电价是工业电价的2倍以上,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居民电价约为工业电价的1.5倍。2007年,中国的居民电价约为工业电价的91%、商业电价的55%,实际是用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

2.3

输配电价比较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在电价方面形成独立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由于各国电力体制不同,输配电价的形成机制也不同。为了便于横向比较,本文通过计算各国终端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值得出输配电价,从而初步得到该国输配电价在终端销售电价中的比例。从图3可以看出,大部分国家2007年的输配电价占终端销售电价比例都在40%以上,德国和北欧4国的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按照中国电监会年报公布的数据,中国2007年和2008年的输配电价比例仅为销售电价的27.17%和25.60%[3],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明显低于其他国家,直接影响了电网企业的利润水平,制约了电网的健康发展。中国的国家电网公司2006-200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02%、6.86%和0.68%[8],低于国家贷款利率。从国际同业收益水平看,2008年瑞典大瀑布公司(Vattenfall)和德国莱茵能源集团(RWE)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了15.1%和17.2%[9-10]。我国输配电价较低的水平导致电网企业利润偏低,严重影响了配电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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