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
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社会中介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比较李道霞

Vol.9No.22012年2月第9卷第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eb.2012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起着为社会管理提供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作用,实施具体的服务性、执行性行为和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是非政府性质的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香港官方话语中并无社会中介组织的称谓,但香港的社会中介组织却非常发达,并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着突出的角色。
除了市场性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行、会计师行等之外,香港社会中介组织还包括三类:一是半官方机构,主要有房屋委员会、生产力委员会、工业总会、贸易发展局、旅游局、工业及科技发展局、大学及理工教育补助委员会、考试委员会、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等。
这些机构不在香港政府正式机构之列,其工作人员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机构可以有经营性收入。
一类是服务于内部会员,维护行业自我利益的互益性组织,即行业协会或商会。
如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律师公会、香港总商会等。
商会组织是香港社会生活中最具魅力的中介机构之一。
还有一类是依靠成员自愿组成,为团体之外的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即慈善组织、基金会等。
如在社会福利界,比较大的社团组织有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香港公益金等。
当前,我国内地无论是营利性的中介机构,还是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普遍存在缺乏诚信,组织公信力低的问题,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遭遇的信任危机、慈善总会陷入“诈捐门”等问题的涌现暴露的是大陆社会中介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自律能力的严重不足。
而香港地区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历史较长,组织架构、决策机制、惩戒制度等内部治理机制已非常完善,对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运作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找出内地和香港地区社会中介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的差异,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促进内地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当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肖莎[摘要] NGO是香港提供社会服务的主力,政府购买机制是NGO操作社会服务项目的主要方式,依托于NGO的训练有素的社工和义工则是对社会服务事业的有效支撑。
从香港的经验看,在某些社会服务的提供中引入政府购买机制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规范政府、商界、NGO三者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职责,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空间,构建政府、NGO、商界以及公民个体均参与的社会服务多方合作模式。
[关键词] NGO;社会服务;香港; 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基金项目] 本文为东华大学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政社合作模式下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肖莎,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香港NGO与社会服务的共生发展香港是中西文化交汇之地,华人传统的慈善观念源远流长,同时又受到西方基督教文化和管理模式的影响,NGO发育较典型。
二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大量人口涌入香港,大规模救济工作变得刻不容缓,此阶段的社会服务主要依靠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这类NGO的运作,如街坊福利会(kai-fong welfare associations)得到很大发展,其中心工作是开办义学、赠医施药、派发衣食。
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责任,除最基本的实物救济外,重点是感化服务、领养服务及保障妇孺工作。
20世纪70年代以后,除了贫困问题,移民的归属感问题、安老、青少年活动参与等问题在社会发展中逐渐显露,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
认识到单靠政府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逐步增加对NGO的利用以及资助,香港社会服务事业因此得到迅速发展。
社会服务主要由NGO提供,但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来源。
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①的调查,1973、1974 年度,接受调查的32间志愿机构中,海外捐款减至总收入的14%,政府的补助所占的比例增至43%[1]。
会所-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範疇(五)就業
過渡就業(TE) 輔助就業(SE) 公開就業(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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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過渡就業」
目的:
1.是為希望公開就業的康復人士,在技巧及 心理上作好準備,提升工作動機。 2.累積工作經驗及為會員取得工作証明。
3.倡導就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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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就業』計劃其內容如下:
形式 :半職工作。
時限 :1.為期6-9個月; 2.每星期工作時間為15-20小時; 3.此職位循環由會員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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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教育
• 關注會員接受教育的需要, 協助會員達成個人進修及學 習的目標; • 高學力,較好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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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活動
• 晚間、週末及節日當日舉行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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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七 )經費、管理及行政
• 諮詢機制:成立「會所諮詢委員會」
• 以推廣及倡導康復人士及家屬的權益為 要領。 • 功能:財政、法律、對會員的支援及代 會所發言
中西文化差異
訊息隱晦 VS. 訊息具體清晰 (High-Context Culture) (Low-Context – 大部份溝通的資訊存 Culture) 在於背景中, 可追朔過 – 大部份溝通的資訊 往的溝通、對人或事 會透過言語明確地 情的假設及過往共同 敍述出來 的經驗。 E.g. 美國 E.g.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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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肩推行﹕恒健的現況
• 各工作組別的狀況由最初較依重職員的帶領,到 現在均發展出不同會員的小領袖,由他們推動工 作組的運作。 • 因會所的功能重視發展會員的長處,令很多會員 的潛質也被發揮,整體會員的自信及個人形象均 有所提昇。而會所整體氣氛愉快,故並沒有因會 員自願性參與的權利,而對每日出席情況有太大 影響。
中國人對精神病理解 會員直說心底話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国际及地区事务
社联一直以来致力透过多种渠道发展国际交流,并不断积极加强本地机构与海外组织的联系,其中一项是向政府、香港赛马会及香港公益金争取财政支持,组织会员机构同工赴海外参与国际会议及考察团,从而汲取外国的社会福利发展经验。
同时,社联亦经常安排海外同工参观本港的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以及在香港主办世界性及地区性的国际社会福利会议。
为了促进香港在国际社会福利界的积极参与,社联早于一九五二年已加入成为国际社会福利联会的会员。
其后,社联又加入不少国际社会福利组织成为会员。
社联积极参与这些组织在世界各地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报告、介绍香港的发展情况,并协助推动这些组织的计划及工作,更加入部分国际组织的执行委员会及领导层,为这些组织的工作及发展作出贡献。
近年频繁的中港交流,证明香港社会服务界是中国专业知识宝库的重要一环,社联正透过一系列的亘动活动及培训项目,继续担当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与香港社福界联系的第一个接触点。
社联现为下列国际社会福利组织的成员:
▪亚洲弱智人士服务联会
▪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
▪亚洲区基金会及民间组织议会
▪国际展能协会
▪国际社会福利联会
▪国际防止药物及物质滥用非政府机构联会
▪国际安老联会
▪国际复康总会
▪CIVICUS公民参与世界联盟
更新日期:2009年6月社联国际联系。
[PPT]香港青少年滥用药物情况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PPT]香港青少年滥用药物情况香港社会服务联会](https://img.taocdn.com/s3/m/35fffea94693daef5ef73daa.png)
便溝通、轉介及合作
警方與社會服務合作
•加強執法打擊濫藥問題,打擊非法罪行及起阻 嚇作用
• 加強與社工合作,及早識別及轉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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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濫用藥物 概況調查2006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全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
•訪問1,123名現有/曾濫藥的街頭 青少年
•三成(31.6%)學生 •三成(29.4%)失業/待業 •三成(27.1%)全職工作 •六成(62.2%) 中三或以下程度
青少年濫用藥物趨勢
• 首三種經常被濫用的藥物包括:
1. K仔(77.5%) 2. 搖頭丸(62.9%) 3. 大麻(48.1%)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政府資助志願機構家庭服務中心」
2002年8月
香港北角英皇道668號健
康第二期地下高層
九龍紅磡邨紅暉樓地下
黃大仙竹園北蕙園樓地下107-108室
九龍觀塘翠屏(北)翠樟樓M2層
社會福利署
「家庭服務中心」
2002年8月
社會福利署
魚涌家庭服務中心
秀茂坪(一)秀明樓地下121-126室
將軍澳寶林寶寧樓301-303室
慈雲山慈正正暉樓地下2室
黃大仙下龍達樓地下105-108室
深水區社會福利署
深水家庭服務中心
深水長沙灣道202-204號瑞星大廈6字樓
深水南昌南昌社區中心高座地下
青衣長安安洋樓A翼地下123室。
香港社团等级制度

香港社团等级制度
香港社团等级制度是指由香港社团及服务联会(香港社团及服务联会)设定的一套社团等级制度,旨在通过对社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评级,以提高社团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
香港社团等级制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A级是最高级别,表示社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高;E级是最低级别,表示社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最低。
要获得不同等级的认证,社团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包括:社团组织结构、公共政策和活动、经费管理、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
如果社团满足了这些标准,就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认证。
研究老人痴呆症工作小组报告

附录五研究老人痴呆症工作小组报告一九九九年七月第一章痴呆症和所需的护理照顾痴呆症痴呆症的病征,是患者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认知和活动能力逐渐减退。
这有异于正常的老化过程,而是一种疾病。
2.痴呆症的成因很多,最普遍的是早老性痴呆(一种无法治愈的脑退化病),其次是血管病。
药物副作用、抑郁、甲状腺机能衰退等新陈代谢问题,也会引发痴呆症,而这类痴呆症是可以治愈的。
引致早老性痴呆的原因,包括老化、家族成员曾患痴呆症及唐氏综合症。
其他可能致病的原因包括头部受伤。
3.痴呆症的普遍临床征状是患者智力和体能逐步衰退,以致最终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照顾,并要接受多种不同层次的服务。
痴呆症发病过程因人而异,时间最长可达15年。
由病发至逝世,平均为八至十年。
痴呆症的临床征状可分为四个阶段,所需的护理照顾如下︰(a)最早期—记忆力轻度衰退、性格逐渐改变、对事物兴趣减低、技能水平下降和情绪抑郁。
患者需要的服务包括早期的诊断、进行治疗,以及接受记忆力训练。
此外,社会的关注及接受,对患者亦非常重要。
(b)早期—记忆力(特别是短期记忆力)更加衰退,自制能力减弱。
患者需要别人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例如购物等。
有专家指出,患者如在早期接受痴呆症治疗,可减慢病情恶化。
(c)中期—常见的问题包括游荡、语言能力减退、出现妨碍他人的行为、妄想和失禁等。
患者需要他人长期看护。
(d)后期—失去活动能力,需要卧床。
患者依赖他人长期护理照顾。
4.痴呆症患者除了认知能力逐渐减退外,也会有一些与认知能力无关的病征,包括性格转变、妄想、产生幻觉、抑郁和行为出现偏差等。
有这些病征的痴呆症患者比率达70%。
5.痴呆症患者通常在多方面,包括心智、行为、体格和社交等会出现多种问题,所以亦需要多种照顾。
我们应在他们患病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服务。
6.青山医院老人精神科最近进行了的一项调查,识别了十种最难照顾的痴呆症症状,程度由最严重程度排列如下︰(i)晚上坐立不安;(ii)妄想、产生幻觉、有偏执狂;(iii)精神混乱;(iv)游荡、(v)大叫大嚷;(vi)多疑;(vii)方向感减弱;(v iii)出现沟通问题;(ix)不恰当性行为;(x)焦躁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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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對檢討綜援及社會福利金的意見
1. 有效及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社會上未能自給自足的弱勢社群提供基本生活
保障,使他們不會因為赤貧而三餐不繼、居無定所,是一個仁愛及公義的社會對每一個成員的基本承擔,對於保持社會穩定亦有積極的作用。
2. 我們建議政府設立一個有代表性的委員會對綜援進行全面檢討,以達到下列目標:
2.1 維持綜援作為安全網的功能,協助有需要的受助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包
括:食物、衣履、交通、教育等。
2.2 設立一個合理、科學化及持之以恆的機制,以制定及按年調整綜援水平,達
致2.1段的功能,及避免每次檢討採用不同方法,引起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2.3 研究為不同需要的人士提供不同但適切其需要的援助,例如:
2.3.1 為七成的年老及殘疾綜援個案提供長期及持續的經濟及社區支援;
2.3.2 加強為失業及單親綜援個案提供促進就業及照顧兒童的措施,並鼓勵
互助,令綜援發揮「跳板」的作用,協助綜援人士返回勞動力市場。
2.3.3 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多渠道的援助,同時減低市民對綜援的需求。
有關檢討應具透明度,政府並應諮詢市民及相關團體,以取得社會共識。
3. 我們認同社會上每一個組群均應按能力對社會及政府作出承擔,政府現時制訂有
關消減財赤的措施時,亦應考慮市民的能力,達到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綜援繼續為受助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我們認為政府應在六個月內盡快完成「基本生活需要預算」,作為客觀訂定綜援水平的基礎,並且在重新確定每年調整機制以後按通脹或通縮調整綜援金額,維持購買力。
我們作出這個建議,因為:
3.1 政府在1999年在沒有跟隨「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調整機制的情況下,
削減多項特別津貼及三人或以上綜援家庭一至兩成標準金額,已破壞原有調
整綜援的機制。
3.2 過去七年市民的開支模式有很大改變,政府在1996年制訂的「基本生活需
要預算」現時並不合用。
3.3 政府現時提出綜援有11.1%的削減空間,不但沒有計算上一次削減綜援,亦
忽略這是由於97至99年間高估通脹及99年後通縮所造成的累積差距,若
一次過削減綜援標準金額11.1%,將大大影響本來已經捉襟見肘的綜援家
庭,而且受影響的大部分均為老弱傷殘人士及兒童。
3.4 綜援金額仍然只及最低一成開支住戶的開支水平,並不算高。
訂定綜援金額
的基礎是市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香港工人的工資下降至難以滿足基本生
活需要,我們應該透過綜援或其他方法為他們提供支援,而不是採用「削足
就履」的方法,削減綜援金。
4. 除了綜援水平外,政府在檢討綜援時應對以下三項作出研究:
4.1 由於現時香港基層工人的工資下降至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我們建議政府
為低收入家庭提供較彈性及多渠道的援助(如租金津貼、子女就學津貼等),
以協助他們解決生活困境,同時可減少他們申領綜援的需要及協助綜援人士
離開綜援。
4.2 加強促進就業的措施─綜援並沒有令基層勞工失去工作的動力,過去五年
失業綜援個案與失業人數的比例一直維持在13%至16%之間,遠低於1997
年20%的水平。
由於大部分失業綜援人士均為低學歷、低技術工人,我們建
議政府繼續改善各項促進綜援人士就業的措施,包括調高豁免計算入息限額
及加長全數豁免的時限,以協助綜援人士適應工作需要及應付有關開支。
4.3 政府應積極研究透過社會融資為長者提供全面退休保障,因為大部分綜援個
案均為老人個案,而且人口老化及老人貧窮率不斷上升的趨勢均會繼續提高
老人對綜援的需求。
5. 傷殘人士的失業及貧窮問題同樣嚴重,他們的失業率是整體勞動人口的兩倍半,
入息中位數則比後者低兩成,而他們在交通、醫療等開支亦較其他人高。
現時政府決定增加多項醫療收費,如果再削減傷殘津貼,對傷殘人士將帶來雙重打擊。
而且傷殘及高齡津貼一向採用相同的調整機制,政府現時決定不減高齡津貼,我們亦建議政府不削減傷殘津貼。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