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招生考试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招生录取人员等。
三、涉密人员分类1. 核心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秘密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负责处理、传递、保管国家秘密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人员。
四、选拔任用1. 选拔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熟悉招生考试业务,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招生考试工作。
2. 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经过以下程序:(1)报名申请;(2)资格审查;(3)面试考察;(4)公示;(5)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保密教育1.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
2.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六、保密责任1. 涉密人员应自觉履行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人员离岗时,应将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资料、设备等清退,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七、脱密期管理1. 涉密人员辞职、调动或退休,应按照规定办理脱密期手续。
2.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期限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和所接触的秘密程度确定。
八、监督检查1.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技术保障,强化监督。
第二章保密内容与范围第四条考试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一)考试大纲、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二)考试组织方案、时间安排、考场设置等内部信息;(三)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四)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考试安全保密范围包括:(一)考试命题、审题、制卷、阅卷、评卷等环节;(二)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四)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
第三章保密责任与分工第六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明确责任,落实保密措施。
第七条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如下:(一)考试机构:1. 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计划,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2. 组织实施考试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3. 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二)招生院校:1. 制定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责任;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3. 对涉及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三)考生: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考试内容;3. 对泄密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工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章保密措施与要求第九条考试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二)加强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安全;(三)对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进行保密,保护考生隐私;(五)对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进行保密,确保录取结果公正、透明。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情节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四)在监场过程中有擅离职守、为考生通风报信、唾觉、看书、与其他监考人员谈话等行为之一的;(五)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A)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三条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考试保密工作是学校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为了更好地实施考试保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考试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1 考试安排:学校要提前制定考试日程安排,确保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
1.2 考试资料准备:学校要按照考试科目和要求,及时准备好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
同时,要保证试卷的安全性,防止泄露。
1.3 考试监考人员培训:学校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考试规则和保密要求,确保监考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考场保密工作2.1 考场设置:学校要根据考试科目和考生人数,合理设置考场,确保每个考生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考试环境。
2.2 考场监控:学校要在考场内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考场内的一切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2.3 考生身份验证: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确保考生的身份真实性。
三、试卷印制和分发3.1 试卷印制:学校要选择可靠的印刷厂家印制试卷,严格控制试卷的印刷过程,防止试卷泄露。
3.2 试卷密封和分发:学校要将试卷密封,确保试卷在分发过程中不被篡改。
同时,要确保试卷的准确分发到指定考场,防止试卷丢失或错发。
3.3 试卷回收:学校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试卷,并进行统一封存,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评分工作。
四、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1 考试纪律: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的教育,明确考试规则和禁止行为,严禁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2 监考人员的职责:监考人员要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及时处理考生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4.3 考试异常情况的处理:学校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五、考试结果的处理和公布5.1 试卷评阅:学校要组织专业的教师对试卷进行评阅,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招生考试保密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考试保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招生考试保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类招生考试,包括统一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校园招聘考试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保障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的正常秩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人员,包括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生考试内容保密规定第七条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考生名单等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泄露。
第八条招生考试试题、答案的编写、印刷、分发等工作必须在严格的保密环境下进行,考试委员会拥有对试题和答案进行保密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参与试题编写、印刷、分发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核,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
第十条在考试过程中,任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试题、答案等信息,不得与考生有不正当的交流。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工作合同等。
第三章考生考试秩序保密规定第十二条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设备、资料等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抄袭、作弊等,一旦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不得私自泄露试题、答案等信息,不得有不正当的交流。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考试秩序保密规定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录在案,影响其今后的招生或就业资格。
第四章监考人员保密规定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确保考试安全、公正、公平进行。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私自泄露试题、答案等信息,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制止考试作弊等行为,防止考试秩序混乱。
监考人员责任书

监考人员责任书监考人员责任书一、监考人员的基本责任监考人员是考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责任:1. 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公平和顺利进行。
2.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执行监考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3. 积极配合考生进行考试,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二、监考人员的具体职责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和安全性,监考人员需要履行以下具体职责:1. 考场管理确保考场内环境整洁、安静,保证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安排好考生的座位,避免出现考生的可能性。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考试,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 考场监督监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行为。
注意考生的言行举止,及时制止不当行为。
随时检查考生的考试材料,确保考生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
3. 试卷管理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准备好足够的考试材料,确保每位考生都能顺利参加考试。
检查试卷的印刷质量,避免出现错印或错装的情况。
4. 突发事件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主考单位。
遇到考生身体不适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监考人员的工作要求监考人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违规行为。
2. 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 做到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影响判定考生。
4. 熟悉考试规定和流程,对于监考工作的要求了如指掌。
5. 不得私自留下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确保试卷不外泄。
6. 及时报告主考单位关于考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四、监考人员的权利在履行监考职责的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 要求主考单位提供明确的监考指导和培训。
2. 获得必要的监考工具和设备,确保监考任务的顺利进行。
3. 获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工作过度疲劳。
4. 提出对于监考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进建议,帮助提升监考工作质量。
学校考试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考人员。
第三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职责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能够胜任监考工作;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熟悉所监考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按时参加考前培训,熟悉考试规则和操作流程;2. 负责考场布置,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静、有序;3. 严格按照考试规定,发放、回收试卷,监督考生考试;4.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给主考官;5. 考试结束后,协助主考官整理考场,回收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6. 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六条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1.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具备条件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2. 对新任监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考试规则、操作流程、考场布置、作弊识别等;3. 定期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
第七条监考人员考核1. 学校对监考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监考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监考人员奖惩1.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监考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监考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与考生发生争执,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3. 不得接受考生或其家长的馈赠、请托;4. 不得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参与或纵容作弊行为。
安全培训中心监考人员职责模版

安全培训中心监考人员职责模版一、入场检查:1. 确保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并核对证件与参会人员身份一致。
2. 检查参会人员的行李及个人物品,确保不携带禁止物品进入培训场所。
二、培训场地布置:1. 根据培训计划,协助布置培训场地,确保座位、桌子、投影设备等设备摆放合理、安全。
2. 检查场地环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清除场地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提前测试投影设备及音响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三、培训前宣布规则:1. 在培训开始前,向参培人员宣布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其有清晰的行为准则。
2. 强调培训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大声喧哗等干扰行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监考过程管理:1. 提供监考纸及相关考试材料,并准确记录考生信息。
2. 在考试过程中,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 在考试过程中,妥善管理考试答卷、提醒考生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确保公平公正评分。
4. 协助考试结束后的答卷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答卷的安全性。
5. 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制止和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突发事件应对:1.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向培训中心负责人汇报,协助疏散参与培训的人员,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根据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参培人员有序撤离,避免踩踏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 配合应急人员进行紧急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六、事后总结与报告:1. 做好培训期间监考记录,包括参培人员出勤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并填写相关报告。
2. 按照要求对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培训质量。
3. 将培训期间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报告给上级主管,以便及时解决和改进。
七、自我素质培养:1. 不断学习新的监考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3. 学会与人沟通和协调,处理好与参培人员、工作伙伴的关系。
八、工作记录与安全保密:1. 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培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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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全面负责本考室的监考工作。
精心组织考试,确保本考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考前一天,整理布置好考室,摆好桌椅,消除杂物、废书、纸、图表与资料等。
3、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做好考生入考室、领卷、启封、核对、发卷、收卷、清点、装订、密封和因特殊情况调换备用试卷等工作。
4、考试时间内,必须禁止除考点正、副主考、保密员、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责任感,防止考生夹带、偷看、传递、抄袭、换卷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解释题意、抄题作题、看书报、抽烟、打瞌睡、室内闲谈、随意翻看考生试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擅离考室、监守自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考生违纪舞弊。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考生姓名,违纪舞弊情节。
9、监考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
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并报告考点巡视员及包区片领导。
10、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室,关好门窗、上好锁。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监考员违纪或舞弊,监考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并给予行政处分,调到缺编的村小任教。
(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离岗位、抄题作题的。
(2)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4)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5)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或一科五分之一(6人以上)以上答卷完全雷同的。
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保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2、保密员必须于六月二十二日下午3:00赶到各考点清点该考点试卷,确认无误后,装入保密室保密柜中并落锁封存,小学1-3年级试卷可交中心小学保密。
3、每科开考前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确保封条不受损坏,并当面交监考老师验封。
4、开考后立即到各考室收缴余卷。
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余卷和备用卷须请示包片区分管同意后才能动用。
5、考完每科收卷时一定要对照每个试场人数认真清点份数,确认无误,无倒装,无密封差错后才能收卷,并及时入柜。
6、保密期间不能饮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保密室,阻止除局派人员之外的人员进入保密室内。
7、不得在保密室内打牌、下棋、闲谈
保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纪。
(1)保密员监守自盗、擅自拆封的。
(2)多余试卷未经同意,流失的。
(3)造成试卷遗失的。
(4)擅离工作岗位的。
(5)试卷答案大面积改动的。
对违纪的处理
1、建议学校扣发补助及当月津贴。
2、由局纪检、监察室给予纪律处分。
3、情节严重的要免去职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