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合集下载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6.24•【字号】粤府[1993]95号•【施行日期】199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3年6月24日以粤府〔1993〕95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

本规定不适用于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

第三条我省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第四条省、市劳动部门所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第五条监察机构配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

监察员由省劳动部门从各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或兼管机构中在职的具有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并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

第六条监察员在监察机构领导下,按国家规定的职权,在所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出示《监察员证》。

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

第七条监察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违法乱纪。

否则,取消其监察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八条根据和参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以下简称《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以下简称《检验所章程》)设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先征得所在市劳动部门同意,报省劳动部门审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锅炉压力容器是工业领域中常见的重要设备,其作用非常重要,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潜在的危险。

若在使用、维护等方面缺乏合理的管理,则可能会对企业和员工造成伤害,甚至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定,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二、规定内容1.锅炉压力容器控制1.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其责任是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规定,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测等工作。

1.2 锅炉压力容器应当向有压力的管道、设备或其他锅炉压力容器严格限制压力,且要有可靠的安全阀进行安全保护。

1.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使用过程中严禁改变其结构和参数。

1.4 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建立档案进行记录。

2.锅炉压力容器维护管理2.1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可依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章》实施管理。

2.2 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保养,按照压力容器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测量、检测和维修,及时消除缺陷,切断事件漏洞。

2.3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后进行,并制定年度内检测计划。

检测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操作,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4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控制系统应及时进行升级和改进,避免出现过时的安全控制程序。

2.5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得到广泛关注。

通过举办各种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职业素质和管理能力,这对于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3.1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病毒扩散,防止局面进一步恶化。

3.2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应当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该过程应当由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和检验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中国XXX开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XXX开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XXX开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开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生产过程中在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内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盛装介质为气体或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压力管道和相关安全附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开发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XXX开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XXX开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XXX开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规程、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②负责XXX开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定、检测、维修,组织开展相关安全评估。

③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

④监督锅炉压力容器操作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运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六条在XXX开发公司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工作的承包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接受XXX开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资质审查,办理“XXX开发公司安全资质证书”。

无有效资质证书的承包商,不得在XXX开发公司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的业务。

第七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凡在XXX开发公司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等工作的承包商,必须具有入疆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工程的监理机构和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必须使用优质的材料和可靠的制造工艺。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检测、泄漏测试、结构强度检验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安装有安全附件,例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控制系统,能够自动监测和调节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报警和停机。

5. 在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漏磁、超声波和射线检测,以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缺陷和磨损。

7.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8.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以上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稍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使用和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使用寿命范围内维护和保养。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和监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和拆除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4.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操作、监测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5. 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为原则,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做到安全第一。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评定一、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应经过相应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时间间隔进行,确保其运行安全。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评定,应定期进行,根据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一、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二、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工作。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启动和停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采取停机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一、锅炉压力容器应设有防爆装置和安全阀,保证压力的安全释放。

二、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应设置良好的防护措施,包括放置防护栏杆、禁止靠近锅炉压力容器等。

三、对于有腐蚀、磨损等情况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杂物的堆积和积尘。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应急处理一、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二、立即停机,并切断燃气或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三、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一、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评定、维修保养等工作,应做好相应的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2. 设备验收和注册管理: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定期检验和试验: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4. 安全保护装置:锅炉压力容器上应配置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以监测和控制压力、温度等参数,在超过安全范围时及时采取措施。

5. 周期检查和维护: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处理突发事件。

7.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处理流程和救援措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这些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98-8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 1 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 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

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 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 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 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 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 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2 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 13 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
措施。

2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 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 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3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 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2.5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
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
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
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

2.7 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8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

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
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
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
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2.9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

2.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1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

2.12 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

2.13 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
容器上开孔、接管。

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

2.14 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

3 压力表的管理
3.1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3.2 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3 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4 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

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

3.5 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

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

3.6 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

3.7 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

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

4 安全阀的管理
4.1 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4.2 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

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

4.3 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

4.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

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
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4.5 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

4.6 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

4.7 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

5 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5.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5.2 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

5.3 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5.4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第11页/总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