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是指针对水产养殖场主或者水产苗种生产商,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申请审批的过程。
这一流程是为了保证水产苗种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明、生产设施及设备的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技术规范等。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提交到指定的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人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审批部门可能会派人进行现场勘察,对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然后,审批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的水产苗种生产项目进行评估,包括生产技术的可行性、苗种质量的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审批部门可能会邀请申请人进行项目答辩。
审批部门根据审核和评审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如果通过审批,申请人将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可以开始正式经营。
如果未通过审批,审批部门将向申请人提出调整意见或者驳回申请,并说明驳回的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申请人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并配合审批部门的工作。
同时,申请人在生产过程中也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水产苗种的质量和安全。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张三 (印章)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编号: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名称:是指被登记的水产苗种场场名的全称,如为私营且又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水产苗种生产的个人,应填写业主姓名。
2、场址及邮编:是指所登记的苗种场或个人生产地的详细地址及本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方式:是指能与苗种场(含个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及电子信箱。
4、所有制类型:此栏按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和其他之一进行选填。
5、生产目的:按经营、科研教学、增殖放流、自繁自用之一进行填写。
经营是指专门进行水产苗种商品化生产;科研教学和增殖放流是指以科研教学和增殖放流为主要目的,部分为商品化生产;自繁自用则是指所生产的水产苗种完全为生产者自用,不进入流通环节。
6、单位资质:是指该场是属于国家级、省级、地(市)、县级、其他,从中选其一,并填写取得相应资格的年月。
7、主管单位:是指该苗种场的上级主管单位,无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不填写。
8、建场时间:是指苗种场建成、具备生产能力的时间。
9、固定资产投资总值:是指累计投入用于固定资产的资金总额,其中国家、地方投资分别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投资量,自筹指建设单位自己筹集的建设资金。
10、法人代表:是指本苗种场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姓名。
如为私营且未工商注册登记的填写业主姓名。
其文化程度是指获得的最高学历文凭,如硕士、大学、专科、中专、高中等;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其获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类别,如高、中、初级等。
11、职工人数:是指苗种场的在职人员数量,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人数。
12、技术依托单位:是指与苗种场正式签订了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技术合作协议的科研、教学或推广单位。
13、占地面积:是指属于苗种场使用的总土地面积,以地方政府划拨土地的正式文件或土地部门的有关证书为准。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Zhejiang province aquatic seed and seedling manageme nt measures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全文文档2、篇章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办理材料文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产种苗行业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实际需要还很不适应。
下文是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增)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产种苗,是指用于水产养殖、增殖的原种、良种和苗种。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苗工作。
工商、动物检疫、公安、技术监督、环保、水利、物价、海关、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产种苗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水产种苗科学技术研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工作。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殖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一、水域滩涂养殖证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进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2、养殖证发证程序与期限①申请。
单位与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习惯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②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③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④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⑤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与养殖规模相习惯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
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二、捕捞许可证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XX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程序。
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日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提交材料。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期限。
有效期限3年。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XX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完整版

6.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水产苗种生产范围、种类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原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所获得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因证件遗失、破损,需要补发的。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
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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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水质检测报告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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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品种的引进、生产及销售的简要说明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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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符合种质标准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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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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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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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人提供的详实准确的丢失说明
原件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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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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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水产养殖许可与养殖证制度一、养殖证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规定。
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的发证范围1、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2)、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使用权;(3)、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11.07.31•【字号】闽海渔[2011]299号•【施行日期】201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11〕299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加强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良种覆盖率,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产苗种场的生产和管理,提高水产苗种生产水平,确保水产苗种质量安全,逐步实现水产苗种良种化和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场是指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颁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包括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市级水产良种场)。
第四条水产苗种场实行分级认定、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经认定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二章水产苗种场条件第六条水产苗种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生产环境: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周边无污染源,生态环境适宜种苗的生长、繁殖。
㈡生产规模:有固定的生产场地,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要求海水苗种场占地面积3亩以上,育苗池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具有苗种繁育的孵化池、育苗室、实验室等配套设施;淡水苗种场占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池塘面积30亩,并配套暂养池、催产池和孵化设施等。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有特定规则的哟!就像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身份证号一样。
比如许可证编号可能包含地区代码,这就好比是给苗种生产地一个特别的“标识”呀!这样一来不就很好区分了嘛。
2. 编号里还可能有苗种的类别信息呢!这多重要呀,就像我们区分不同宠物的品种一样。
比如说某一个编号就表示是鱼类苗种,这不是很清楚明确嘛。
3. 还有啊,编号也许会有顺序号呢!哎呀,这就像排队的号码牌,让我们知道它在整个序列里的位置呀。
比如某一个具体的编号,就代表它在某个地区的某个苗种里是第多少位,是不是很有意思呀。
4. 说不定编号里还包含了时间信息呢!这就如同给苗种一个出生时间的标记呀。
像是某个编号里能看出是哪一年生产的苗种,这可真是神奇呀。
5.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则真的很巧妙呢!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些规则,那不得乱套啦!就好像没有交通规则,路上不就堵住啦。
6. 而且通过编号规则能一下子了解好多信息呢!这多厉害呀,就跟我们一眼能认出好朋友的特征一样。
比如看到一串编号,就能知道这个苗种的好多关键情况。
7. 大家可别小瞧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呀!它真的超级重要的呢!这就如同大楼的基石一样,没有它可不行呀!
总之,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是非常有意义且必要的呀,它让整个水产苗种生产行业变得更规范、更有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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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批内容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生产苗种生产的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批程序、时限
申请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
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
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水产苗种的生产应当遵守农业部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苗种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