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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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

欧洲标准 EN71-11998年7月ICS 97.200.50 取代EN71-1:1988 关键词:玩具,塑胶制品,木制品,玻璃器皿,用金属制成的产品,规定,结构条件,安全要求,测试,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包装,标记,说明,技术说明.英文版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11月23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本欧洲标准化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洲标准委员会中央秘处:rue de stassart , 36 B-1050 Bruaaels目录前言介绍1范围2参考标准3定义4一般要求4.1 材料4.2组装4.3软性塑料薄膜4.4玩具袋4.5玻璃4.6膨胀材料4.7边缘4.8尖端和金属丝4.9突出部件4.10相对运动的部件4.11口动玩具4.12气球4.13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4.14关闭件4.15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4.16重型静止玩具4.17弹射物4.18水上玩具4.19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4.20音质4.21含有热源的玩具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5.1 一般要求5.2 填充料5.3 塑料薄膜的附着性5.4玩具上的绳索5.5填充液体的玩具5.6秋千5.7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5.8玻璃和陶瓷5.9某些玩具的形状的尺寸5.10含有单纤维的玩具6包装7警告和使用说明7.1一般要求7.2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7.3乳胶气球7.4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5水上玩具7.6功能性玩具7.7功能性锐利边缘的锐利尖端7.8弹射物7.9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7.10玩具风筝7.11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7.12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7.13填充液体的出牙器7.14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7.15音质7.16玩具单车7.17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18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8测试方法8.1一般测试要求8.2小物件圆筒8.3扭力试验8.4拉力试验8.5跌落试验8.6倾翻试验8.7冲击试验8.8压力试验8.9浸泡试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8.11边缘锐度8.12尖端锐度8.13金属丝的挠曲性8.14膨胀材料8.15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8.16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8.17口动玩具的耐久性8.18折叠或滑动装置8.19绳索的电阻8.20绳索的厚度8.21静态电流8.22动态电流8.23稳定性8.24秋千及似玩具的强度8.25动能的确定8.26塑料薄膜8.27硼硅玻璃8.28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孔8.29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的直径8.30刹车性能8.31声压水平测定8.32升温测量附录A(规范) 特定设计作于玩具上的炸药帽的要求附录ZA(参考) 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他规定的条款式附录B(参考) 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参考) 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附录D(参考) 文献目录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错误更正1:1989).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看附录C);-----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及测试;-----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附录A(标准) –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附录ZA(说明) –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它规定的条款;-----附录B(说明) –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说明) –背景和基础理论;-----附录D(说明) –文献目录.注: 在非欧盟国家可以存在不同的法定要求.介绍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 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 第五部分: 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 第六部分: 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 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假定玩具是按其指定的方式使用,对供使用的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象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也应考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而使用的玩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或游戏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发育情况.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1范围EN71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或太小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和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体填充玩具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的标签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另外,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 圣诞节装饰品(参看C.1);-- 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参看C.1);-- 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运动器材;--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 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品;-- 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参看C.1);-- 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 汽枪和汽手枪(参看C.1);-- 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专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 投掷器和弹射器(参看C.1);--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 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 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元件的产品;--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参看C.1);-- 玩具蒸气机;-- 设计在公共道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 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 婴儿奶嘴(咬啮器);-- 武器仿真品;-- 儿童使用的首饰(参看C.1);同时,在执行本标准时,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 漂浮用的臂圈(参看C.24);-- 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滑板头盔(参看C.18);-- 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 总的松驰长度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2参考标准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志准.IEC 60126 : 1973 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IEC标准连接器IEC 60318 : 1970 用来校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耳机的一种宽带型IEC人造耳IEC 60651 : 1979 声级计IEC 60804 : 1985 累计–平均声计PrEN ISO 868 : 1997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硝氏硬度)EN ISO 3744 : 1994音质–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EN ISO 3746 : 1995音质 -- 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 -- 用在反射面上方封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ISO 4287 – 2 : 1984 表面粗糙度–术语汇—第二部分: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ISO 4593 : 1993 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ISO 6508 :1986 金属材料–刚性试验–洛氏硬度试验(等级A-B-C-D-E-F)ISO 7619 : 1986 橡胶–用携带式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EN ISO 11201 : 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EN ISO 11204 : 1995 音质 -- 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 --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一种方法3定义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3.1 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3.2 水上玩具: 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3.3 衬里: 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3.4 毛剌: 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3.5 近耳玩具: 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且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通常其离最贴近耳朵的该类能被放在耳边的玩具发声部件的距离为 2.5cm.例如: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3.6 折叠: 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叠.3.7 绳索: 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8 破裂: 材料的整个厚度的断裂.3.9 夹伤: 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3.10 驱动装置: 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3.11 边缘: 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cm的线.3.12 膨胀材料: 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3.13 紧固件: 将玩具的两个或更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例如:螺丝.3.14 填充料: 供完全填入软体填充玩具内的材料.3.15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 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最大鞍座高度为435c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在尤其是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3.16 功能性边缘或尖点: 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尖端(例如: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3.17 功能性玩具: 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的缩小的比例模型,并与成人使用的物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例如:具有加热性能的炉子.3.18 绒毛: 毛绒面玩具上的易于脱落的纤维状材料.3.19 手握玩具: 明显地设计发声音并供用手拿住的玩具.例如:碰碰发响的玩具,玩具工具,音乐玩具及玩具为药帽,但不包括近耳玩具和儿童开动玩具以及口动玩具.3.20 铰链线: 沿着或平行于转轴及其延伸线的线.如图1所示.A=Space betweenAssembled edgesLidBoxA=Space between assembled edges图1 铰链线3.21 大型笨重玩具: 基座的投影面积超过0.26m2或体积超过0.08m3(不计小型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4.5Kg或以上的玩具.注: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3.22 最大鞍座高度: 从地面到座面顶端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位呈水平状态,同时座位支柱设在最低插入标线.3.23 搭接: 一条边与一平行表面重迭形成的接合,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3.24 包装: 购买玩具时,玩具所有随带的不具玩耍功能的材料.3.25 纸: 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为400g/m2的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材料.3.26 颗粒: 肯有独立的三维形状的物体(例如:膨胀的聚乙烯),但不包括纤维类材料.3.27 塑料薄膜: 作为玩具部件或玩具包装材料的薄的塑料膜.3.28 弹射物: 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在空中有一轨迹的物体.3.29 蓄能弹射玩具: 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装置发射弹射物的玩具.3.30 非蓄能弹射玩具: 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的弹射玩具.3.31 摇铃: 明显地设计为摇动时发出声音的,供那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由儿童或其他人摇动的玩具.3.32 可移取部件: 供不用工具直接从玩具上取下的部件或配件.3.33 软体填充玩具: 穿衣或不穿衣的,具有柔软身体表面及用软性材料填充的,可以用手随意按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3.34 碎屑: 带锐利尖端的碎片.3.35 弹簧3.35.1 螺旋形弹簧: 具有线圈形具有线圈形式的弹簧,见图2,可以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图2 螺旋形弹簧图3 盘簧3.35.1.1 压缩弹簧: 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1.2 拉伸弹簧: 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3.35.2 盘簧: 发条式的弹簧. 见图3.3.36 挤压玩具: 含有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发声的发声部件的柔软玩具,且明显地设计成当挤压时发出声音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3.37 桌上及地面玩具: 在桌上及地面使用的玩具,例如:小汽车,机械动物玩具,大形笨重玩具.3.38 出牙器: 放在嘴里的,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玩具.3.39 工具: 螺丝刀,硬币或其他能用来打螺丝,压板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物体.4 总的要求注: 科体字的定义见条款3.其他信息见附录C.4.1 材料(见C.2)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目视清洁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而不应通过放大后来观察.4.2 组装(见C.3)假如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则本部分的要求适合于儿童所能获得的每一个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对已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合于以组装作为主要娱乐的玩假如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则该要求适合于已组装的玩具.合适的话,供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该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之前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合适进行检查.4.3 软性塑料薄膜(见C.4)具有软性塑料薄膜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 无衬底的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当按8.26.1(塑料薄膜,厚度)进行测试时,应具有平均厚度0.038mm或以上.b)平均厚度小于0.038mm以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在任何面积为 300mmX300mm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c)对于塑料气球,条款a)的要求适合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试厚度时不要将气球损坏或充气).4.4 玩具袋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玩具袋,当开口周长大于380mm时,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的方法.4.5 玻璃(见5.8和C.5)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的制造中:a) 具功能的需要而使用(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仪器中的玻璃).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c) 具有固体玻璃球或用在玩偶中的固体玻璃眼的形状.4.6 膨胀材料(见C.6)4.6的要求不适合于会增长配套元件中的种子.由膨胀材料制造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当能完全置入8.2所规定的小物件圆筒时,其进行8.14测试(膨胀材料)后所有尺寸均不能膨胀超过50%4.7 边(见C.7)可触及边不能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当进行8.11的测试(锐利边缘)被判为锐利边缘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边缘.假如边缘通不过这个测试,则要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对边缘进行评估以决定该边缘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不管边缘是怎样形成的,都要按照8.11进行测试.注:边可做成折边,卷边或螺旋边使之不可接触或通过塑料涂层或其他类似材加以保护.b)对于搭接,当厚度不大于0.5mm的金属薄片与下层表面之间的空隙大于0.7mm时,金属薄片的边缘应符合条款a).c) 金属(包括紧固件,例如螺丝钉的头)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能够引起受伤或擦伤的毛剌.软性聚合物(例如聚烯烃)的水口不认为是毛剌.d) 当玩具的功能(如显微镜的盖玻片)有要求时,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上.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用作导体,显微镜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的薄片,其边缘被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因而不需要警告.4.8 尖端和金属丝(见C.8)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a) 玩具上的尖端当进行8.12(锐利尖端)的测试被判定为锐利时, 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尖端,假如尖端不能通过该测试,则应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来评估决定该尖端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铅笔以及类似的书写和作图工具的尖端不被认为是锐利尖端.b) 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中.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用作导体的薄片, 其尖端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端因而不需要警告.c)含有易弯曲金属丝的玩具以及含有用来增加强度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例如用在软体填充玩具中)的玩具按照8.13(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试验时应不断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4.9 突出部件(见C.9)以突出形式出现并能对儿童构成剌伤危险的管子和钢性部件应加以保护.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该保护应不能取下. 玩具雨伞辐条的未端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假如该保护被取下,则按照8.11(锐利边缘)和8.12(锐利尖端)进行测试时辐条的未端不能测出有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点.此外,假如该保护如上所述被取下,则辐条的最小直径应为2mm,其未端应无毛剌并且是光滑,圆形和几乎球形的.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4.10.1 折叠和滑动机构(见C.10)4.10.1的要求不适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玩具.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a)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玩具童车,应具有至少一个的主要装置和至少一个的辐助锁定装置,两者均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当玩具竖起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会自动锁上.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童车)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以及其锁定装置无一失效或脱锁.同样结构的两个装置(如锁定环) ,一个在玩具的左边,被认为是一个锁定装置.假如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没有锁上而能部分竖起玩具推车或童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注1: 部分竖起意味着这种竖起可能会使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竖起.注2: 条款a)所指的玩具推车或其例子见图4的说明图4 手推车b) 玩具推车的童车,其在其他方面也没有由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他构件所造成的危害,应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在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童车)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以及锁定装置或安全销不应失效或脱锁.假如没有将锁定装置锁上而能部分竖起玩具推车或童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见注1).注3: 条款b)所指的玩具推车和童车,其例子见图5的说明.c) 在其他可折叠玩具(如熨衣板,折叠椅和桌子,等等)上的折叠装置,以及其可能具有剪式作用,应具有:1) 一个安全销或锁定装置.在进行8.18.3(其他可折叠玩具)测试时,玩具不应折叠其锁定装置也不效或脱锁;以及2) 产生剪式作用的活动部件之间应至少具有12mm 的空隙.d) 不是上述条款a),b),或c)所指的玩具,其具有供承受或儿童重量同时也能够夹伤手指的折叠或滑动机构时,应具有这样一种构造使得活动部件的距离假如能插入5mm 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能插入12mm 直径的园杆.4.10.2 驱动装置(见C.11)4.10.2a)和b)的要求不适用于没有足够力量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件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和发条钥匙应符合下述要求:a) 动装置应加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5(跌落试验)和8.7(撞击试验)测试时,不露出可触及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b) 置于大和笨重玩具内的驱动装置应以封闭,使得在进行8.6(倾翻试验)测试时,不露出可触及的锐利边缘(8.11)或锐利尖点(8.12)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c)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必须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直接间隙,假如可插入5mm 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该可插入12mm 直径的园杆.在钥匙或手柄上的任何孔不应可插入5mm 直径的园杆.4.10.3铰链(见C.12)假如由一个或一个以上铰链连接起来的任何部分质量小于250g 时,本要求不适用.玩具的两部件是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铰链连接起来的并且在铰链上装配后的边之间有间隙,则在部件的任何位置假如可插入5mm直径的园杆则也应该可插入12mm直径的园杆.4.10.4 弹簧(见C.13)弹簧应符合下述要求:a)盘簧,假如使用中的任何位置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b)的要求不适用于在取掉负荷后不能恢复原形的弹簧(即超过弹性范围).b) 螺旋拉伸簧,假如当弹簧接受40N的时其两相邻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条款c)的要求不适用于接受40N力后不恢复原形的弹簧或绕在玩具的辅助配件(例如一个导杆)上使得可触及性探头A不能插进两相邻螺旋超过5mm的弹簧.c) 螺旋压缩弹簧,假如在静止时两相邻螺旋之间的间隙大于3mm并且当玩具使用时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力, 则在进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测试时,应不可触及. 4.11 口动玩具(见C.14)口动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按8.2(小零件筒)测试时,其整体不得完全容入测试圆筒.b)口动玩具中不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按如果按8.9(浸泡试验),8.3(扭力试验)及8.4(拉力试验)测试后脱落,则按8.2(小零件筒)测试时,脱落部件不得完全容入测试圆筒.c)含松动部件的口动玩具,例如口哨中的小球,声响玩具中的簧片,当按8.17(口动玩具的耐力试验)时,不得松动产生任何可容入8.2(小零件圆筒)规定的测试圆筒内的物件.d)安装在气球中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放入口中的部件,必须符合a)和b)的要求.4.12气球(见4.3和C.15).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见7.3)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然乳胶制造的.4.13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见C.16)用于连接儿童与玩具的长度超过2米的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按8.19(绳索电阻)测量时,其电阻必须大于100MΩ/cm.必须有提醒使用者在接近电网及雷雨天气下放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见7.10).4.14 封闭式玩具4.14.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见C.17)儿童可进入的玩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任何连续封闭体积大于0.03m3且其内径尺寸大于150mm的安装了门或盖之类装置的具,必须留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650mm2,不会被堵塞的通风口,两个通风口间的距离必须在150mm以上.将玩具置于两个相互成90。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4.5 玻 璃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玻璃可在36个月以上儿童 玩具中使用: a. 因玩具功能的需要
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实验仪器中的玻璃 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 实心玻璃弹子或玩偶中的实心玻璃眼睛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4.6 膨胀材料
适用范围: 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且能完
c.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对主要部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4.15.4 摇马及类似玩具
a. 摇滚装置必须有限制其运动极限的装置,以确保乘坐者 始终可以安坐在座位上。
b. 当按承载儿童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 时,玩具不得倾倒。
c. 当按静态强度的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 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4.9 突出部件
a. 以突起突出形式出现,并能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 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保护件测 试时,该保护应不能取下。
b. 玩具伞辐条的未端应加以保护,保护件在拉力 (60N)测试后,不能脱落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4.10相对运动的部件
4.10.1折叠和滑动机构
分类
含有能折向 儿童的手把 或其他构件 的玩具推车 和童车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 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要求从弧行程序 的50毫米到60弧度的任一位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 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2毫米.
b. 经过7000个开关周期的试验前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 然符合此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b.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 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玩具安全测试常用的欧洲EN71标准

玩具安全测试常用的欧洲EN71标准

玩具安全测试常用的欧洲EN71标准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同地区都制定有安全标准,以便在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实施严格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控制,其中欧洲标准要算应用范围比较广的一个。

任何去欧洲的产品,都免不了要经过EN71标准的严格测试,对于玩具也不例外。

其中最常用的,便是Torque& Tension,Drop Test,Impact Test,compression Test。

一、扭力——拉力测试(orque&tension)扭力测试所需仪器:秒表、扭力计、扭力钳(2种,视样板选用适合的工具)5秒内在部件上施加顺时针扭力,扭到180度或者0.34N-m,保持10秒然后使部件回到放松状态逆时针重复以上的过程小于等于6mm,则施加50N+2N的力如果部件的最大突出尺寸大于6mm,则施加90N+2N的力。

5秒上磅,保持10秒判断标准为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小孩设计的玩具不能有裂痕裂纹。

如果裂纹明显不能造成伤害,则是可以接受的。

给3岁以下小孩子玩的玩具不能产生小部件、可接触性尖点、利边。

面具和头盔不能有暴露的尖点、利边,或者是能进入眼睛的松动材料。

口动玩具和水中玩具的阀门不能产生小部件。

二、跌落测试(Drop Test)仪器装置:EN地板测试步骤:将玩具以最严格的方向从85cm+5cm高处向EN地板跌落5次。

判断标准:为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小孩设计的玩具外表面不能有裂痕裂纹。

如果裂纹明显不能造成伤害,则是可以接受的。

给3岁以下小孩玩的玩具不能产生小部件、可接触性尖点或利边。

面具和头盔不能有暴露的尖点、利边,或者是能进入眼睛的松动材料。

变得可接触的驱动机构不能有伤害性。

三、冲击测试(mpact Test)仪器装置:直径为80mm+2mm,重1kg.+0.02kg.的钢制砝码测试步骤:将玩具以最易受损的位置放置于一水平钢制平面上,用砝码从100mm+2mm高处自由落体砸玩具一次。

判断标准:为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小孩设计的玩具外表面不能有裂痕裂纹。

EN71中文版标准

EN71中文版标准

5 . 5 液体填充玩具 一内有液体的填充玩具测试后,不能有任何泄漏。 一出牙器的液体必须标有警告不能放冷冻室内。
5 . 6 秋千 一秋千必须提供一个靠背和安全设备以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 一参见 4.15. 3
5 . 7 电动骑乘玩具的速度限制 一电动骑行玩具测试时,最大时速度限制为 8 KM/H 。
4 . 14 . 2 头盔、面具类玩具 一全部包裹住头,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须至少有 1300mm2,的透气面积, 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 150mm 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面积的单个透气面。 一罩在脸上的所有硬制材料防护镜,宇航帽或电焊面罩,按照扭矩测试、拉力测试、跌 落测试、撞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规定实验的前后,不能露出会落入眼睛的锐利边缘、锐利 尖端或松散部件。 一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装置的玩具必须附有警告。
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一如与儿童直接相连月长度大于 2m ,其电阻率应大于 100 兆欧每厘米。 一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雷电时放风筝。 4.14 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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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一内含连续体积大于 0 . 03 m3,其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至少应有两个畅通 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 650m m2,相距至少 150mm。
4.11 口动玩具
一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吹嘴不能成为小件。 一不可拆卸吹嘴经浸泡、扭力、拉力等测试后,如果能被拆卸也不能成为小部件。 一口动式玩具内松散的部件部件在口动玩具耐久性测试后,不能形成小部件。 一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的吹嘴在浸泡、扭力和拉力前后都不许有小部件。
4.12 气球
一末膨胀的气球,如面积大于 100mm X 100mm ,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 0 . 038mm 。 一对于橡胶质料气球,包装盒上应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并加警告语句。

玩具安全标准欧洲EN71-85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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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 COURSE
EN 71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1
SGS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2
SGS
欧洲玩具标准 - EN71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第五部分:化学玩具(装置 ) 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志的图示符号 第七部分:手指彩油 - 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供家庭室内外用秋千,滑梯及类似活动玩具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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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弹簧
a. 可接触到的盘旋弹簧在任何状态下,其相邻螺旋之间的 间隙不能超过3mm。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帽和消防员盔甲)及其包装都必须附有 警告标识。
SGS-CSTC Introduction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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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15.1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推动的玩具
对于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滑板, 本标准只适用于使用者 重量最大为20KG的产品, 对于使用者重量超过20KG的此类 产品, 应符合CEN/TC136, Sports equipment 的要求.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玩具安全标准欧洲EN71

玩具安全标准欧洲EN71
11来自SGS4.6 膨胀材料
适用范围: 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及玩具部件,且能完
全置于小部件测量筒
要 求: 按膨胀材料的方法进行测试,任何方向尺寸都
不能膨胀超过50%。
测试方法:
20±50C
RH.40%-60% 预置7小时
测量X,Y,Z方 向原始长度, 标记
完全浸入20±50C 去离子水中24 ±0.5小时
操作的锁定 不应折叠其锁 小于5mm或
装置或安全 定装置也不能 大于12mm

失效。
2)加载测试 2)活动部件
后, 玩具不应 至少12mm的
倒塌或锁定 间隙
装置失效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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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驱动装置
a. 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并在经过跌落测试或倾翻测试及 冲击测试后,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点。 或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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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 稳定性测试 (10º斜台) 当按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 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4.15.1.4 刹车制动 a. 带自由轮装置的机械或电驱动玩具必须装有一个刹车 装置; b.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装有开关。开关关上时电源自动 切断且不会使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驱 动动力。
WHEN YOU NEED TO BE 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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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
4.4 玩 具 袋
当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且用抽拉线或绳作为 收口方法时,则
a) 玩具袋应由透气材料制成, 或 b) 应符合4.14.2a)的要求, 即有足够的通气 面积
SGS-CSTC 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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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玩具安全标准1. 简介EN71是指玩具安全的欧洲标准,即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

它规定了对于欧洲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的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指令的基础,它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使用时可能导致的伤害。

2. 标准主要内容EN71标准包含了许多不同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以下是EN71标准的主要内容:2.1. 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物理和机械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导致儿童受伤。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耐磨性、抗冲击性、抗拉力、抗压缩等方面的测试。

2.2. 化学性能要求EN71标准对玩具中使用的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以确保不会存在对儿童健康有害的物质。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材料的禁用物质列表以及对玩具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限制。

2.3. 燃烧性能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玩具的燃烧性能要求,以确保玩具在受到明火照射时不会过于燃烧或产生有害的烟雾。

这些要求包括对玩具的燃烧点、燃烧速率和烟雾密度等方面的测试。

2.4. 标签要求EN71标准规定了关于玩具标签的要求,包括标识必要的警告信息、年龄限制、生产商信息等。

这些标签可以提供给用户有关玩具使用和安全的重要信息。

3. 标准适用范围EN71标准适用于销售给欧洲市场的儿童玩具。

在进入欧洲市场之前,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儿童玩具都必须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

4. 相关测试方法为了评估玩具是否符合EN71标准的要求,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测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测试方法:•物理和机械性能测试:例如耐磨测试、抗冲击测试、抗拉力测试等。

•化学性能测试:例如重金属含量测试、禁用物质测试等。

•燃烧性能测试:例如燃烧点测试、烟雾密度测试等。

5. 有效性和合规性EN71标准是欧洲市场上对玩具安全性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

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证明其符合欧洲安全要求,提高了消费者对玩具的信任度。

为了确保玩具的合规性,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该对其产品进行测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是针对儿童玩具在欧洲市场上的安全性要求所制定的一套标准。

该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儿童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伤害。

根据EN71标准的要求,玩具的生产和销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标准:1. 物理性能:玩具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其在正常使用中不易损坏或变形,避免潜在的尖锐边缘、松动零部件和吞食风险。

此外,玩具的表面和材料应具备足够的耐磨和耐撕裂能力,以减少儿童的误用可能造成的危险。

2. 化学性能:EN71标准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的化学物质和材料的限制。

玩具不得含有对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的染料和颜料,以及致敏物质等。

此外,标准还对可溶性物质的含量、有机挥发物的迁移限制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玩具在正常使用中不会对儿童造成化学中毒风险。

3. 点燃性能:EN71标准对于可燃材料的使用和易燃性进行了限制。

这尤其重要,因为玩具可能会接触到明火或高温物体,如蜡烛、打火机等。

因此,玩具材料不得易燃,且不能产生大量有毒烟雾。

4. 声学性能:该标准还要求玩具在使用中产生的声音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

这是为了避免过大的噪音刺激对儿童的听觉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标签和警示:EN71标准要求玩具上应贴有相关的标志或警示。

这些标志可以包括年龄适用范围、警示语、注意事项等,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玩具。

欧洲玩具市场十分重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因此EN71标准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获得CE认证,这是销售欧洲市场的必要条件。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符合EN71标准的玩具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在EN71标准的指导下,欧洲的玩具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方面符合标准的要求。

首先,他们需要确保玩具的物理性能符合标准,以降低意外伤害的风险。

这包括确保玩具没有尖锐的边缘或角,没有松动或易脱落的部件,以及能承受儿童正常的使用压力和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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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SGS
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 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要求从弧行程序 的50毫米到60弧度的任一位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 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2毫米.
b. 经过7000个开关周期的试验前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 然符合此要求。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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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水上玩具
a. 玩具上所有的进气口必须有一个永久的塞子。
b. 当玩具充气完毕后,塞子必须推进玩具内,并且 最多不能突出玩具表面5mm,塞子按扭力测试及 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
c.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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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
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
SGS
6N±0.5N applied to the mandrel axis 90º±5 º
锐边测试器
SGS
4.8 尖端和金属丝
a. 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 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 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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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5 传动及车轮安装 a. 在儿童腿部靠近传动链的一侧,从曲柄轮到传动齿轮 处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对面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 有一个保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b. 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的间距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c.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 结构,当儿童被推动时,儿童的脚不应被夹在脚踏板上.
b. 由弹簧及类似装置发射垂直或近似垂直自由飞 行的 直升机螺旋桨和推进器,必须装有保护环,以 减少 受伤的危险。
SGS
4.17.3 具有贮存能量的发射物 a. 在按弹射物的动能测试时,弹射物最大动能不能超过:
-- 无弹性撞击面的硬性弹射物,0.08焦耳;
-- 弹性发射物或带有弹性撞击面的弹射物,0.5焦耳。 b. 对于最大动能超过0.08焦耳的箭状弹射物,其撞击面必
c. 可接触到的螺旋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外力, 则在静止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超过3mm,(不 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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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口动玩具
a. 口动玩具及口动玩具中可卸下的吹口不能是小部件。
b. 口动玩具中不可拆下的吹口,按浸水测试,扭力测试及 拉力测试,不得产生小部件。
c. 口动玩具内若含有松动的物件,按口动玩具的耐用性测 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在5秒内以295 10cm3 的气流 量交替吹,吸玩具,并重复10次)
d. 安装在气球中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口必须符合a和b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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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气球
a. 乳胶气球的包装必须附有警告用语。 b. 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必须注明气球是用天
圆杆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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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 铰链
a. 本要求不适用于任一铰链连接部件质量小 于250g的玩具。
b. 沿着铰链线边缘之间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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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 弹簧
a. 可接触到的盘旋弹簧在任何状态下,其相邻螺旋之间的 间隙不能超过3mm。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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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面罩和头盔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或以上开口或单个通风 区域,使得总通风面积不小于1300mm2。
b. 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材料如护目镜,太空头盔或面 罩,在经过扭力测试,拉力测试 ,跌落测试,压力 测试前后不得产生利边,尖点或可进入眼睛的碎片。
c. 模拟保护面罩和头盔玩具 (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 帽和消防员盔甲)及其包装都必须附有 警告标识。
c. 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 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 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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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突出部件
a. 以突起突出形式出现,并能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 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保护件测 试时,该保护应不能取下。
b. 玩具伞辐条的未端应加以保护,保护件在拉力 (60N)测试后,不能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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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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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考文件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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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材 料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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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装
适合于 每一个部件及
a. 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
组装好了的玩具。
b. 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 适合于已组装好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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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15.1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推动的玩具
对于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滑板, 本标准只适用于使用者 重量最大为20KG的产品, 对于使用者重量超过20KG的此类 产品, 应符合CEN/TC136, Sports equipment 的要求.
4.15.1.1 警告及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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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相对运动的部件
4.10.1折叠和滑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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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驱动装置
a. 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并在经过跌落测试或倾翻测试及 冲击测试后,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点。 或产生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害。
b.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a. 用来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必要时应带有使用说明书,
组装说明及维护指南,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此类
玩具的潜在危险及所采用的预防措施。
b. 因其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
童使用的玩具应带有警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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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2 强度 当按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测试时,玩具不得:
a. 产生可按触的利边; b. 产生可接触的尖点; c. 可接触到存在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位危险的驱动装置; d. 倒塌而不能继续符合EN71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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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弹射物
4.17.1 一般要求 a. 所有硬性弹射物的尖端半径不能小于2mm。 b. 用作撞击面的弹性材料,在按拉力测试方法进行测 试时,不得脱落。 c. 带吸盘的弹射物, 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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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弹射物
4.17.2 非储能弹射玩具 a. 箭状弹射物的箭头必须磨钝或用弹性材料(例如橡 胶)加以保护。其撞击面积至少为3sq.cm,端部 不得使用金属材料.
c. 供组装的玩具应有
详细的组装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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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软性塑料薄膜
适用范围: 无衬底及面积大于100mmx100mm的薄膜
要 求: 1) 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或
2) 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任何面积为30mmx30mm 的范围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的通风孔。
a. 火药帽不应产生导致伤害眼睛的残渣,火光,炽热的 碎片。
b. 火药帽的包装上必须印有警告语。
SGS
4.20 声响玩具
本要求不包括下列玩具: ---口动式玩具,其声量大小由儿童的吹吸动作所决定(例如哨 子,模仿乐器如小喇叭,笛子);
须用弹性材料加以保护。弹性撞击面单位面积的动能不 应超过0.16J/cm2
c. 如果发射装置能够发射其它非本身提供的弹射物或动能
超过0.08焦耳的弹射物,则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其潜在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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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 弓和箭 a. 箭的端部不能使用金属; b. 由弓发射的箭,其最大动能在按弓和箭动能方法测
试时,不能超过4.17.3 a. 所规定的值; c. 最大动能超过0.08焦耳的箭应符合4.17.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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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Part 1 :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nclude A1, A2, A5, A6, A7, A8)
1 范围 2 参考文件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5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6 包装 7 警告和使用说明 8 测试方法
然乳胶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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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玩具风筝及其他飞行玩具的 绳索
a. 若绳索超过2m长时,其电阻应超过100M/cm。
b.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在接近高压线及雷雨天气下放 飞玩具风筝可能存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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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碍 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c.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对主要部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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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 摇马及类似玩具
a. 摇滚装置必须有限制其运动极限的装置,以确保乘坐者 始终可以安坐在座位上。
b. 当按承载儿童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 时,玩具不得倾倒。
c. 当按静态强度的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 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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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 稳定性测试 (10º斜台) 当按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测 试时,玩具不得倾倒。
4.15.1.4 刹车制动 a. 带自由轮装置的机械或电驱动玩具必须装有一个刹车 装置; b.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装有开关。开关关上时电源自动 切断且不会使玩具倾翻。刹车时必须能够自动切断驱 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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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 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a. 当按静态强度的方法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 且必须能符合EN71的有关要求;
b. 当按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的稳定性测试方法对玩具进行 测试时,玩具不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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