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采光照明标准

合集下载

学校各类教室照度标准

学校各类教室照度标准


统一眩光值 显色指数 光源色温 教室灯安装
≤16 ≥80 4000k-60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 面≥1900mm
≤16 ≥80 4000k-60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 ≥1900mm
≤19 ≥80 3000k-55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 ≥1700mm
≤19 ≥80 美术教室≥90 未提及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1700mm
≤16 ≥80 美术教室≥90 未提及 未提及
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01)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DB31/539-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教室、专用室、阅览室 ≥300Lx 平均照度≥300Lx 美术教室≥500Lx ≥0.7 ≥500Lx ≥0.8 ≥0.7 ≥500Lx ≥0.7 ≤11W/m²
教室平均照度
实验(专用)室平均 照度≥500Lx ≥0.7 ≥500Lx ≥0.8
均匀度 黑板平均照度 均匀度
≥0.5 ≥500Lx ≥0.7
现行值 功率密度
≤9W/m²
≤9W/m²
≤11W/m² 美术教室≤18W/m² ≤9W/m²
≤3W/m²/100Lx
目标值
<9W/m²

≤9W/m² 美术教室≤15W/m²
指标名称
沪教委体 【2008】28 号文 普通教室、实验 室、多媒体教 室、阅览室 ≥300Lx 美术教室≥500Lx
沪教委体 40 号文 件 普通教室、实验 室、多媒体教室、 阅览室≥300Lx 美术教室≥500Lx ≥0.7 ≥500Lx ≥0.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 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 、4.5、4.6、5.1、5.2、5.3、5.9、5.1o、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辶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学校教室照明标准

学校教室照明标准

学校教室照明标准学校教室的照明标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健康至关重要。

良好的照明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保护视力,改善学习环境。

因此,学校教室的照明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和设计。

首先,教室的照明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来说,教室的照明强度应在300-500勒克斯之间。

这个范围内的照明强度可以满足学生在教室内正常学习的需要,既不会造成眼睛的疲劳,也不会造成视力的损害。

同时,照明强度的均匀性也需要得到重视,避免出现强弱不均的情况,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次,教室的照明色温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自然光的色温在5000-6500K之间,因此教室的照明色温也应该在这个范围内。

这样的色温可以使学生保持清醒的状态,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效率。

同时,色温过低或过高都会对学生的视力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合理控制。

此外,教室的照明还需要考虑灯具的选择和布局。

合适的灯具可以有效地提高照明效果,减少眩光和阴影,保证学生的视觉舒适度。

灯具的布局也需要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照明不足或过强的区域,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健康。

最后,教室的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的因素。

选择节能灯具和合理利用自然光资源可以有效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设计教室照明系统时,需要充分考虑节能和环保的原则,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

综上所述,学校教室的照明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规范。

合理的照明强度、色温选择、灯具布局以及节能环保都是设计教室照明系统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和健康水平。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在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设计中,合理的照明标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良好的照明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还能够保护他们的视力健康。

因此,制定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中小学教室的一般照明,应该保证充足的光照强度。

根据教室的大小和布局,应该合理设置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教室内的光线均匀分布,避免出现强光和弱光交替的情况,以免对学生的视力造成损害。

此外,应该根据不同的教室功能区域,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比如黑板区、阅读区、讲台区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照明设备来满足不同的需求。

其次,对于中小学教室的自然采光,也是非常重要的。

充足的自然采光可以减少对电力资源的消耗,同时也能够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舒适的学习环境。

因此,在教室设计中,应该合理设置窗户和天窗,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线能够照射进教室内,同时也要避免直射太阳光线造成的眩光问题。

另外,对于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色温和色彩,也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

一般来说,较为舒适的学习环境需要选择较为柔和的色温和色彩,比如自然光色或者暖色调的灯光,这样可以减少刺激,营造出更加舒适的学习氛围。

而过于刺眼的冷色调灯光则会对学生的视力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避免使用。

最后,中小学教室的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环保的因素。

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该优先选择节能型灯具,比如LED灯等,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还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合理设置照明开关,避免长时间不必要的照明,也是节能的重要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光照强度、自然采光、照明色温和色彩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得到合理的考虑和设计,才能够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健康成长。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

中小学校室内采光、照明设计规范1 采光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1.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1.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表1.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和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普通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2.0 1:5.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2.0 1:5.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2.0 1:5.0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地面 2.0 1:5.0 办公室、保健室 地面 2.0 1:5.0饮水处、厕所、淋浴 地面 0.5 1:10.0 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值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

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1.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

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1.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表面部位 反射比顶棚 0.70~0.80前墙 0.50~0.60地面 0.20~0.40侧墙、后墙 0.70~0.80课桌面 0.25~0.45黑板 0.10~0.202 照明2.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表2.1 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 规定照度的平面维持平均照度(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 300 19 80科学教室、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计算机教室 机台面 300 19 80舞蹈教室 地面 300 19 80美术教室 课桌面 500 19 90风雨操场 地面 300 — 65 办公室、保健室 桌面 300 19 80走道、楼梯间 地面 100 — —2.2 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教室的采光标准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 教室课目标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1.4 应低于1。

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1.5 应低不1.6 于1: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1.8 应低于2%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 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名词解释采光系数: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以%表示之。

玻地比:为下班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比直接眩光:在观罕物质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学校各类教室照度标准

学校各类教室照度标准

≤16 ≥80 美术教室≥90 未提及 未提及
1

统一眩光值 显色指数 光源色温 教室灯安装
≤16 ≥80 4000k-60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 面≥1900mm
≤16 ≥80 4000k-60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 ≥1900mm
≤19 ≥80 3000k-5500k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 ≥1700mm
≤19 ≥80 美术教室≥90 未提及 悬挂高度距离桌面≥1700mm
平均照度≥300Lx
教室、阅览室、实验室 ≥300Lx 美术室、计算机房、电子 阅览室≥500Lx ≥0.6 ≥500Lx ≥0.7 教室、阅览室、实验室 ≤9W/m² 美术室、计算机房、电子 阅览室≤15W/m² 教室、阅览室、实验室 ≤8W/m² 美术室、计算机房、电子 阅览室≤13.5W/m² ≤19 ≥80 美术教室≥90 3000k-5500k 未提及
教室平均照度
实验(专用)室平均 照度≥500Lx ≥0.7 ≥500Lx ≥0.8
均匀度 黑板平均照度 均匀度
≥0.5 ≥500Lx ≥0.7
现行值 功率密度
≤9W/m²
≤9W/m²
≤11W/m² 美术教室≤18W/m² ≤9W/m²
≤3W/m²/100Lx
目标值
<9W/m²

≤9W/m² Leabharlann 术教室≤15W/m²指标名称
沪教委体 【2008】28 号文 普通教室、实验 室、多媒体教 室、阅览室 ≥300Lx 美术教室≥500Lx
沪教委体 40 号文 件 普通教室、实验 室、多媒体教室、 阅览室≥300Lx 美术教室≥500Lx ≥0.7 ≥500Lx ≥0.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 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

教育部要求的教室照明检测照明卫生标准一、背景介绍教室是学生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教室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视力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教育部要求对教室的照明进行检测,并制定了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二、教室照明检测标准概述2.1 照明强度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教室的照明强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3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强度不低于500勒克斯,人工光照明强度不低于750勒克斯。

2.2 光照均匀度要求为确保学生视力得到保护,教室照明的光照均匀度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教育部要求教室光照均匀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7,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 -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自然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8,人工光照明光照均匀度不低于0.9。

2.3 色温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眼睛的疲劳程度同样有着重要的影响。

教育部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应满足以下标准: - 一般教室:色温范围为4000K-5000K;- 实验室、计算机室、美术室等特殊教室:色温范围为5000K-6000K。

三、照明卫生标准除了照明强度、光照均匀度和色温的要求外,教育部还制定了以下照明卫生标准,以确保教室的照明环境更加清洁和健康: ### 3.1 灰尘及杂物清理教室的照明设备、灯具和玻璃窗应定期进行清洁,灰尘和杂物积累会降低照明效果,甚至影响学生的视力。

建议每学期至少清理一次,确保教室环境的清洁度。

3.2 照明设备维护教室的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更换损坏的灯泡和照明设备。

保持教室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可以提供稳定的光照效果,确保学生学习的舒适度和效果。

3.3 窗帘和遮光设备维护窗帘和遮光设备是调节教室采光的重要工具,也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 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3.7 反射眩光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3.8 维持平均照度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 平均照度。
3.9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4.2 Ⅲ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应乘以相 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按表1采用,所在光气候区应按GB/T50033中国光气候分区图查出。
4.3 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
4.4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人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 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3.2 窗地面积比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 直接眩光
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4 反射比
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的光通量之比,以ρ表示。
3.5 照度均匀度
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 维护系数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10 统一眩光值 (UGR)
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4 教室的采光要求
4.1 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宜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人。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5.8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小于19。
★5.9 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目标值应为 9w/㎡。
★5.10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5.11 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4.5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表1
表面名称
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棚
0.70~0.80
侧墙侧墙
0.70~0.80
前墙
0.50~0.60
课桌面
0.25~0.45
地面
0.20~0.40
黑板
0.15~0.20
4.6 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119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光系数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遮拦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比,以%表示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的4.2、4.3 、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5 教室的照明要求
★5.1 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度不应低于0.7。
★ 5.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5.4 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5 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5.6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⒌7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 直按眩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